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卖与海域控制——以嘉万年间福州府沿海地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州论文,食盐论文,为例论文,海域论文,年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3-0101-08
近海海域涉及国家安全与统一,向来为统治者重视。然而在“传统中国是农业国”的观念下,学界大多只重视国家对陆地疆域的控制,对其在近海海域的管制关注较少。①近年来,随着海洋文明史及区域史研究的深入,巡防、会哨及海洋居民群体研究的展开②,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地方史层面的海域控制。杨国桢、周志明研究了传统时期的海界问题,指出基层社会的海界与海洋捕捞和滩涂养殖相关,明代民间自行划定海界,经常引起纠纷。[1]杨培娜指出地方势要用包纳渔课的办法控制沿海沙田、滩涂,并延伸到对海峡、海湾、海道等资源的控制。[2]
那么,明清时期的海界划定与近海海域控制还受哪些因素与人群影响?除包纳渔课等手段外,还有哪些途径?探讨这些问题,显然对深入了解传统中国近海社会状况及海洋控制有重要意义。笔者研究发现,明中期沿海势要通过建立食盐专卖制,获取近海海域控制权。食盐专卖本是传统中国的重要制度,以往学界多从国家财政、军政方面加以分析。③虽然部分学者注意食盐的社会控制的意义,如佐伯富指出食盐专卖背后有着强烈的社会控制意义,[3]笔者也曾指出盐有时是控制军事对手的重要手段。[4]然而产于海边的食盐与近海海域控制的关系,至今未为学界措意。本文拟通过梳理明代福州近海海域食盐运销制度演变,探讨这一关系,借以分析传统中国近海海域控制的机制,从而深化对海洋社会经济史的认识,深刻理解食盐在传统中国的多层次重要意义。
一、滨海生计与海域资源的重要性
本文“海域”指一定范围的海面与岛屿。明朝近海海域资源主要包含已普遍开发、利用的渔业资源和港湾、海峡、航道等海上交通资源。这些资源对沿海地方社会至关重要,明中后期,成为沿海势要争夺的对象。
然而海域资源对明廷而言,似乎并不重要。明初,朝廷与近海海域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四项:(1)禁海,“不许片板下海”;(2)在沿海地区及战略地位重要的岛屿设立卫所、水寨、巡检司,防御倭寇、海盗,禁止私人海上贸易④;(3)把海盗出没频繁的岛屿居民内迁;[5](4)设置市舶司,管理国家与海外的往来。这体现了明廷海域管理的特点:第一,以军事防御为中心制定海域政策;第二,基本放弃对海域经济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禁止民间与之接触。这些政策在福建均得到了贯彻,如福建设市舶司;[6]福州设梅花所、小埕水寨、五虎巡检司、北茭巡检司;[7]福州府连江县上竿塘、下竿塘,福清县双屿等岛岛民内迁等。[8]总之,朝廷除军事控制外,基本放弃对福州近海海域的经济利用与开发。
近海海域资源虽对明王朝而言似乎无关大局,却与福州沿海居民生计密切相关。正统年间,福建海防体系败坏,[9]已无法有效限制沿海居民与海域接触,海域资源充分被利用,海洋经济蓬勃发展。到明中期,福州滨海居民因“土瘠民繁”,[10]以渔盐及海上贸易为主要生计,“逐渔盐商贾为业,生计迫促”。[11]在海洋捕捞方面,福建逐渐发展出大规模的深海捕捞作业,渔民出海的船只数目多、形制大,出海距离远。[12]捕捞业的发展提高了海洋的利用价值。海上贸易方面,明中后期福州海上贸易非常发达。⑤福州沿海居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13]泛海之航近则淮浙、交广,远则吕宋、日本。[14]频繁的海上贸易使港湾、海峡、航道更为重要。与此同时,近海岛屿也突破明初的限制,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据点。如明初被军事化的梅花所到明中期既是鱼纲之地,[15]又是福州府船只前往琉球贸易的出发点。万历年间从梅花头到琉球的航路多而清晰,且有专门记载。[16]明初被遗弃的上、下竿塘地方到万历年间,成为长乐县广石澳澳民捕鱼的重地。[17]
