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专业主义的困境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凯利事件”背后的媒体权威与法律权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威论文,媒体论文,困境论文,凯利论文,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5月到7月间的“凯利事件”引发了英国政府和英国广播公司(BBC)之间的尖锐对峙。由于双方互不相让,进一步加剧了整个英国社会自伊拉克战争以来就存在的严重分裂,最后只好求助于法律的裁决。虽然从BBC到一部分英国民众都对霍顿报告做出的一边倒的裁决不甚满意,BBC高层和当事记者还是在保留意见的同时以辞职来表示对大法官判决的尊重。社会分裂的危机终于在人们对法律权威的共同信仰中得以缓解。
但是,缓解并不等于解决,因为争执背后所隐藏的行动的理念基础及其矛盾并没有在审判中得到分析和讨论。而事件的平息更不应该代替人们对如此重要的社会机构所依据的行为原则、及其背后的理念支撑做出深层的反思。笔者认为,事件的法律结局实际上是与此相关的两个机构理念危机的真正开始。本文不想停留在专业机构内部评判标准的基础上对当事方的行为做出评论,尽管这样的批评也有其操作层面的现实意义。下文所要阐明的,是对一些似乎不证自明的天然原则所进行的观念社会学反思,其切入点便是公共服务媒体所引以为豪、并且被大众普遍接受的“中立、客观、独立”的行为准则。本文的主旨不在于对这些准则做出价值判断,而是希望从历史、话语、权力的角度解析这些原则出现、发展、乃至成为一种神话式存在的历史和社会文化轨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揭示这些理念在极端事件的参照下显示出其脆弱的本体论基础,以至在指导具体机构的行为时表现出明显的自我矛盾和无所适从,成为当代社会媒体生存危机和合法性危机的重要征候之一。最后,现代社会具有最高强制性和共识基础的法律的介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理念危机的严重程度。
“专业化”是现代性的标志之一,它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社会中的等级制度,使得持续存在的社会分层在笃信平等的后启蒙时代仍具有合法性,并赢得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共识。而“专业主义”正是这种共识的理念和内容表达,成为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得以相对稳定进行的意识基础。涂尔干认为“专业主义”,亦即他所称的“职业伦理”,是“由具有制裁作用的行为规范构成的”道德事实。①(P4)由此可知,“专业主义”作为一套多少带有强制意味的行为规范,其权威度的光环主要来自人们通过遵守它而获得的道德体验。也就是说,“专业主义”的执行主要依靠人们真诚的信服和主动配合,而不是依靠对惩罚的恐惧。因此,“职业伦理越发达,它们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①(P10)以此为标准,20世纪中叶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媒体专业主义并没有就其道德地位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菲利普·埃列特(Philip Elliot)认为,在某些媒体机构中称自己为专业人员只不过是在表明自己的工作能力。他认为专业主义的说法是在将某些媒体角色或工作的日常运作神秘化,而称组织内的许多工作为“专业工作”的唯一功能是使它们有了一定的社会和文化可信度。埃列特又指出,许多追寻“专业人员”地位的雇员都来自中产阶级,在那个阶层中,用“专业人员”来表明自己的社会身份非常重要。因此,埃列特认为不能随便地将“专业地位”的称号赋予任意的组织:“在新闻机构,专业主义建立在一系列日常操作能力的基础之上,比如准确把握事实,速度,表达风格,以及共享的新闻价值观等等”。②(P194)换句话说,与工作相关的日常任务变成了“专业”行为。于是,用埃列特的话说,“媒体组织中的专业主义是一种适应角色矛盾的方式,这样在完成日常任务时需要的技巧和能力被抬高成职业理想”。②(P159)正是因为媒体专业主义地位的不确定性,使其在面对另一种强大的机构力量(比如政府)的置疑时,无法有效地坚持专业组织所奉行的独立原则,只好服从更权威的专业机构——法律——的裁决。
