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形的演变与用法的分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字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字字形演变以后,有时演变后的字形会逐渐跟源字拉开距离,并最终变成两个不同的字。与之相应,词义也会逐渐分化,并形成各自固定的用法。本文通过“邪”与“耶”、“弟”与“第”两组字的讨论论述了这种演变和分化的过程。
一、“邪”与“耶”
“耶”字辞书有“助词”(表示疑问、反问、判断等语气)、“同‘邪’”等用法。《汉语大词典》后一用法音xié,引《洪武正韵》徐嗟切,云:“用同‘邪’。不正当。《敦煌掇琐·太子入山修道赞》:‘众生命,尽信耶言,不解学参禅。’”《汉语大字典》“耶”字音义略同。考伯3833号《王梵志诗·行善为基路》:“偷盗五不作,耶淫五不当。”其中的“耶”字亦用同“邪”。不过“耶”字同“邪”并不限于不正当义。伯2544号刘长卿《酒赋》:“桑落蒲桃看不足,相命唯忧日势耶。”“日势耶”即“日势邪”。又伯2011号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麻韵》:“耶,以遮反,琅耶郡。”“琅耶郡”《说文解字》作“琅邪郡”(参下引)。皆其证。即便用作“助词”的“耶”,古书亦本作“邪”。北齐《颜氏家训·音辞》云:
邪者,未定之词。《左传》曰:“不知天之弃鲁邪?抑鲁君有罪于鬼神邪?”《庄子》云:“天邪地邪?”《汉书》云:“是邪非邪?”之类是也。而北人即呼为也,亦为误矣。难者曰:“《系辞》云:‘乾坤,易之门户邪?’此又为未定辞乎?”答曰:“何为不尔!上先标问,下方列德以折之耳。”
考《说文解字·邑部》“邪”字下云:“邪,琅邪郡。从邑,牙声。”段玉裁注:“邪,古书用为衺正字。又用为辞助,如乾坤其易之门邪?乾坤其易之蕴邪?是也。今人文字,邪为疑辞,也为决辞,古书则多不分别。”“耶”与“邪”用作“助词”时功用完全相同,显然也是一词之异。
那么“耶”与“邪”是什么关系呢?考“耶”字许慎的《说文解字》不载。唐颜元孙《干禄字书》云:“耶邪:上通下正。”颜元孙所谓的“通”是指通行已久的俗字。又唐唐玄度《九经字样·阝部》:“郎邪,郡名。……今经典相承郎字玉傍作良,邪字或作耶者讹。”其实“耶”即“邪”的隶变俗字。据《说文》,“牙”字篆文作“”,“耳”字作“”,“牙”字隶书或作“”形(《隶辨》卷二引《魏上尊号奏》),与“耳”字隶书几无区别。《说文解字》“邪”字下段玉裁注又云:“汉碑‘琅邪’字或加玉旁,俗字也。近人隶书从耳作耶,由牙、耳相似。”清顾蔼吉《隶辨》卷六偏旁:牙与耳字相类,从牙之字或与从耳之字无别。《敦煌汉简》已见写作“耶”的“邪”字。
“耶”字产生以后,一直到明代前后,与“邪”字似乎都仅仅是写法的不同,而与字义无涉。《广韵·麻韵》:“邪,琅邪郡名,俗作耶、瑘。亦语助。以遮切。”元李文仲《字鉴》卷二麻韵:“邪,余遮切,《说文》:琅邪郡,从邑,牙声。又疑辞也。《九经字样》云作耶者讹。”明梅膺祚《字汇》首卷“古今通用”下云:“博雅之士好古,功名之士趋时,字可通用,各随其便。”其下所列字有“邪古耶今”。大概都是当时此二字用法的实际反映。但《字汇》及稍后的《正字通》“邪”在邑部,“耶”在耳部,二字分立,用法亦有所不同。《中华大字典》以后的近现代辞书,则这种分立的意味更加明显。书面使用时,作“助词”时类多以“耶”为之,表示邪僻一类的意义时则一律作“邪”,指称琅邪郡时则多作“琊”(上引《广韵》“瑘”又为“琊”的俗写),用法分化了。这是因为楷书通行以后,“邪”“耶”的字形明显不同,人们对二字之间的演变关系越来越模糊,于是便有意无意地把它们当作不同的字处理,并形成了各自相对稳定的用法。
二、“弟”与“第”
《说文解字·弟部》:“,韦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段玉裁注:“束之不一,则有次弟也。引伸之为凡次弟之弟,为兄弟之弟,为岂弟之弟。”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弟象绳索束弋之形。绳之束弋,展转围绕,势如螺旋,而次弟之义生焉。”“弟”为次第、恺悌之“第”的古字,没有疑问。问题是“弟”怎么会演变作“第”呢?这却是一个迄今尚未解决的难题。
