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工业信息化进程的中期评价方案设计与研究_信息化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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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以空前的广度、深度和发展速度席卷全球。1999—2000年期间,在《国家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大框架指导下,全国各省区、各行业分别制定了各自的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并开始实施建设。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建设工程,因此迫切需要对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随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才能保证信息化“十五”建设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才能准确分析国家、省区或行业信息化发展水平,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新的发展战略,保证国家、省区、行业等信息化进程健康、有序和良性发展。对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执行程度的检查,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信息化进程的评估、评价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信息化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测度、测评问题。

1 信息化测度理论的缘起和我国《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的出台

信息化的概念和信息化测评的理论方法最早源于日本。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信息化指数”及其一套算法是最早的信息化测评体系。在其前后,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F.Machlup)和波拉特(M.Porat)先后提出信息经济部门划分和规模测度的理论与方法[1]。鉴于早期的信息化指数法的局限日见明显,日本学者在80年代又提出了新的信息化指数,特别是增添了各产业信息装备率的一组指标,用以体现在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技术及信息部门对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影响。此外,国际电信联盟(ITU)也提出了一套测评体系,但由于过份偏重于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评价而受到批评;近期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组织了一个研究小组也进行了信息化测度方面的研究,研究课题的名称为“信息化指标熵”(ⅡQ),目标是提出一套用于测评信息化程度的方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化建设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高速发展。国内一些专家学者认识到研究信息化测评体系的重要意义,先后涉足该领域的研究,发表过一些研究成果[2-9]。笔者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统计,1990年至今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有关信息化测度的文献达150余篇。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方针。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指标体系,对于科学评价国家及地区信息化水平,正确指导各地信息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把这一研究列为其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从1993年起,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就将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工作作为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经过8年的艰苦工作和潜心研究,2001年7月29日,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委正式发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10],作为当前进行国家和地区信息化水平量化分析和管理的依据及手段。信息产业部明确要求,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指标体系,今后凡是全国性信息化水平比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的统一规定进行。

国家信息化指标的定义和特点是,在国家信息化的6个要素(包括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中,选择反映信息化体系各个要素水平的指标,通过国家、部门和地区已有和新增的统计报表,以及有关单位抽样统计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由20项指标构成,其中硬指标15项:每千人电视播出时间、人均带宽拥有量、长途光缆长度、微波占有信道数、卫星站点数、每百人拥有电话主线数、每千人有线电视台数、每百万人互联网用户数、每千人拥有计算机数、每百户拥有电视机数、网络资源数据库总容量、企业信息技术类固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信息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每千人中大学毕业生比重;软指标包括人均通话次数、电子商务交易额、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信息产业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以及信息指数等5项。国家信息化指标的建立,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突出权威性、连续性和实用性。信息化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变化而不断调整。

2 行业信息化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虽然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已经推出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但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等领域,信息化水平的评估方案仍是亟待研究的课题。目前,有关信息化水平的研究还都集中在国家、社会、地区性信息化水平的分析和比较,对行业、产业领域的信息化水平的研究和分析则极少见。行业信息化的评价指标同国家信息化指标有所不同,是有差异的。如铁路、民航和海运虽然都是交通类行业,但它们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建设规划有很大的不同。下面以我国民航信息化建设为例,来说明行业信息化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从“七五”开始起步,经过“八五”、“九五”的重点建设,中国民航总局于1998年制定了《中国民航信息系统建设“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并颁布实施了《中国民航信息化“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提出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面向应用,条块结合,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增加投入,注重效益”32字指导方针,以及“十五”期间民航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和力争实现八大目标[11]。随着我国民航信息化建设的日益深入和民航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和推进策略的制定已经变得十分重要。通过建立民航信息化规划中期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可以定量地衡量各民航管理局、航空公司和民航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提高推进民航信息化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民航信息化建设进行中期评估,是从民航引进信息技术的目的和战略出发,考察信息技术应用给民航经营和管理带来的影响。一方面,对其全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彻底检查民航信息化的现状,确定信息化建设的阶段。并与民航信息化“十五”规划的既定目标对比,发现实施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另一方面,总结民航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新的现实,根据民航所面临的新环境和新业务,重新定义民航信息系统,制定新的信息化方案。

