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差距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收入差距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对于个人收入差距是否适度这一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对当前个人收入差距的判断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下一步收入分配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这一问题处理得好,会促进经济发展,处理不当,会影响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本报告拟在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及对现状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基本判断和对策措施。
一、当前收入差距的现状
(一)基尼系数情况
基尼系数是最常用的分析收入差距的工具,是社会成员的总体收入分配状况与绝对平均分配状况的相对差距。此系数介于0与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越大,反之越小。国际上通常认为,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之间为差距较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
由于统计数据的局限及计算方法的差异,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估算的并不多,已有计算结果相差也较大,目前研究中使用比较多的有以下几种:
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只是分别计算了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据国家统计局按家计调查资料计算,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78~1986年为0.16~0.19,处于绝对平均区间,1987~1993年上升到0.2~0.27,1994年达到0.30,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为0.28,基尼系数有所缩小,1997年又增加到0.29。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0.21,1990年上升到0.31,1998年上升到0.34。
2.中国人民大学计算的基尼系数。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1994年全国范围调查,全国城乡家庭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45,1994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0。(注:李强等:《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科技导报》1995年第11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计算的基尼系数。经济所课题组根据1988年和1995年两次抽样调查所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全国1988年为0.382,1995年为0.445;其中城镇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233上升到1995年0.286,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38上升到1995年的0.429。(注:赵人伟等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4.世界银行计算的基尼系数。据世界银行测算,1979年中国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3,1981年中国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288。1992年中国全国的基尼数为0.376。1995年,全国平均的基尼系数为0.445。(注:赵人伟等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卢中原主编《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研究》,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187页;常兴华《个人收入差距:历史演变、基本现状、调节思路》,《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36期)
5.有关学者估算的基尼系数。由于国家统计局没有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所以有些学者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如国务院研究室陈志理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计算,全国基尼系数1993年为0.357,1995年为0.406,1996年为0.386。还有学者估算,1997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达0.473。(注:卢中原主编《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研究》,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187页。张道根著:《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从以上五种计算结果看,我们更倾向于中国人民大学计算的基尼系数结果。
(二)个人财产差距情况
财产是收入流量的沉淀,它是某一时点上居民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可支配资源。通过对居民个人财产拥有量的分析可以部分透视收入分配现状。80年代以来,随着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个人财产增长也很快,但分布极不均匀。以金融资产为例,国家统计局城调队根据1999年6月抽样调查结果,无论是按家庭收入高低五等分组,还是按金融资产拥有多少五等分组,不同的排列分组方法表明了同一个事实,即金融资产在居民家庭间呈不均匀分布状态,20%的家庭拥有半数左右的金融资产。
除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外,有关专家也进行了估算。90年代初,有专家估计10%的人掌握60%的有价证券和40%的银行存款,90年代中期,有专家估计,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80%的人的存款只有20%。90年代未,有人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推算,3%的富裕人口占居民储蓄存款的47%,接近一半。居民银行存款已过60000亿元,按此计算,则3%富裕人口占有储蓄存款近3000亿元。(注:杨宜勇《收入差距为何拉大》,《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5月15日)。
二、如何看待目前的收入差距
(一)个人收入差距偏大
在对当前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认识上,由于所站角度及所用资料不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城镇的基尼系数在0.28-0.31间的可能性较大,城镇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由绝对平均向比较合理区间发展。城镇的基尼系数总体上尚处于合理范围的下限。国际比较中,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比一般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小,并不显著高于有资料对比的任何国家。还有人认为,当前的分配不公只是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环节问题,某些侧面上的问题。我们目前面临的一种“分配不公”并不是我们真的做错了什么,它完全是一些人观念滞后于经济改革所产生的不公平感,人们把这种不公平感等同于实际上的不公平。不公平感作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心理感受具有主观性,它既可能是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也可能是与客观现实不相干、滞后观念的反映。由于社会心理、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观念的转变往往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一部分人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观念上,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分配方式不认同、不接受。说到底,是把本来不对的东西当作正确的东西加以固守。(注:见于文军:《公平: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6期)
