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营经济投资增长的体制政策环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经济论文,体制论文,环境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开始实施“十五”计划《纲要》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有必要把促进民营经济 健 康发展纳入产业政策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视野之内,为多种经济成分创造一个公平、公开、 有序竞争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这里所讲的“民营经济”或“民营资本”是相对于国有经 济或国有资本而言,并非专指私有经济或私人资本,还包括属于公有制的各种形式的集体经 济或集体资本,以及用股份制等方式组织起来的民间资本。
一、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开放,发挥民营投资主体的积极作用
(一)客观估量民营经济投资在基础设施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而且其建设项目一 般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甚至难以回收投资,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从投资动机和投 资能力看都不可能取代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但民营经济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和 补充作用。进一步分析,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如京九铁路)与基础产业(如西气东输)项目 ,无疑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民营资本的参与能力有限,只能发挥辅助作用; 但在某些地区性基础设施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民营资本不但可以发挥辅助作用,也可以在 有些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重点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
民营经济可以进入的基础设施领域很多,近期应重点鼓励民营经济主体在三大类经营性基 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
——由国有单位垄断经营但长期效率低下、严重亏损、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城市基础 设 施,如城市供水、公共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据了解,北京、成都、保定等不少城市 在供水系统投资经营方面引进外资,使得水厂建设的招投标呈现出极为热烈的场面。目前世 界最大5家水务公司正在我国大城市角逐水厂投资项目。还有些城市公共交通,采取公交线 路招标经营、公交公司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收费道路、桥梁的建设和经 营对民营资本也很有吸引力。因此,这些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有充分 的依据与广阔的前景。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可以兼得的基础设施,如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城市生活污水和 垃 圾处理等环保建设。预计“十五”期间全社会需要投资7000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这样大的投资需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国家已经提出了由中央、地方、外资 、民营、个人一起上的“大环保”建设方针。预计到2005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2000 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环保市场,应当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环保产业的投资经营。
——原来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能够和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的基础设施,如地方铁路、公路、电站、港口、机场等建设。自然垄断行业并非一成不 变,原来的“公共物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因此,不仅竞争性产业 领域,而且在原来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某些基础设施领域放宽政府管制和市场准入限制,不 同程度、不同时间地向民营经济主体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的温州机场、石狮的石湖港 、泉州的刺桐大桥、芜湖的热电厂等就是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
(三)以多种形式拓宽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渠道
我们不能走西方基础设施大规模私有化的路子。但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础设施 投资、经营的效益,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渠道。
——鼓励民营资本采取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 进入门槛较高,而我国民营资本大多是小额资本,因此,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将主要 采取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等方式,但也不排除有实力的单个民营资本独资进入、独资经 营 。北京计划在“十五”期间投资1800亿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其中900亿元用于修建地铁、 轻轨,政府投资只能解决20%左右。据悉,北京已经出台了《鼓励个人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 办法》,准备大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
——通过实行特许招标投标、选择项目法人的方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可采用BOT(建设— 运营—移交)、BTO(建设—转让—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 向基础设施领域。长沙市急需修建水厂,但市政府财力有限,在对外招商引资未成功的情 况下,大胆吸引非国有企业湖南长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第8水厂,取得了成功 。
——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营资本。对于已经建成的市政项目,可以通过转让给包括民间投 资者在内的其他投资主体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新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政府可以转让 整个项目,如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等设施的经营权向民间投资者有偿出让;也可以是 转让某个市政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供水、燃气、公交等较大企业的部分股权向民营投 资者有偿转让;还可将公用设施的一些无形资产,如桥梁命名权、各种广告位置等,以公开 拍卖等方式引入民营投资。在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使原来的政 府投资主体逐步部分或整体退出,借此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用于再投向新的项目。
(四)探索民营经济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新融资方式