3 制定行业信息化中期评估指标的原则

制定行业信息化中期评估指标,要符合行业发展的特点,符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且与国家信息化测算方法相适应。由于是对每个行业信息化进程进行评估,是对各行业执行其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的力度以及进展程度的评估,因此可以采取可测定的定性方法进行评估。同国家评估方案不同,不必设置成统计指标,而应设置成一种标准尺度的指标。

1)政策性。指标的选择要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民航信息化指标要综合反映民航信息化的水平及发展趋势,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确定指标权重及统计方法。指标体系根据《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和国家信息化6要素来制定,要以包括6个要素的有机整体构造反映民航信息化发展程度和水平的完整的信息化指标体系。

2)导向性。为了推动民航信息化的发展,指标将从促进信息装备条件、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人才培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信息化在民航发展中主导作用的效果等方面加以引导,使民航信息化的评价建立在科学化和促进提高信息化水平、尽快缩小与国际间民航信息化发展差距的基础之上。

3)目的性。指标的设置是为了对民航行业“十五”规划执行程度进行中期评估,因此,指标的选取应能反映民航信息化建设的进展状况,信息化发展的总量水平,信息化发展的效率,信息化发展对民航的贡献,信息技术水平对民航信息化的影响,新型和传统信息业务的发展,信息服务、制造、咨询等产业的发展,民航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信息普及水平和装备水平,民航信息资源的水平等。

4)可比性。指标的选择要具有区域可比性、行业可比性或国际可比性。对民航业来讲,民航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确定既要考虑反映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我国民航的发展,也要考虑能与国际间信息化比较接轨的因素。

5)综合性。每个指标的选取力求能从综合的角度反映信息化水平,而不仅仅只反映民航信息化的一个局部或具体方面。要用尽量少的指标使之既能按单项指标、部门、行业进行统计,又能完成综合评价的任务。

6)可操作性。指标的选择要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渠道和统计数据,同时辅以抽样方法,取得较为准确的数据。

7)覆盖性。民航系统包括航空公司、机场、民航企业等多个部门,信息产业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所以选取的指标应尽可能覆盖各种方法所定义的信息产业所涉及的领域,如通信、导航、油料、机场、企业等方面,以期能全面比较民航信息产业的水平。

8)时间性。为了真实地反映目前我国民航的信息化水平,并实现国际、国内同行业间的比较,比较的时间跨度要适中。由于信息发展的速度很快,特别是技术更新的速度更快,时间跨度的选择要以《“十五”规划》为准。由于是中期评估,时间的起点为“十五”的起始年,而评估时间段的选择应以3年为准。同时,为了使指标体系能在较长时间具有可使用性,除选择反映传统、现实的信息化水平的指标外,还应选择一些能反映未来信息发展水平的指标,以保证指标体系在时间使用上有可持续性。

4 行业信息化中期评估方案的设计

4.1 行业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国家信息化六要素和《中国民航信息化“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设定11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以期能够全面反映民航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其指标体系见表1的前2列。

表1 民航信息化评估指标内涵和评估标准

续表1

注:带“*”号的为核心指标。

4.2 行业信息化评估指标内涵和评估标准

现仍以民航为个案进行实证研究,建立一套行业信息化中期评估方案,其评估指标内涵和评估标准如表1所示。

4.3 信息化评估等级标准

在民航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中,设有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6项。核心指标有16项,其余为非核心指标,共有10项。在表1中对两个级别的指标作了定义,即A级和C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规定A级对应于“优秀”,B级对应于“良好”,C级对应于“合格”,D级对应于“不合格”。其评价结论的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信息化评估标准

创建好不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测度指标体系,使之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行业信息化的建设发展水平,同时又使其能够满足国家信息化的基本测度需要,与国际评价一般标准接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这需要我们在《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的框架指导之下,针对各种行业的工作对象和具体特点创建各自的信息化测度指标体系。如前所述,各种指标体系最终应该满足一级指标的同一性,从而满足不同行业间的可比性,满足国际上对各国信息化的测评。这项工作目前在我国还显得较为落后,但是它对于我国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模式以及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提高我国信息能力和综合国力及国际竞争力水平,客观评价我国各行业间信息化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和特点,比较行业间和领域信息化发展水平差异,从中找出问题,因地制宜地推进信息化,确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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