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起居注》、《明神宗实录》和《李文节集》中的李廷机内阁奏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神宗论文,奏疏论文,内阁论文,万历论文,实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3)04-0111-12
一
万历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大学士张居正奏请恢复明初中断了的编纂起居注的制度,获得明神宗的批准,于是自明神宗时起,明末诸帝多有起居注。至今传世的明代起居注,以《万历起居注》篇幅最大,并有影印本广泛流传,为学者研究万历朝朝政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按照张居正的题请,起居注要“专记注起居,兼录圣谕、诏敕、册文等项,及内阁题稿”,而鉴于“今次纪录,祗以备异日之考求,俟后人之删述,所贵详核,不尚文词”,“除琐屑无用、文义难通者,稍加删削润色外,其余事有关系,不妨尽载原本,语涉文移,不必改易他学。至于事由颠末、日月先后,务使明白,无致混淆。其间事迹可垂劝戒者,但据事直书,美恶自见,不得别以己意及轻信传闻,妄为褒贬。”[1](万历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记事)因此,《万历起居注》中几乎收入了当时的大学士任职内阁期间的全部奏疏,并且备录每篇的全文。这样,以《万历起居注》作为编纂重要根据之一的《明神宗实录》,其有关阁臣奏疏的记载部分,如果在编纂过程中或在编成后流传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差错,往往可以通过查核《万历起居注》而得到纠正,如有遗漏则可补其阙。
明人编刻个人文集的风气很盛,嘉靖之后更是热情高涨,因此万历年间的大学士,多有自己的文集,或由亲友编成,或由本人亲自编辑,还有的专门将入阁期间的奏疏单独编集成书。这些文集或入阁期间的奏疏集,都是尽量收入其人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这样,这些文集和奏疏集对于《明神宗实录》中有关阁臣奏疏的记载,也能像《万历起居注》那样,发挥校误补阙的作用。
《万历起居注》与万历阁臣的文集或奏疏集相比,其关于大学士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的记载,前者要优于后者。这是因为前者根据事实的演变,随时作为档案而记录下来,不仅齐全,而且时间清晰;后者则往往编辑于其人生存的晚年或其死后,集中完成于一段时间之内,资料的收集就难免发生因散失而遗漏,对于奏疏的写作时间则难免搞错或弄不明白。此外,本人或亲友编辑文集或人阁期间的奏疏集时,因利害名义相关,或有故意改篡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史官们奉命随时逐月编辑起居注时,是不可能发生的。由此看来,《万历起居注》对于万历阁臣的文集奏疏集来讲,其中有关大学士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的收录,也多半可以校其失误,补其阙遗。
关于大学士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的记载,万历阁臣的文件或奏疏集虽然从总体上看不如《万历起居注》为优,但并非毫无优于后者之处。《万历起居注》从未正式出版,仅有抄本(或影印抄本)流传,其中错字、遗字、衍字在各种抄本中均为数颇多。而万历阁臣的文集或奏疏集,不管已刊未刊,其有关部分若用来与《万历起居注》相校,或许可以纠谬补遗,其中已刊之本,由于在刊刻时一般要经过仔细校对,错误较少,其在纠正《万历起居注》传抄之误上,尤其可以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
《明神宗实录》除了需由《万历起居注》、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来校其误、其阙的一面外,也有反过来可以用以帮助整理《万历起居注》、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的另一面。其原因主要有二个:第一,虽然就资料的原始性来讲,关于大学士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的记载,《万历起居注》和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都属第一手资料,《明神宗实录》乃为出自《万历起居注》的第二手,但第一手资料在传抄或刊刻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地方,第二手资料在有关部分或许保持着第一手资料最初的原貌。第二,《万历起居注》记载的范围大体限于明神宗的言行及阁臣的言行,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所记载的范围更只有某一个大学士的文章或奏疏,它们涉及的范围都很小,加之少有或根本没有说明文字,因而其给予读者的印象难免头绪不清。《明神宗实录》虽然说明文字数量也不太多,头绪不清之处也往往存在,但相对来说,其说明文字不仅比根本无说明文字的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要多,比《万历起居注》也多出不少,再加上它记载的范围除了明神宗与阁臣的言行外,还包括了六部的政事以及其他有关史实,因之读者读过之后,得出的印象往往要比《万历起居注》和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明快许多。这样,在整理《万历起居注》、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时,首先对读《明神宗实录》的有关部分,以获得对史实比较清晰的了解,应是很有好处的。
