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金主义的三个“不等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等式论文,拜金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试图给出拜金主义的三个“不等式”,认为拜金主义虽然以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为经济根源,但商品货币关系并不必然导致拜金主义,因此反对拜金主义不是要从根本上取消商品货币关系。文章对规范的求金活动和合理的货币观念作了清楚的界定,在学术界首次明确地将拜金主义作为疯狂的金钱观念和求金行为的统一体进行系统深入地考察。
关键词 拜金主义 货币 商品货币关系 求金行为 金钱观念
在批判和抵制拜金主义的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对拜金主义最有效的批判,不是道义的声讨或激情的谴责,而是从哲学高度对拜金主义的实质、根源、表现、危害作出理性的剖析,并找出治疗的具体策略。然而,毋庸讳言,虽然人们对拜金主义同市场经济的关系多有议论,少数理论家还明确肯定了“反对拜金主义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致”〔1〕,认为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搞拜金主义混为一谈是对市场经济的“庸俗化理解”,却未能对拜金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真实关系,给出清楚和深刻的解释,因此始终未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思想深处的诸多疑问:市场经济从其具体运作方式看不就是“货币经济”吗?发展市场经济不就是要扩大商品货币关系、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流通吗?反对拜金主义当真同现时代的主潮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脱贫致富,等等——相契合吗?拜金主义是否是一柄既促进经济发展又引起道德沦丧的“双刃利剑”?……这些深层次的思想疑问,一方面会使人产生对市场经济的悲观理解,以为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人的“异化”和道德沦丧;另一方面又会使人担心反对拜金主义会从根柢上瓦解市场经济本身——如果拜金主义同市场经济存在“内在的必然关联”的话。传统的成见和时髦的论断相互纠缠,共同构成我们今天反对拜金主义的思想障碍,急需从理论上进一步澄清。
一、拜金主义不等于商品货币关系
首先应当承认,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了拜金主义现象。这一事实,使得认为拜金主义同市场经济(即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无关的论点,很难有现实的依据。确实,我们不能肤浅地将拜金主义在今天的泛滥,归结于少数人道德品质的败坏,或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无法排除商品货币关系,无法取消货币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中所承担的各种职能,也无法否认货币是一切商品的等价物和物质财富的象征,而商品货币关系的客观存在和货币的实际运作本身,又构成了人们最终崇拜和迷信金钱即拜金主义的最深刻的经济基础和根源。
然而,拜金主义又确实不能单纯由商品货币关系来说明。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和货币的实际运作,虽然始终包含了诱发人们盲目迷信和崇拜金钱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并不直接就是现实性,它能否实现,实现的程度如何,往往取决于价值观念、道德和法律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例如,新加坡等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对成功的经验就说明了这一点:在市场规则比较完善、人们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较高的地方,拜金主义每每有所收敛或者甚至不再成为重大问题,而市场规则、法律制度、道德教育不完善或不受重视,却往往出现拜金主义泛滥这种可怕现象。
因此可以说,商品货币关系虽然构成了拜金主义产生的经济根源,当今拜金主义的泛滥虽然归根到底同货币的实际运作有关,但我们却不能由此推论:不论在何种所有制条件下,也不论道德、法律和其他具体条件如何,任何商品关系(实即市场经济)都必然导致拜金主义,似乎商品货币关系同拜金主义有着“内在的必然关联”,似乎用商品货币关系这一单一经济因素就能解开拜金主义的全部奥秘。
