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710000)
摘要:从目前的形势分析,我国青少年犯罪事件发生数量占各类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而且在性质上越来越恶劣,并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的特点,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1]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和多角度的,不仅有来自青少年自身主体方面的因素,也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从全方位、多层次来进行控制犯罪的发生,而这同样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
犯罪这一特殊结果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成果。青少年犯罪普遍出现是在当今改革开放大背景下,青少年自身因素配合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职能异常共同诱发下产生的不良社会现象。
一、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
(一)缺乏正确的价值观指引
青少年认知能力存在不足,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念。淫秽色情的思想、偏激的英雄观、友情观支配的错误想法,他们一味追求哥们义气,对于欲望过分追求,便产生很多不考虑后果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
部分青少年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在是非善恶面前无法明辨是非,缺乏判断力,很容易走上错误的人生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人生导师。父母的言论、行为、处世态度和家庭氛围,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的影响
如今很多父母并无法洁身自好,自身有很多陋习和不良嗜好,这对于十分依赖父母的青少年来说,这绝对是非常恶劣的影响。青少年并无分辨能力,很可能效仿这些不良行为行为,恶习积累成多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二)家庭破碎,家庭功能失常
近年来在我国,父母离异发生在很多青少年身上。特拉维斯赫希认为,青少年如果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受到削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结构残缺不全,使得家庭功能出现异常。父母情感不和、家庭不和睦,使得青少年得不到足够的父母的关爱,这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大原因。
(三)家庭教育方式不妥当
父母期盼子女成才,强行把自己的意愿和期望寄予子女身上,他们采用过于施压甚至是暴力的教育方式,使青少年产生逆反情绪和叛逆心理。另一方面,父母的过度溺爱同样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容易使青少年形成骄纵蛮横、自私自利的性格。这些异常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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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
(一)应试教育的弊端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成长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但可惜的是,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尚未完成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彻底转化,这导致一部分学校一味看重考试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大部分教学精力投入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上,而忽略了青少年的德育发展,使其成为盲目学习的机器,人格上的缺陷很容易促成错误的发生。
(二)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乏
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3]青少年学缺乏必备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四、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不良社会环境潜移默化影响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民对于物质财富的极度渴望诱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系列腐朽思想。在这些腐朽思想影响下,青少年对于金钱物质的欲望盲目扩大,一旦家庭满足不了他们的物质需求时,他们很有可能为获得不义之财走上犯罪道路。文化的多元化使人们接触到的思想文化不再具有单一性。部分媒体将鼓吹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和其他不良文化的电影书籍流入文化市场。影视、互联网具备广泛、快速的传播力,使得青少年过早接触到色情、暴力等不良健康文化的侵蚀,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二)网络发展的弊端
由于网络环境较为复杂,加上目前我国政府对于网络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护,导致网络文化良莠不齐,充斥着暴力、色情等很多文化糟粕。加之网络游戏的风靡,很多青少年都沉溺其中,尤其现在的网络游戏中有很多血腥暴力的画面,过度参与网络游戏易导致青少年模糊现实与网络世界的界限,与现实社会脱节,削弱青少年的责任意识,导致青少年淡忘法律和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扭曲。
(三)青少年犯罪立法、司法尚不完善
在我国,许多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和政策仍然停留在旧时代,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很多相关的法律规范非常盲目粗糙,只是一些宣言式的呼吁和立誓,不具有实际意义,缺乏可操作性。预防青少年犯罪浮于表面形式,并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四)社会管理与青少年保护工作不到位
我国社会存在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一大批特殊青少年群体,他们游离在社会边缘、缺乏关爱和保护,社会对于他们的忽视使他们成为潜在的青少年犯罪的危险群体。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作为特殊的犯罪群体,对于其犯罪的控制重要的不在于惩罚和打击,而在于事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既要完善立法体系,加强法律控制,又要结合青少年自身的特性,加强社会矫正措施,采取一定的教育和辅助手段。[4]。
参考文献
[1]张伟.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09
[2]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吴宗宪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3]田金魁.加强校园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0(2)
[4]王娟.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M].山西大学出版社,2007
论文作者:赵黎冉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
标签:青少年论文; 青少年犯罪论文; 父母论文; 家庭论文; 社会论文; 因素论文; 学校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