总之,关于万历阁臣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的记载,《万历起居注》、《明神宗实录》和万历阁臣文集或奏疏集虽然有优劣之分,但可以互为补充参校的作用极为明显。研究万历朝朝政时,万历阁臣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不可不读,而阅读这些奏疏时,将以上三书互相参照来读实不可忽视。近日笔者以《万历起居注》为主,参照阅读了李廷机的《李文节集》及《明神宗实录》的有关部分,将三书所记李廷机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作了对比,对比的结果充分证明了以上所提出的论点。本文所写的内容,即是汇总这次对比所得知的有关情况。
二
李廷机,字尔张,晋江人。万历十一年会试第一,以进士第二授编修,历任祭酒、南京吏部侍郎署部事、礼部侍郎等职,三十五年经廷推而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机务[2](卷2172本传)。其任命时间为该年五月,而后经过本人四次上疏推辞,未获批准,遂于该年闰六月十八日正式到任办事[1](万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大学士朱赓题本、同书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八日大学士李廷机奏本、同书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九日奏本)。《明史》卷110《宰辅年表》二记为“五月晋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土入(阁)”,失之太简,读者易误将到任时间也认为是万历三十五年五月。《明史》卷217本传谓李廷机被任命为大学士后,“三辞始视事”,误。《李文节集》卷4载有其“辞内阁疏”、“辞内阁再疏”、“辞内阁三疏”、“辞内阁四疏”,足证《万历起居注》所记之正确无误。但李廷机与沈一贯有师生名分(李廷机始入仕任编修时,与庶吉士一起读书,时馆师为沈一贯),因而被沈一贯的政敌视为不可接受的人物,自受命入阁起,不断遭到其弹劾[1](万历三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大学士李廷机奏疏),于是不得不屡次上疏辩解,甚至停止入阁办事,要求解职。万历三十六年四月又开始长期拒不入阁,频繁上疏求机解职归里,至万历四十年九月,乞休之疏已经奏上一百数十篇,并“陛辞出都”,专候批准的命令,明神宗不得已,只好准其要求。李廷机名义上担任阁臣六年之久,实际在内阁办事不过九个多月。归里后四年而卒。(注:《明史》卷217本传胃乞休之疏“百二十余上”,误。《李文节集》卷7所载万历三十九年十月十二日的奏疏,已有“陈情沥血冒渎宸严凡一百二十三疏矣”之说,同书卷8所载万历四十年九月初的一篇奏疏,谈及“但请皇上看臣乞休一百五十余疏,自非万万不可留而敢渎扰若是”,而据同书卷8,万历四十年九月初的那篇奏疏之后,又有乞休之疏4篇。可见,李廷机乞休之疏总数当在近160篇。)李廷机死后两年(约为万历四十六年),其友“太常李公”搜集其遗文为之编刻了文集(卷首,叶向高序),此文集凡“十有二帙”[3](卷末,《曹士鹤跋》)。崇祯初年,其门人新安曹士鹤又对此文集作了订补。今存崇祯间刊本《李文节集》共二十八卷,卷末有曹士鹤订补后写于崇祯辛未(四年)孟冬的跋语,卷首有叶向高所为序(未记撰写时间,而叶向高卒于天启七年八月,故不会晚于此时)及崇祯甲戌(七年)秋晋江洪启遵所为序,此本当即曹士鹤订补后的刻本。从写作时间及文意看,叶序乃为初刻本所写,曹跋、洪序应为为订补本所写。1970年3月台湾文海出版社作为沈云龙选辑的《明人文集丛刊》第1期之1种,影印出版了崇祯年间的订补本《李文节集》。李廷机担任阁臣期间所写奏疏,按时间顺序(个别奏疏未按时间排列,如万历三十六年十月五日所上一篇奏疏,提前编列于同年五月所上各奏疏之间)收录在订补本《李文节集》的卷4至卷8。笔者在对比《万历起居注》、《明神宗实录》及《李文节集》三书关于李廷机任职内阁时所写奏疏的记载时,《李文节集》用的是台湾文海出版社的影印本,《万历起居注》和《明神宗实录》则分别使用了其通行本,即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本、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
三
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对对比《万历起居注》等三书关于李廷机任职内阁期间所上奏疏的记载后所得的情况,首先列一表格加以介绍。由于李廷机任职内阁的期间虽然是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至四十年九月,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万历起居注》缺万历三十六年一至四月及三十八年五月至四十年九月的记事,因而笔者的对比只能限于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至十二月、三十六年五月至三十八年四月两段时间内李廷机所上的奏疏,这个表格中(包括本文以下各部分的论述)所涉及的奏疏也只能限于这个范围。另外,《李文节集》中为每篇奏疏都加了一个标题(个别标题与疏文内容不尽一致,如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二日所上一疏),眉目清楚,因而表格内各疏的排列,即以文集的排列为序。各篇的序码,由笔者加上,而后本文位于此表之后的所有行文,即依此序码称某疏为第×疏。表中栏目名称内的“文”字指《李文节集》,“起”字指《万历起居注》。“所在页次”指奏疏的标题在台湾文海出版社出版《李文节集》中的页次(该版分装四册,全书打破卷数界限,统一编定页次。如本表中的该书1p411,即指该版的第一册第411页)或奏疏的第一行在《万历起居注》中的页次(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本《万历起居注》分装九册,全书打破年月的界限,各册分别统一编定页次。