在《现代社会的法律》一书中,昂格尔指出,在解释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原因时,经典社会理论提供了两种思想传统:工具主义理论或个人利益理论,以及合法性理论或社会共识理论。③(P23)工具主义理论认为人们服从某种秩序是因为其符合自己的利益。这样,秩序本身便成为一种权宜之计(即工具),只在符合个人或团体利益的时候才被遵守;而合法性理论认为秩序是因为其内在的道德性才被成员真诚地遵守,秩序已经内化为信仰和终极目的,并不会随成员或团体实际利益的变化而变化。在讨论媒体专业主义时,工具主义理论有助于揭示其意识形态特性,以及其为某个阶层利益服务的工具属性,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专业主义理想在面对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冲撞时仍能保持一定的神圣性和对成员行为的规范能力。而合法性理论对此给出了合理的解释: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规范,并通过行为体现了规范所表达的价值观念。③(P29)但是,合法性理论将价值层面的声称和事实层面的现象混同起来,将专业主义的意识形态误读为专业团体的实际行为,这样就遮蔽了专业主义所维护的阶层利益。本文希望将两种解释框架接合起来,以剖析专业主义既作为意识形态又作为内在的信仰在指导和合理化具体行为时所面临的困境和危机。因此,以BBC和“凯利事件”为例对媒体专业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并不意味着对公共服务媒体专业主义素养的批评,或者是对在现实运作中坚持专业主义诉求的理想不屑一顾。恰恰相反,笔者认为,以BBC为代表的公共服务媒体,在当今整个媒体生态中是坚持媒体专业主义理想的中流砥柱,是媒体专业主义原则向其他体制化压力(如市场和权力)妥协最少的新闻机构。正是因为在坚持专业主义原则方面相对的彻底和真诚,BBC才成为分析专业主义意识形态特性及其面临的合法性危机的最佳例证。这样的分析所希望引发的,应该是对新闻媒体自身的社会性和合法性从本体论层面进行社会反思及自我反思,而不是简单地规范或指导媒体的具体操作。
事件背景
2003年5月22日,布什总统宣布对伊拉克战争胜利结束的三个星期之后,一则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的报道使他的坚定盟友英国的布莱尔首相陷入了严重的政治危机。而政府对报道的强烈不满和置疑也将BBC拖入信誉危机的泥潭。
BBC广播部《今天》(Today)栏目负责防务新闻报道的记者安德鲁·吉利根(Andrew Giligon)引用未透露姓名的英国武器专家的观点,指出政府有可能在明知有误的情况下,指示情报部门将伊拉克可以在45分钟之内部署并发射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句子加入到政府报告之中,以赢得国会和公众对发动伊拉克战争的支持。由于涉及到诚信问题,英国政府除了严辞反驳有关指控,还要求BBC承认自己报道错误,并公开道歉。但是BBC从当事的记者到高层官员都坚持认为自己的报道只是在履行公共广播的职责,并没有恶意中伤政府,而所报道的内容也真实地反映了提供情况的匿名武器专家的意见。由于两者都认为承认错误就意味着丧失公众的信任和自身的合法性,对一份报道正确与否的判断就关系到了两个机构的生死存亡。
在英国两大机构一个多月的博弈过程中,那位提供新闻线索的武器专家的身份成为媒体和公众猜测的焦点。而BBC和英国政府,一个发誓保护新闻来源,另一个声称要保护雇员的利益,却因为都迫切需要专家本人的公开证词来证明自己正确而陷入伦理矛盾之中。最后,机构的利益占了上风。首先是政府授权国防部的新闻部门在媒体记者猜对的情况下证实他们的猜测,因此凯利博士的名字很快尽人皆知(布莱尔在法庭上以信息公开为由为此做了辩解)。接着,政府要求凯利在国会作证否认向吉利根说了报道中的内容。而为了说明凯利博士在采访中确实表达了对政府关于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说法有疑虑,吉利根私下向国会议员提供了凯利接受另一位BBC记者苏珊·沃尔茨(Susan Watts)采访时的录音记录。在这份采访中,凯利提到情报部门的一些专业人士对政府将45分钟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说法加入报告私下表示不安。于是,凯利在两大机构的交火中陷入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窘境。凯利在国会作证后的第二天,即03年7月17日,人们在离他家不远的树林中发现了他的尸体。这时BBC才公开承认,凯利就是吉利根的信息来源。
