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及完善对策分析论文_张宝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及完善对策分析论文_张宝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75

摘要:现在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在不断应用推广。虽然我国对于招投标行为有一定的规范和管理,但其力度还不够,还需对目前招投标市场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把握分析,减少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通过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推动招投标工程的有序化,实现建筑市场招投标的规范运行。本文根据笔者工作实践,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及完善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对策

1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1.1 规范建筑市场,降低工程成本

招投标制度的推行是建筑市场规范的要求。招投标工程其实主要就是市场竞争,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间的比拼,说到底是价格和质量间的竞争。而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遏制价格虚高现象,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因为在签订的合同中业主对建筑质量的具体指标等有硬性的规定,而且监理部门也会监督工程的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创新技术提高其施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产品质量。

1.2 提高行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招投标的过程中,要中标就必须比其他投标人更具有优势,比如在报价、技术、实力等方面。投标企业要挖掘其发展潜力,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运用,提高工程质量和自身的竞争力。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企业的质量成果意识得到提升,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为以后的工程投标也奠定了基础。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对投标企业的管理经营方式改革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实现了建筑产业管理方法技术的革新,提升了工程整体质量。

1.3 加强监督管理,遏制腐败现象

通过对招投标的专门管理和流程的规范,中标企业需要进行专家库评标,纪检监察部门也会监督招投标过程,这样恶性竞争的情况就会很大程度上被杜绝。建立招投标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材料选择、施工工期、结算方式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和调整,简化了繁杂的手续,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分配,过程建设更加透明,遏制了腐败现象。

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

2.1 规避招标、陪标与虚假招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有些企业在开始招投标活动前就内定了施工单位,并在招投标过程中营造公开投标的假象,不仅浪费了别的施工单位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就是人情和索贿,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规避招标,对招标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非法的干预和不合法发确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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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假借资质行为

假借资质行为是指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不合格,为了中标借用合格的证书进行投标。这一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法人有一定资质但与建设项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于是借用更高水平的企业资质;二是不具备投标资质的自然人借用企业资质,在中标后负责人不出现且过程隐蔽。这一行为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而且借用群体因为没有足够的资质,不符合招标人的规定要求,在施工中难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适应竞争激烈的招标代理市场竞争,在收取代理服务费时就相互竞争压低,从业人员增加,对专业的招标代理法规业务知识还不太熟练,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在开拓招标代理市场中,相关机构过分迎合招标人的意愿,有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不正当利益和违法操作,提供肢解发包、暗箱操作、泄露投标人信息等不规范的行为。

2.4 行政干预、行业垄断与地方保护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为了实现本地企业的发展,有些政府单位利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的方式阻碍外来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并帮助本地企业中标。还有一些行业比较特殊,他们不会开展招投标活动,一般都是自己投资立项施工设计。这其实是一种行业垄断的招投标行为,比如交通和电力等等。这样不仅限制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发展,而且其建筑工程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在建筑工程中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2.5 评标专家

招投标判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专家评标,专家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会对评标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目前的评标专家没有进行专业的法律培训,相关技能不够专业,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足,难以很好的约束评标专家的行为。在实际的评标中,因为专家对招标人有倾向性的判断,导致评审难以独立开展。而有的专家只在乎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了项目的投标情况,可能会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我国现行的评标制度中也有很大的漏洞,比如评标事件匆忙,在开标前1 天随机抽取的专家才能收到通知,无法开展评标的准备工作,有的专家可能还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评标。招投标文件的翻阅和评价难以在几个小时内完成,影响评标质量。

3 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3.1 健全招投标法规细则和监督管理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工程的相关法规只有《招标投标法》,而且其具体操作难以执行,缺乏技术性规定。因此,结合我国目前的法规现状,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程中要出台更多操作的法律规定,对招投标的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查制度、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制度、招标公示制度和招标投诉制度等进行健全完善,降低地方利益和法规冲突带来的影响,推动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也要健全完善,在招投标的全过程可以邀请行政监管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参加,保证招标人和评委行为的合法公平。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情形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严格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不合法行为的公示、撤销资格等处罚。

3.2 严格把关资格预审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工程项目的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招标文件评价的客观性。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真实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地考察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调查其项目投诉、企业信誉、资金落实、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和设备等情况。在开展投标方管理的评价时,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和合理,可以根据企业以往的雇主和合作方对其的评价进行,多途径的保证审查的科学和真实性。

3.3 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关于招标人、投标人、评委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建立相关的诚信档案记录,完善工程建设中的信用记录,整合现有部门和行业信息信用资源,推动其综合数据库的建立。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信息数据平台,建成全国性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规范全国的招投标行为。基于此,要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对不诚信的企业要严格其市场准入,从根本上规避陪标串标等不诚信的行为,运用失信惩戒体制将企业的征信系统与其施工招标行为相挂钩,实现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政府要加强法律规范制度的建立,约束并规范招投标过程中各方的行为。

4 结语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为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合法,需要在活动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则进行,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的防范,杜绝出现内定和不良竞争的招标行为。因此,要建立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创建良好的招投标环境,降低不良竞争行为对招投标活动产生的影响,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前川,李达.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17):42.

论文作者:张宝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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