照理说,商品货币关系作为一种客观的经济关系,同人们对金钱的盲目崇拜和疯狂追逐,有着清晰的区别,人们当不致将两者加以混淆。但是,恰恰是基于“商品货币关系必然导致拜金主义”这样一种理解,人们最终不经意地在两者之间划上了等号。同时,由于人们对金钱的崇拜和迷信确实是一种“颠倒”和“异化”——金钱作为“人手的产物”〔2〕反过来支配和主宰人,又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实现, 离不开处在这种关系之中的人的求金活动,求金活动又不能不受求金动机的驱动,就是说,由于客观的经济关系确实不能同人(主体)的求金活动及其动机完全分离开来,因此人们更容易将拜金主义同商品货币关系混为一谈,认为商品货币关系是一种“异化”了的人的关系,它的存在本身即显示了货币(金钱)对人的主宰和支配,而金钱对人的主宰和支配恰好从反面说明了人对金钱的盲目迷信和崇拜。
然而,虽然客观的商品货币关系同人(主体)的求金行为和动机存在上述“相互作用、相互生成”的关系,我们却不能忽略,商品货币关系严格地讲有两类:一是发生在正常的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合乎市场规范并得到伦理认准的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二是超出正常的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违反市场规范和破坏伦理原则的非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随着商品生产的扩大,由于市场规则尚不健全,商品货币关系确实有可能向政治、伦理、情感等非商品领域渗透和扩张,导致权力、肉体、人格、良心、名誉……的“商品化”。仅仅就这种扩大化的、非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而言,我们才可以说它必然蕴含了人们对金钱的盲目迷信和崇拜即拜金主义,因为人们为了金钱而甘愿出卖良心、肉体、权力、人格等等原本不该作为商品出售的东西,显然表明了人们对金钱的盲目迷信和疯狂崇拜。至于发生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合乎市场规范的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虽然归根到底构成了上述扩大化的、非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但它所内含的人们的求金行为和动机,却并不必然地就是疯狂的和非理性的。
因此,我们对待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商品货币关系,自然应采取不同的态度:一方面,我们要坚决反对商品货币关系向其他非经济领域不合理、不合道德和法律的任意扩张,反对权力、肉体、人格、良心……的普遍的“商品化”,就是说,要反对扩大化的、非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另一方面,我们不仅不能反对、反而要积极发展理性的、规范的商品货币关系,对这种货币关系所隐含的人们理性的、规范的求金行为和动机,也应当加以鼓励。
当然,我们承认,即便是发生在正常商品生产、交换和流通领域的理性的商品货币关系,也始终存在着诱发拜金主义的可能性,对这种可能性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同时,我们承认在今天商品生产、交换和流通的现实中,商品货币关系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和规范的,相反,我们从当今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中看到了商品货币关系的非理性和不规范性。确实,在今天的商品生产、交换和流通领域存在着拜金主义,而拜金主义的泛滥进一步扭曲了商品货币关系。
拜金主义在当今社会的泛滥固然说明,商品货币关系诱发拜金主义的可能性业已成为现实。这一事实提醒我们:即便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不能说同拜金主义完全无关。但是,我们却不能从这个事实出发,得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悲观理解,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拜金主义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我们深信,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场法规,通过思想和道德教育,我们完全有可能将商品货币关系引向理性的、规范化的轨道,对拜金主义加以有效的控制。借口商品货币关系必然会导致拜金主义而对目前泛滥的拜金主义熟视无睹,或者消极地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付出拜金主义泛滥和道德沦丧这种“代价”,实际上是对拜金主义的不负责任的放纵。
