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定义与形式分析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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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现行的实践定义既在逻辑上不周延,又不符合马克思原意。实践是主体人能动地把握外部客体的客观活动。现行认定的实践形式既不全面,又未体现时代精神,更不具有严密的系统结构。实践具有纵向形式、横向形式和层次形式,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的各种形式构成实践的立体网络结构。

关键词 实践定义 实践形式 物质生活实践 横向实践 纵向实践 实践网络结构

1.实践和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活动,即人作为主体对外部客体的两种关系。它们涵盖了人类的一切活动和主客体的所有关系。从逻辑上说,实践和认识的概念是矛盾关系,在它们之外,不再有别的人类活动。见下图。这一点在哲学界似乎没有争议。

在现实的人类活动中,认识和实践互为前提、相互渗透,但在哲学思维中却是可以区分的。实践和认识的根本“种差”在于:实践是人作为主体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外界客体的客观实在活动,也称“感性活动”。认识是人作为主体以精神、观念的形式把握外部客体的内在心理活动,包括思维意识,情感体验和意志趋向以至潜意识、下意识活动。认识活动的共同特点是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即看不见、摸不着。虽然现代科技能够通过仪器探测到意识活动中脑电波和化学物质的变化,但这些变化本身并非意识。实践与认识相对,客观实在性、感性是其最根本特征,是与认识活动的唯一区别。

2.现行的哲学教科书,一般都把实践定义为“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1 〕这一定义及其解释将人的非改造性的物质活动排除在实践之外。定义更窄的还有,“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2〕这一定义没有抓住实践的客观性这个根本特征, “社会活动”的限定又将个人的物质生活和客观活动从实践中排除出去。这些定义不但不符合上述的逻辑要求,使实践和认识在逻辑上不周延,而且也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首次对实践的内涵做了准确全面的界定: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客观的活动”、“社会生活的本质”。除此之外,没有再加别的限定。他批判费尔巴哈把实践仅当成个人的生存活动或“卑污的犹太人活动”而不屑一顾。这并不说明,马克思将个人的物质生活以至犹太人的利己主义的商业活动排除在实践之外;而只是指明,费尔巴哈对实践的理解太狭窄,没有抓住实践的主要的和全部的形式,从而没有把握人的实践本质,把实践排除在他的哲学视野之外〔3〕。由此, 实践只能定义为:主体人能动地把握客观世界的感性活动,是主客体之间的客观现实关系。这里的“主体人”既包括人类群体,也包括个体人;这里的“把握”既包括能动地改造,也包括能动地适应;这里的“客观世界”不但指自然和社会,还有人自身的生命状态;这里的“感性活动”不但指直接把握客体的客观活动,而且也指作用于实践主体和手段、间接作用外界客体的客观活动。这个实践内涵定义,在逻辑上使概念周延,在现实中囊括了人的所有客观活动,不至于将人类许多重要的感性活动形式排除在实践之外。

3.实践内涵的缩小,必然导致实践外延的扩大。哲学界历来认为,实践有三种基本形式: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处理人际关系的社会改造活动,探索世界的科技活动或科学实验。这种概括至少有三个缺憾。

其一,逻辑不周延,没有把握实践的所有形式,将人类许多重要的客观实在活动排除在实践之外,使它们无所归依。比如:人类维持自身生命状态存在和发展的物质生活、生育繁衍以及与此相关的卫生、体育活动;人类为了提高主体素质和实践效能的教育、管理活动;以个人的形式进行的各种物质活动等。

其二,没有体现当今的时代精神。无论是信息时代的特征,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现实,科技、教育、管理都是不可缺少且极为重要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它们的作用怎样估价都不会过高。而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在讲实践时对这些活动(除科技实践外)没有作出足够的重视和估价。

其三,没有对实践形式进行多角度的考察,而将物质生产、改造社会、 科学实验并列在一起; 没有进一步揭示各种实践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转化,没有建立实践的立体网络结构。

4.实践形式首先可以从人类主体把握外部世界的不同对象加以考察。物质生产活动和改造社会活动显然是两类基本实践形式。前者的对象是自然界,后者的对象是社会。但人类实践活动对象仅此两个还是不完全的。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又在把握和改造着自己的生命状态。人类自身也是自己实践把握和改造的对象。这种活动当然不是认识,也不能归结到前两类实践形式中,而是相对独立的实践形式。我们把这种实践形式称之为物质生活实践。