如本表中的该书8p758,即指该影印本的第八册第758页)。表中关于各奏疏漏删字数的统计,没有包括对文意没有影响的删字或漏字;每篇奏疏的末尾例有“臣等不胜恳切悚息待命之至”、“臣不胜战慄陨越恳切待命之至”之类套语,在《万历起居注》一书中,对这些套语照录不遗,而《李文节集》中,除个别奏疏(如万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所上一疏)外,皆以“臣等不胜云云”、“臣不胜云云”的形式,予以省略,对此类省略,表中也不统计在漏删字数之中;凡疏后附有明神宗所作批示者,若有漏、删,则要统计在内。表中关于各奏疏讹误字数及衍字字数的统计,其处理方法与统计删漏字数相同。表中上疏时间及奉旨时间的填写,为了节省空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阴历的月、日和帝王的纪年,并用“.”代替“年”、“月”等字;其中奉旨时间一栏,凡无明神宗批示的奏疏,一律空而不填,其有批示而有关书中未记批示时间者,注一“无”字;其上疏时间一栏,有关书中未记者,亦注一“无”字。
李廷机内阁奏疏三书记载情况表
*此疏《万历起居注》失载。
阅读此表已经可以看出,当研究李廷机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时,从所提供资料之多少与准确性来衡量,《万历起居注》、《明神宗实录》和《李文节集》三书确实是互有优劣的,但又可以互相补充和参校。如表中所列107疏中,《明神宗实录》未予记载者有71篇,占总数的66%以上,这显然反映出《明神宗实录》赶不上其他两书。107疏中,《李文节集》未记上疏时间者有30篇,占总数的28%以上,而《万历起居注》除失载的一篇外,全部记下了上疏时间;107疏中,明神宗作出批示的共36篇,未记批示时间的,《李文节集》有13篇,占总数的36%以上,《万历起居注》仅5篇,占总数的13%略多;表中各疏的漏、删、衍、误字总数,《李文节集》为1773字,《万历起居注》为251字;这些数据又表明,《李文节集》赶不上《万历起居注》。但是,表中还显示,有多篇奏疏《万历起居注》有漏、误或衍字,而《李文节集》却没有差误,这则说明了《万历起居注》在三书中虽然关于李廷机任职内阁期间的奏疏的记载最为优长,但也需要他书来校补。
由于表格的局限性,此表在反映《万历起居注》等三书的相互对比关系上,只能是大体上表现出基本状况,远谈不上具体,也无法全面。因此下面再用记叙的方式加以补充。
四
《明神宗实录》与历朝所有的实录一样,其编纂目的,并不是编成最后的史书定本,而只是为了给将来编写最后的史书定本即纪传体本朝史作史料准备,但它毕竟使其编写的重要依据之一《万历起居注》离最后的史书定本更近了一步,因此,它对《万历起居注》的有关记载有所取舍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其编纂目的、才是正确的。李廷机的内阁奏疏,在《明神宗实录》中多半略而不载(即使记载者,也仅摘记其要点),应该说是正常的现象。不过,这种现象对于后人研究而言,又确有许多不便,许多历史事实由此而失载了,不利于后人正确、充分地了解其时的历史状况。比如李廷机担任大学士期间,由于政敌的攻击,绝大部分时间不能进阁办事,而是留在寓邸写要求致仕的奏疏,明神宗不批准,他就提出各种理由、提出各种办法,力争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其时门户斗争之激烈。《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详备地收载了这一期间李廷机所上的奏疏,这些理由办法在这些奏疏里记载得极为详细,由此而使读者能得到极为生动的了解,留下极为强烈的感受。但在《明神宗实录》里就变成另一种情形了。为了表示要求致仕的决心,李廷机在前表所列第43疏(万历三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上)报告,他已将家小先行送回原籍,京城只留下他一人等待批准致仕的圣旨。然而《明神宗实录》对此疏只字未提。李廷机要求致仕的一个借口,是身体有病,而明神宗对此几于不加理睬,于是李廷机在前表所列第68疏(万历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中以儒家经典《中庸》中要求君主“体群臣”、《孟子》中要求“君之视臣如手足”作为理论根据,婉转地批评明神宗对其未施“曲体之仁”,不符合儒家的君主规范,从而表达了其坚决要求致仕的心情。对于此疏,《明神宗实录》也是只字未提。如此等等,不能不使读者从《明神宗实录》中得到的关于李廷机坚决要求致仕所表现的其时门户斗争激烈情形的印象,与《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相比,模糊了许多。
《明神宗实录》在摘记或叙述李廷机的内阁奏疏时,还时常出现由于过分追求节省文字而使内容不明确或导致误解的现象。如前表所列第29疏(万历三十六年六月二十日上)在《万历起居注》、《李文节集》中近700字,既叙述了万历三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明神宗要求其不可以自己的“身名”重轻决定是否致仕的批示,又讲述了大臣必须以身名重轻来决定是否致仕的个人看法,最后又明确呼吁明神宗察势鉴情、放其归里。但《明神宗实录》卷447万历三十六年六月乙亥(二十日)条,只用103字摘记其奏疏,其全文如下:
大学士李廷机言:自古大臣置其身于粹然卓然之地,而后能感格尽心,维持国是,调剂庶政,表率百僚,而后能有言必听,有谏必从,故其书于史册曰身系安危,曰名闻四夷。其重如此。一蒙訾议则身轻,一罹弹射则名轻。皇上不听之去,直俟其身名大败而后已哉!