汉代简牍和碑刻中已见书“弟”作“苐”之例。敦煌写本中则无论兄弟之“弟”还是次第之“第”皆可作“苐”。前者如:
伯3270号背《儿朗伟驱傩》:“兄供(恭)苐顺,姑嫂相爱相连(怜)。”
斯4710号《沙洲阴屯屯等户口簿》:“户阴屯屯,妻男女兄苐新妇僧尼孙侄等贰拾壹人:妻阿常,男君达,新妇阿吕,孙男加晟,孙男昌晟,男像奴,男僧福藏,女尼定严,女定娘,女塠塠;兄苐苐,侄女昤昽;苐纯陁,新妇阿靳,侄男宁宁,侄男鹘子,侄女端端;苐僧胜顶,侄僧皈顺,侄女宜娘。”
北8347(生25)背《诸杂字一本》连抄“姊妹、兄苐、阿姨、阿舅”等词语。
斯5961号《新合六字千文》:“孔怀朋友兄苐,昆李(季)同气连支(枝)。”斯5454《千字文》有“孔怀兄弟,同气连枝”句,其中的“弟”字伯3416、2759号作“苐”。
伯2590号《春秋穀梁传集解·庄公二十四年》:“取仇人子弟,以廌(薦)舍於前,其义不可受也。”其中的“苐”字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作“弟”。同卷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范宁集解:“传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绝,而臣诸父昆弟,称昆弟,则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苐叔肹卒’,传曰:‘其曰公苐叔肹,贤[之]也。’然则不称弟,自其常例耳。”其中的二“弟”字阮元《十三经注疏》本皆作“弟”。
斯5471号李暹《千字文注》“恭惟鞠养”注:“(张)礼曰:‘儿向者在田取菜,逢贼欲煞儿,儿为阿娘未朝飡,乞命少时。若欲愁忧,恐娘不乐,是以欢悦。见(儿)今就死,好住。’母曰:‘既免贼手,何乃自去?’礼曰:‘儿若不去,贼就家取儿。贼若来,惊恐阿娘,即非孝子。’其弟滈(隔)墙闻兄此言,密自走出,而至贼所,胃(谓)曰:‘向来仁者,是我之兄。君既须肉,我肥肉多,我兄孝养,羸弱肉少。今代我兄取死,愿君煞我,莫煞我兄。’须臾之间,张礼走到:‘本许煞我,何为煞苐?’贼见张礼兄苐如此,悉皆流泪,遂赦二人之命。”
这些例子中的“苐”字皆指兄弟之“弟”,即“弟”字的俗写。其中后二例“弟”“苐”先后并出,“苐”正即“弟”字,东野治之《训蒙书》录后例“苐”作“第”,再校作“弟”(《讲座敦煌》之五《敦煌汉文文献》,429页,大东出版社1992),可谓多事。
再看下面的例子:
北8431(字74)号《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难字音》有“《大般若》苐一袟苐一卷”、“苐四袟内弟九卷”、“弟十一袟弟一卷内”等字样。
伯2172号《大般涅槃经音》有卷“弟一”、“弟二”、“弟三”、“苐四”、“弟五”、“弟六”、“苐七”、“苐八”等标目。
伯3833号《大般涅槃经难字一本》有“苐一”、“弟二”、“苐三”、“第四”、“弟五”、“弟六”、“弟七”、“弟八”、“弟九”、“弟十”、“弟十一”等序目。
伯3783号《论语》有“泰伯弟八”、“子罕弟九”、“乡党苐十”、“论语卷弟五”等篇名或卷名,其中尾题“弟五”斯966号作“苐五”。
斯5895号《一切经音义点检录》:“《一切经音义》卷弟一、弟三、弟九、弟拾贰、弟廿叁、弟廿四。已上陸卷现在,余欠。”伯4788号《一切经音义点检录》:“《一切论音义》苐十七、苐十八、苐十九、苐廿、苐□、第二。已上陆卷今藏见在,余者并欠。题虽称经音,并是论音义。”北临631号《一切经音义点检录》:“《一切经音义》卷苐一、弟十七、苐作。已上肆卷,并依次剩,重出。”
这些例子中“苐”“弟”先后错出,皆指次第,“苐”实亦即“弟”字俗写。清顾蔼吉《隶辨》卷六偏旁“弟”字下云:“弟,次弟也。隶以为兄弟之弟,别作苐为次苐字。”其实较早的时候“苐”即“弟”字俗写,而未必有兄弟、次第之异。但顾蔼吉谓“苐”由“弟”来,则是知言之选。或谓“苐”为“第”的俗字(参下),则是把先后演变关系搞颠倒了。