大多数人认为,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全面扩大的态势,使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问题出现了新的变化。到90年代中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收入差距处在中等偏上的水平。但还没有达到明显出现两极分化的程度。从近两年的数据看,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46,与国际比较,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大大高于国际水平,仅低于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如不及时治理,中国会随时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注: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的原因分析》,《经济活页文选》1999年第8期;赵涛《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状况亟待扭转》,《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54期)。
我们认为,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中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地域辽阔的国家,情况比较复杂,与国外有许多方面不能类比,所以对于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只有从多个视角进行综合分析考察,才有可能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否则,单纯从某一侧面去寻找答案,很可能得出不切实际的结论。
(1)从基尼系数看。尽管由于所用资料和计算方法不同,不同部门计算的基尼系数结果差别较大,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我国收入差距是呈扩大的趋势。从已有的统计数据看,目前全国的基尼系数计算结果多数在0.445左右,如若考虑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别较大,基尼系数扩大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则可以说全国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基本上在合理区间。尚不能得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结论。从城镇和农村分别的基尼系数看,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联合有关部门在1999年三季度的一项涉及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的最新调查表明,用1999年8月份户人均收入计算的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345;而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98年为0.34。按国际惯例,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与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都在合理区间。从静态的角度看,大体可以得出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基本在合理范围内的结论。
(2)从动态角度看。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7年的0.29,上升了81%左右,平均每年递增3.2%;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上升到1998年的0.34,上升了60%左右,平均每年递增2.4%。从年均递增幅度看,扩大的速度并不快,但从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变动曲线图看,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大幅度的跳跃有三次。第一次是1984~1985年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从0.16上升到0.19,一年间上升了0.03,增涨幅度达到18.8%;第二次是1987~1988年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由0.20上升到0.23,一年间又上升了0.03,增涨幅度达到15%;第三次是从1993~1994年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由0.27上升到了0.30,一年间再次上升了0.03,增涨幅度达到11.1%。这三年间的三次上升,合计为0.09,而从1978~1998年的二十年间,基尼系数才上升0.13,三年间的三次上升占20年合计上升的69%。而这三次大幅度上升除了1984~1985年是由于工资奖金发放失控推动的外,其他两次基尼系数的大幅度上升恰恰是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最严重,分配不公问题最突出的时期。收入分配极度不公给人们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失衡,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
(3)从公平角度看。我国收入差距的拉大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
a.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力度不够。改革开放放以来,收入分配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但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在目前的工资分配中,许多非市场因素仍然是决定职工收入的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一部分社会成员凭借不公平的竞争条件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获取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换个单位上班,工资收入翻番”,在今天仍然比较普遍。同一个人,由于身处不同行业、企业、所有制,其收入会有巨大差别。同工不同酬,挫伤了部分职工的积极性。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行业收入差距。与其他类型的收入差距相比,行业收入差距更具有突发性。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差距过大更为人们所瞩目。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业。平均工资为850元,最低的是社会服务业,为392元,前者是后者的2.17倍。到1999年,最高的是航空运输业19726元,最低的是木材及竹林采运业4310元,前者是后者的4.58倍。而且,一般说来,垄断性行业企业工资收入及各种福利也比较高,如果将此部分加上,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如某垄断行业企业,1999年人均工资为2万元,为当地工资水平的3.3倍,如加上主要以差旅费等其它形式发放的每人年平均为1万多元的工资外收入,则可达到当地年人均工资水平的5倍。此外,在一些地区,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也是不容忽视的现象。