这样的摘录,文字只用了原奏疏的1/7略多,确实节省了笔墨,但李廷机奏上此疏是为了什么目的?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而上疏,此疏之上是出于什么背景?如此等等,都无法从这段记载判断出来。又如前表所列第92疏(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上),据《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所载全文,乃为报告鉴于乞休之疏已达70,“在去年者未蒙俞允,在今年者一概留中,臣感动无术,困苦无聊,本月初九日移居”十分荒凉的真武庙;借此进一步向明神宗施压,求其放人,在《明神宗实录》卷465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丙寅(十九日),未载此疏,但有记事,其全部文字为:
辅臣李廷机移居庙所候旨,言荒凉不堪,衷情迫切。于是乞放七十疏矣。
仅读这段记载,肯定不会得知李廷机自京中寓邸移居真武庙的时间是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而会误认其时乃为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明神宗实录》在摘记或叙述李廷机的内阁奏疏时,也时常由于种种原因而致误。如《明神宗实录》卷458万历三十七年五月辛巳朔有“辅臣李廷机乞放”一条记事。这即是一条误载,前表所列第67疏(万历三十七年五月十七日上)中有这样一句话:“臣今年乞休十有三疏,俱不蒙赐允”。这说明万历三十七年五月十七日以前,李廷机在此年所上的乞休奏疏总共是13篇,而据《万历起居注》及《李文节集》所收其奏疏,它们分别上于此年的一月二十一日、一月二十七日、二月九日、二月十七日、二月二十三日、三月一日、三月七日、三月十九日、三月二十五日、四月八日、四月十七日、四月二十八日、五月八日,可见绝无此年五月一日李廷机上疏乞休之事发生。
《明神宗实录》之为节省文字而易致史事不明或误解,以及因故而误载,进一步说明它在记述李廷机内阁奏疏上,不如《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但如前所述,它也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点:首先是其记载奏疏数量虽少,但其所记载多有文省而事明者。如李廷机于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八日正式进内阁办事后,第二天即因被人疏劾而上疏引退,后经明神宗批示安抚勉其再出,遂于七月初二日再次入阁办事,并于这一天上一长达110字的奏疏,报告其事,此即前表所列第4疏。关于此,《明神宗实录》未录其奏疏原文,而仅于卷436万历三十五年七月壬辰(二日)条,用“大学士李廷机入阁视事”10个字叙其所报告的中心内容。像这样的既准确、又简明的概括,读者阅读起来无疑会力省而获多。其次是由于其编纂时,除依据《万历起居注》之外,还要取材于其他衙门的章奏等,所以其关于李廷机内阁奏疏的记载,有时是综合了《万历起居注》和其他衙门的奏章等的内容,这使其所记或有史实超出《万历起居注》(包括《李文节集》)的情形,头绪因而更清晰,更便于读者了解。如万历三十五年八月十九日,鉴于国库空虚,李廷机与另一大学士朱赓上疏,反对四川巡抚乔壁星力主对镇雄安尧臣用兵的意见,此疏即前表所列第7疏。《明神宗实录》卷437万历三十五年八月己卯(十九日)条,不仅记下了该疏的摘要,而且在该疏摘要之后,还简要地叙述了当时安尧臣的表现,李廷机等反对用兵的原因,并指出此疏奏上后,给事中王元翰认为此疏“只宜告于密勿,不可以播远迩,请勿发抄”,“于是又有发抄之禁,并禁诸讪君沽直、乱政市名、疑辞谩语、排挤良善者,以为皆不可传,而禁发抄之议自此始”。这样,该奏疏的背景、影响,读者可能一目了然,读者由此对该奏疏的内容意义等可以理解得更为深刻了。又如,万历三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李廷机上有乞休之一疏(前表所列第16疏),此疏得到了明神宗的批示,而《万历起居注》及《孪文节集》均只记圣旨全文,未记奉旨时间。然而《明神宗实录》卷439万历三十五年十月丁丑(十八日)条,在摘录奏疏原文后,附有“是日旨下,慰谕有加,不许固辞”等12字,这便补了《万历起居注》及《李文节集》的一个空缺。再次,《明神宗实录》间或存在可为《万历起居注》及《李文节集》纠正错误的记载。如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初四日,李廷机上一奏疏(即前表所列第50疏),《万历起居注》及《李文节集》所录此疏疏文中,皆有如下一段话:“臣九月内一疏言,诸臣称疾,多不蒙放,既而物故,良亦可伤。”其中的“九月”实乃“八月”之误。因为查李廷机于本年九月内所上奏疏共有3篇,即前表所列第35疏(九月六日上)、第36疏(九月十六日上)和第37疏(九月二十三日上),从《万历起居注》及《李文节集》所录此3篇疏文来看,均找不出所谓“诸臣称疾,多不蒙放,既而物故,良亦可伤”的说法。而在《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所载万历三十六年八月三十日李廷机所上奏疏(即前表所列第34疏)中却找到了相同的言论:“臣每见年来诸臣称疾乞身,皇上亦多所不信,既而物故,有于京邸者,有于途次者,意不生还,岂不可伤。”很明显,前者乃是后者的节文,《万历起居注》及《李文节集》所载前表所列第50疏是将“八月”误成了“九月”。对于《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的这一错误,《明神宗实录》即可以纠正,其卷453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丁已(四日)条,载有前表所列第50疏的摘要,其中开头一段为:“臣八月内一疏言,诸臣称疾,多不蒙放,既而物故。”在这里,“九月”正是被正确地记为“八月”。《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的这一失误的发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李廷机的原疏即已误记,二是原疏未误,致误发生在它们的编纂或抄刻过程中。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明神宗实录》之可为之纠正,都是可贵的。