信誉危机一下子演变成了更大的政治丑闻,甚至潜在的政治黑幕。政府和BBC不得不求助于现世中最后的权威机构——独立大法官的裁决。霍顿勋爵的报告结论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他认为:凯利是自杀,并且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BBC有关英国政府故意夸大伊拉克有能力在45分钟内动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报道缺乏根据,而BBC高层在节目播出之前应负审查责任;首相与政府高层官员关注武器报告的措辞是否有助于推行自己的政策是合理的,他们并没有超出限度干涉情报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在应对BBC节目指控的整个过程中,首相和政府并没有做任何不光彩和不诚实的事情。(注:见《霍顿报告》全文(Investigation into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Death of Dr.David Kelly)http://www.the-huttoninquiry.org.uk/index.htm)
大法官做出裁决后,BBC记者吉利根,总裁戴克和董事会主席戴维斯相继辞职。但是,英国的大部分民众,包括BBC的员工,显然并不完全接受这个结论。其实,围绕此裁决产生的争议和反思,应该早已超出事实认定是否准确的范畴,而涉及到事实本身的多重性和矛盾性,以及法官裁决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否能够解决媒体专业主义的合法性与共识危机。从某种角度来说,造成BBC此次危机的深层原因,恐怕不是BBC对专业主义原则的疏忽,反而是其对公共服务媒体某些神圣化了的道义立场的固执坚持,使这些原则在极端状况下表现出自相矛盾和操作困境。因此,法律的作用不是解决了危机,而只是暂时维护了此危机所威胁到的社会秩序。
中立(impartiality):广播的法律义务
吉利根引起轩然大波的节目播出一个月之后,布莱尔首相的新闻主管(Prime Minister’s Director of Communications)坎贝尔(Alastair Campbell)向国会抱怨BBC的行为,指责BBC作为一个整体带有反战的心态,并且依照反战议程来筛选新闻内容,因此造成BBC的新闻“不成比例地关注反对政府一方的观点”(disproportionate focus on the dissent)。而BBC则反驳说,自己只是根据可靠信源报道严肃、重要的社会问题,并没有指责任何人。(注:见BBC制作的关于凯利事件的纪录片《天机乍泄》(The Leaking of Information),在霍顿报告出台前播出。凤凰卫视《潍柴动力大视野》栏目于2004年2月9日到13日将此片分五部分播出,笔者录下了完整的卫视版本。文中此片的中文译名采用凤凰卫视的译名。)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BBC在反驳时不承认自己在批评政府,只是转引和报道。这说明在政府和BBC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BBC在新闻报道中要保持平衡(或中立),不能采取冲突或争执中任何一方的立场。因此BBC才会将对自己反战的指责当作对整个机构专业主义素养的攻击。
对于如何评价一则新闻的专业性,不同的媒体和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如果坎贝尔指责英国的平面媒体,如《每日电讯》(Daily Telegraph),带有反战议程,会让人们觉得莫名其妙。与美国当代报纸大众化的倾向不同,英国的报纸一直保持着强烈的党派色彩。明确表达观点,或是推动某项“议程”,正是报纸的核心价值所在。但是,在电子媒介(电台广播和电视)逐步被定义和设置为大众传媒的初期,就带有了天然的“缺陷”:频率资源的稀缺。
频率资源的有限性与人人有权发表言论的自由主义原则产生了冲突,于是,大多数政府都从法律的高度将广播媒体所依赖的频率资源定义为公共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在美国,广播最终被定义为私有企业,但电磁波的公有特性使得政府在传播立法中对其所要履行的公共服务义务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公共利益、方便和需要”(publicinterest,convenience and necessity)成为业者领取或保有广播执照的条件之一。虽然这个标准总的来说过于模糊,并没有统一的解释,但传播法案中的315条款,又称公平原则(fairness doctrine),明确规定了广播要在政治议题上不偏不倚,在资源、时间、表达观点等方面为矛盾各方提供平等的机会。类似的原则在英国广播法中也得到确认,并且规定的更加严格。由于BBC是公营媒体,它被要求在更广泛的领域保持中立。广播法案中明确规定,BBC的职责是“一定要在时事和大众政策方面约束自己,切不可流露本公司的观点”。④(P6)