总之,拜金主义虽然归根到底根源于商品货币关系,但它毕竟不等于商品货币关系,因此,我们今天反对拜金主义,不是要从根本上取消商品货币关系,而是要反对商品货币关系的非理性的“扩大”或不规范的扭曲。
二、拜金主义不等于规范的求金活动
在理清了拜金主义同商品货币关系的关系之后,我们有可能专门从人(主体)的行为层面对拜金主义进一步加以界定。
众所周知,拜金主义即人们对金钱的盲目迷信和疯狂崇拜,当然首先是指人们“金钱至上”或“金钱万能”之类的价值观念,但是,这种崇拜或迷信金钱的观念,必须通过人们的货币行为(主要是求金赚钱活动)表现出来。可以说,有些具有“金钱至上”价值观念的人,并没有将其内在观念外化为现实的求金活动,但是任何表现出来了的(“外显的”)求金行为活动,却必定体现了一定的金钱观念或求金动机。离开了人们的货币行为尤其是求金行为,人们对金钱的崇拜即失去了外显的、明确的根据,我们也不能对其作出准确的判断。
当我们从人(主体)的行为层面考察拜金主义时,我们首先需要注意:虽然我们一般笼统地说拜金主义的主体是“人”或“人们”,但是严格地说,这个主体既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集团、集体或人群组织,尤其是企业等经济单位,有时甚至指地方部门。就是说,“拜金者”可以以个人、集团、群体等不同形式(层次)出现。当然,集团或群体归根到底是由一个个能动的个体组成的。
在这里,我们试图对人们外显的求金行为作出划分。在我们看来,判断人们的求金行为是否属于拜金主义行为,有一个相对客观和明确的标准,即是否遵从道德、法律和其他市场理性规则。人们的求金行为,凡是能遵循市场规则,不违犯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就不能说是拜金主义行为并加以反对;相反,凡是违犯道德、法律和其他市场规则的求金行为,都属于拜金主义行为。
这是一个从行为层面作出的区分原则。我们认为,在当前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违犯市场规则和道德法纪的求金、消费活动,虽然这些活动的具体动机千差万别(譬如有人赚钱的目的是个人物质享受,有人赚钱则出于家庭、单位或企业利益要求,还有人把赚钱求金行为同某种成就感、自我价值乃至精神寄托相联系,等等),虽然有些人从骨子里鄙视金钱,或者清楚地意识到金钱只不过是商品的价值尺度或流通手段,似乎在观念上并不以为金钱尤其是纸币有什么了不起,并没有对金钱本身抱有任何崇拜或敬重,但是,在直接的意义上,他们确实是由于金钱的缘故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的。因此,不论他们赚钱的最终动机究竟如何,不论他们在背后如何诅咒金钱是“王八蛋”,他们还是在行为上实实在在地成了金钱的奴隶。我们至少可以说,他们在行为上把金钱当作高于道德、法律和市场规则的东西了。因此把他们的求金行为作为拜金主义加以反对,是有道理的。
另一方面,遵从市场规则、不违犯道德法律的求金行为,自然不等于拜金主义。因为规范的求金行为表明,求金者实际上自觉地将自己的求金动机和金钱观念服从于市场的一切理性规范,表示了对市场规则的尊重和理性的认同。当然,我们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有“金钱至上”或“金钱万能”等拜金主义观念的人,甚至求金欲相当强烈的人,并没有在行为上违犯市场理性规则和道德法律,或者说,有些求金行为相当规范的人,却把金钱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甚至唯一动机,纯粹为赚钱而赚钱,就象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描绘的那些具有“新教伦理精神”的新教徒,把赚钱视为“天职”,并赋予某种形而上的或信仰的意义。在这种特定意义上可以说,有些人的金钱观念和求金动机是拜金主义的,具有某种疯狂的、异化的、非理性的特征,但其行为却恰好相反地是规范的和理性的。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强调:具有上述金钱观念的人恰恰是因为其求金行为是规范的和理性的,这毕竟表明他们能够将自己的求金动机加以理性的缓解。他们的动机虽说是可鄙的、可憎的,但他们的理性的求金行为,我们仍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或者将它同非规范的求金行为混为一谈。
当前,我们首先要反对的,不是视赚钱为“天职”的人的规范的求金行为(对其动机的批评是另一回事),而是一切非规范化的求金行为。这类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的特征,即求金手段的滥用。不遵从市场理性规则和道德法律,说到底就是在求金活动中运用了非法的、不道德(“不义”)的、不合理的手段。例如少数官员为了赚钱而滥用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行为;某些权力部门巧立名目,捞取不义之财(所谓“行业不正之风”);有的人为了钱——说到底是为了钱所带来的享乐或其他心理满足——而偷窃抢劫,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公然出售;还有人为了钱而贩毒、走私、卖淫、行贿……所有这类求金行为,很明显地都具有非理性的、不规范的特点。它们同人们(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决不能同日而语。