五
《万历起居注》在记载李廷机内阁奏疏上优于《李文节集》的表现,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多有可补其阙遗之处,二是可补其为亲者讳所造成的阙遗,三是可纠正其若干失误。
关于可补阙遗,可证以五点。
第一,可补出《李文节集》失载的本文所论时间范围内李廷机奏疏8篇,它们是万历三十五年八月七日奉命祭祀孔子事毕复命疏(首行在该书8册794页)、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四日长至节拟诣仁德门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8册850页)、万历三十六年八月十六日万寿圣节拟诣仁德门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9册120页)、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元旦令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9册286页)、万历三十七年八月十六日万寿圣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9册442页)、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慈圣皇太后万寿圣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9册527页)、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长至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9册532页)及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元旦气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首行在该书9册575页)。这8篇奏疏表面看来,所谈只是礼文之事,价值不高,而实际上不然。李廷机自万历三十六年四月停止入阁办事后,起初遇到皇帝、皇太后的生日以及长至、元旦等其时最重要的节日,还到宫门行礼庆贺,而自此年十一月起,遇到这类节日也不再走出家门,只在家中行礼。这反映出李廷机请求致仕的态度更加坚决,并折射出其时朝臣门户斗争日趋激烈。《万历起居注》收载有这8篇奏疏,再配合上它所载有的万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长至揭”(即前表所列第45疏)和万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皇太后圣寿疏”(即前表所列第46疏),就能清楚地反映出上述历史状况。而《李文节集》不载这8篇奏疏,只载前表所列第45疏和第46疏,不言而喻,对于反映上述历史状况是极为不利的。应予注意的还有,由于《万历起居注》收载了这8篇奏疏,还纠正了《明神宗实录》的两个记载失误:一是《明神宗实录》卷461万历三十七年八月乙丑(十七日)记事称:“万寿圣节,辅臣叶向高率文武官暨天下华夷齐捧朝贡官员人等,于五凤楼前行庆贺礼,辅臣复恭诣仁德门行礼,赐酒饭。”二是《明神宗实录》卷464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丙申(十九日)记事称:“圣母慈圣宣文明肃贞寿端献恭熹皇太后万寿圣节,免百官朝贺,辅臣恭诣慈宁宫门行庆贺礼,赐酒饭”。按,万历三十七年的内阁大学土共有李廷机和叶向高两人,由《明神宗实录》的上述两段记载看,似乎是该年的明神宗之万寿圣节及慈圣皇太后之万寿圣节,李廷机皆曾前往宫门行庆贺之礼。而实际并非如此,因为上述《万历起居注》记载下的8篇奏疏中的两篇(万历三十七年八月十六日万寿圣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慈圣皇太后万寿圣节拟于私寓行礼奏闻疏),已明确地记载了李廷机只在自己的处所行庆贺之礼(此外,《万历起居注》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记事中所收叶向高的题本,明确地写明“恭遇”此次慈圣皇太后的万寿圣节,“臣恭诣慈宁宫外叩头庆贺”,也可作为李廷机没到宫门庆祝慈圣皇太后的这次生日的一个旁证)。这使得《万历起居注》收载这8篇奏疏,意义更加增大。
第二,可补出《李文节集》删削掉的重要语句。《李文节集》在收录李廷机任职内阁期间所上奏疏时,往往作或多或少的删削。这些删削,有的起到删去过繁文字的作用,在内容上毫无妨碍,可予肯定,至少可不予批评。如前表所列第69疏(万历三十七年六月二日奏上),据《万历起居注》记载,有这样一段文字:“臣受皇上之恩,不啻覆载生成,其大过于天地”;而在《李文节集》中则被简化成“臣受皇上之恩,过于天地”。后者用10个字表达了与前者用18个字表达的内容完全相同的内容,这无疑不可批评,甚至可予表扬。但《李文节集》也有一些删削,除掉了重要的语句,妨碍了内容,这就需要参照《万历起居注》的有关部分,加以补充。如前表所列第86疏(万历三十七年十月三日奏上),在《李文节集》中只有184字,比《万历起居注》中所载少153字(不计对意义无影响的文字),节省笔墨的效果虽然收到了,但应当表达的内容却因此而丢掉了。为了说明问题,不妨将《李文节集》中此疏的全文引录于下:
夫人之所寓,身苟安焉,心苟在焉,虽历岁月、度光阴,不觉其淹,亦不觉其速。身一不安,心一不在,形虽留而神往,景虽住而意驰。至于初为触藩之羝,而竟为走险之鹿,则迫逼不堪之极也。今旬日之内,副都御史詹沂、祭酒周如砥,相继而去,皇上责其封印出城,处之冠带闲住。然则印无可封、城不敢出者,独非圣心所当体悉而矜怜之乎?臣窃以为与其自去而后处闲住,不若与以闲住而纵之去,不过先后一著间,而下为待命之恭,上为制命之义,俱全而两得矣。臣不胜云云。
