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竞争三论——之三:如何实现有效的价格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价格论文,之三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如何实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充分的价格竞争,是指价格竞争的力度及其作用的广度和深度,足以使市场机制充分地发挥和实现其作用,而没有涉及作用的成本或代价问题。但是,价格竞争是有成本的,其作用要付代价,而且其成本通常随着竞争力度的提高而增加。所以,充分的竞争会有较高的成本,也可能代价很大,大到得不偿失的程度,从而应受到限制,或者说必须进行修正。这关涉价格竞争的有效性问题。
在价格竞争的有效性,是成本对效用关系的体现。它具有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各厂商价格竞争的个别成本对效用的关系。各厂商的价格竞争,无论是涨价竞争还是降价竞争,其有效性都表现为总效用的增加大于总成本的增加,否则,就是无效的。厂商把销售价格降到成本以下(不包括降价处理商品),由此引起的销售量不管增加多少都是亏本的。第二层次,是整个行业价格竞争的行业成本对效用的关系。其有效性的内容之一是全行业经营收益的增加(有的估计,这次彩电价格战,会使整个彩电行业的利润总额大大降低)。内容之二,全行业资产增值大于资产损失。生产经营收益的变化与资产结构性能的变化可能不一致。用发展的和长远的观点看,即使全行业眼前的总收益没有增加甚至减少,但如果资源配置优化和总资产性能提高,会使未来总收益的增加大于眼前总收益的减少,那么价格竞争仍然是有效的。第三层次,是相关的社会成本对效用的关系。这主要是指价格竞争给社会增加的负担与带来的好处的关系。其有效性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主要是降低销售价格而使消费者少付代价。但是,如果降价竞争,是通过压低原料价格(据反映,有的彩电生产企业降低产品销价后,迫使元器件生产企业降低供应价格,并威胁说,如果不降价,就不买其产品,而转向购买进口元器件)和职工工资,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把降价的损失完全转嫁给社会,甚至从转嫁中捞到好处,那么它就不具有社会有效性。另一方面是社会资源利用和环境状况变化的有效性。如果价格竞争减少对现成资源特别是劳动力的利用,而导致资源闲置和浪费,或增加对稀缺资源主要是资金和土地的占用,加重社会负担和压力,使社会环境恶化,那么是无效和有害的。如果相反,则是有效的。
价格竞争有效性三个层次的内容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必然统一起来认识和把握。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有效性三个层次内容统一的方式,是第一层次的有效性处于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第二层次的有效性是其作用的客观结果,第三层次的有效性主要是其影响的附带产物。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有效性三个层次的内容及其统一的方式,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其一,价格竞争的有效性不是绝对的价格竞争的体现,也包含和体现协调的作用。其二,第一层次的有效性起基础性作用,是第二层次有效性的构成内容,是第三层次有效性的决定因素,但不起唯一的决定性作用。其三,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有效性,既是第一层次有效性作用的结果,又是与第一层次的有效性同时发生和实现的,而且影响和制约第一层次的有效性。这一方面主要因为市场主体的社会共同利益目标,以及社会互助和协作行为,会直接体现在价格竞争第二和第三层次的有效性上。另一方面因为国家会行使全民财产的所有权,直接反映和实现全行业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使价格竞争第二层次的有效性不依赖于第一层次的有效性而直接产生和实现。再一方面,因为国家会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不仅控制、防止和克服企业价格竞争对社会利益的损害,而且会直接增加和提高社会利益,使第三层次的有效性直接产生和实现,即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第一和第二层次有效性的影响或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竞争有效性的特征,是我们对待和处理价格竞争有效性问题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价格竞争有效性的实现,受制于我国价格竞争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这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政府对多数基础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仍实行管制。它使价格竞争无法按其本性展开,涨价的竞争不能到位,影响和制约竞争,于是价格竞争的有效性也就不可能实现(撇开价格管制增加涨价压力不说)。但是,如果放开管制而使价格竞争充分展开,就可能使短缺的基础产品以及后续产品的价格涨得很高,从而超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承受力,制约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第二,有许多企业还缺乏财产所有权,不是独立自主和自负盈亏的市场价格竞争主体。多数国有企业不仅有沉重的历史负担和社会包袱,企业的从业人员太多,资产的负债比例太高,而且还受政府太多的干预和控制。它们不仅缺乏价格竞争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缺乏价格竞争的真正自主权。而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则不同。主体地位很不平等的价格竞争,会对有些国有企业造成不合理的严重损害。