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问题研究——论公共性的四个典型层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语境论文,层面论文,性问题论文,典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4—0018—05
公共性(publicity)问题古来就有,但其自身在中国成为一个公共性的热点话题则是近来的事情。就其原初含义而言,公共性是与个体性、私人性相对的。今天,公共性则更应当理解为对多元的个体性、私人性和同一的普遍主义、极权主义的双重超越。对于个体而言,公共性意味着在一个敞开的公共领域因他者的存在而获得自我在场的真实体验;对于社会而言,公共性则意味着一种“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1](P157) 的秩序建构原则与价值理念。公共性一旦丧失,真实的自我和合法的社会都将付之阙如。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社会而言,走向对公共性问题的关注都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归根到底,公共性的存在论基础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共在于世——“‘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当然,这个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与人造物品以及人类双手的创造相连,与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类的事务相连……这个世界就像一件中间物品一样,在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又将其分隔开来”。[2](P40) 但是,现代性及其后果却使得这个世界已经丧失了使人相聚、相连又相离的力量。换而言之,公共性正在丧失或成为一个问题。因此,当代公共性问题的凸显可以理解为基于现代性及其后果的反思与求解,公共性自身也就蕴涵着强烈的揭示、批判与建构功能。
当代社会,公共性问题的实质是人们的公共生活如何可能的问题。比之于以往,人们当代的公共生活极其丰富、复杂,具有诸多层面。因此,公共性也一定是复数的、多层面的,而不同层面的公共性往往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它们之间并不能简单地通约和相互还原。虽然我们无法在理论上全部地还原或揭示作为复数的所有的公共性,但是,为了保证我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讨论不至于简单化、平面化,很有必要对公共性的立体层面作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s,韦伯)的分析。立足于当代人们的公共生活,我们觉得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公共性问题是比较典型的:民族—国家内部的公共性层面、民族—国家之间的公共性层面、跨越国家界限的个体之间的公共性层面、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公共性层面。其他非典型的公共性问题都可以涵盖到这四个层面之中。
一、民族—国家内部的公共性
从古希腊开始,公共就意味着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性更是一种以社会公私二元对立为基础的功能性概念。这其中的“社会”,在古希腊是指城邦;自布丹提出“民族—国家”概念后,从霍布斯到孔德、涂尔干、韦伯、齐美尔的古典社会学,乃至今天,人们所理解的“社会”依然是指与一个民族—国家界限相对应的关系总和。吉登斯就明确指出,“社会学家的‘社会’,至少在现代性的时代就是指民族—国家。”[3](P16) 在大多不加说明的情况下,人们谈论的公共性问题就是指在以民族—国家为界限的一个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因此,这个层面的公共性问题具有最为典型的意义,其他层面的公共性问题都可以从这一层面得到深刻的启发。
在民族—国家内部,解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这个社会成为可能的根本问题。启蒙思想对这一问题总体上作了自由主义的回答。自由主义突显了个体自由,把它看成是优先于社会、群体的最高价值;基于民众的同意和契约,才有了国家和政府。自由主义事实上是以现代性方式解决公共性问题最具影响的一种。但是,这种传统或古典的自由主义把自由、自治的个人看成自利、原子的个人,集体的善也被个人的算计、功利及利益所代替,最终导致了当代公共性的危机。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任何私人的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了的利益。只有经过充分的社会化,我们才能充分地个体化。“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P119)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学说就是对自由主义公共性问题的解答。在当代,无论是以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为代表的现代或新自由主义,还是以查尔斯·泰勒、麦金泰尔、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甚或是关注“人的条件”的阿伦特、倡导合理交往的哈贝马斯,推而广之,包括执着于思入存在的海德格尔,都是在探索如何克服原子(单子)主义的个体自由带来的诸多问题,以保证人们的共在持续可能。这正是当代民族—国家内部公共性问题的核心所在。