此疏在《李文节集》中加上了“乞放疏”这样的标题,但通读其所载疏文之后,难于找到能肯定李廷机以此疏请求明神宗放其归里的词句。然而把《万历起居注》所载此疏拿来一读,就会发现,这一标题并未加错。原来在:“夫人之所寓,身苟安焉”之前(即全疏的开头部分),《万历起居注》所载文本还有如下一段话:“臣束身待命,今又十月,冬令已届,为四序之终,新历初颁,亦一年之始,皇上放生施惠,此正其时。而风寒日见其侵肌,衰病益难于度日,坚冰将至,归路阻修,臣之望放,至此时而益急矣。”在“而下为待命之恭,上为制命之义,俱全而两得矣”之后(即全疏的结尾部分),《万历起居注》所载文本还有如下一段话:“如臣罪恶滔天,其罚当浮于闲住,伏望皇上慨然即以闲住放臣。臣归而未填沟壑,臣亦有环堵之室,将额其堂曰‘赐闲’,臣之荣多,臣之愿惬,臣感皇上始终生成之恩,与天无极矣。”这样看来,《李文节集》对李廷机内阁奏疏的删削,确实有时是必须用《万历起居注》来校补的。
第三,可补出《李文节集》失载的上疏时间。查前列表格可知,《李文节集》中失载上疏时间的30篇奏疏,完全可用《万历起居注》补齐。
第四,可补出《李文节集》失载的大部分奏疏奉旨时间。查前列表格可知,《李文节集》中失载奉旨时间的奏疏共有13篇,其中可用《万历起居注》补出的有9篇,占其总数的近70%。
第五,可补出《李文节集》所载有关奏疏及明神宗为其所作批示的脱文。如前表所列第33疏(万历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奏上),《李文节集》所载文本中有这样一段话:“惟诣仁德门叩头,而先是数日已患腰痛,强拜兴,几至失仪。”其中“强拜兴”三字,读起来令人有不通顺之感。而在《万历起居注》所载文本中,此三字前有一“勉”字。加上此字再读,立刻感到通顺流畅。由此看来,《李文节集》在这里存在脱字之误,要想补上,借助《万历起居注》即可达到目的。又如前表所列第5疏(万历三十五年七月九日奏上),据《万历起居注》所载其所得到的明神宗的批示,是:“是,朕知道了。”共5个字。而在《李文节集》中,这个批示只载“朕知道了”4个字,漏去了很关键的一个“是”字,使明确肯定该疏的批示,变成了态度模糊的批示。幸而有《万历起居注》存世,《李文节集》的这一脱文,也可补出。
关于《万历起居注》在记载李廷机内阁奏疏上可被《李文节集》为亲者讳所造成的阙遗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前表所表列第37疏(万历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奏上)。该疏的主要内容,据《万历起居注》所载疏文,是因病情更加严重,不可支持,要求革去其阁臣职衔、令其以前官还乡,而其之所以病情更加严重,乃是由于政敌在弹劾其入阁之事上,波及了尚书赵世卿及科道官陈治则等,其中一段话是这样的:
臣病中自念,入仕以来,硁硁兢兢,似亦无大差谬。秖为入阁一事,不理于口,久负特简。近日言者又波及尚书赵世卿、科道官陈治则等,被以保举之名,而将加以连坐之罪。臣每见邸报,不觉附膺。嗟乎,自非臣大奸大恶,误国误苍生,何以累君累友一至是乎!臣病中自愧自责,自怨自伤,五内如焚,病乃益甚。
而此疏在《李文节集》中,这段话完全被删,再加上其他删节,删节总字数高达173(不计不影响内容的删节),剩下的字数只有121(包括疏文末尾的套语),不到全疏的1/2。从剩下的文字中,只能看出作者要求革去阁臣职衔、令其还乡的内容,而根本不见关于赵世卿、陈治则与其入阁的关系的内容了。这样的删节,显然是遗漏了该疏的最主要的部分。《李文节集》为什么作这样的删节呢?是文集的编辑者根本不愿意在其所收奏疏中涉及具体人与李廷机入阁的关系方面的内容吗?答案应是否定的。因为在《李文节集》文本的前表所列第2疏(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九日奏上)中,保存有谈论吏部左侍郎杨时乔与其入阁的关系的内容,其中说:“又兵科左给事中胡忻,疏论吏部左侍郎杨时乔不应推(黄)汝良、(全)天叙二臣,而先言前日会推(阁臣),违清议而徇密嘱。是暗指臣密嘱时乔也……时乔有道气,臣亦非俗人,未推之时,经多少搜寻,会推之时,又经多少评品,非时乔一人所能容其私也。今但令忻与时乔及臣三人质对曾密嘱否,此辱人贱行而以相加,则臣愧其推矣。”
那么,是由于文集的编辑者在其所收奏疏中想避免出现肯定某人在李廷机入阁上起过推动作用的内容吗?答案也应是否定的。因为固然在前表所列第37疏中,没有否定赵世卿、陈治则在李廷机入阁上起过推动作用,在前表所列第2疏中,虽然否定了杨时乔与李廷机之间有密嘱之事,但并没否定杨时乔在推举李廷机入阁时持积极态度,这只要读一读前面的引文,即可看得一清二楚。
或者是由于赵世卿、陈治则与杨时乔在推举李廷机入阁时实际上态度并不一致、即前者并不积极,只有后者才是真正积极吗?这也不正确。《明神宗实录》的记载是有力的证据,其卷433万历三十五年五月己卯(十七)日记事对三人在会推时对李廷机的态度记载得极为详细:
吏部同九卿科道会推阁臣于慎行、赵世卿、刘元震、叶向高、杨道宾、李廷机、孙丕扬等七人。是日,九卿杨时乔、赵世卿等十人先集东阁,会议已定,顷之,台省入揖,索所推单。杨时乔举单传示,毕,吏科都给事中陈治则顾谓同列曰:“公道犹不尽泯,廷机乃在推中。”刑科右给事中曹于汴遂言:“廷机弹墨未干,何为复列名乎?”诸臣争论良久,户部尚书赵世卿徐谓曰:“廷机任事真,操持洁,其品足重,虽言官风闻,吾辈奈何不举?”吏部左侍郎杨时乔亦曰:“吾与廷机南北相与久,知之最真,此举无有遗廷机者。”九卿皆云然。曹于汴独言:“廷机诚清品,然其人琐屑褊无识度,既有繁言,何故举之。”九卿默然。御史叶永盛乃言:“天下岂有全人,李廷机清正二字,举朝所推,即有小失,何害其为君子?且姚宋杜房以识度救时,而杨琯以清正挽俗,古今并谈,何为不可?”诸臣皆心是之也,于汴复申前说,谓“如此人言且益多”。陈治则因言:“如人言,则杨道宾亦有人言谓一晋江害两晋江者。”众方未对,宋一韩遽称:“杨李既俱有言,不如除去,改推,如何?”于是日中矣,九卿相顾无适为改推之议者。叶永盛乃宣言:“众言淆乱,折于圣。今议既异同,当列名请上。奈何除去,使主上复有外廷之疑乎?”何尔健亦云:“三人占,当从二人之言。今推毂廷机者,已十八九,奈何以异议为辞?”于是遂以原单粘簿,次第画题去。是举也,九卿十人,皆无异说,然于簿上不各书名、但粘公单、具疏而已。科臣六人,陈治则、姚文蔚、邵庶、孟成已皆右廷机,曹于汴独谓不可,宋一韩从之。台臣三人,陈宗契议同于汴,而叶永盛、何尔健皆右廷机。
