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与知识所有制_知识经济论文

生产关系与知识所有制_知识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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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有些人认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化的出现,工业经济背景下的所有制与分配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即:知识所有权关系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对知识的占有决定了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其根据是:在工业经济时代,谁拥有资本,占有了生产资料,谁就能够拥有社会财富;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谁拥有知识,谁就可以占有社会财富;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处于被支配地位,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处于支配地位;在工业经济时代是资本雇佣劳动,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是劳动雇佣资本。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以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的确使生产关系发生重要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是知识所有制关系取代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对知识的占有决定对社会财富的占有。

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生产关系的确发生了重大变化①,但问题是能否由此断定知识所有权关系取代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知识的占有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占有。我以为恐怕还不能。首先,“知识所有权关系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对知识的占有决定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的公式在逻辑上说不通。

知识性生产资料本身就是整个生产资料系统的一个构成部分,社会财富本身就包含着科学。马克思曾从动态和静态相统一的角度对“财富”作了这样的规定:“单是科学——即财富的最可靠的形式,既是财富的产物,又是财富的生产者……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②。因此,说知识的占有决定财富的占有如同说财富的占有决定财富的占有,说知识所有权关系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如同说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的所有权取代了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的所有权。

我以为,为了进一步搞清楚这方面的问题,还必须在方法论上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所有”: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狭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即直接参与生产或财富创造活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是泛指一定的个体和共同体在经济、政治和广义的文化活动方面所拥有的与他或他们的利益和意志相一致的特定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并非都是与生产或财富创造相联系的,同时也并非都能给他或他们带来实际利益(指生产和财富创造方面的利益)。进而言之,只有与生产或财富创造相联系的、并能给他或他们带来实际利益的“所有”,才能形成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虽然,从“所有”的一般意义上来看,无论“所有”是否能带来实际的利益,都具有特定的权利,但“所有”的权利与“所有”所能带来的生产和财富创造方面的“利益”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这里仅以对素质、智力和知识的“所有”为例。某一个体或共同体的素质、智力和知识在没有形成广义的成果之前,是不会给他或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的。即便某一个体或共同体的素质、智力和知识形成了广义的成果,也不会都立即给他或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故这种“所有”还不能称之为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

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是指一定的个体和共同体对一定的物质的和知识的生产资料或能源的特定权利。从功能作用上看,这种特定权利具有明显的排它特性。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包括了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但又不等于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是与能够带来实际的利益相联的权利。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也有两种:一是对直接介入生产或财富创造活动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二是对尚未直接介入生产或财富创造活动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一般说来,前一种“所有”可以当下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而后一种“所有”则当下不能带来实际的利益。例如,当一定的个体或共同体所有的物质的和知识的生产资料尚未直接介入生产和财富的创造活动,那么他或他们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就暂时不能给他或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

与生产或财富创造活动直接相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即狭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是专指对直接介入生产或财富创造活动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当然,笔者说这类“所有”当下可以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这是从逻辑上讲的,丝毫不意味着这类“所有”就等于“当下可以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直接介入生产或财富创造活动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是否能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这主要取决于生产或财富创造的具体运作的机制和市场的需要,而不取决于这种“所有”本身。

由上可见,所谓“知识所有权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论断,是很不严肃的,从逻辑上看是不能成立的。从“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看,没有形成广义的成果的知识是构不成生产关系意义上的所有权关系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从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的角度上看,知识所有权本身就是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从狭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的角度上看,取代了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知识所有权”根本就带不来实际的利益。没有作为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基础的实物性或实体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也就不存在了,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权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就现代社会生产的整体而言,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不存在哪个取代哪个的问题。脱离开实物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或脱离开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实物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都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