物质生活实践是人类维持和延续自身生命的生存活动和繁衍活动。它包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和恋爱、婚姻、家庭、生育等感性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卫生、体育事业。

卫生、体育活动是人类能动地维持和改造自身生命存在的客观活动方式,这是毫无疑义的。它们属于实践范畴,但又不能归结到传统的三大实践形式之中。有争议的是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活动。哲学界许多人虽不否认这类活动的客观性,但总认为它们来自于动物的适应环境、维持生命的本能,不能登上专属于人的“实践”大雅之堂,所以只能孤悬于认识和实践之外。这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人是动物进化的产物,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从动物本能活动中升华出来,意识起源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改造实践也可以从动物的生存竞争中发现其萌芽。我们将这些活动都作为人的自觉活动,为什么单单要将人有意识地维持和发展自身的物质生活和生育繁衍当作动物式的本能呢?其次,人的物质生存和繁衍活动完全具有人类特有的实践特征,即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作为人的物质生活决非动物式的本能,而是有意识地维持自身生存、满足自身需要、促进自身发展的改造自身生命状态的能动活动。它总是受到社会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体现着一定的文化特征。再次,马克思总是把人类的物质生活实践作为自己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恩格斯在讲到人类的生产时,将人类自身繁衍活动和物质生产活动并列。这些都是人们所熟知的。而在哲学教材的实践理论中却把物质生活打入“另册”,岂不令人费解。最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从认识发生学来看,物质生活实践恰恰是人类认识的最切近的基础和第一来源。生活、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把物质生活排除在实践之外,认识的基础就会残缺不全以至倒塌。

5.这样,我们从主体人把握外部世界对象的角度将实践归结为三种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改造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实践。它们之所以是“基本形式”,是因为,这三种实践形式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三种基本实践形式也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形成了实践的第一维网络。如下图:

6.科技实践无疑也是实践的重要形式,这是我国哲学界公认的。不过,它不能和三种基本形式并列。科技实践有不同于基本形式的特殊性。其一,它不象基本实践形式,有自己独特的把握对象,它贯串于三大基本实践形式之中。我们不能把科技实践仅仅归结为探索和把握自然界的科学实验,在改造社会和物质生活实践中,现代人类同样要进行科技活动。其二,它的作用并不是直接改造外部世界(自然、社会、人),而是通过科技活动,把握现实,发现规律,进而提高实践主体的改造能力,改进实践手段的功能,以使人更有效地把握和改造外部世界。这种作用是间接的。我们可以把具有这些特点的实践活动称之为“横向实践,而把三大基本实践形式称为“纵向实践”。

横向实践并不限于科技活动一种,它还应包括人类在管理和教育中的客观活动,即管理实践和教育实践。在现代社会中,科技、管理和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人们将它们喻为现代文明的三大支柱。我们不能将它们(管理和教育)排除在人类实践形式之外。把科技、管理、教育作为人类重要实践形式加以强调,才能使哲学具有时代精神,而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来说,更具有现实紧迫性。

7.管理是主体人通过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活动,建构、开发、利用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系统,使之趋向预定目标,以更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管理作为人类重要实践形式,长期被哲学界忽视。关于管理的实践性质,拙作《管理时代的精华》(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已辟专章论述。这里列其要点。管理是人的客观活动,它具有实践的三大基本特征,尤其突出表现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离开管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不可能存在。管理象科技实践一样,没有自身专门的外部对象,而贯串于人类所有实践活动之中,体现出横向性。管理是生产力,是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的基本职能,任何社会实践都离不开管理。管理对于外部世界的作用也是间接的。它的作用在于:通过管理,将实践的主体、客体和手段组织起来,合理配置,确定实践方向和程序,并以此协调控制整个实践过程,保证实践能顺利实现预定目标。离开管理,实践要素是分散的,形成不了活动系统和现实活动。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实践要素的潜能发挥和实践活动的结果。管理还能创造出单个实践要素所没有的性质和功能,即系统质和“集体力”。