事情很清楚,在推李廷机入阁时,赵世卿、陈治则与杨时乔的态度无区别,积极拥戴。
细加推敲可以发现,前表所列第37疏之所以在《李文节集》中出现上述删节,当是由于文集的编辑者想尽量掩盖李廷机同沈一贯一派的关系。如所周知,万历中期以后土大夫门户之争极为激烈,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明朝灭亡。其时门派很多,但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东林党、复社为代表的清议派和包括宣、昆、齐、楚、浙、阉等党在内的反清议派。两派中实际上都有比较正派的人土和投机奸贪之徒,但清议派相对而言比较进步,社会声望较高。因此,一般说来,时人多半不愿意被人认作反清议一派中人,而希望被人认作属于清议派。然而李廷机时运不济,如前所述,一入仕便与沈一贯形成了师生名分,而沈一贯正是反清议派的早期首领,史称“辅政十有三年,当国者四年,枝拄清议”,致仕后“言者追劾之不已”[2](《明史》卷215《沈一贯传》),这样的经历,一方面使之不能不被清议派人士怀疑他一定站在沈一贯一边,从而不肯接受其入阁的事实,另方面又使之为自己的名义计,不得不尽量表白自己虽与沈一贯有师生名分?但立身处事不会无原则地与沈一贯混在一起。如前表所列第15疏(万历三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奏上)中有这样一段话:“臣昨乃得(直隶巡按御史宋)焘疏观之,不过为旧辅沈一贯发耳。臣不幸叨中一甲,同庶吉士读书,因有教习馆师,因为旧辅徒弟。又不幸臣之乡用,旧辅在朝。又不幸当南北二辅(沈一贯与沈鲤)偶有猜疑之际。然臣本无偏党,当其会问妖书,臣作色直言,五府六部九卿六科十三道锦衣卫诸臣所共闻见,则臣心事昭然。而人见臣师生之谊如初,遂疑其阿附。一人疑而群疑起,一人言而群言生矣。”这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一段这类表白。但是,李廷机没能在自己的奏疏中彻底干净地表明自己与沈一贯在政务活动上毫无瓜葛,留下了自己与沈一贯的同党(或被认为是沈一贯同党者)有关系的内容,这就是前表所列第37疏的《万历起居注》文本中所载的关于赵世卿、陈治则保举其入阁的语句。陈治则对沈一贯言听计从仰其鼻息行事,是名符其实的沈一贯的“私人”[2](《明文》卷220《温纯传》)。赵世卿作为大臣,“素励清操,当官尽职”,但在万历三十一年发生楚宗案时,“力言(楚)王非伪,与沈一贯议合”,“廷臣遂疑”其党比沈一贯[2](《明史》卷220《赵世卿传》)。赵、陈二人既然与沈一贯有这样的关系,若让人得知他们曾经大力保举李廷机入阁之事,那就必然使人易于认为李廷机很可能是沈一贯的同党。李廷机在撰写那篇奏疏时,或许是没有想到谈论此事的“危险”,而《李文节集》的编辑都应当是充分看到了此事流传后世之不利于李廷机的声名,因而大笔一挥将之抹掉了事。如前所述,《李文节集》的初版约编刻于万历四十六年,第二版的订补本约编刻于崇祯四年至七年。《李文节集》的这一删节究竟开始于第一版还是第二版?笔者未见过第一版,不敢妄言。但从情理推断,第二版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崇祯初年,阉党受到很大打击,崇祯二年之钦定逆案更使之损失严重,所以当时反清议一派的名声最坏,人们尤其不愿意被认为与之有瓜葛。不过,即使在反清义派势力较大的万历末年,其名声也很坏,《李文节集》第一版即作删节的可能并非不存在。
至于《李文节集》在前表所列第2疏中不对杨时乔支持李廷机入阁的语句加以删节,乃是由于杨时乔属于与沈一贯相对立的清议派人物。如《明史》卷224《杨时乔传》记载:“(万历)三十一年冬,召拜吏部左侍郎。时李戴已致仕,时乔至即署部事,绝请谒,谢交游,止宿公署,苞苴不及门。及(万历三十二年)大计京朝官,首辅沈一贯欲庇其所私,惮时乔方正,将令兵部尚书萧大亨主之,次辅沈鲤不可而止。时乔乃与都御史温纯力锄政府私人。”向人宣传杨时乔这样的清议派人士对李廷机之入阁大力支持,不言而喻,十分有利于表白李廷机并非反清议的沈一贯一伙的同党。《李文节集》之在前表所列第2疏中不对清议派人物杨时乔支持李廷机入阁的语句加以删节,可说是为我们对其在前表所列第37疏中删去赵世卿、陈治则支持李延机入阁语句的原因作出的判断,提供了有力的旁证。
关于《万历起居注》在记载李廷机内阁奏疏上可纠正《李文节集》之失误方面,可举文字讹误及上疏时间记载错误等例。前表所列第22疏(万历三十六年五月二日奏上),在《万历起居注》文本中有“昨观礼部仪制司主事郑振先一疏,历数阁巨大罪十二款”一句话,这句话在《李文节集》中“十二款”被记为“十三款”。查《明神宗实录》卷446万历三十六年五月丙戌(初一)日条记事,载有郑振先此疏的原文摘要,其中有“谨条其大罪十有二焉”之语,此语之下所举罪状,亦恰为十二条。可见,此处是《李文节集》搞错了。前表所列第78疏(万历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奏上),在《李文节集》文本中有“盖巨人患怔忡”一句话,语欠通畅,而此语在《万历起居注》中作“盖臣久患怔忡”,十分通顺。此处应当又是《李文节集》搞错了。前表所列第90疏(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日奏上)在《李文节集》中有“臣犬马之力久痼”一句话,读之费解,查《万历起居注》所载此疏,此语乃作“臣犬马之疾久痼”,语意明确,看来此处还是《李文节集》搞错了。以上为《万历起居注》可纠正《李文节集》文字讹误之例。前表所列第23疏,在《万历起居注》中记于万历三十六年十月五日记事中,即记为万历三十六年十月五日上奏,而在《李文节集》所载此疏却记为“万历三十六年十月初六日奏”,前后相差一天。查《明神宗实录》卷451,其记事系于万历三十六年十月己未(五日)记事中,与《万历起居注》同。由此可知,错的应是《李文节集》。此为《万历起居注》可纠正《李文节集》上疏时间记载失误之例。
在记载李廷机内阁奏疏上,《李文节集》间或优于《万历起居注》而使其价值不可忽视者如下:在本文所论述的时间范围(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至十二月、三十六年五月至三十八年四月)内,《李文节集》中所记载的李廷机内阁奏疏,有一篇是《万历起居注》所不载的,它是前表注文中已加说明的该表所列第93疏(万历三十八年正月六日奏上)。