同理,所谓“知识的占有决定财富的占有”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人类的财富本身就包含着知识。当然,倘若能这样来看待知识,这一问题就根本无需讨论了。如果知识的占有是否决定财富还值得人们讨论的话,那么这一公式中的“财富”只能是指的“物质财富”。不过,即便对物质财富来说,“知识的占有决定财富的占有”在逻辑上也不能成立。应当承认,在现时代,没有知识性生产资料及其所有制关系,现代化生产就不可能进行:知识性生产资料决定着整个生产资料系统的发展方向;生产资料系统中知识性生产资料的比重也将会增大到一定程度,从而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整个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能作为“知识的占有决定物质财富的占有”的逻辑根据。它只是说明知识性生产资料在整个生产资料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整个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丝毫不意味着知识的占有对物质财富的占有的单方面的决定作用。在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中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必须以实物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基础,是有机统一的。在现实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对知识的占有和对财富的占有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决定作用关系(一般说来,前者起着“导向性”的决定作用,后者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这种相互决定关系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否则就不可能构成现实的生产资料系统的所有制关系,从而也就不会有现实的社会化生产。如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垄断资本或垄断集团组织既是知识性生产资料的真正所有者的主体,又是实物性生产资料的真正所有者的主体,惟其如此,才有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而对于大多数有知识的劳动者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并未真正的占有知识。的确,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外,劳动者是占有了自己的知识,正如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外占有自己的体力一样,但是,众所周知,这种占有已经不是生产关系意义上的所有了。

在我看来,“知识占有决定物质财富占有”,其根本错误就在于这一公式中的“决定”关系是一种单方面的决定关系。无论从生产的“类”的角度上看还是从生产的“个体”的角度上看,知识的占有与物质财富的占有在整体上都是一种相互决定、相互渗透的关系。仅就后一个视角而言,人们既能从现实生活中搜寻出一大堆靠知识“致富”的例证,也能从现实生活中搜寻出一大堆先主要占有一定的物质财富,继而又迅速“扩张”知识(或自己“充电”或借助他人的知识)的例证,但更能从现实生活中搜罗出一大堆知识的占有和物质财富的占有“两不误”的例证。因此,知识的占有决定物质财富的占有这一单方面决定关系的普遍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无需赘言,在这方面,作为具有普遍意义而存在的公式只能是知识的占有和物质财富的占有在整体上的相互决定关系。

从语义逻辑上看,知识的占有决定财富的占有这一单方面决定关系的公式还易于产生这样两种误导:一是,似乎占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就能获得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实际上,并非任何知识都与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和财富创造的过程直接相联,并非占有任何知识都能带来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决定关系”意味着一种必然的逻辑关系,具体地说,占有了知识就必然直接导致占有物质财富。但是,知识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种类繁多。古往今来,学人们曾对知识作了不同视角的分类。亚里士多德按抽象或深浅的程度把知识分为三大类:纯粹理性,如代数、逻辑学、哲学和某些基础自然科学等;实践理性,如伦理学、政治学和一些科学技术门类;技艺即经验知识,如木匠的手艺和医生的医疗技术等。马克卢普按形态把知识分为五类:实用知识即对人的工作、决策和行为有实用价值的知识,如有关商业、家庭、政治、劳动方面的知识;学术知识即有关教育自由主义、人文主义的知识以及理论自然科学知识;闲谈和消遣知识即文艺和娱乐方面的知识;精神知识即有关宗教方面的知识;不需要的知识即偶然获得、无意识保留的知识。笔者这里姑且不论上述关于知识的划分是否准确,而仅想就此指出一点:并非任何知识都能直接带来物质财富。就个人占有知识与获取物质财富的关系而言,并不一定占有知识越多,获得的物质财富就越多。进而言之,知识的占有与物质财富的占有间的比例关系,不取决于知识本身,而主要取决于知识的实用性特别是市场对其的需要以及一系列制度的因素。二是,似乎那些与物质财富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精神财富无关紧要。这里所说的精神财富主要是指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精神财富。上述公式把知识和财富分割开来,同时又把被狭隘化了的知识同物质财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就易于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与物质财富创造无直接关联的知识是无用的知识,因为对它的占有不会带来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笔者的上述观点丝毫没有贬低知识在物质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和在物质财富分配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的意思,而是旨在强调:不能把“知识”狭隘化,也不能把知识在物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和在物质财富分配中的地位绝对化,否则,就必然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产生种种偏差,其最终结果,既不利于广义的社会财富的发展,也有害于物质财富的发展。

