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官等法律人“只发现法律而不创制法律”,这是许多人心目中理想的法治图景。韦伯曾将此种“理想的”法官描述为“自动售货机”:投进去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判决和理由。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要切实考察法律实践的运行逻辑,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无可避免地存在着法官、律师等法律人的能动因素,法律适用的过程不可能像“自动售货机”那样简单机械。文中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之维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法律伦理教育;法律制度伦理;法律职业伦理
1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实践性特征
法律职业伦理,又称法律职业道德,指在法律职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调整法律职业关系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的总称。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及法律人的内心信念维系,是评价法律职业行为的善恶标准。法律职业伦理,内化为法律人的职业良心,外显于法律人的执业行为。“伦理”与“道德”,在一般意义上有所区别,前者侧重于社会层面,后者侧重于个体层面。但在本文中,鉴于法律职业伦理不仅表现为社会层面的规范现象,而且表现为法律人的个体道德品质现象,故对“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未作严格区分,而是交替使用。
2加强法学教育中伦理教育的有效途径
2.1修订法学核心课程体系,提高法律伦理课程地位
基于法律伦理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应当大力推行以法律伦理为核心的法学教育观。在这个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首先有所作为,具体而言就是修订既有的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增加法律伦理学课程,使其进入核心和必修课程之列,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伦理认知能力和伦理行为能力。唯有如此,法律伦理教育才可能真正得到应有的重视,否则终究只是一句口号,无法落到实处。
2.2加强法律伦理学科建设,明确法律伦理教学内容
法律伦理教育的成效与法律伦理学科本身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没有相对成熟的法律伦理学课程体系,没有高质量的与时俱进的法律伦理学教材,没有专业的法律伦理学教师队伍,没有深入的法律伦理教学研究活动,没有有效的法律伦理教育考核方式,法律伦理教育的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应当以学科建设促进法律伦理教育水平的提升,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配备专门的法律伦理老师,设置法律伦理教研室,加强对法律伦理的研究,改变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取代法律伦理教育的局面,通过专题形式强化法律制度伦理的教育,从而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伦理意识和法律伦理能力。
2.3改进法律伦理教学方法,避免伦理教育形式主义
首先,必须结合各个部门法律的内容探讨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以刑事诉讼法为例,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设置以及严禁刑讯逼供、侦查实验不得有伤风化、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规定,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宽容、人道等伦理价值的肯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只有结合不同法律领域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伦理性审视,法律的制度伦理教育才能由抽象走向具体,并进而培养学生发现和解决伦理冲突问题的能力。其次,采取引导性、讨论式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学生能够通过主动积极的思考深刻理解法律伦理,从而逐渐内化于心,构造正确健康的法律伦理意识。法律伦理课程的学习目标不是使学生掌握一套有关制度伦理和职业伦理的话语体系,而是希望学生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面对伦理冲突或诱惑时具备良好的伦理认知和行为能力。这种能力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律伦理教育过程中应当采取参与式、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尤其应当结合一些现实的案例比如彭宇案、李某某强奸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等案件中折射出的法律制度伦理和职业伦理问题进行讨论,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的过程中让学生增强对法律伦理的感性认识,同时也提升对法律伦理的理性认识。再次,法律伦理教育应当采取小班授课的方式。由于法律伦理本身的抽象性、内在性特点,对法科学生法律伦理意识和伦理行为能力的了解和评价需要借助密切的互动交流才能实现。因此一个教学班的人数应当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这样才有利于老师控制课堂节奏和氛围,也便于学生之间的讨论互动。
2.4强化法律伦理实践教学,实现法律伦理体验教育
法律伦理教育不是空洞的说教,法律伦理教育服务于法治实践,并且最终要接受法治实践的检验。因此实践教学是法律伦理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环。具体来讲,包括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援助、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方式,在这些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通过具体的角色参与和体验,直面各种法律利益的冲突,感受不同身份的法律职业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其法律伦理观念的强化和法律伦理行为能力的锻炼都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2.5营造法律伦理制度环境,促进法律伦理观念养成
法律伦理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内蕴伦理意味的制度环境予以支持。无法想象在一个充斥着官本位文化、功利主义文化,对金钱和权力顶礼膜拜的校园氛围里,能够培养出持守公平正义、诚信清廉之道的法律职业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对于法科学生而言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律伦理教育的现实注脚,具有潜移默化而且根深蒂固的影响作用。因此,作为承担社会发展重大使命的高校必须致力于营造一个合乎法律伦理的校园环境,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也加强学校软件建设,摒弃官本位文化,倡导民主平等,保持对大学自身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反思和坚守,从重大学校决策到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的日常管理都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科学合理的各项考评规则并落到实处,当法治的点点滴滴就在学生身边以看得见的方式成为其校园生活的一部分,法科学生的法律伦理观念的成长也就具备了最现实的土壤和最坚实的根基,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的信心、信仰以及伦理观念的养成。
3结束语
总之,法科学生是否养成了良好的法律职业品德,关键看行为。高校应高度重视和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法律实习基地的德育功能。学校应积极创建法律诊所,并在法律诊所式教学中,引导学生明辨职业情境与价值冲突,作出合理的道德选择。在反复的职业伦理行为训练中,内化职业伦理规范,形成职业伦理习惯。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李本森.法律职业伦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3]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5.
论文作者:张寒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
标签:伦理论文; 法律论文; 职业论文; 学生论文; 法学论文; 伦理学论文; 法官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