第三,多数行业仍受国家条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存量资产难以在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所以,价格竞争不能有效地重新配置和组合存量资产,于是增量资产的形成也就难以合理化,甚至可能加剧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彩电行业在总生产供给大于总消费需求的情况下,价格竞争反而使一些地方的企业准备上新生产线和扩大生产规模)。第四,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不协调。有审批而缺乏监督和控制等,使实际的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由此引起的外来冲击和竞争较强,超出许多国内企业的承受力。如此,价格竞争不仅很难达到抑制商品进口的目的,而且可能使一些消费者抑制对国内商品的购买,等待更大的降价,或干脆购买进口商品,给一些国内企业造成太大的压力和困难。同时,我国目前有些行业产权交易的对外开放程度高于对内开放,价格竞争可能使一些地方企业寻求与外商联合而受其控制(正如有人指出的,彩电行业价格大战,会使有些地方的彩电生产企业投靠“洋人”),使民族工业被削弱。
基于我国目前的基础、环境和条件,价格竞争要实现其有效性,就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定,政府应该采取特殊的措施和方法,进行必要和有效的导控。第一,国家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规定厂商的价格竞争有自律自控性和互助互利性。企业应该考虑价格竞争的外部影响,在保证和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照顾或兼顾其他厂商和社会的利益,控制部分的力度,当竞争使其他厂商面临极大困难或可能破产时,主动与其协商,尽可能形成联合,但不能实行价格垄断。政府应该开展与企业的对话,对企业过激或过头的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劝告。同时,还应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防止接近和低于成本的不正当价格竞争。第二,国家应根据一些行业的特性、发展目标、市场结构、现实条件,以及对外开放的程度和要求,制定行业价格竞争政策。政府既保护、支持、鼓励和促使价格竞争,又规定各个阶段价格竞争的力度以及各个阶段的时间间隔,使价格竞争分阶段推进(有一个缓冲和回旋的余地),一步到位与逐步到位相结合,使整个行业和社会既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承受力,又极大地提高发展能力和承受能力,而不是根本破坏和葬送这种能力。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非价格竞争,使竞争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第三,国家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与利用控制价格竞争结合起来。一方面利用价格竞争来贯彻和实现产业政策,另一方面用产业政策引导和控制价格竞争。例如,国家为了实现以国内企业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协作、联合生产和规模为主,适当引进外资和与外商合作,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逐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彩电产业政策,既利用价格竞争,使它尽可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又利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及其工具,引导支持和促使国内彩电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跨地区联合,提高彩电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能力。第四,中央政府制定法规,禁止地方政府参与企业价格竞争,不允许其用行政权力限制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而让企业自己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控制下自主地选择,保证价格竞争作用的实现。
前面分析的价格竞争有效性的限制,其实也就是充分的价格竞争的限制。有效的价格竞争与充分的价格竞争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且能够在发展中获得统一。要使价格竞争充分地实现或提高其有效性,根本的是深化改革,实行政资、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改造、净化和提高价格竞争的基础、环境和条件。这里的关键是利用价格竞争,迫使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加快转换职能。一是在放开和放松价格管制的同时,改进和加强价格管理。对于那些竞争性的基础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原则上应放开政府管制,让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同时实行相应的管理。对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也应该放松管制,引入价格竞争机制,进行导向和控制。二是对具有自然垄断性部门,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规定和要求其进行组织和制度创新,实行相对的分散经营,造成竞争的基础、环境和条件等。三是打破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政府部门分割和垄断,使存量资产在部门之间流动,形成和发展专业化与一体化统一的生产经营。四是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清理企业债务和增加企业资产,使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化,界定和落实企业财产所有权,同时运用国有资产控制权,监督和控制国有企业投资、生产和经营,包括价格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