既然知识所有权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知识的占有决定财富的占有在逻辑上说不通,那么支撑着这类公式的论据必然在逻辑上有其虚假性,即:“在工业经济时代,谁拥有资本,占有了生产资料,谁就能够拥有社会财富;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谁拥有知识,谁就可以占有社会财富;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处于被支配地位,而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处于支配地位;工业经济时代是资本雇佣劳动,而知识经济条件下则是‘劳动’雇佣资本”。首先,这一论据把技术经济形态同社会经济形态混为一谈。“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充其量只能算是技术经济形态的划分(暂且不论这种划分是否准确),而不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划分,虽然这两者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上述论据却在“技术经济形态”下表述“社会经济形态”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其次,这一论据把“社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混为一谈。谈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劳动”的区别不是不可以,但着眼点应放在生产力的发展上,而上述论据却着眼于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意义上的“支配地位”和“被支配地位”上,这就使人不知所云了。如果这里讲的是知识同劳动(即以体力为主的劳动)的关系在工业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不同表现形态,那么根本没有必要用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意义上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来解释。再则,更不严肃的是把马克思所特指的“雇佣关系”庸俗化。雇佣关系是资本和劳动间所特有的剥削关系。这种关系无论是在工业经济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还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其本质都是一样的。这也是一条铁的定理。违背了这一定理,就会受到现实生活的嘲弄。如果说“知识经济时代劳动雇佣资本”,那么,在知识经济比较发达的美国,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换言之,是资本剥削劳动,还是劳动剥削资本?再如,在现代工业化尚未完成的中国,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当然,这种质疑显得可笑,但其思路却是上述论据所提供的。这从反向说明,这类论据在逻辑上的虚假性。在马克思那里,资本是生产关系,是一种特定所有关系,而不等于实物性的生产资料。它既可以表现为对实物性生产资料的占有,也可以表现为对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占有。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能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③。

因此,上述论据在逻辑上就说不通。资本不等于实物,也不等于资金,虽然资本控制着实物和资金。应当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确在整个生产资料系统所有制关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所谓知识雇佣或支配资本了。知识一旦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它本身就具有了资本的属性了。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一再强调资本不是物,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关系,并对拜物教作了深刻的批判。即便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那时,是生产资料由社会全体成员直接占有,而不存在什么知识雇佣或支配资本。

“知识所有权关系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对知识的占有决定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的公式在事实上说不通。

“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处于支配地位,劳动雇佣资本”,这是支撑着上述公式的最主要的“事实”。有的人还由此勾画出了知识雇佣资本的两个“模型”,并分析了其由以成立的原因:

模型一:科技人员寻找到商业机会——说服资本参与,科技人员则以其知识作为资本入股参与——进一步聚集货币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是拥有智力和技术的科技人员首先寻找到了商业机会。

模型二:资本所有者和科技人员分别在市场上寻找商业机会——二者就新的商业机会达成共识——资本所有者提供资本,科技人员提供知识和技术,要素组合得以形成。

劳动(指智力劳动——引者注)“雇佣”资本的这两种模型得以出现,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个社会财富的聚集使货币资本稀缺性相对下降,同时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智力、知识和技术的稀缺性相对提高。