总之,明中期福州近海海域资源被充分利用,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海域资源与沿海居民生计更为密切相关。随着明初建立的海防体系的逐渐败坏,朝廷并未出台管理海域资源的新政策。国家在海域资源管理方面的缺席,既是民间大规模开发海域资源的背景,又使得地方对海域资源的争夺凸显。地方各势力团体想方设法划分、控制海域。杨培娜以闽粤沿海地区为例为我们展示了豪族大室利用承办渔课的办法控制海域的有趣过程。[18]在福州府,沿海势要和商人则通过建立食盐专卖制控制海域。
二、从食盐自由贸易到外港盐帮设立
一般认为,明初食盐专卖制在全国普遍实行。然而实际上有部分地区明初时食盐自由运销,直到明中后期才确立食盐专营制。福州近海岛屿就是如此。明朝闽县绅衿周之夔记载福州近海壶江、广石、连江、北茭、奇达各澳(岛屿)居民“盐则贸海口、牛田二场晒办小贩之余。国初宽以予民,毋隘其途以资匄夺”。[19]海口、牛田二场是明朝福清县的两大盐场。[20]周氏的记载显示了福州盐政的独特性:首先,与明朝灶户有责任制盐、无权力卖盐的普遍情况不同,[21]海口、牛田二场灶户是“晒办小贩”,既晒盐办纳盐课,又卖盐;其次,与专卖制下民间食盐须向盐商购买不同,福州近海岛民直接向灶户购买。在食盐自由运销的状况下,福州海口、松下等地聚集了一批以贩运食盐为生的盐徒。[22]可见明初福州近海岛屿并未被纳入国家食盐专卖体系,当地食盐自由运销。
福州近海岛屿盐运自由的状态,嘉靖四十三年(1564)后逐渐改变。是年,壶江澳民陈志华等赴福建运盐司呈请壶江实行食盐专卖制:每月从福建都转运盐使司南港分司(专管福建省城附近食盐运销)的二十四只牛船(专运食盐)中拨一只或两只装盐到该澳散卖。[23]该呈请得批准,壶江澳始纳入食盐买卖区,实行引盐制,立盐帮行盐,称“壶江帮”。[24]壶江帮设立后,连江、长乐等县“县民”、“商人”纷纷要求在其他岛上设置盐帮(详情参见表1)。至万历三十一年(1603),福州近海地区形成壶江、定海、连江、广石、奇达、北茭六大盐帮。各帮以壶江等澳为中心,散布近海海域,相对于福建省城附近的帮盐,称外港盐帮。[25]
据《运司志》记载,外港六帮由陈志华等人呈请设置,那么陈志华等是什么人?《运司志》称其为当地“澳民”、“县民”、“商人”。当地士绅董应举则另有说法。董应举,福建闽县沿海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官至太常少卿,万历三十九年(1611)告假返乡,乡居期间积极参与地方事务,[26]经历了当地盐法转变。他指出外港六帮乃“奸商作俑新设”,[27]是“势家豪恶人为政”[28]的结果,又云“商(帮商)必影贵势,必有牙哨”。[29]在董氏看来,帮商与沿海势要关系密切,身份并不简单。董氏未直接点明两者关系,笔者推测,可能有两种类型,一是帮商本身为势要;二是帮商自身势力不大,依靠沿海势要。董氏认为,盐帮的设置是商人与沿海势要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见,不管是官方记载,还是地方文集,都说明将福州近海地区纳入食盐专卖体系,既不是朝廷的要求,也与国家财政、军政无涉,而是地方上与沿海势要有特别关系的澳民、商人意志的实现。
陈志华等要求设立盐帮的目的之一是垄断盐利。[30]盐帮设置之后,松下澳及大小址的盐贩被视为私贩,而海口、牛田灶户成为“私牙棚主”。[31]盐贩与灶户之间自由交易被禁止。[32]陈志华等要求设置盐帮者成为帮商,[33]垄断了沿海岛屿的食盐交易。帮商以官商名义贩卖私盐、提高盐价以获取更多盐利,出现“(商帮)大率皆盘硬贩私盐以卖,是商即为私盐魁也,帮亦私盐帮也。彼盘硬贩私盐百斤止价八分,转手与人便三四钱”的情况。[34]
与大部分地区食盐专卖不同,明初福州近海各岛屿食盐是自由运销的。明中期,在该府一批与沿海势要有特别关系的澳民、商人的主动要求下,该地才真正建立起食盐专卖制。由此可见,食盐专卖制具有多层次的意义,不一定都与国家财政、军政有关,可能只是地方势力争夺地方资源的结果。福州府沿海势要通过建立食盐专卖垄断了近海盐利,此外,借助食盐专卖政策他们还控制了近海海域资源。