这项原则的出发点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社会想象:不同的利益集团或个人都尽力推行自己的观点,试图影响社会政策和发展,而各种不同观点在“观念的市场”中自由竞争,其中大众传媒是这种竞争的主要工具之一。既然BBC属于全民所有,它就不应该为任何一方所垄断,阻碍观点的自由流通。在这样的设计下,BBC应该成为一个透明、中立的观念平台,任何观点都可以得到表达,但任何观点都不能因为广播者个人或机构的倾向被美化、放大,或者贬低、遮蔽。
然而,BBC的早期设计者并不认为广播只是一种被动的技术,一个无生命的通道。20世纪初英国的精英阶层还赋予它一种主动的功能:为英国的社会、文化和民主服务。在BBC的第一任总裁瑞斯爵士(Sir.John Reith)的眼中,公共服务广播是一个强大的“文化、道德和教育”力量,可以提升人们的“知识、品味和举止”。⑤(P122)除此以外,BBC的潜力还表现在政治领域,斯坎那尔(Scannell)指出:
在瑞斯的意识里,公共服务的观念有一个核心的因素,那就是广播应该在形成了解实情的、理性的公共舆论中发挥作用,在一个大众化民主社会中,这样的公共舆论是政治进程的本质组成部分。⑤(P123)
在当时的思考中,BBC严守中立的机械性并没有与培育民主理性的主动性产生矛盾,它反而有助于人们“自己做出决定”,形成“新的、具有伟大力量的公共舆论”,区别于以往被迫接受他人“受制的和偏颇的视角”。⑥(P4)但是,两种理念暂时和平相处,有一个没有说明的预设前提,即整个社会虽然存在着不同观点的争执,但在基本理念和道德原则上有着高度的共识。因此,广播的“中立”是站在更高的民主道德层面维护社会整体一致性。广播所代表的是“我们”共同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个别团体的利益。这是带有精英主义救世精神的早期BBC自然而然的想法。
但是,社会状况的变化使“中立”的专业原则和新闻媒体的民主诉求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和裂痕,因为“民主”本身已经成为多义的能指。二战之后,作为整个世界秩序变化的一部分,英国社会的一致性也开始崩溃。人们发现,在许多热点的社会问题上,比如阶级之间的对抗,北爱尔兰问题,反核武器运动等等,英国民众的看法都是“彻底分裂”的,根本没有所谓“一致的意见”。⑦(P90)一方面,批判理论的兴起使学术界从话语和权力的角度认识新闻“中立”原则的意识形态本质。这种专业主义的超然姿态掩盖了新闻的日常运作实际上是建立在对现有社会秩序不加批判的认同之上,使得现存的、对社会主导阶层有利的观念、机构和行为方式在专业主义的包装下被普遍化和自然化。曼纽尔·埃尔韦拉多(Manuel Alverado)等人认为,“中立”的超然姿态其实是一种深切的政治介入,它以隐蔽的方式重建了主导社会秩序和权力关系:
这种代表“我们”的公共立场实际上强化了政府对自己的描述,即它是超越社会各层面间政治区别的中立结构。正像政府超脱于资本与劳工,种族、性别、年龄间的不同,专业广播业者似乎也是这样——但实际上与政府一样,广播实际上在表达和维护特定一方的观点。⑧(P89)
另一方面,BBC的新闻报道也经常受到社会组织和集团的攻击。几乎没有人认为新闻是真正“中立”的,对偏见的抱怨层出不穷。有趣的是,左翼和右翼都认为BBC是偏向对方的。左翼指责BBC在报道大公司和工会的对立中遮蔽工会的观点,并采用丑化工会组织的语言和画面。而撒切尔政府也攻击BBC在报道英阿马岛战争时使用“英国的军队”而不是“我们的军队”的字眼,站在了反战立场上。由此可见,凯利事件只是“中立原则”危机的一个极端表现。有时,为了使“中立”的原则更具可操作性,广播电台经常使用“平衡”的术语,这与美国广播为各方观点提供同等机会的规定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英国广播的“中立”责任涵盖了更广泛的社会议题,机械地坚持“平衡”导致了非常荒谬的情况:“鼓动人们到南非共和国度假的影片和谴责种族隔离的纪录片、时事节目放在一起播出”。⑧(P89)。
客观性(objectivity):逃离公共领域
由于“中立”原则操作上的模糊性,以及无法毫无争议地认定媒体在报道时持有的主观立场,英国政府以此为由对BBC的指责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再加上英国公众中比较强烈的反战情绪,反而使BBC在道义上赢得了大多数民众的信任。但与此同时,政府也一直试图证明BBC的另一个错误:事实不准确。凯利向国防部承认自己就是吉利根报道中提到的武器专家之后,首相的工作人员就希望借凯利之口来说明吉利根引用的话不是凯利的原话,也歪曲了他的原意。但在霍顿大法官介入之前,吉利根一直坚持自己的报道是“对凯利原话的公正解读”(fair inference)(注:见《天机乍泄》。),其BBC的上司也都出于对自己雇员和机构的支持坚持这一立场。