俗书竹字头多作草字头,如《干禄字书》云:“莭節:上俗下正。”“等:上通下正。”“:上通下正。”皆其例。清顾蔼吉《隶辨》卷六云:“(竹)字在上者作,或作卄、艸,亦作艹、,与从艸之字无别。”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四《义阳郡王苻璘碑》(柳公权正书)后跋:“余考汉碑隶书率以竹为艹,少有从竹者。”根据这一规律,当“苐”上部被误认为竹旁俗写时,据以回改,于是“第”字便产生了。汉印及《熹平石经》已见从竹头的“第”。但直到唐代前后,“第”仍多被用作“弟”的俗字。如伯2578号《开蒙要训》:“孝敬父母,丞(承)顺弟兄。”其中的“弟”字伯2717A、伯3048、伯3486号作“苐”,俄敦5427+俄敦5451B作“第”,异文“苐”“第”实皆即“弟”的俗字,而未必是“弟”“第”分化后借用“第”作“弟”字。
不过至迟唐代前后,“弟”“第”已经开始分化,通常以“弟”指兄弟之“弟”,而以“第”指次第、第宅之“第”,而“苐”则被看作“第”的俗字。《干禄字书》:“苐第:次第字上俗下正。”就是这种分化的实际记录。可洪《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二四《开皇三宝录》第九卷:“於苐,音第,宅舍别名。”可参。但唐代前后次第的“第”仍多用“弟”字,如斯4195背+斯461背《籯金难字》有“诸君篇弟二”、“诸王篇弟三”、“公主篇弟四”、“东都篇弟五”的小标题,斯6691号《大佛顶经音义》有“苐二”、“弟三”、“弟四”、“弟五”(伯3429号作“苐五”)、“弟六”(伯3429号作“第六”)、“弟七”、“弟八”、“弟九”、“弟十”等序目,伯3719号《尔雅》有“释言弟二”、“释训弟三”篇目(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作“第”),这说明当时“弟”“第”的分化尚未完成。
只是到了宋代以后,随着刻版印刷的流行,印刷品的用字不断被规范化,加速了“第”“第”分化的过程。如下面的例子:
伯2681号《论语集解》“学而弟一”,“弟”字伯2766、3193、4875号、斯5781号作“苐”;又伯2681号“为政篇弟二”伯2601、3193号、斯4696号“弟”作“苐”。而日本正平甲辰(1364)刊本和阮元《十三经注疏》本皆作“第”。
又伯3305号《论语集解》有“乡党第十”的题署。又同卷《子罕》篇:“子闻之,谓苐子曰:‘吾何执?执射乎?’”同卷“弟子”作“苐子”者另三见,而无作“弟子”者。而日本正平刊本和阮元《十三经注疏》本“苐十”皆作“第十”,“苐子”则皆作“弟子”。
又伯3643号《论语集解》有“雍也苐六”的题署。该篇下云:“哀公问:‘苐子熟(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又《公冶长》篇“子谓公冶长”集解:“孔曰:‘公冶长,苐子,鲁人也,姓公冶,名长。’”同卷集解“弟子”作“苐子”者又六见,而径作“弟子”者仅一见。而日本正平刊本和阮元《十三经注疏》本“苐六”皆作“第六”,“苐子”则皆作“弟子”。
由这些例子不难看出,宋以后刻本中“弟”“第”分用已经很明显了。虽然这期间印本中仍有次第、第宅作“弟”之例(如四部丛刊影印金刊本《李贺歌诗编》卷首有目录“弟一”、“弟二”、“弟三”、“弟四”,但每卷卷首、卷末则作歌诗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又四部丛刊影印清宣统三年董氏刊本《梅村家藏藳》卷首目录“卷弟一”至“卷弟五十八”,皆作“弟”字),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且这些用例不能排除是编者或刊刻者刻意仿古的可能性。同时,兄弟之“弟”偶亦有作“第”之例,如四部丛刊影印明翻宋本《孔丛子·陈士义第十四》:“宫佗曰:‘将适燕相国。’子顺曰:‘彼徒兄第、甥舅各济其私,无求贤之志,不足归也。’”但这种用例更少,不能排除是二字分用后刻工刻误的可能性。
及至到了现代汉语,“弟”“第”则严格分用,二字便完全分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