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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WTO对深圳商业流通领域的影响
1、市场开放对深圳商业流通领域的正面影响
第一,引入新的竞争因素带来的压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示范效应有助于加快流通体制和商业企业的改革。一个开放的市场要求具有健全的法制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求形成符合国际惯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规范的市场运作和管理规则。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与逐渐变化的市场形势和竞争局面已经成为推动深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动力。
第二,市场开放,外资进入有利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商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还有利于提高国内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深圳外商投资的大型商场和引入的新的业态,有效地填补了某些市场空白,利用外资优化了市场布局,完善了市场功能。外资企业进入流通领域有助于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经营方式,营销手段和管理经验。通过与外资企业的同台竞技,深圳一些知名商业企业近几年在优化管理体制、员工激励、改善卖场布置、加强计算机信息处理,减少采购环节,强化物流配送体系,改进促销手段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连锁经营等新的业态发展迅速。一些企业还采取直接聘用外籍经理的方式,力求为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将极大地增加消费者的福利,消费者可拥有更多的选择,可获得更优质、低价的商品和服务,还有利于扩大市场的需求,拓展服务的领域,将使商业的进一步繁荣。激烈的竞争必然带来商业组织规模结构的调整,并促使效率的提高,这对抑制不规范的商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健全市场秩序将产生正面影响。
2、市场开放对深圳商业流通领域的冲击和压力
首先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许多规定和限制措施,以及保护、扶持国有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部分政策将面临着进行必要的修订、调整、甚至取消。作为WTO的成员,有义务在各个领域履行承诺,遵守规则。仅仅根据本国情况进行自主决策的方式不再可行,考虑国际协议,接受多边约束将成为制约决策的重要因素。由于各国对国内服务业的保护基本上是通过国内规定,而不是像在货物贸易领域那样,主要通过边境措施(如关税和数量限制)来实现的,所以,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主要应通修改,约束有关的国内规定,向境外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
目前在国内商业流通领域,存在着诸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限制。例如不允许外资企业设立外贸进出口公司,不批准建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中外合资商业企业的建立须经多重逐级的严格审批并限定区域,较大规模的合资商业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合资商业企业开设分店须经审批并限制其形式,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等规定,都与我国加入WTO后将要承担的义务不相吻合。又如深圳在扶持外贸发展扩大出口的若干措施中给予国有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财政贴息的办法,以及发放外贸专项贷款并给予贴息的安排等,均属WTO的反补贴协议禁止的行为,加入WTO后不得再保持这些投资障碍和实施此类保护措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将受限制,特别是那些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将难以为继,政府必须改变调控经济的手段,提高调控的水平和能力。而受这种改变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在现行政策环境下享有既得利益的企业。撤除保护屏障,丧失优惠待遇,是它们必然要面对的前景。
其次是外资进入流通领域,将使国内企业承受巨大压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可能挤占国内商业企业的市场份额,加重部分企业的经营困难,进而威胁其生存。
(1)外资商业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可能性
中国庞大的消费人口和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使国内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加之国内商业尚不发达,这就为国外商业资本的进入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不少国外投资者都力图在这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广阔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当投资壁垒降低之后,商业流通领域极有可能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的热点。一批外国企业会仿效全球最大的零售业巨头沃尔玛陆续进入国内市场,部分已进入国内市场的外国商业企业也可能突破原有的经营许可限制扩大规模。在以前国家严格限制设立外资商业企业的情况下,各地还常常越权审批设立外资批发零售企业,以至国务院多次下文要求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对已设立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可见外国商业资本对国内市场所具有的旺盛的投资热情。
(2)现有外资商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结果无疑会加剧竞争,最终引起企业分化,市场重组。从深圳现有少数外资商业企业对国内商业企业构成的挑战已不难看出这一趋势。1996年欧美两家著名零售商企业加强深圳零售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品零售额随之明显增长,外资商业企业很快在深圳零售业中成为仅次于国有经济的第二大经济类型。1996年,外资零售企业的商品零售额达43.81亿元,同比增长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8%。全市前10名零售企业中4家是外资企业,前20名零售企业中,8家是外资企业,1997年,这8家企业的销售额为29.9亿元,占前20名销售总额的42.7%,其中仅沃尔玛、家乐福两家的零售额就达到15.6亿元,同比增长71.3%。外商投资企业尽管因受诸多限制,尚未充分释放其能量,但其一进入市场,立即在竞争激烈的深圳零售行业中立住了足,并取得不俗的业绩。山姆、沃尔玛、家乐福三家外资企业1996年进入深圳市场,1997年就分别成为全市10大零售企业。