b.非法收入数目可观。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寻租和腐败获得巨额收益的人虽然只占人口比例的极少数,但是各种寻租、腐败所攫取的收入却占新增居民收入量相当大的比重。据有关专家估算,仅仅在1990年到1995年的五年间,金融机构流失的利差约为3000亿元;土地批租中流失的国家应得的差价收益为4000亿元;证券市场中寻求上市、公款炒股、买卖额度等大约2000亿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进出口批文倒卖以及一些交易、采购中行贿等,造成国家、机构、法人的收益或资产流失约5000亿元。其流向主要是经管公有资产的那部分人手中,成为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注:游宏炳著:《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4)从生产力标准看。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不应机械地以数量上的倍数来衡量,其标准应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也应是检验收入分配差距合理性的最高标准和最终标准。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经济生活中潜伏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如1999年9月份我们曾到辽宁省锦州市就企业工资分配问题做过专题调查,感觉总体情况是企业效益普遍不好,企业下岗职工人数较多。锦州市有60%多的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普遍面临困境。据统计,目前只有1/3企业效益较好,大部分企业属于微利和亏损企业。有些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但由于欠银行贷款太多和为了社会稳定,破不了产,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勉强维持。全市目前下岗职工总人数为14.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0%,其中国有企业有下岗职工8.5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39.4%。职工总体收入较低,一些下岗职工生活较为困难。许多企业二、三线工人工资每月仅为二、三百元。由于企业效益不好,个别企业连职工的丧葬费都报不了。1998年全市拖欠工资企业户数为532户,拖欠职工人数为87756人,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4%多,拖欠工资总额3200多万元,人均拖欠367元,其中国有企业拖欠工资总额1438万元,占拖欠总额的45%。由于许多下岗职工没有与企业签协议,进中心,所以有些企业未给一分钱生活费,有些企业给70多元的生活费,总体上生活比较困难。据市劳动局介绍,企业在职职工心理普遍不平衡,思想波动比较大,认为国家把产业工人给忘了。有个别企业职工出现怠工现象,潜伏着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了。
总而言之,从以上多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基本判断,即: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看当前的收入差距,个人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应该进行调节。
(二)当前收入差距的新特点
当前收入差距与以往不同的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部分特困阶层收入增长慢,部分低收入者生活陷入困境。
收入差距过大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产生,一是高收入者收入过高,二是低收入者收入过低。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后者是更主要的问题,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经济低迷,企业效益不好,职工收入增长放慢;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时期,失业、下岗职工增多,城市贫困人口比重加大。
在90年代初以前,我国经济总体特征是短缺,社会有效供给不足,属卖方市场,产品只要生产出来就能够销售出去,所以无论什么企业,效益均不错,在工资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调控模式下,劳动者收入都能随企业效益或多或少的得到增加。而且由于国家放权让利,居民收入增量的一部分来自于原来的国家所得部分。因此,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没有导致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的降低,总体上看,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是逐年增加的。体现的是一种双赢关系,如城镇居民中10%的最低收入阶层,1985年人均收入483元,1995年为2178元,名义增长4.5倍。基尼系数增长快,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普遍增长的前提下,部分人收入增长更快,这时的主要问题是蛋糕切割不公平的问题。“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这句顺口溜表现了当时人们对于分配不公的不满。
90年代中后期,一方面,国内生产总值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格局,趋向于比较稳定,国家、集体收入所占比重不再下降,个人收入比重也基本保持在66~68%之间,难以进一步上升。这预示着: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不可能从国家的让利中得到补充,而只能从居民内部进行收入“调整”,在部分居民收入急剧增加的同时,将会有部分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变成一种彼得我失的加减法则。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总供给大于总需求阶段,生产出现相对过剩,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加剧,由于产品不适销对路,企业停产、破产、倒闭逐渐增多。下岗、失业职工成为新的社会贫困阶层。据西安交大“下岗职工隐性就业课题组”调查,下岗职工中有40%由于没有资金、技术、社会关系和活动能力,下岗后只能为个体、私企老板打工,当营业员、服务员、清扫工、环卫工等等,每月收入仅200元左右。虽然在政府和各级组织支持、帮助下,及在近几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走低,粮食等价格比较稳定的条件下,大部分下岗职工在吃穿等基本物质生活方面得到保证,但是在居住、医疗与保健、更好的教育等方面仍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不少人隐性就业后生活仍处于贫困线以下。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8月抽样调查,户人均收入和支出不到10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仍超过6%,黑龙江、山西、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区甚至超过10%。
(三)总体收入差距偏大与部分领域、部分群体收入差距过小并存
在总体收入差距偏大的同时,个人之间收入差距过小,劳动贡献与所得报酬相脱节问题还大量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在这些单位,经营者、科技人员、关键岗位的职工收入与一般岗位职工收入差距明显偏小,距离市场价位差距还很大,以致许多单位人才流失严重。1999年我们曾到湖北省某效益较好企业调查,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到企业平均水平的一倍,而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是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传统观念束缚,单位内部收入差距拉大一些,人们在心理上就难以承受;二是企业改革不到位,企业还未政企分开,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三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过重,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多,人浮于事,导致吃大锅饭现象。
(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距不容忽视
在我国的个人收入差距中,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是较为突出的。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为2.57倍。改革初期,农村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到1983年降到最低点。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已超过1978年的差距。最高的1994年曾达到2.86倍;此后有所缩小,但在近三年,又开始拉大。如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其中现金收入153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8%,增幅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前者是后者的2.65倍。从目前趋势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差距将继续拉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东部与西部差距,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在逐步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调查总队近日对全国四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显示,199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均5854元,其中,深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突破2万元,为20548元,成为内地收入最高的城市。上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突破1万元,为10932元,成为我国收入最高的省区市。1999年,平均年人均收入最低的是西宁市,为4765元,最低的省份是山西省,为4343元。最高的深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西宁市的4.3倍。最高的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的山西省的2.52倍,绝对额相差6589元。