对于记者在报道复杂的现实情况时,如何把握“真实”,涉及到另一个核心专业主义原则:客观。相比于“公平”,“客观”的理念似乎对媒体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指的不仅仅是对某项原则的接受,还包括掌握实施这项原则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客观性”是一个高于“准确性”(accuracy)的标准,也是“准确性”得以顺利实现的根本保障。但是,“客观性”原则在媒体职业中如何操作,是一个充满神秘感的领域。许多新闻工作者喜欢用“经验、知识、敏感、道德、天分”等感性的理由来表明自己有能力分清“客观”和“主观”之间的界限。比如,BBC记者苏珊·沃尔茨在霍顿勋爵的法庭上作证时说了下面一番话:
在和凯利博士两年的交往中,我们的关系也出现了些变化,从单纯的技术性谈话到颇为随意地交换意见,甚至传递小道消息……不过那时我已经能够判断出哪些是他随口提到的传言,哪些是他作为专家的意见,而哪些是他个人的观点。(注:《霍顿报告》,“听证会全文记录”,2003年8月13日上午,BBC记者苏珊·沃尔茨的证词。http://www.the-huttoninquiry.org.uk/content/transcripts/hearing-trans06.htm)
这种“不管怎么说,我知道如何去做”的态度,使得新闻人员特有的一套观念和行为方式有了权威的色彩,并且他们所报道的内容,由于有了专业主义的保障,便具有了社会和文化的可信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客观性”自居的媒体很少正面定义其具体内涵,而通常是通过对反面案例的批评来确认其重要性,即“客观性”只有在被破坏了的时候才显示出它的面目。从沃尔茨的自述中还可以看出,她对自己能够掌握客观性原则的自信,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种主观感受,其主要来源恐怕是BBC的机构传统、地位和公共信誉,使得身处其中的职员不自觉地进入到一种毋庸置疑的自我想象之中。
新闻社会学者沙德逊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是一个20世纪之后才出现的新发明。而促使新闻界不同程度地接受客观性报道原则的历史因素有两个。一是20世纪初期现代大众社会的发展,使知识分子失去了对广泛性民主政治的信心。理由是普通大众没有能力得到民主政治所要求的有关社会问题的全面、真实的信息,从而发展出基于理性的公共舆论。新闻记者出身的社会学家李普曼是这种对民主政治的反乌托邦情绪最典型的表达者之一。在他著名的《公共舆论》(Public Opinion)一书中,李普曼试图证明,不存在民主政治可以依赖的公共舆论,因为人们对社会现实的把握由于能力、情绪、偏见、惰性的干扰,只能是虚幻和可笑的。⑨类似对人类理性的悲观论断随着心理学的兴起引起其他知识分子的共鸣:
取代理性的,是潜意识中的渴望、被压抑的欲望、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习惯性的立场选择,而每个人都受到其中不同因素的影响。因此,取代启蒙位置的,很可能是人类低级的本能。⑩(P368)
与此相伴的第二个历史因素,是随着现代战争和市场的发展,宣传技巧以及政府操控信息的手段都变得高度发达。新闻记者已经不能简单地相信某个团体、企业、政府的新闻官员送给他们看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不去探讨这些经过精心组织的信息背后所隐藏的利益诉求。(11)公共关系迅速成为一种新型职业,而它存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和方式加以控制和引导。克劳福德认为,尽管看上去是相互对立的主体,记者的行为也对公共关系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新闻的不准确性,以及记者们习惯于大量使用‘演讲打印稿,事先准备的采访稿,和类似的材料’鼓励个人和组织更多地使用公共关系服务。”(12)(P160)
“事实”的陷落和信息操控职业的成长迫使新闻媒体做出相应的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从科学领域借鉴的“客观性”原则。在“真实”的存在处处受到怀疑的20世纪初期,只有科学还在主导社会意识中保留了通往“事实”的特权,因此,模仿科学的规律和规则,并借助科学得以确立其合法性的客观性原则,似乎成为提升新闻行业社会地位的良方。虽然新闻对科学的模仿远没有达到后者的系统性、全面性、专业性和评判标准的统一性,从科学主义中蜕变而来的“客观性”原则,还是成为撑起新闻职业社会威望和意识形态神话的主要支柱。即便是在“客观性”原则在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各领域中受到普遍批判的今天,新闻媒体内部在经历了激烈的争论、代际斗争和怀疑主义的扩散之后,仍旧将其奉为专业主义的基本准则,视其为值得追求的终极目标。甚至对新闻媒体偏见的批评也大都基于“新闻是可以也应该达到客观、平衡地反映社会现实”的前提。(13)(P424)