三、食盐专卖与海域控制
沿海势要通过建立外港六帮,控制了近海海域。福州士绅叶向高明确指出当地“凡士大夫家,专山海之利,贩盐起税,霸占各处津渡”。[35]“贩盐起税”即外港六帮之设置。为什么建立食盐专卖制能控制海域?商帮利用食盐专卖制的“划界行盐”原则和缉捕私盐的权力控制海域。
首先,帮商利用划界行盐制在海上划定势力范围。划界行盐是明朝引盐制的重要原则,即盐商有固定的行盐区。六帮以壶江等澳居民和渔船为销售对象,运盐到各澳,盐船活动范围除各澳外,还包括其周围的港湾、海面。所以,与其他地方以陆地为行盐地不同,壶江等澳及其周围的海域都被视为六帮行盐区。外港六帮以海域为行盐区,当地士绅称其虽以“港”称,实际上是“以海为港”,[36]是变“浩淼瀇瀁,帆驰旷日,潬渚浮沫,漘隒绝澨”的海澳为海港。[37]盐帮将行盐海域视为势力范围,禁止其他船只进入该海域,出现“沿海六帮各有地头,而海利无常地,势必逐利而罟,逐利而罟,则本帮禁之,如今年壶江人垂死见禁于卢绍,往崘山不得,往磁澳又不得”的状况。[38]澳民不能捕鱼,该海域内的鱼虾等资源被盐帮控制。
其次,盐帮利用缉捕私盐的权力建立海上私人武装。明代,官盐施行之地,设有官方缉捕私盐组织。[39]与之不同,外港六帮缉捕私盐不由官府负责,而是各帮“自稽”,[40]缉私武装由“商丁”组成。每帮设商丁四名,“于本帮巡缉,每年限获私盐四千斤”。[41]商丁是盐商的私人力量,[42]由商人招募监督,“势家子卖盐……多招无赖为哨”⑥,“商督商丁”。[43]帮商利用该政策建立起私人海上武装力量,并突破每帮四名的规定,增加了商丁数量,“或一哨分为四哨,四哨分为八哨”,[44]以扩大武装势力。
外港六帮利用食盐专卖,划定了海域、建立海上武装力量,商哨在销售官盐、缉捕私盐的旗帜下在海上抢掠和勒索财货,控制海域资源。例如,盐哨以搜私盐为名,诬告他人之盐为“脏盐”,毒打盐贩,随意压低盐价,又压低鱼价、赊人酒米、强暴妇女、立名目、恣苛禁、抢劫。[45]除垄断捕鱼权外,商哨还占据航道,对过往船只勒索银两。例如,盐哨要求渔户“逆上二百三十里受其盐”,[46]在杨崎、竹崎、白沙、水口等闽江关津之处向过往渔船勒索鱼,并强迫渔户缴纳过关银。[47]商哨所为导致渔户失去捕鱼之地,运输咸鱼的成本也增高,生存受到威胁。叶向高指出:“邑(福清县)故产盐,而近岛以渔为业,得盐鱼乃不败,为哨卒所诈,甚困。”[48]盐哨控制近海海域不仅出现于福州府,在其北部的福宁州近海地区亦如此,万历《福宁州志》记载盐哨以乞羹、巡逻、搜私盐、巡缉接盘的名义横行海上,导致“渔航贾舶相戒不敢航海”。[49]
商哨横行海上,控制海域,与明代无“盐哨为盗”的惩罚政策有关。盐哨在海上勒索、敲诈鱼盐、白银,非但地方居民“不敢不从”,[50]法令也从未对其加以惩罚。光绪三年(1877)两江总督奏浙江盐哨官罗登榜指出“遍查律例,并无盐哨借查私盐为由抢劫客船,作何治罪专条”。[51]清代无惩罚盐哨为盗的专卖法律,明代大概也如此。明中后期,面对福州盐哨“倚法为奸,捕盗为盗”扰乱地方的问题,[52]福建运司曾利用机兵缉捕私盐,[53]禁止哨兵越界等办法,[54]限制盐哨,但没有对其为盗进行惩罚。因此,盐盗在海上肆无忌惮。
明中叶,沿海势要在近海岛屿建立食盐专卖,借助专卖制度排挤竞争者,独霸海域,既独占相关海域内的鱼虾资源,又控制了水上商路,勒索过往船只财货。
四、盐帮废除与海域控制权的转移
盐帮控制近海海域,剥夺岛民的生存资源,阻碍海上商贸活动,遭到其他势力的反对。万历四十三年,董应举积极倡导废除盐帮,并取而代之控制了近海海域。
董应举居乡期间,积极参与地方建设,“建筑附海城堡,及疏水利,修学校,置社仓义田,议官籴,严海禁,认澳课,皆造福桑梓”。[55]现以“建筑附海城堡”一事,即龙塘堡(亦称塘头民城)重修之事分析。[56]龙塘堡由董应举父祖辈倡建于嘉靖末年,[57]万历三十九年⑦,董应举倡导翻修。董氏不仅“谋于族,请于当事”,[58]获得巡抚丁继嗣等福建官员的支持,[59]而且“捐金八十三两,市田三十余亩,收之堡内,得屋地四十六间”。[60]董氏还是地方秩序建设者,该堡翻修后,董氏立“禁戒”以示后居者。[61]可见,董氏领导地方事务,包括社会秩序的建设,威望极高。