我以为,就其对事实的陈述而言,以上看法还有些道理,但就其从所陈述的事实得出的结论而言,上述看法就值得商榷了。

第一,以上看法所陈述的事实早在西方工业革命时期就已存在,而不是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才有的。1769年,英国的发明家詹姆斯·瓦特注册了第一架装置隔热层的蒸汽机专利,但“不幸的是瓦特的经商能力无法和他的发明家天才相比较。……结果是他为了在市场上出售他的机器而负了一身债。伯明翰一个有钱的五金器具制造商马修·波尔顿救了他。波尔顿提供了资金,两人合伙经营。到了1800年,他们公司出售了289台蒸汽机供工厂和矿山使用”④。这230多年前的例证与以上看法所陈述的事实是何等的相似。如果说,瓦特的经商能力还有限的话,那么西门子、克鲁伯、蔡斯、爱迪生、贝尔、马可尼等发明家都具有科学家、工程师和商人的综合能力。显而易见,他们的“创业史”比以上引文所陈述的事实要丰富得多。然而,我们是否能由此断定“劳动雇佣资本”早在传统的工业革命过程中就已存在了呢?显然不能。这种提法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劳动雇佣资本”根本就不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意义上的“事实”。从哲学方法论上看,研究主体视野中的“事实”由两部分组成:对客体的准确描述以及对所描述客体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的经济学和科学的历史学意义上的事实是指:被准确描述和科学地概括的客体。这两个方面的规定缺一不可。以上看法所陈述的事实并没有错,错的是对这一事实的分析和概括。也就是说,当以上看法把所陈述的事实概括为“劳动雇佣资本”,它所陈述的事实就被扭曲了,故而就不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意义上的事实了。

第二,科学的经济学和历史学意义上的事实告诉我们:迄今为止,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以及随之脑力劳动的发展程度,还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与劳动的雇佣关系。科学的政治经济学诠释了一个事实:只有当“整个生产过程不是从属于工人的直接技巧,而是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的时候……资本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或者说,资本才造成了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⑤ 进而言之,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可以容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相当程度的发展,并以这种发展为自己由以全面确立和完善的前提。科学的历史学也诠释了一个事实: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上看,在工业革命以前即在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阶段,无论是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资本主义还是作为一种政治势力的资本主义,其发展都是不稳定的,因为它还尚未获得由以全面确立的物质基础;工业革命及其发展使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资本主义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最终确立,尔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使作为制度的资本主义进一步的完善。这一过程至今仍在继续着。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意义上的事实表明,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物质基础决不会因目前的科学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瓦解的。

第三,生产力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在今天发展的状况也说明,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为了进一步全面地认识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在这里对有关“知识雇佣资本”的四个论据加以推敲。

论据一:技术入股打破了资本雇佣劳动的格局,即:技术入股或者高素质的人才作为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一起在动员生产要素中发挥着同样的作用,这已经打破了原来意义上的(货币)资本雇佣劳动的格局。我以为,这一论据有以偏概全之嫌。其一,“纯粹的”技术入股在发达国家市场运行的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其原因有四:首先,在技术市场上,资本垄断集团在比较多的情况下是采取购买技术专利的形式;再则,实力雄厚的资本垄断集团和国家垄断资本组织本身就具有高水平的专门司职科技创新的部门——科学研究所⑥;此外,对于具有一定的先进技术和创新能力并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对手的中小企业,实力雄厚的资本垄断集团往往采用兼并的形式⑦;最后,还有一个普遍性的事实是:当代垄断资本集团非常注重对“人力资本”或“无形资本”的投入。例如,西方主要跨国公司有两项费用在利润提留之前是必须要支出的:不低于销售额5%的科研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5%的培训费。以上分析表明,至少在发达国家市场上,一方是无技术的资本与一方是有技术无资金的科技人员的交换,远不是主流。即便是以技术入股的科技人员,他或他们也难以掌握整个资本的最终控制权。可见,从总体上看,“技术入股”没有也不可能打破资本雇佣劳动的格局。