相比上面提到的“中立”原则,“客观性”的要求带有更多的职业主义色彩,它所指涉的是经过一系列专业化训练才可以达到的某种素质或能力。这种能力最关键的核心就是“事实”与“价值判断”或“观点”的严格区分。因此,“冷静、超然、不感情用事及专业培训”就成为达到“客观性”标准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客观性”原则是保证新闻媒体在整个社会话语体系中处于权威地位的关键所在。正因为如此,媒体和新闻职业人员才得以宣称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把握能力超出了普通民众,因为他们不能向自己那样克服本能、偏见、传统和情绪对所获信息的扭曲。
虽然“客观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媒体缓解了现实的不可知性对这个职业带来的生存危机,它还是与新闻的另一个伦理准则——揭露社会黑暗——产生了令人困惑的矛盾。格莱色和埃特玛描述了作为一种职业的调查式新闻所遭遇的伦理困境:
一方面,记者们以揭露社会丑闻为生,因此他们的职业直接涉及对“高尚”和“邪恶”之间区别的表述和强化;而另一方面,他们超然客观的职业原则又阻止他们去仔细思考他们的行为所依据的伦理基础。(14)(P24-25)
在现实操作中,对客观性的坚持可能导致媒体回避自己的伦理责任,或者以“专业和事实”的理由来拒绝社会对自己立场的道德解读;相反,如果媒体决定参与或支持某项事业,如“反战”,又会面临被反对者“违反客观性原则”的指责。
彼得斯和克美尔认为,新闻媒体的这一困境反映了在新闻职业原则和职业伦理的讨论中,缺少了公共领域和公共伦理的纬度。(15)(P197)公共领域是一个全体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辩论和探讨与公共利益相关议题的领域,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整个社会所认同的核心理念。但媒体一方面自诩为承担了大部分的公共领域功能,而另一方面又拒绝涉及公共伦理的探讨,并把这种脱离和超然的姿态誉为专业主义的最高理想。因此,不涉及价值和伦理,却矛盾地成为媒体最高价值和伦理观的体现,并成为媒体将对社会现实的讨论专业化,以垄断公共理性的借口。在公共服务媒体“培养公共理性”的理想和由专业人员“代行公共理性”的原则的矛盾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精英主义认知:即普通大众的理性至少到目前为止是不可信任的,而其不可信任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情感、道德、偏见、传统的干涉。但是,专业主义话语对道德讨论必要性的抹煞和对参与讨论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实际上使媒体公共领域的功能趋于瘫痪,变成公共管理的工具。在对凯利事件的调查中,对专业主义细节的关注完全遮蔽了就与此相关的公共政策所进行的,笔者认为是更加重要的公众辩论。由于霍顿勋爵的调查只涉及凯利之死的直接原因和BBC报道的准确性,整个过程中政府、独立法官以及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回避了公众更加关心的问题:对伊拉克战争合法性的置疑。媒体和政府的机构利益凌驾于在公共领域中对关系重大的公共政策的道义基础进行充分辩论的需要之上,折射出媒体专业主义原则所维护和隐藏的权力机制,与为民主服务的道义姿态之间明显的裂痕。
独立理想的失落与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独立”是专业主义的最高理想。正因为专业机构拥有一套内在合理、标准统一、由成员主动认可的行为规范,专业人员便可以以此拒绝外来力量和评价标准对专业行为的干涉。BBC高层对涉案记者的支持,既体现了尊重从业人员日常工作的独立性的习惯,也表示面对政府权力坚持机构独立的立场。但是如上文所述,媒体除了标榜自己的专业主义以外,还是社会群体广泛参与讨论涉及普遍道德和政策选择的议题的主要场域。媒体的判断自主性或道德无涉的姿态,便与其无法摆脱的社会责任以及无法避免的道义立场形成了巨大的矛盾。
并且,“独立”是一个具有指向性的概念,不同的媒体体制会强调不同的“独立”取向,而其所处的社会也会以相应的“责任”观念来置疑这种“独立”的绝对性。比如商业传媒就会强调自己独立于政治权力的控制,而政府主导的传媒会强调自己超然于市场的压力,而实际上,社会责任或市场规律一直是各类社会向自己的媒体施压的两大理由。以BBC为代表的公共服务媒体,宣称自己对两种体制性的宰制力量——市场和权力——都有所防范。借固定的税收或执照费,以及设立独立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公共服务媒体至少在制度安排上承认市场的从众和政府的从权是两种同类性质的他律体制,都威胁到媒体的自由与独立。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BBC的生存压力与日俱增。