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个体的自由、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伸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现实国情,中国社会面临的还不是一般的多元化状况。一方面存在个体性、私人性在某些方面有些过头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个体性、私人性根本没有得到充分发育的情况。因此,公共性的丧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私人性的复活。问题的实质是,市场社会“以它独特的方式消灭公/私的分界……把我们置于金钱的‘客观性’之上”。[5](P45) 我们不能在不同位置公开地去看、去听、去展现,从而获得一种真实的存在感。对于个体而言,以金钱为中介的独立性最终表现为生存的孤独,实质上是生存意义上的孤独;对于社会而言,其发展理念、秩序原则、价值体系面临合法性危机。这两方面都吁求一种正确、恰当的公共性的出场。这种公共性应该是以法律明确界定并保障的公私为前提,保证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平等对话。目前,中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就在于: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民族—国家的框架,通过民主法治确立一种具有充分合法性的社会公平正义,使得中国的每个公民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这是当下中国讨论公共性问题的现实目标。
二、民族—国家之间的公共性
民族—国家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反思性地建构起来的,目前还依然是我们时代的“中心结构”。在全球化时代,处于世界历史舞台上的民族—国家按照自己的完备性的传统、学说诉求着自己的利益和权利,有如处于民族—国家内部的个体诉求自己的自由。在一个狭小的地球村,这些利益、权利的诉求必然导致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于是,在国际层面出现了良好的国际秩序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不少学者都认为,当代国际矛盾和冲突更多地是一种文明、文化的冲突,或者说,其他方面的冲突依然存在,但都根源于文化的冲突。因此,国际层面的公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多元文化的公共性问题。同时,由于各民族—国家内部就存在着公共性层面(P),所以,国际层面的公共性(P)还体现为不同公共性(P1、P2……Pn)之间的公共性问题——其中内蕴着不同公共性之间是否可以通约的问题。民族—国家之间的公共性层面,特别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文化的公共性问题是当代公共性问题讨论十分重要的热点。
阿帕杜莱认为,“今天,全球互动的中心问题是文化同质化与文化异质化之间的紧张关系”。[5](P527) 确实,关于文化的公共性问题,存在着文化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两个极端,它们分别夸大了文化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但是,大多数学者倾向于超越这两个极端而逐渐趋于形成如下共识:一方面,文化的差异性吁求一种公共性;另一方面,只有文化的公共性才能更好地保持文化差异。换言之,合理的多元是公共性的前提,也是公共性的结果;公共性的丧失与文化差异的抹杀是同一回事情。在寻找文化公共性的过程中,罗尔斯、阿伦特和哈贝马斯作出了引人注目的努力。罗尔斯将其自由主义思想运用于国际社会,寻找不同文化的重叠共识或公共理性,承认合理而互不相容的完备学说的多元存在乃是人类理性实践的正常结果,国际秩序乃是一个政治的正义问题,而不是一个关于至善的问题。阿伦特也告诉我们:“在公共世界的条件下,现实主要不是由组成这一世界的所有人的‘共同本质’保证的,而是由这样一种事实来保证的,即尽管角度不同,因而看法各异,但每个人关注的总是同一客体”。[2](P45) 哈贝马斯则更强调不同文化在对话、互动中不断获得新的论辩性的共识——而非卢梭意义上的心灵的共识。世界宗教议会、世界人道主义和伦理学会所追求和阐明的全球伦理则可以看成对多元文化的公共性诉求的有力尝试。
