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突破——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党校论文,要有论文,重要讲话论文,新突破论文,江泽民同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在转换经济体制、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科学技术以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我以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实际就是号召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生产力为标准,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经营形式,促进国有经济改革有新的突破。
(一)改革的突破要有理论上的突破为先导
我们的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改革开放的形势不可逆转。改革开放是中国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
但是,目前我们在改革中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难度就很大,人们的想法也很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前进,必须敢于开拓进取,敢于有新的突破。
这其实正是以往的实践所告诉我们的。例如,要是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不会有之后出现的大好形势。要是没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认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及“两权适当分开”的理论等等,也不会有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进。要是没有党的十四大充分肯定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等,也不会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以及多种经济成分的协调发展,不会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进展。现在,一些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明显的滞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许多问题至今看法仍不统一,出现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以及有些人对发展股份制、对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种种责难,这些都表明,现在又到了需要在思想理论上有所突破的时候了。
(二)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不能动摇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格局,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的,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过去我们并不是没有搞过完全的公有制,从5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内地就变成了完全的、甚至是单一的公有制。“一大二公”,集体所有制要向全民所有制“穷过渡”。实践的结果怎么样?不但公有制经济搞得死板、僵化、单一,缺乏竞争、缺乏活力,而且单靠公有制经济也无法安排日渐增多的劳动者就业,无法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所以,非公有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正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在总结了以往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必然选择,是不依人的意愿为转移的。
我国这些年来非国有经济确实发展了。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因为非国有经济发展起来了,就好比一个大家庭里,多了几个兄弟姐妹为支撑这个家庭而出力了。它们同样是在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主义大厦添砖上瓦。它们完全是用民间的资金、民间的力量在发展经济,每年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就是几百亿元。而且凡是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地方,人民生活提高、地方经济面貌改变、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这都是有大量事实为根据的。它们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为国有经济提供了竞争的对手,提供了改革的参照系,而且成了国有经济的合作伙伴。所以,那种认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国有经济陷入困境的说法,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
至于说非公有经济发展了,会不会使公有经济丧失主体地位?我认为,只要公有经济通过改革,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这种危险。因为公有经济在我国比重很大。即使只看国有经济加上集体合作经济,以工业产值来说,现在仍然占到70%以上。我们应当有信心、有办法把公有经济搞好。但是,它们之间的比重、结构会发生变化。
再说,只要国家牢牢地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重要的经济部门和产品,就没有什么可怕的。建国初期,国有经济比重很小,私有经济像汪洋大海,我们尚且成功地进行了建设;现在在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非公有经济有了一点发展,就怕得要命,这实在是杞人忧天!
所以,我们对于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不能有任何的动摇。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要在平等的竞争中,自然形成。
(三)股份制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国有企业要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国有经济如何深化改革呢?通过多年来的试验和探索,不能再说国有经济的改革思路是不明确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组建企业集团,转换经营机制,小型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简言之,就是大中型企业主要搞股份制,小型企业主要搞股份合作制,什么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都可以搞。
我认为,股份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码事。股份制就企业资产的组织形式说的,现代企业制度就规范的企业制度说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而公司制的主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独资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只能视为一种例外。只是我国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搞的一些股份制企业,很多带有翻牌公司性质,很不规范。但效果还是不错的。总的来说,它向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建立新的治理结构方面,前进了一大步。而股份合作制,其实质就是合作制。这种形式更适合于小型企业。
那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现在的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在对以上改革目标、做法一直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看法。改革的思路总的来说是明确了,但一到具体问题就有分歧。例如股份制究竟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一种企业资产的组织形式,还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企业组织制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不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制度创新?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制是不是搞私有化?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要不要体现所有者的权利?等等,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就有可能老是在摇摇摆摆、进进退退中过日子。突破也就有可能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突破一些传统的观念,例如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观念,国有制高于其他所有制的观念,以及出售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观念,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就是私有的观念,民营等同于私营的观念,等等,才能加以解决。同时,明确提出产权改革和企业制度创新,坚决地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验,大胆地采用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