三、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改革的初衷
在我国的收入分配实践中,大致是80年代以前是以平均主义为主;80年代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16上升到90年代的0.3以上。这个变化,主要原因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后,分配关系发生变化,尤其是邓小平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注:见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从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克服了形式上是按劳分配,实质上是平均主义分配的现象。同时,由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分配形式和收入的多元化,使居民的收入总水平提高。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收入的增长,收入的差距也逐步拉开。这是改革的初衷,因为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平均主义,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
(二)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的政策真空
从计划经济体制解体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式建立,大约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过过渡阶段,二是建立阶段。前者是以“破”为主的阶段,计划经济还起主要作用;后者是以“立”为主的阶段,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发挥主要作用,市场经济的作用空间不仅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而且开始逐步扩大到公有制经济范围。从时间段上划分,1992年党的十五大可以作为一个分水岭。在党的十五大之前的15年间,我国经济改革主要是过渡阶段。1992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第二阶段,即开始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在以“破”为主的阶段,市场竞争不充分,经济生活、社会法律出现较多真空。造成高收入者并非都是对社会贡献最大者,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囊括进来的人。因此,有人提出中国先富起来的人中,是一个由社会边缘群体向社会核心群体过渡的过程。如最早的富翁——个体户,当时是完完全全的社会边缘群体,他们基本上由待业青年和“两劳”人员组成,这些人凭借良好的机遇,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及政策的真空而获得较高的收入。所以出现了搞导弹的收入抵不上卖茶叶蛋的,出租车司机收入、涉外饭店职工收入、租赁收入者收入过高等问题,并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热点。此外,有些改革与发展目标也与公平目标相冲突。某一改革目标的完成是以牺牲另一发展目标为代价。如职工内部股,当初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企业凝聚力,由于操作不规范,使许多企业职工一夜之间成为万元、几十万元户,人为的造出一部分高收入者。
(三)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理解的偏差
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多数人理解为一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或微观层次讲效率,宏观层次讲公平。认为效率目标优先于公平目标,二者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当二者不能同取时,则要效率而牺牲公平。所以,当收入差距拉大时,不愿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担心影响效率优先原则。我们认为,效率与公平是辩证关系。首先,从长期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原则是正确的,但具体到每一具体时期,某一具体领域,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应因地制宜,以“三个有利于”为检验标准。从目前我国情况看,当收入差距扩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则我们可以在短期内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一方面给人们心理一个缓冲,另一方面,将不合理的差距逐步化解。其次,在不同的分配领域,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应该择机而行。如按劳分配领域讲效率优先的时候,按资分配领域可以实行公平优先,加大资本税赋水平。第三,从微观层面上看,效率原则是恒定的,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定律。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主要是从宏观经济角度提出来的。因此,应辩证的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并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制定正确的收入分配政策。
(四)政府宏观调控不到位
最主要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流失严重。从国家的法律制度上说,以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为主要手段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大量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财税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个人收入统计资料,对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进行测算,1994年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在150亿元,而实际征收还不到一半,另外的一半都流失了。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300亿元,据有关专家估计漏收600亿元。(注:杨宜勇《收入差距为何拉大》,《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5月15日)
四、收入差距未来变化趋势
从目前的趋势看,仍然有几种强劲的力量将促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影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之一,市场经济的确立,离不开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因此,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按生产要素分配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经营要素、技术要素、高素质的人才将获得更高的报酬,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在个人财产可以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能够带来新的收入的条件下,财产占有的严重不均也会进一步拉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呈马太效应,即穷者越穷,富者越富。如国家城调总队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5%高收入群占有60%的财产性收入。虽然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太高,仅占总收入的0.5%,但由于比较集中,而且增长势头强劲,所以将会进一步加剧总收入的不平等。