面对外资企业的扩张,受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国有经济和私营及个体经济的商业企业,前者受体制束缚,经营管理僵化,历史负担较重,缺乏经济效率;后者则因其规模小,经营分散而不具有竞争的实力。目前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深圳零售市场的发展趋势,现有1万m[2]以上的商场2个,连锁企业70家,连锁门店约700个。大型零售企业的机构数,经营网点数,从业人员数,1998年比1997年分别增加61%、98%、77%,全市十大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额逐年上升,1998年为51.87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3%。
(3)国有商业企业的困境
在外资商业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国有商业企业却呈现出每况愈下,苦苦支撑的局面。有的企业基本无利可言,只是由于大批员工难以安置和前期投入的巨额资金无法处理,才勉强维护惨淡经营。可想而知,这种经营状态的企业,如何去与竞争者较量,哪还具有抵御风险的能力?虽然国有商业企业目前的困难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外国商业资本对国内市场的进入和扩张所形成的压力,并引起经营环境的变化,仍是导致国有商业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曾有研究指出,深圳首家沃尔玛商场开业时,就使其周边商场的商品价格普遍下调10%左右,营业额普遍下降15%~20%,家乐福蛇口店开业时,也曾引起蛇口零售业的大调整。深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6年比1995年增长14.53%,1997年比1996年增长9.92%,而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同期销售额的增长高达50%以上,国有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市场份额却出现下降,1997年国有企业商品销售额占全市总额的比例比1995年和1996年都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显然外资商业企业销售额的增加不仅同整个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关,而且有相当部门是来自其他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的下降。据笔者手头现有的深圳三家大型国有商业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显示,近几年这几家企业都相继出现了销售额和利润下滑的趋势。见下表:
三家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额汇总表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销售额(亿元)11.18
12.85
9.348.18
利润额(万元) 7293
622868882606
销售额(亿元)40.49
54.81
38.55
利润额(万元)11267
115716431
销售额(亿元) 2.03
2.05
1.2 1.01
利润额(万元) 1824
1151695
资料来源:各有关企业的年终工作总结财务报表
在外贸领域,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多年来垄断着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但近几年,深圳的国有外贸企业,几乎全面亏损。不难想象,进出口贸易经营权一旦开放给外资商业企业,让这些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良好商誉、自身资金雄厚、掌握有众多购销渠道和具竞争力的特色经销商品的国外跨国公司和商社,与国内企业去争夺市场份额,对处境已十分困难的国有外贸企业来说,该是多么残酷的竞争和巨大的威胁。
资料表明,多数国内商业企业从经营观念到管理经验,从经济规模到运作机制,从营销方式到赢利能力,与著名外资企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基本不具有竞争优势。随着市场准入限制的减少和竞争的加剧,那些不加快改革、调整、发展以适应新的市场规则的国内商业企业,将难以维持原有的市场份额,经营会日趋艰难,尤其当经济不景气时,情况就更为恶劣。近两年深圳批发零售业的销售额增幅出现回落,已有不少企业陷入了困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营业下降、经营规模萎缩、利润减少、亏损增加的情况,今后有的则可能要面对停业、倒闭的选择,最终被淘汰出流通行业。
再次,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会改变商业流通领域原有的劳动力运用模式。国内商业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伴随其规模萎缩和停业,倒闭而来的严峻问题是员工的下岗和失业。在我国,商业流通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偏低。企业经营遇到问题,裁员常常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深圳有一家大型国有百货公司,经营面积1万多m[2],1994年开业时,有从业人员1200多人,到1996年时,营业额下降,出现亏损,公司开始裁员,1996年裁员200人,到1997年营业额继续大幅下降,裁员近400人,到1998年,剩下的员工仅300多人。可见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之后,首先受冲击的就是企业的用工规模。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对国内商业企业形成普遍压力,导致其大面积陷入困境,由此引发的员工大量下岗就有可能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虽然外资企业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吸收部分剩余劳动力,但考虑到外资企业在用工方式上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征,对其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作用的估计,不能过于乐观。一是因为外资企业经营效率高,管理手段先进,在同样经营规模下,雇佣的员工数比国有企业低。1997年同1996年相比,外资零售企业的营业额有大幅度上升,但其从数人员数反而减少,而且1998年从业人员数继续下降,这种现象与外商投资企业规模扩大,机构个数减少有关,反映出了规模经济的效率;二是外资企业雇佣员工是有较强选择性的,对员工年龄和素质的要求相对高一些,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员工难获聘用机会。