马克思也十分关注文化的公共性问题。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段名言:“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4](P276) 正如该文中文版编者所作的页下注释所言,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德文的“文学”(literatur)是广义的,包括科学、艺术、哲学、政治等,相当于文化。以往有不少人认为,马克思的上述思想是认为多元文化最终会变成同质的普遍主义的文化。其实,马克思所谓的“世界的文学”并不是对多元民族文化的取代,而恰恰是以“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为前提的,“世界的文学”扬弃的只是“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阿伦特曾说,“他们被囿于自身单一经历的主观性之中,只要这一经历不变,它就不会停止表现出这一单一性。当人们只从一个角度去看世界,当人们只允许世界从一个角度展现自己时,公共世界也就走到了尽头”。[2](P45) 当“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时,每一个民族恰恰可以突破自己“单一经历的主观性”,从不同的角度看世界,也允许世界从不同的角度展现自己。换言之,马克思所谓的“世界的文学”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公共性的载体与表现。
三、超越国家界限的个体之间的公共性
与早期全球化阶段不同,当代全球化的力量对时间和空间进行前所未有的重新组合,“抽离化(disembeding)机制”和网络虚拟使人与人的生活关系从特定的场所中解脱出来,进入一个远距离的交往方式之中,使得整个世界的个体之间的交往成为频繁的、即时的、全面的、超国界的交往。现代“游牧”生活正在大幅度地消解传统生活中人们对土地的忠诚,而出现“非领土化”倾向。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这种世界历史状态下,“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4](P89) 吉登斯也明确指出,当代人类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两‘极’之间不断增长的相互关联:一极是全球化的诸多影响,另一极是个人素质的改变”。[3](P1) 全球化导致了人类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进入到真正的个体本位的时代,个人已经开始成为了世界历史性的个人,跨越了民族—国家而直接与整个人类的生活关联在一起。在此意义上,全球化也就被理解为世界性的社会关系的强化过程,在场与缺场的社会事件、社会关系相互交织和影响,使世界成为了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市民社会。
在全球社会中,个人活动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在世界的意义上获得了自己的独立性与自由。于是,有学者试图发展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以解决全球社会的公共性问题,把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称为“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自己提出所谓“世界自由主义”(cosmopolitan liberalism),并认为世界自由主义不同于社会自由主义的地方就在于“世界自由主义与国家层面的社群(state-level societies)的民族特权是不一致的,它的目标在于确定每个个体诉求都能得到公正对待的可接受原则,而不是群体或民族的诉求”。[6](P519) 这无疑很有启发意义,但是,我们还必须正视这样的复杂状态:个人与整个人类、整个世界的“两极”关系是一种非线性的复杂的依赖关系。在这种依赖关系中,(1)发生在全球的事件,即使是极其遥远地方的事件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直接、更为迅速地对个体发生着影响;(2)同样,个体行动的结果总是比原因的范围大得多,个体的微小活动可能产生全球性的宏观效应(蝴蝶效应);(3)无论是个人对于世界的影响,还是世界对于个体的影响,都不是线性的,而可能是不确定的。这样一来,个体与类的敏感依赖使个体与类的关系处于一种高风险的状态;不确定性和多样性使得个体出现自我认同的危机;占有式的自由和权利使得个体道德失范。也就是说,个人在获得空前的自由的同时,也为彻底颠覆这种自由,甚至颠覆整个人类的存在埋下了隐患。这样,整个人类如何可能的问题便在超国家界限的个体之间的层面再次出场。
超越国界的个体之间的公共性与民族—国家内部的公共性可能存在着冲突的方面——主权与人权之争就是一个表现。换言之,个体作为世界公民(或全球社会的公民)与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或民族成员)的身份是存在着矛盾的。当代个体的身份认同问题是个体之间公共性问题的重要主题。自我认同是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所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以往,我们从认同一种自然身份到认同一种社会契约(也包括以之为基础的文化、心理认同),都主要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现在尽管民族—国家依然存在,但其他民族—国家中的个体存在已经构成自我中的“一般化他人(the generalized other,米德)”。几乎我们的一切社会关系越来越是面向全球、全人类的,我们必须到一种全球性的、全人类的社会关系中寻找自己的本质。所以,无论我们的自我的具体身份在现实中是如何“跳跃”、“即时”的,我们的自我身份都要保持着一个清醒的、理性的底线或基础,而一切变动的身份认同都要从这个不变的基础出发。也就是说,如果要问“我是谁”,那么我们的回答是:我首先是人类的一员。这一回答就揭示了自我与世界上其个体——不论国籍与民族——共在的事实。自我认同(identity)与对他者承认(recognition)的统一应该是公共性的核心思想之一。