(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目前,在一些单位内部,特别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平均主义仍是主要问题。首先从不同文化程度的职工工资看,工资收入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之间相关度不高,未能体现高学历、高技能获得高工资的原则。1997年大学本科毕业生平均工资仅分别相当于中专、高中和小学毕业生平均工资的1.26倍、1.33倍和1.54倍(注:《行业间收入仍然苦乐不均》,《中国信息报》2000年6月14日。)。其次,从企业内部分配看,由于许多企业工资结构中,体现劳动差别的岗位工资比重过低,造成收入差距拉不开。如唐山钢铁公司,目前实行的是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结构工资,1999年岗位工资所占比重仅为13%。岗位工资差距拉得再大,经过其他平均分配部分的稀释,最终的分配结果也拉不开差距。今后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加快,更多的企业会引入市场机制,打破目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其结果不可避免的会使收入差距拉大。
(三)加入WTO后的影响
入世后,企业人才竞争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将更趋白热化。由此会导致高级人才供不应求,供求失衡会促使人才价格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人才价格也会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高层次人才收入与一般员工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难以避免。
因此,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则个人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拉大。
五、对策措施
个人收入差距扩大是多年积累的结果。具体分析,差距拉大既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成份,情况比较复杂,因此,不可能寄希望于在短期内会全面解决。而宜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逐步解决城镇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
1.全社会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殊产物,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不是某个人的过错,他们也不是时代的弃儿。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阵痛不应该完全由下岗职工承担,而宜提倡由全体公民共同分担,所有的人都应从道义上、从经济上支持下岗职工。政府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如借鉴残疾人就业安置办法,采取比例安置方式等。
2.提高技能,扩大就业。扩大下岗、失业职工重新就业率是解决城镇贫困人口的根本措施。由于下岗职工一线生产业务人员居多,文化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再就业难度比较大。因此,通过加强培训和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能够增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机会。同时,通过提高低素质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增加人力资本投放,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缩小高低收入差距。
3.加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是一项长期工作,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入手,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抓紧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
比较而言,迄今为止,通过自由交易的市场机制来确定各种要素的报酬,依然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方式,也是最公平的一种方式。完善市场与规范市场,一要矫正市场价格的偏差,各类生产要素的价格或要素报酬更多由市场竞争来决定。二是要建立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立法,改变市场无序和紊乱的状况。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及平均主义问题,逐步理顺分配关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工资投入产出与市场接轨,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形成“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新格局。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为保证收入差距不断续扩大,维持社会稳定,通过调整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规范分配秩序,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保持甚至缩小目前的基尼系数成为当务之急。要达到稳定收入差距的目的,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社会收入调节的力度。一是要强化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缴。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有力杠杆,当前调节的重心是高收入阶层。要加快税务部门的技术装备建设,加强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由当前注重面上的管理向重点对象征管转变,要打“老虎”,使各种偷漏税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建立个人财产税制。由于个人现金收入易于隐瞒,造成工资外收入难以统计和管理,加之目前对现金流量收入统计加以完善的方法和技术相对有限,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应将个人收入的管理与个人实物财产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开征财产税。三是通过开征遗产税、高消费税等措施,对以前由于分配不公造成的财产收入差距逐渐进行调节。征收遗产税对于避免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缓解并弱化社会成员之间的过分不平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据测算,目前我国国民收入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不到2%,而发达国家则在20%-30%之间。虽然两者不完全可比,但仍表明我国财政调节分配的潜力很大。五是加快建立个人帐户,减少社会现金流量。通过国家立法,为每个人建立银行个人帐户,以减少目前的社会上大量流通现金现象,发挥银行对个人收入的监督作用,从制度建设上减少个人偷漏税行为。
在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外,当前的关键是抓落实。应大力加强财税部门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加强财税部门打击偷漏税的力度。
(四)加大城乡、地区收入差距调节力度
1.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通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另一方面,加快小城镇的建设,通过人口向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2.增加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通过国家增加对西部投资,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西部地区居民收入,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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