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农户论文,机制论文,信用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加快农户信用征集为核心,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以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为支撑,以健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为保障,逐步形成农村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对此,建议如下:
(一)加快信用立法,为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法律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用立法的建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农村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立法,规范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职责与范围,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二)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地区对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的认识,并逐步接受,积极参与。二是将农户信用征集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借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威性、政策性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氛围。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要与涉农金融机构最高一级法人加强沟通,使其能够自上而下重视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在资金、技术、设备及人员上对基层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三)建立农户信用激励机制,推进农户信用评价的应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对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发现优质农户,对其生产和经营进行信贷扶持,以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积极利用农户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完善“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等贷款模式,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的成效。
(四)构建失信惩戒与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户信用体系的目的是为减少乃至杜绝失信行为,但仅靠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还不能完全担负这一重任,必须建立多种信用协同机制。一是司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赖账户,维护金融债权。二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户真实、完整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罚行动。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信用联保组织,实施民间惩戒,如在农村成立信用担保协会,变个体信用为集体信用,对农户的信用行为引入更多的信用约束。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如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