四、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公共性
自然界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恒常前提。在人类历史的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与自然基本上是和谐相处的。但是,近代以来,人们把自然当作了最为直接的客体,以征服和改造自然来确证自己的主体力量。不幸的是,人们破坏了自然的生态平衡,导致了自然环境危机——实质上是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这事实上就突出了一个“人与自然关系的如何恒常可能”的问题,此即人与自然的公共性层面。按照马克思的经典看法:“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4](P82) 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外在于人类个体、群体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答和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解答是一致的。可见,人与自然的公共性层面问题其实是可以也应该蕴涵在其他各个层面之中的,之所以将之独立出来,除了因为这个问题以往注意不够外,更重要的是人与自然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晴雨表,它标志着人类成熟的程度。
公共性其实具有很强的人学意蕴,它突显了人的生活的“类”的特征。这种“类”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对纯粹私人性的超越,可以理解为在实践基础上发生着社会关系的人的具体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人的“类”特征表现在以“自由自觉”的活动将自己同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直接区别开来,并通过对自然的改造来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的。因此,通过实践,自然界总是表现为人的创造物和人的现实。问题在于,近代以来人类的实践在改造自然以确证自己的存在时,遗忘了人与自然内在深层的相聚、相连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的这种存在状态是人的本质异化的状态,而“人的完成了本质统一的状态”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矛盾的解决,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状态。这正是我们探讨公共性问题的最高目标。
随着现代性及其后果的展示,人们都逐渐认识到公共性诉求在现代性问题求解中的重要性。但是,后现代思潮却倾向于认为,现代性问题的根由就在于理性主义、本质主义、权力中心主义的公共性原则与价值理念,进而主张解构、差异、多元。因此,在不少学者看来,后现代思潮具有消解公共性的特征。但是,我们认为,它们消解的只是近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公共性,它们是以极端的方式把人们的视野引向人与自然的,乃至整个宇宙的,更为广阔的公共性视阈。诚如埃里克·詹奇所言,“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对宏观系统负有责任。不仅对我们的社会系统负有责任,而且对具有生态有序的整个行星负有责任,也许很快还要对超出我们行星的太空负有责任……”。[7](P199) 当然,这种公共性决不是一种纯粹自然规定意义上的公共性。当我们把包括自然在内的整个世界纳入自己的历史进程,人自主能动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之间的狭隘关系才会被扬弃。同样,那时人与人之间的狭隘关系也才能真正被扬弃,而人与人的狭隘关系的扬弃又取决于前三个层面公共性问题的解决。
从理想的角度看,以上四个层面的公共性问题无疑是统一的整体。但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每一个层面公共性的获得与保障都是十分艰难的,而且四个层面的公共性追求往往出现彼此矛盾的情况。至少目前我们很难在四个层次中找到“一以贯之”的实质性的共同规定。但是,我们相信,只要人们在不同层次上不懈地追求着公共性,那么历史的积累必将获得各个层次更多的同一性。因为我们从上述四个层次已经看出,公共性问题事实上是对当代人类存在状态的总体性观照。人是存在着的,是在世界中存在着,也一定是与他者共在着的,这是人存在的本真状态。公共性是对这一本真状态的揭示及对现实中遗忘这一本真状态的反思性建构。作为“私人”的无论是个体还是民族—国家,只要始终关注人类存在的状态,我们就能通过论辩不断地揭示出世界的公共性,并遵循这些公共性构建新的公共生活。毕竟,最为深刻的私人性必定是与公共性内在契合的。
[收稿日期]200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