近两年,商业流通领域私营企业的机构和网点数增长较快,但其主要是利用国有企业萎缩的机会,蚕食其市场份额而获得的生存空间,如果实力强劲的外资企业全方位地展开市场竞争,这些规模小、效率低的私营企业就没有多少施展余地,所以指望其在缓解就业压力上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不太现实。国有和私营企业在深圳批发零售行业中占有较高比例,从业人员数量庞大,若相当数量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将会形成对劳动力市场的较大冲击。
另外,国有商业企业的不景气,还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映,例如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和银行的贷款安全,影响到其有密切联系的长期供货厂商,尤其是会影响流通辅助部门,即对批发零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行业,像仓储、广告、配送、分销等部门的业务都可能因此而出现问题。
总的看来,加入WTO,开放流通市场,有利于提高商业流通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对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调整、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国内商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商业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企业在经营、管理、规模、效率等方面,缺乏在开放的市场上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和能力,总体上与高度发达的国外商业企业相比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在现阶段,除少数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企业外,对多数深圳商业企业来说,更主要的是承受市场开放带来的挑战和压力。
二、政府与企业的对策
1、政府对策
(1)努力建设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适应市场开放的形势,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的涉外经济法律和管理法规。一方面取消歧视,为外资的进入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废除优惠,避免因差别待遇而形成不公平竞争。政府应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依据法规加强对企业的核查和管理。例如加强对依法用工的管理,不允许以损害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来降低经营成本;强化税收征管,避免转移利润,税收流失;禁止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不允许以倾销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特殊利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国内商业企业遭受不公正的市场待遇。一个良好的市场和法制环境,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素质。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经济贸易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推进商业流通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一个高效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管理运行机制来保障的权益,约束企业的行为。
(2)采取措施推动国有商业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大改革的力度。深圳虽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企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对国有商业企业,应要求其尽快完成公司改制,鼓励其探索产权多元化的不同形式,为其优化结构,转换机制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并给予必要的扶持。按照专业化和规模经营的方向,以提高效益为原则,对现有国有商业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使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改革和重组,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能够以新的形象和更高的效率去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
(3)创造条件尽量引导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中外合资、合营的方式进入本市,减缓外资进入对市场和国内企业的冲击。主管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机会,协调遇到的问题,促使中外企业都能够在不断扩大的市场中获得机会,共同进取,实现双赢。
(4)根据市场开放的新形势制订中长期商业发展战略,规划本市未来的商业格局,避免外资进入的盲目性,也为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企业进行定位和战略调整提供依据。总结深圳市先后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配套市场、钟表市场、服装市场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市场的成因和成功条件,以此来规划深圳市各类市场的特色和物流中心的功能。深圳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私营批发零售企业,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要想法引导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和规模小的私营企业,根据市场变化的前景和自身状况及早进行选择和调整,寻求新的发展领域和经营机会。尽量在对产业结构布局,行业层次分布进行合理化调整的过程中,逐步释放市场开放对受威胁领域的冲击能量,加快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制订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如破产、倒闭、下岗、失业)提前做好准备。