首先,本来是有利于维护现有秩序的“客观”和“中立”原则,在政见纷争激化的年代变成了当政者眼中的自由主义偏见。因此,保守党政府对其政治立场非常不满并威胁取消其垄断地位,而垄断恰恰是BBC坚守独立最坚强的保证。其次,全球媒体产业的变化和媒介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在试图应对变革时站在了市场的一边,又使BBC在维护其传统理念和制度的辩论中颇为被动,处处防守,显得老气横秋和不合时宜。在“全球化”、“竞争”、“效率”、“市场占有”这些原本与公共服务媒体的核心理念毫不相干的原则挤压之下,“独立”几乎退出了对媒体现状的公共讨论,成为一个顾名思义的虚假能指,继续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但至少在面对市场时早已失去了其批判反思的张力。
在反击各种宰制因素的侵蚀时,BBC只能将“独立”的基础建立在狭窄的专业主义诉求之上,这样虽然阻挡了市场的“从众性”或“政府权力的随意性”对自己日常运作的干涉,也限制了一般民众参与讨论媒体行为的道德后果。这样,“独立”就变成媒体垄断专业主义伦理话语的借口。在专业主义原则自身的普遍合法性受到置疑,或者原则中的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产生逻辑矛盾时,“独立”就变成了不加反思地维持现状的工具。笔者认为,在围绕媒体伦理、制度、操作原则所进行一系列冲突和辩论中,一个活跃、健康的公共领域的必要作用不应被忽视。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媒体应该如何自处,媒体体制如何选择,传统的专业主义原则遇到了哪些困境,媒体与社会和公众的关系如何确立,这些问题并没有显而易见、一劳永逸的答案,它们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争论和探讨。既然媒体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即便是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中也得到至少是理念上的承认,广泛意义上的公众就不应被排除在这些讨论之外,不论是以专业主义还是其他什么理由。只有将媒体的公共性追求自觉地纳入以公共理性的形成和对公共政策的充分探讨为终极目标的轨道上,才能克服社会转型和社会权力重组的过程中媒体主体性和存在合法性的迷失。
但是,单单求助于媒体专业伦理的重建是无法完成上述任务的。作为一种适用于特定群体的规范制度,媒体专业主义已经失去了其继续平稳运作所需要的广泛共识和精神力量。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利益及道德取向的多元化,以及现存规范制度对于社会不平等的维护,进一步侵蚀了非强制性规范力量的信仰基础。而社会不同机构对媒体专业主义某些侧面工具性的利用,又使媒体丧失了其公共性,经历了哈贝马斯所谓的“重新封建化”。其核心症结在于,社会已经不再将对媒体伦理的坚持看为群体追求普遍的“善”的一部分,而仅仅视其为在社会冲突中赢得先机的武器。在当代社会具有普遍共识的规范制度中,只有法律还享有广泛的信仰和尊重,这也是凯利事件造成的社会危机得以暂时缓解的主要原因。濒临崩溃的社会秩序在对法律的信任这一最低共识之下继续得到维持,而公共领域能够存在的前提之一也是存在一个合法有序的社会。虽然霍顿大法官的判决明显对英国政府有利,民众却很少像怀疑政府对情报部门的干预那样怀疑大法官结论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或者推测其背后隐藏的利益联盟。现代法律制度所强调的公共性、实在性、普遍性和自治性的原则,在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同时,也赢得了强大的合法性认同,其根源在于这些神圣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切实体现。③(P53-54)这些原则至少维护了社会不同阶层在法律领域内的形式平等,以及社会强制权力机构中行政权和立法、司法权的分离,即行政者必须在法律限定的界限内活动,并由更专业的权威人士——法官——来决定其行为的法律特性。在社会价值体系多元化并相互竞争的情况下,法律成为维持社会秩序最低的,相对稳定的共同认识和信念体系,使社会不致变成纯粹由外力强制统一的整体。有了这种最低共识所保证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才可以谈得上就分裂的价值观和相互冲突的伦理体系进行充分的、和平的公民讨论,以促进对重要社会机构的改造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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