“认澳课”一事与董应举废除盐帮有关。万历四十三年(1615),董应举要求“散帮认课”:废除盐帮;盐课由澳民认领,由澳长负责催纳,巡检司监督;近海地区食盐自由运销,不得划界行盐;废除盐哨等缉捕私盐的力量。[62]董氏的呈请引起官府及其他势力的争论,其中不乏反对者,“独奸商及运司书吏欲大梗之耳”。[63]最后,盐帮得以废除,盐课由澳民认领,由澳长负责催征,由五虎巡检司督征。澳民持盐票运盐,“每年每澳给票一百二张,每张载盐一千五百斤”。[64]
董应举为何要废除盐帮?董氏自己记载是出于关心民瘼,并以盐帮导致渔民“卖妻鬻子”,“流徙而去为盗贼”为由,呈请“散帮认课”。[65]此外,董氏对盐帮控制海域有清晰的认识,他曾将盐帮之害归纳为五大点,其中就包括盐帮划分势力范围,渔户不能捕鱼。[66]废除盐帮从制度上揭掉沿海势要以食盐专卖为手段控制海域的合法外衣。然而接替盐帮控制海域是否为董氏的真正目的,史料阙如不得而知。不过,结合董氏废除盐帮后,禁止哨船出海缉捕私盐和势要看航等举动可知,废除盐帮是其清除海上控制力的一个步骤。
外港六帮废除后,盐运司令五虎游、小埕与闽安镇、白石巡检司哨船出海巡缉私盐。[67]哨船与盐帮类似,利用“接盘私盐”、“搜盐”之名,在海上“乘便掠夺。少有违抗,群挺交下,轻则以脏盐解,甚则为不可知之事”。[68]为消除哨船控制海域,董氏要求禁止其外游,“但令(官哨)在本衙门关津扼塞前牢守讥察,不许外游”。[69]董氏之求得到实现,[70]从制度上禁止了哨船借缉捕私盐的名义控制海域。
势家子弟看航是指福州允许近海势要出船看守渔船,以防渔船遭“南盗”抢劫。但是,看航成为势要扰乱海上秩序,向渔船收钱的一个名号,即“势家子弟乘之出船,召众立旗帜,书某衙某府航船,谬为看守,计网取直,因而武断行罚”,“时亦取穷民所得之鱼”。[71]因而,董氏支持渔民看航,取消势要看航,“今各澳渔民议欲自看,不用势家,不用兵船,但公设一船轮月防守”。[72]董氏获得支持,势家看航被禁革。[73]沿海势要以看航为名控制海域的机会也被董应举废除。
食盐专卖、哨船出海缉捕私盐、看航等制度都成为势要控制海域的办法,说明控制海域的手段多样,也体现明中期近海海域资源的争夺激烈。废除盐帮等三事表面不同,实际目的都为废除海上控制力,董氏巧妙利用官府,通过制定新政策荡平旧有的控制力量,在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开始拥有发言权和控制权。
万历年间,荷兰、日本等船多次到台湾、浙江、福建沿海,引起小规模骚乱,[74]迫使福建官府加强海防建设。董应举趁机建议重建海防体系:建立新的军事据点,在广石等重要岛屿上建立铳城;[75]招募渔民为水兵,利用渔船作战等等。[76]上述建立被采纳。广石铳城建立后,“乡村有臂指之援,而省城获锁钥之固”;[77]水兵、渔船都成为新的海防力量。[78]
在董应举的建议策划下,通过重建海防体系,福州近海海域建立起带有防御性质的新秩序。不仅如此,董氏还趁机建立了福州最为重要的海上武装力量,他命其子董名玮“招练乡勇,联络渔兵,俾水陆之声势,借以壮观”,[79]合并了其他海上势力,[80]使得福州海域“巨魁授首,贼氛渐靖”,[81]并“获得崇祯皇帝的嘉奖”。[82]可见,董氏取代盐帮成为近海海域的控制者。
综上,福州沿海士绅董应举通过废除盐帮、禁止哨船外游、取消势要看航,并借防倭之机,取代旧势力,控制了海域。但在明末朝廷腐败、军饷匮乏和地方动乱的情况下,董氏对海域的控制并不稳定。杨培娜指出闽粤海上的郑芝龙、李旦等大海寇积极争取控制海域;[83]廖风德也指出“明亡时,郑芝龙以一介海盗而成东南之海上霸主,独擅海洋贸易之大利”。[84]
五、结语
明中后期,随着海洋捕捞及海上贸易的发展,近海海域成为关系地方生计的重要资源。而这一时期,明廷没有相关制度管理近海海域,使得地方争夺海域控制权的问题凸显。地方各势力团体利用各种手段划分、霸占海域。在福州府,嘉靖、万历年间,沿海势要通过在近海岛屿建立食盐专卖制度,借助官府力量排挤竞争者,控制了近海海域。商哨独占渔业资源和海上商道,引起与商帮利益无关的地方士绅的反对。福州士绅董应举等通过废除盐帮改变了旧局面,并借官府重整海防之机,建立海域新秩序,取代盐帮控制了近海海域。