(5)重视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协会的功能,将政府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转移到行业协会,避免政府直接插手经济活动而引起贸易争端。尽量创造条件使行业协会沟通信息,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维护企业利益,以及市场推介,员工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组织还具有协调利益冲突,加强行业自律的功能,其作用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行业协会还可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发展策划,组织调研,制订对策,帮助国内企业迎接挑战,缓解冲击。
2、企业对策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转换机制。要认清我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对可能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以市场经济的观念取代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培育竞争、效率意识,遵守规则,讲究信誉,积极进取。要深化、加快企业改革,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能适应WTO运行规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战略性重组,形成合理经济规模。企业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2~3年内若不能改变面貌,将会面临的生存危机。因此一定要利用好目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过渡期,尽快加以调整,突出优势,弥补缺陷,不再依赖垄断特权和行政保护,而是依靠体制和经营的效率,依靠良好的商业信誉来增强和保证企业的竞争能力。
(2)全面掌握市场信息,加强对经营环境的研究。一是要充分了解同业竞争者的情况,研究其经营方向、经营策略和特色,掌握竞争对手的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二是要弄清楚本行业的发展现状,根据本企业的现有水平,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进行准确定位,认真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存在差距,估计自身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切合实际地选择今后的发展领域和方向,避免恐惧、盲目和无所作为;三是要加强市场信息搜集,注意了解商品价格和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变动,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重视研究消费者行为和需求结构的变化,以把握新的商机。
(3)利用加入WTO可以获得更公平、开放的贸易环境的机会,努力扩大商业服务的出口。国内商业企业不能只是被动地在国内市场迎接挑战、抱残守缺,而要利用好不断改善的外部环境,积极地发现市场,主动出击,寻找机会到国外去开拓新的经营领域。例如对一些在海外市场已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并较稳定地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商品,不要只局限于出口,可以考虑利用原产地的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情况下,自己直接进入海外市场,或者与当地资本合资设立商业企业,从事特定名优产品的销售。国内企业应意识到自己在商业经营方面也具有一些有利条件,并加以充分发挥。
(4)深入了解WTO运作机制,熟悉有关协议规则,尤其是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协议规则。弄清楚加入WTO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以获得的机遇和将会受到的限制,抓紧研究和提出应对措施。合理运用WTO确立的“例外”条款、保障措施、反倾销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充分利用WTO成员在国际市场上可以享有的权利和优惠,切实保证外向发展的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5)企业应认真思考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应对加入WTO后将会改变的竞争环境。
A、在经营管理上,可考虑建立一个包括采购、销售、物流、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的信息系统,增加经营管理中的科技含量。尽量减少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加强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B、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努力造就一批懂经营和管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专门人才,同时强化对一般员工的培训,为迎接更激烈的竞争做好准备,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要以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作保证。另外要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使人才的流动和员工的辞退规范有序,以免因职位的空缺或人员的波动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C、企业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突出自己的经营特色。在商品组合、价格管理、促销手段、卖场布置、以及与供货商的关系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经营模式。珍惜、培育自己的品牌,树立良好的形象,重视商誉的无形价格。
D、要高度重视商业企业的规模经营问题。经济规模与企业的竞争实力密切相关,规模大可以获得优惠的采购价格,可通过统一配送和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通过兼并、控股、扩大投资、联营、租赁、联合采购、特许连锁等途径努力追求规模效益。
E、商业企业要加快分支机构及网点的建设,形成合理的市场布局。特别关注那些购物不便,人口又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根据商圈的人口数量和购买力水平进行布点,单店规模不求整齐划一,有的网点可尝试扩大功能,逐步发展为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商场辐射范围的扩大,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为自己奠定有利的竞争地位。
F、商业企业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分期付款等“信用消费”,开发一些新的营销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争取赢得潜在的顾额群和锁定部分未来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