在前表所列奏疏中,有一篇奏疏(第33疏)在《万历起居注》文本中失载奉旨时间,而《李文节集》却记载下来了,可用以校补《万历起居注》的这一缺陷。
在前表所列的第19疏的记载方面,《李文节集》甚至可纠正《万历起居注》的一个重大错误。此疏奏于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其内容是李廷机要求明神宗批准将自己的名次排在同时入阁的另一大学士叶向高之后。明神宗对此疏的批示,《万历起居注》记为:“朕览卿奏,具见谦让,准列在后,该部知道。”《李文节集》所记则为:“朕览卿奏,具见推让。已有旨了,该部知道。”两者除了个别文字上的不影响内容的差异(一作“谦让”,一作“推让”)外,竟存在一个明确答应其请求,而另一个则没有这种表示的重大不同。两者错在哪一方呢?据《明神宗实录》卷440万历三十五年十一月乙巳(十六日)条记载:这一天,“大学士叶向高以(李)廷机资俸在前,受事日久,乞以资俸为序,(排定两人名次)。从之。先是枚卜,向高名在廷机之前,廷机欲以钦点为序,而向高固严事廷机,又同年厚善也,推让久之。于是廷机亦具疏,乞从枚卜时,名后向高。上已从向高请,而两嘉其能让云”。这一记载说明,明神宗的决定,不是李廷机排在后面,而反是排在前面。另外,从《万历起居注》此后所载有关奏疏的两人署名先后来看,也确实是李先叶后。如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的一篇题本的署名为“大学士朱赓、李廷机、叶向高谨题”,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九日的一篇题本的署名也是如此。由此可见,关于前表所列第19疏的明神宗批示的记载,错在《万历起居注》,《李文节集》是正确的,可用来对《万历起居注》加以校正。
以上所举《李文节集》优于《万历起居注》的几个例子,都是特例,换言之,其他的同类例子并不存在,即在本文所论述的时间范围内,除了上面几个例子,再也找不到《李文节集》有而《万历起居注》失载的李廷机内阁奏疏、《李文节集》有而《万历起居注》失载的李廷机内阁奏疏的奉旨时间、《李文节集》正确而《万历起居注》错误的史实记载。而反过来《万历起居注》优于《李文节集》的同类例子却数量往往大量存在,回顾一下前文,即可明白。这使《李文节集》的优点,显得似乎过于渺小。然而,《李文节集》也有比《万历起居注》优点更为突出的方面,这就是在文字的讹误方面,《李文书节集》比《万历起居注》要少得多,前表所列的有关统计数字,已能看出概略。《万历起居注》尽管可以纠正不少《李文节集》中的文字讹误,而《李文节集》所可纠正《万历起居注》文字讹误的数量要更多。其所以如此,原因殆即在一系传抄本,一系刊刻本。《李文节集》在这方面的优点的突出,虽没能使其在总体上优于《万历起居注》,但显然使其价值不能不被重视了。为节省篇幅,下面只举《李文节集》可以纠正《万历起居注》文字讹误的二个例子,以见一斑。第一,前表所列第79疏(万历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奏上),在《万历起居注》文本中,有“臣乞休已五十三疏”一语,此语在《李文节集》中作“臣乞休已五十五疏”。按前表所列第74疏(万历三十七年七月七日奏上)中有“臣今(乞休)五十疏矣”一语(《万历起居注》本及《李文节集》本皆同),查前表可知,李廷机奏上前表所列第74疏后,至奏上第79疏,又上乞休之疏5篇,由此计算至此所上乞休之疏,恰好应为55疏。又前表所列第75疏(万历三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奏上)中有“今(臣乞休)疏五十又一矣”一语(《万历起居注》本及《李文节集》本皆同),查前表可知,李廷机奏上前表所列第75疏后,至奏上第79疏,又上乞休之疏4篇,由此计算,至此所上乞休之疏也恰好应为55疏。很清楚,《万历起居注》文本的第79疏作“五十三”是错误的,可由《李文节集》的正确记载作校正。第二,前表所列第100疏(万历三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奏上),在《万历起居注》文本中有“犹列臣名于数内”之语,而《李文节集》文本中此语作“犹列臣名于疏内”。从上下文来看,《万历起居注》本此语误“疏”作“数”,可用《李文节集》本校正。
《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在记载李廷机内阁奏疏上的互有优长,充分显示了两者的互补作用。而其互补作用还有一个非常值得一提的表观,即有些由李廷机执笔,而在呈奏皇帝时由李廷机及其他大学士共同署名的奏疏,只有将两书互相参照,才能搞清其执笔者及署名的真相。这类奏疏,在《李文节集》中也收录,这是由它系李廷机所起草的缘故,但《李文节集》中并不注明是怎样署名的;在《万历起居注》中,它只写明由何人上奏,而其由何人起草就不去提及了。在本文所论述的时间范围内李廷机所起草的这类联名内阁奏疏,通过参照《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得知共有9篇,它们是前表所列第6疏(由大学士朱赓、李廷机共同署名)、第7疏(署名同上)、第8疏(署名同上)、第10疏(署名同上)、第11疏(署名同上)、第12疏(署名同上)、第18疏(署名为“大学士朱赓等”)、第20疏(署名为“大学士朱赓等”)、第21疏(署名为“大学土朱赓等”)。弄清这些奏疏的起草及上奏署名的真相,对于研究人物思想及朝政状况等,具有一定的价值。
前表所列第22疏,《万历起居注》记其奉旨时间为万历三十六年五月十一日,而《李文节集》作同年同月的十日,两者相异而尚找不出资料判断哪一个正确。前表所列第51疏,《万历起居注》记其奉旨时间为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而《李文节集》作同年同月的十九日,也是两者相异而尚找不出资料判断孰是孰非。这种情形可说是《万历起居注》和《李文节集》可以互补的又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