人们已多次指明了这种“滥用求金手段”的拜金主义所具有的巨大危害: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部分不法分子、腐败分子、投机者大发不义横财——这在今天还往往意味着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收入差距的不合理的拉大。此外,它还助长了人们疯狂的冒险和投机心理,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侵害党和政府的健康机体,还有可能侵入人们的情感和精神领域,引起人际关系的极端紧张和冲突。
相反,遵从市场规则和道德法律的规范的求金活动(即便实施这种求金行为的人的主观动机是可鄙的,可憎的),却恰好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所必然蕴含和内在要求的,是维持市场秩序和促使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的、积极的力量,或者说,是活生生的、流动的市场的内在的构成要素。对于这种求金行为,我们当然不应当、也不可能反对,因为取消此类求金行为,无异于釜底抽薪,从根底上瓦解了市场经济本身。
总之,规范的、合理的求金行为是同市场经济内在一致的,我们不能作为拜金主义加以反对,而非规范的、不合理的求金行为同市场经济没有任何一致之处。说到底,我们要反对的,正是这种滥用求金手段的拜金主义。
三、拜金主义不等于合理的金钱观念
人们的求金行为是由内在的求金动机直接驱动的。当我们从外显的行为进一步深入到内在动机的时候,就会发现人们内在的求金动机实际上是由感性的求金欲和理性的金钱观念相互交织而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
人们的求金动机当然首先是一种欲望,一种企图占有金钱的能动的、感性的欲望,这种欲望往往指向感性的、直接的物质享受。但是,人的求金欲毕竟不是人的自然本能或天性,不同于饮食男女之类的纯生理需要〔3〕。因为,第一,它本身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是由商品货币关系和货币的实际运作引发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讲:“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者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4〕第二,它始终同人的理智观念纠缠在一起, 包含了人们对金钱的理性的认识和评价,并最终演化成为有关金钱的价值观念。
我们发现,人们的求金动机确实是形形色色的。虽然大多数人的求金活动是为了满足物质欲望和生活需要,但也有人在生存的压力业已缓解的条件下把赚钱同成就感、同自我价值的实现或者“报效祖国”相联系〔5〕,还有人把赚钱当作一种“新的生存方式”,甚至将它神圣化,视为信仰的依托和灵魂得救的希望所在,如前面提到的,将赚钱当作自己神圣的“天职”。显然,上述各种动机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某种“精神”的意义,包含了有关金钱的价值观念。
问题在于,所有这些不同的金钱观念,究竟有哪些属于拜金主义,有哪些不属于拜金主义,需要认真地分辨清楚。我们认为,正如人们的求金行为可以分为规范的和非规范的两大类,人们有关金钱的观念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无限夸大金钱的价值、作用和重要性的金钱观念,在观念上表现出了对金钱的迷信和崇拜;二是适当认可金钱的价值、作用和重要性的金钱观念,没有在观念上表现出对金钱的迷信和崇拜。前者属于拜金主义,应当反对;后者不属于拜金主义,应当从伦理上加以认准。
先看第一种。人们经常提到的“金钱万能论”、“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能使人的灵魂升进天堂”等等观念,显然无限夸大了金钱的“魔力”。是对金钱作用和力量的一种“神化”,把这类观念作为拜金主义观念加以批判是完全合理的。我们知道,金钱(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交换和流通手段虽然可以在商品世界里换取任何别的商品——(只要商品所有者双方认可),同时充当物质财富的象征和“人类劳动的化身”,但它毕竟不能、也不应当进入其他非商品领域,既不能同权力、肉体、良心、人格……作无原则的交换,也不可能买来健康、知识、美貌等等自然生成或只能通过努力劳作才能得到的东西。因此,“金钱万能论”是不成立的。
我们当然不能说,具有上述观念或赞同上述观念的人,肯定会做出或已经做出了非规范的求金行为,但一般而论,极端迷信金钱力量和崇拜金钱的人,往往演化为疯狂的、非理性的求金行为。特别是每当赚钱谋利同市场规则或道德法律相冲突的时候,有拜金主义观念的人极有可能为了金钱和利益而破坏规则,无视道德和法律的存在。