论据二:真正具有智力、知识和技术的人,即使没有资本,资本也会自动找上门来,受劳动的雇佣。“美国硅谷就是风险资本等待着高科技发明来‘雇佣’的典型例证”。我以为,以是否“找上门”来作为判断“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的依据,是很不科学的。资本本身就具有“无孔不入”的特性。马克思说:“由于需要不断扩大产品的销路,资产阶级就不得不奔走全球各地。它不得不到处钻营,到处落户,到处建立联系。”⑧ 资本“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⑨。所以,“找上门”是资本的特性。资本的这一特性是一以贯之的,而不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发展的今天才具有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资本的这一特性在今天表现得更加充分。至于在作为技术和资本全球化“交汇点”的硅谷,其广大科技人员是否有“雇佣资本”的良好感觉的问题,埃·M·罗杰斯等人在《硅谷热》一书对此描述道:“创业家对风险资本家没有什么好感,有时把他们称为秃鹫资本家”,这些秃鹫资本家“是贪婪的、令人讨厌的食腐动物,以啄食硅谷工程师们辛勤工作和创造精神为生,秃鹫资本家的目标是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控制其它公司”⑩。可见,以硅谷为例制造“劳动雇佣资本”的神话,这绝不是严肃的学术研究,充其量只算作是脱离现实的文学遐想。在我看来,美国硅谷虽然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范例(全世界最大的100家高技术公司中有1/5的公司把总部设在硅谷),但其发展仍然受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制约,所谓“科技精英”的命运最终仍然受资本的摆布。

论据三:在现代,智力、知识和技术以及拥有它们的高素质的人才成为了最稀缺的资源,而资本则变得相对过剩。高素质的人才在现代成为最稀缺的资源,这的确是一个事实,但讲资本相对过剩,则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显然不能说作为特定的生产关系的资本过剩了。这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现实的历史发展上都说不通。所以,“资本相对过剩”中的“资本”只能是指纳入资本关系中的各种实物性生产资料和资金等。不过,即便说资本的实物表现形态过剩,也是需要有严格的限定的。至少就地球的承载极限和目前人类对其的开发程度来说,可利用的土地非但不过剩,而且是紧缺;与“第一自然”直接相关的其它生产资料(指不可再生性资源)当然也不能说过剩。我以为,同高素质的人才这一资源相比,能够称为“相对过剩”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但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能否由此得出劳动雇佣资本的结论。我以为恐怕还不能。首先,迄今为止,能够列入“高素质的人才”或“人力资本”范围的人还只是劳动者中的少数,而对一般劳动者和创业者来说,资金仍然是短缺。再则,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资金的流动必然是趋向于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地方。这一规律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发展条件下的重要表现形态之一就是:资金向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且成本低廉的高素质人才流动(11)。其三,即便对少数高素质的人才来说,他们在总体上也是被掌握着雄厚资金的垄断资本所控制,他们没有也不可能雇佣资本。尽管那些管理精英和科技精英在反复地向人们强调说他们已不再是资本的高级雇员,而是要和资本分享利润的“人力资本”,但资本的统治地位其实并未因此而动摇。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条件下,资本再次用不容争辩的事实证明,不是“知本家”决定资本家的命运,而是资本家决定“知本家”的命运。至少迄今为止,这个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12)。

当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上升到垄断资本集团层次的,如比尔·盖茨在建立微软公司时没有什么资金,他是以他的“人力资本”投入公司并取得公司30%股份的,但包括他在内的几个人以惊人的速度建立起了庞大的“软件帝国”。不过,这一特例也同样不能说明劳动雇佣资本。正如垄断资本阶层的个别人降到社会底层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垄断资本的统治地位一样,一般劳动者和科技人员阶层的个别人上升到垄断资本阶层这一事实也不能改变一般劳动者和广大科技人员被雇佣的地位。

