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_张旭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_张旭光

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河北秦皇岛 066500

摘要:文章结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相关情况,围绕国家目前推行的建设工程的相关监理制度以及水利工程相关的监理规定,以及针对相关人员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实践操作和经验积累,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希望可以为日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参考。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

引言

项目建设实施设计方案与施工总结报告为水土流失治理设施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并可为分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以及认可水保设施数量、质量等内容提供一定参考。依据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以及实施效果实际状况,通过对水保设施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为水保设施建成后的维护管理、建设运行提供参考依据。验收技术评估不仅可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体系,而且可为行政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

1.1没有明确水土保持监理的对象

根据国家的相关监理规定,将监理合约所规定的监理范围之内的相关工程及其管理措施作为水土保持的监理对象。当下在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过程中,工程大多是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相关依据。然而就目前来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确性以及可行性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在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的过程中,对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管理并不到位,审批执行也并不严格,这也使得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与生产建设项目所实施的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监理的对象并不明确。

1.2水土保持方案难以有效指导施工

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行政许可相关文件为工作依据,而水土保持方案处于可研阶段,是对项目主体设计中未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的补充和弥补,更多地倾向于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治体系的原则性和理论性指导;实际中可研深度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内容无法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场地现状匹配,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理念和要求尤其难以指导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随时变化的需求,比如土方施工期是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最为剧烈、地表状况变化最快最复杂、水土流失风险最严重的阶段,若是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批复的相对比较固化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势必与施工组织方案中确定的主体施工工序发生冲突,造成窝工甚至主体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难以有效实施,更是无法达到防止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目的。

1.3监理的约束力不够

所谓监理,便是指接受委托之后,在规定的监理范围之内,按照相关的监理规定及合同进行“一协调、二管理、四控制”相关技术工作。然而根据水土保持监理的实践工作来看,当下的监理效果并不显著,通过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终发现主要是由于水土保持监理对监理对象的约束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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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包括业主所授予的监理权限极为有限,一般情况下水土保持监理没有权利审批水土保持工程的投资及支付,而这也使得水土保持监理对施工部门的制约力度不够;相关建设部门对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与主体的工程监理相比,水土保持监理的审批权利较小,且对其的应用也要晚于主体的工程监理,而这也使得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只能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应用,而无法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贯彻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之中,进而对于水土保持所实行的三同时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主体工程之中,一般都是由主体工程监理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相关措施进行监理,而在对工程进行监测的过程中,即使水土保持监理发现了相关问题,也需要由主体工程监理以及建设部门对施工部门进行要求,从而对问题进行调整和落实,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约束力及其效果。

2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2.1将国家制定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对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相关设施进行编制,对于水土保持,也需要与主体工程一起进行设计、施工以及使用。在生产建设项目结束进行验收时,需要对水土保持的相关设施进行验收,一旦发现有没有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土保持设施,便无法应用到生产建设项目之中。国家之所以制定“三同时”制度,是为了使社会能对水土保持工作有高度重视,避免出现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落后或者制定的过于形式等问题,而在真正的实践操作之中也需要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严格执行。

2.2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设计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有效防治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或危害,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论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流失防治原则的基础上予以行政许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进行后续设计、措施落实,以有效消除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或危害。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理念、原则和要求纳入主体工程,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技术审查,未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内容及责任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文件及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细化到施工组织方案中,以达到同步实施;生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进行单独计量,以供项目建设单位核准。

2.3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合理掌控

水土保持监理部门需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使其可以根据合同的工程日期将建设工程结束,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也需要结合植物的相关措施所具备的季节性特点,严格控制植物措施的施工进度,施工部门也需要根据相应的施工措施,将植物措施的实施进度进行加快,以此来保证工程施工可以提前完成。

2.4将质量评定工作做好

水土保持监理应该和主体工程监理同时开展工作,对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部门也需要对其进行商讨,并将其划分成生产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这样可以使水土保持监理能按照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合理的项目工程的划分。

2.5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对其进行分析

水土保持监理以及主体工程监理的“三控制”无法进行分割,针对这一问题水土保持监理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以及主体工程设计进行详细的分析,其中便包括对这二者之间的共性分析。此外对于水土保持所重视的相关问题也需要将其进行提出,然而水土保持监理与主体工程监理所重视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需要将水土保持重视的问题查找出来并对其进行分析,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尤其是对工程现场进行的记录和评价,这可以为以后的验收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3结语

随着我国大中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有效控制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将面临巨大压力,只有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范畴及深度,才能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边界清晰、责任明确,有利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的提升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而引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峰,宫春旺,牛志鹏,等.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浅析[J].中国水土保持,2014(5):1-3.

论文作者:张旭光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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