后一种合理的金钱观念,主要是对货币在商品生产、交换和流通中所充当和行使的各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等——的合理认同,换言之,是承认货币是“商品世界之王”,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人类劳动的化身和物质财富的象征。货币的上述职能是商品运动的客观规律所赋予的,我们要发展商品(市场)经济,要允许货币的运作,就不应当、也不可能否认它的上述合理“职权”。
由于货币(金钱)在商品世界里行使了上述职权,因此,它自然对生活在商品世界里的人们的生活,有着相当的重要性,对这种重要性的承认,也是完全合理的,甚至是必然的。在一个连食物都要花钱购买的社会里,除极个别“圣人”以外,人们实难否认金钱在生活中的作用。
进而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求金活动确实构成了相当重要的一项经济活动,由于拥有金钱的多少确实意味着财富的多少,在一定意义上还意味着生活质量的好坏,因此,人们把赚钱(“下海”经商)当作实现自我价值的一条途径,或当作一种新的生存方式,甚至把拥有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生是否成功的一个指标,都是很自然的和合理的。
在这里,我们要着重分析把赚钱当作人生唯一目的或最高目的这样一种人生价值观。有人认为,这种为赚钱而赚钱、把人生的全部价值和意义都交付给赚钱活动的价值观,在当前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一则目前中国真正具有这种观念的人还为数极少,大多数人赚钱还只是为了满足生活的必需;再则历史地看,倘若具有这类价值观念的人(特别是企业家、商人)能够遵从市场理性规则展开其合理的求金行为,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有利的,现代企业家和商人应当具有“为赚钱而赚钱”、“一切向钱看”这种精神气质,现代企业也应当把“效益最大化”作为最高目标。
这种观念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有些似是而非。应当承认,现代企业确实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争取更多地盈利,现代企业家在展开经济活动时也确实必须紧紧盯住金钱。但是,我们却不能忽略:我们现在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在考虑经济效益时,还要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并且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企业家或商人在赚钱过程中,也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他不应当把赚钱视作他唯一的动机。说到底,赚钱本身不是人生的唯一或最高目标,而仅仅是改善人民生活、增加人民福利的一种手段。因此,把赚钱当作人生唯一或最高目的这种价值观念,是不可取的。
总之,人们的金钱观念有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的金钱观念,我们理当采取不同的态度。从当前的情况看,我们要同时警惕两种相反的错误倾向:一是借口批判中国传统的“重农轻商”、“重义轻利”、鄙视货币(金钱)的思想,〔5 〕在鼓吹“解放思想”或“更新观念”的旗号下宣扬拜金主义,特别是宣扬“为赚钱而赚钱”,把赚钱作为人生最高目的或唯一动机,这种价值观念;二是借口批判拜金主义而否认金钱(货币)的合理职能和重要性,表现出对金钱的根深蒂固的鄙视和对市场经济的抵触情绪。这两种极端化的思想认识,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收稿日期:1995—12—22
注释:
〔1〕王锐生:《‘拜金主义’论析》,《求是》(京)1995年第10期,第18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9页。
〔3〕T·魏斯曼把“求金欲”理解成如同性欲一样的“本能”。参阅《金钱与人生》一书,王影、赵清译,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我们认为,这种不承认求金欲的社会,文化内蕴的“本能论”是肤浅的。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51页。
〔5〕中国知识分子每每把“下海”经商同“改善文人素质”、“实现自我价值”特别是“报效祖国”相联系。典型的如张贤亮,他在其《文化型商人宣言——致我亲密的商业伙伴》一文中,即表达了此类见解。赚钱经商,在这里具有远远超出物欲满足的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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