由此可见,近海地区的食盐专卖与海域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食盐专卖往往是控制海域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然仅着眼于福州府近海海域,但沿海势力利用食盐专卖控制海域并不是福州府一时一地的特例,文中也指出福宁海域也有类似的情况,可见沿海势要利用食盐专卖制度控制海域是海域控制的一种模式。当然,这并不是说,从福州府得出的结论能泛用于中国的所有地区。笔者的意图是说,决不能将福州府的情况斥为例外,福州府食盐专卖制度建立的过程也许并不典型。但是,在食盐专卖制度建立背后的社会逻辑和历史过程——近海海域开发与控制与食盐专卖制度的密切关系,是我们研究海洋史不可忽视的一点。
此外,福州沿海岛屿在明中后期海域控制权异常重要的特定背景之下被纳入食盐专卖区,也说明了在传统中国,食盐专卖具有多重意义,它并不总与国家财政、军政相关,也可能只是地方势力争夺资源的工具。因此,仅仅从国家财政和军政等方面分析食盐专卖的意义远远不够,只有将其放置在社会变迁的脉络中考察,才能更加深刻地看到食盐专卖制度丰富的内涵,任何一种制度的出台和废除,总是伴随着多种利益的纠葛,立说者激昂陈词的背后,或许怀着另外的目的。
注释:
①以往学界很少把海域控制作为一个专门课题,但以下研究或会涉及对明清海盗的研究涉及海盗、商人等对沿海岛屿、航道的控制,如廖风德:《海盗与海难:清代闽台交通问题初探》,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三辑)》,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88年;陈春声:《明清之际潮州的海盗与私人海上贸易》,《文史知识》1997年9期;安乐博著、王绍祥译:《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1520-1810》,《东南学术》2002年第1期;安乐博著:《明清时代,猖獗的中国海盗》,《世界博览》2009年第4期。而对中国近代海权观念形成的研究涉及明清时期国家对海域的控制,如安京:《试论中国古代海界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2期。上述研究不以海域控制为主题,因此大多点到为止,没有深入探讨。
②关于巡防、会哨,可参考黄中青:《明代海防的水寨与游兵——浙闽粤沿海岛屿防卫的建置与解体》,《明史研究丛刊》第1辑,2001年,第1-11页。目前,对海上居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疍户、河泊所制度等。如黄新美:《珠江口水上居民(疍家)的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萧凤霞、刘志伟:《宗族、市场、盗寇与疍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
③这方面的研究具体请参见徐泓:《明代前期的食盐运销制度》,《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23期,1974年,第235-235页。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4页。
④关于明初海禁政策可参考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⑤关于明中期福州海上贸易的发展可参考以下论著: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03-153页;蓝达居:《喧闹的海市:闽东南港市兴衰与海洋人文》,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等等。
⑥《崇相集》卷十一《与当事论哨害书》,第102册,第520页上、下。虽然董应举多次记载各澳盐帮及盐哨,但从来没有使用商丁一词,由此可认为,他将商丁统称盐哨、牙哨。
⑦由董应举万历二十六年考中进士,“出仕十三年归”,推出是万历三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