论据四: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与基本原材料的投入息息相关,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情况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人均使用的基本原材料,如能源、钢铁、水泥等不再呈上升趋势,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呈上升趋势。其间的差距在于新技术领域的发展。这些新技术领域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其产值中原材料所占成本已越来越少。这一过程说明高素质的人才在生产要素的组合中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和加强。我以为,从这一论据中同样也不能推出“劳动雇佣资本”的结论来。首先,该论据把包括“能源、钢铁、水泥”等基本原材料当作生产关系意义上的资本,而把“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视为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非资本。这种逻辑上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再则,即便从生产力的角度上看,“人均使用的基本原材料,如能源、钢铁、水泥等不再呈上升趋势,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呈上升趋势”这一“事实”,也是值得推敲的。如果从社会生产发展规律的角度上看,迄今为止,人均消费基本原材料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之间都是有一个比例关系的,即: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的周期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总是要以人均基本原材料消费的增加为基础的。当然,这个比例是可以变化的。在其他条件既定的前提下(包括生产的管理组织的合理与原材料和能源浪费的基本消除等),这一比例关系的变化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的周期内,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越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的一定值所需要的人均基本原材料的消耗就相对越少。但是,有一点是不会变化的,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总是要以人均基本原材料消费的相应增加为基础的。进而言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周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会也不可能取代人均基本原材料消耗的相应增加。如果经济建设违背了这一经济发展规律,就会导致现时人们常说的“生产瓶颈”(由于基本建设滞后而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全局性的障碍)。2003年的美国特别是我国所出现的“电荒”问题,就是对笔者这一观点的印证。

综上所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的确使生产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不过,这种变化是结构性变化,而不是“经济形态层面”上的变化。当然,生产关系的结构变化通过对社会其他环节的影响,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质的发展(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将另撰文详论),但即便如此,“知识所有制关系取代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对知识的占有决定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以及所谓“劳动雇佣资本”也不会成为现实。

注释:

①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参见叶险明:《论生产关系的结构变化》,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3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0页。

④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等著:《世界文明史》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9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1页。

⑥这里仅以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为例(IBM)。在20世纪60年代,IBM已拥有29个实验室,30多万雇员,是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生产厂家。但当它后来发现一些小企业在生产微机方面比其先行一步时,便立即对这些企业实施其强大的资本攻势:一方面,收购这些企业的股票,将它们纳入自己的轨道;另一方面,推出科技含量更高、成本更低的新产品,以挤垮这些企业。

⑦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即所谓夕阳工业的代表,利用其雄厚的资本,以25亿美元买下了一家计算机服务公司和以50亿兼并了生产军用电子产品的休斯公司。这当时成为美国商业史上一大新闻。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版,第46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页。

⑩埃·M·罗杰斯等:《硅谷热》,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9、97页。

(11)2004年1月7日,在美国著名智囊机构布鲁金斯研究所举行的“新的全球经济中的自由贸易”研讨会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雷格·罗伯特指出,所谓生产要素,比如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这些在传统经济学中被认为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在当今的国际经济中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了土地因素之外,几乎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已经从稳定因素变成了不稳定因素了。生产像水往低处流一样迅速流向那些生产条件最好、生产成本最低的地方。来自纽约州的参议员查尔斯·舒莫在会上举出了一个真实的事例:“一个是纽约一家电脑安全公司。它的老板对我说,他们公司有800名从事高级电脑软件程序的人员,他们所做的不是一般的程序编写,而是把许多庞大的软件程序合成处理,涉及的资金风险巨大。员工们的平均年薪在15万美元以上。这位老板说,在3年内,所有这些工作都将迁往印度,那里的员工薪水只有这里的四分之一。”这就是说,由于其他地方有着更廉价、更有效率的“人力资源”,全球化尤其是劳务市场的全球化也就剥夺了其他“人力资源”的劳动权(参见2004年1月9日中国日报网)。

(12)例如,2001年,由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所导演的金融风暴使“劳动雇佣资本”的遐想遭受沉重的打击: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狂跌,互联网上到处传出财务状况朝不保夕的网络公司寻找新的资本所有者,昔日那些自命不凡的“管理精英”和“IT精英们在资本所有者‘60分钟裁员’的威胁下惶惶不可终日”。虽然这种情形并没有也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不过至少可以说明:少数高素质的人才虽然是现代社会生产最稀缺的资源,但这一资源的使用方式及其所产生的社会结果却是资本所决定的(参见李其庆:《西方左翼学者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研究——第三届巴黎国际马克思大会述要》,载《国外理论动态》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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