有人在论及实践形式时,也提及管理,但却将它归结到处理社会关系的社会改造实践中〔4〕。这是不全面的。 管理固然首先是对人的管理,要处理人的社会关系,但管理也要对其它实践要素(物、财、手段、信息等)进行决策、组织、协调、控制,说到底是对人的实践活动过程进行管理。在处理社会关系的社会改造实践中有管理,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生产中更需要管理,即使人的物质生活实践也离不开管理。管理应是相对独立的横向实践形式。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是人所共知的。“科教兴国”、“教育为本”的口号越来越响。但哲学界也没有象对科技实践那样,将教育作为重要的实践形式加以把握。

教育是提高主体素质,培养人才的实践活动。这里的素质应是全面的(德智体美劳),但主要是精神方面。所以,教育工作者被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从这个意义上对教育作广义理解。正如邓小平所说“泛指对人民的教育”〔5〕。它不仅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各层次,婴幼儿、青少年和成人教育各阶段,也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形式。诸如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宣传、文艺创作表演、新闻出版发行等。它们都以知识充实人,以理论武装人,以作品鼓舞人,以形象塑造人,共同从事提高素质、培养人才的教育活动。

教育之所以成为实践的重要形式,是因为教育活动含有实践的基本特征。它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自不待言。它的客观实在性体现在教育要素和教育过程的可感性上。教育主体和客体都是活生生的具体人、教育的手段更必须借助于各种物质形态和工具(声、光、电、磁、场地、设施、仪器等)。整个教育活动是教育者通过各种物质载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与受教育者进行沟通的过程。

教育与科技、管理一样,也是一种横向实践形式。它贯串于三大基本实践形式之中,通过纵向实践对外部世界进行改造。教育的直接作用是提高实践主体的内在素质和实践能力,塑造新的主体,使人类实践不断得到继承和发展。教育对于实践,具有更基础的作用和更长远的效益。教育是基础,教育也是希望。教育不能归属到其他实践形式中去。教育的过程是精神交流的客观活动,教育的功用是提高人的内在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它不同于科技和管理,也不是人类的物质生活,更不属于物质生产和社会改造实践。教育是一种单独的横向实践形式。

9.科技、管理和教育实践有各自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但又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共同提高着主体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效益,推动物质生产、社会改造和物质生活实践在现代的加速发展。它们构成实践结构的第二维。三大横向实践横贯于三大纵向实践中,就形成了纵横交错、相互贯通、相互制约的实践网络。见下图:

10.实践形式的纵横区分,形成的是二维平面网络。 实践形式还必须进行层次考察,以形成实践结构的第三维。三维相连贯通,构成实践的立体网络。网络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对实践的外延形式把握才能全面。

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任何实践活动都不能由单个人孤立进行和完成,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与他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去从事某种实践。但是,从实践的现实活动形式考察,实践的社会性并不必须是活动形式的群体性。社会性的实践也可以表现为个体人的活动形式和全人类的活动形式(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由此,实践形式还可以作层次分类:个人实践、群体实践和全人类实践。

11.个体实践是指由单个人或由血缘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所从事的客观物质活动。个体实践无论在历史和现实中,在纵向和横向的实践中,都普遍存在。在将来也不可能消失。群体实践是指实践主体之间自觉地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生产、经济、政治、文化等),组织起来,分工合作,以整体的力量从事实践,因而也可称为组织实践。这是最常见、最普遍存在的实践层次形式。包括企业、团体、阶层、阶级、政党、民族和国家等组织实践。全人类共同从事的实践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过长期以来,人们并不自觉。当今,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潮流,全人类共同努力、合作解决全球问题和自身困境的活动已露端倪。随着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全人类这一层次的实践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自觉。实践的这三个层次也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过渡的。

12.实践的三个层次渗透在前述的纵横两类实践形式之中, 即任何一种实践形式都可以作层次划分。这样,我们就形成了实践的立体网络结构(见下图)。这个主体网络象一个“魔方”,魔方的不同组合又可将实践形式进一步具体化,从而将人类的一切客观活动都囊括在这个网络之中,任何实践都能在这个网络中找到自己的相应位置。

注释:

〔1〕〔4〕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第4版,第73—76页。

〔2 〕上海市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6月第5版,第157—158页。

〔3〕参见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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