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既符合基础设施建设特点、又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的融资方式。各地在这方面已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虽然民营经济这些年来不断发展壮大,但多数规模和投资能力 有限。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浙江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即由政府主导基 础设施的目标和条件,集中少量预算内外专项资金作为带动性投资,采取市场运作的手段与 操作方式,广泛开拓社会投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跟进。如1988—1992年温州人民路改造及沿 街开发共投入资金15.6亿元,其中市政府对公用设施仅投入8000多万元,其余采取各种吸引 非国有资金投入的融资方式,政府通过运作还净赚了1亿多元。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经国家批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多种形式的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将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办大事。可以将一些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招股,投标或入股者无论属于何种经济成分,都可以吸纳产业投资基 金作为自己的项目资本金或股本金。
——“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重庆推出了“扩大特许经营权为质押的贷款”模式,对预 期有比较稳定收益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允许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收费权和收益权为质 押权益,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五)保护民营经济主体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益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长,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益尤为 重 要。从国内尚不多的民营经济投资BOT项目的实践来看,已有比较成功的案例,但也暴露出 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我国首例以民营经济为主投资2.5亿元、运用BOT方式建成的泉州刺桐大 桥,其资产价值已达11亿元,但获得地方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名流公司在大桥收费、配套设施 经营权等方面受到来自国家交通部等部门的种种限制,在刺桐大桥之后名流公司没有再获得 后续投资项目。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利用外资中,有关方面往往会考虑到对外信誉而予以妥 善解决;但处理国内民营投资权益的问题,就困难得多。这说明要像保障外资投资权益一样 保障民营投资权益,还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解决立法、执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问题。
二、推进高新科技产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生力军作用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截至1999年底,民营科技企业已 有7万余家,直接从业人员397万人,全年总收入达7670亿元,民营高科技产业的增加值份额 已经占高科技产业增加值的32%,超过了国有经济占29%的比重,快要接近外资占39%的比重 。因此,我们应当在科学评估民营科技发展实力与潜力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
(一)科学评估民营科技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目前,在高科技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前沿领域,以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项目,如 航 天航空、核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高速宽带网、超导和纳米材料、基因工程等,仍需由 国有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成国家队实施联合攻关,形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而民营科技企业则在信息网络产品开发、应用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应用等大量分散的 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领域具有现实优势或潜在优势,而且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国有与民营经济又 是相 互交错、相互渗透的。因此,应当在合理确定国有与民营科技型企业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基础 上,把民营科技企业看作将与国有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并肩作战、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 振兴我国高科技产业而挑起历史重任的生力军。
(二)合理引导民营高科技投资的流向
民营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很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特点,当前应引导民 营经济主体重点投资于以下高科技产业领域:
——大力鼓励投资我国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但在国际上属于前沿领域的产业。目前,软件 业是国际上高科技产业中发展最快、效益显著的产业之一,全球市场年销售额已达1500亿美 元,印度每年的软件出口创汇达到300多亿美元,而且还在以20%的速度递增。而我国目前 软件年出口额仅几亿美元。国家提出要在2010年使软件产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满足 国内大部分需求,并且有大量出口。民营经济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投资潜力与发展优势,国 家应当大力鼓励像东大阿尔派、四川托普等民营软件大企业的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出口创汇能力强的大型民营软件产业基地。
——大力鼓励投资我国与国际差距接近,且对产业技术设计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产业。“ 十五”计划《建议》、《纲要》提出,要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努力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 的发展。迅猛发展的网络经济,将极大地带动产业升级。网络信息服务业是民营经济可以充 分 发挥优势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远不像微电子产业那样明显,应当大力 鼓励民营经济投资扩大发展空间。
——大力鼓励投资我国已经具有现实或潜在国际优势、有可能在这些优势领域形成领先式 发展的产业。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农业、食品、医药、环保及众多制造业,目前 我国在某些领域已初步形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条件形成跨越式或领先式发展 的产业。如用高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中药业、育种业,加快稀土产品深度开发,加强超导技术 和纳米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开发应用等,都大有可为。在这些领域,民营经济也可以发挥 自身的优势。民营经济的技术成果目前70%来源于自主开发,并且已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自 主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促进、引导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相互配合、优势互补, 既能为民营资本开拓新的投资领域,又将加快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三)促进民营科技投资的配套政策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目前应当着重在四个方面落实有关配套政策:
——公平参与项目竞标。对符合国家《高科技产业指南》(注:国家计委、科技部于1999年7月共同编制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提出了重点发展的技术方向(即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环 保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等)、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农业、信息、环保及资 源综合利用、医药、能源、交通运输、材料、机械制造、建筑和轻纺等十大产业方面)。)的项目,特别是需要得到国家 支持的项目,应当允许民营企业平等地参加项目竞标,选择符合中标条件、具有竞争优 势的民营经济主体作为项目法人。
——平等享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竞标获得国家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应与国有企业一 样在项目资本金、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进口设备减免税、出口经营权、对外投资、配套设 施等方面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待遇。
——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应当支持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技术 开发中心,扩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范围,把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纳入整个企业技术 创新体系建设之中。
——进一步扶植民营科技园区的发展。到1999年,全国民营科技园区已发展到40余家,聚 集了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产业的增长点。国家应当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发展潜 力大的民营高科技园区,加以重点扶植。
(四)开拓民营经济参与高新科技产业的融资渠道
高科技产业是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产业,投融资方式与其他产业有很大不同。因此, 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利用资本市场的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融 资体系,为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政府资金的投入有限,应当在引导社会 资 金投向方面起“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1996年国家科技部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一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创新基金、贴息基金、担保基金,采取无偿资助、贴息贷款 、信用担保与资本投入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 产 业化,带动了银行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的介入。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攀比建“硅谷” ,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科技开发区的“硬件”上,或者只围绕少数几个大型科技企业做文 章,忽视了对大批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引导和支持,这种做法应当加以改进。
——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 发展,以国有资本为主体建立了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没有解决风险资 本成立和存续的有关法律规范问题,一方面对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的设立和运营设太多关卡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尤其是没有摆脱“政府主导”的误区,风险投资 公司多是国有资本为主,行政干预往往替代市场决策,使得资本的所有者对技术的拥有者缺 乏充分选择,造成风险投资成功率很低,而公共财政资金不应当也无力承担风险资本的市场 高风险。因此,应当加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注:根据《国际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业包括十二大类产业领域,即商业性服务(专业服务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 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 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规范与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建立起以企 业为主体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
——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开辟风险投资多种退出通道。为便于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创企业, 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与风险资本适时退出,开辟“二板”市场是一条通道。但从 国外创业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高技术公司采取收购兼并方式做大的数量远远超过选择首次 公开上市方式的数量,可见,出售部分股权或公司整体出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一条通道。 为此,应当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关收购兼并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风险资本 退出的重要通道。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资权益至关重要。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已基本建立,但是在执法以及侵权赔偿等方面的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 保护的法制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包括知识产权股份权益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交 易程序,加大对侵权、假冒、盗版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 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三、推进传统制造业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主力军作用
传统制造业基本上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传统制造业将对国内外投资者 全面开放,从而为民营资本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之直接面对国际竞争的挑战。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促进民营经济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问题。
(一)民营经济在传统制造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传统制造业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工业的主体部分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但在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传统制造业将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发达 国家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了的传统制造业的挑战,二是工资成本也很低廉的其他发展中国家 的挑战。为继续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比较优势,必须重视发挥民营经济的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投资主体在一般制造业领域已日益形成比较雄厚的实力与竞争优 势,在家电业、服装业、玩具业等领域尤为突出,而国有经济主要在一些资本密集型产业( 如汽车、钢铁、石化、重型机械和大型装备制造等)中居于绝对或相对优势地位。据1999年 统计,在一般制造业增加值中,国有经济占31%,外资占24%,民营经济已经占有了45%的份 额 。在40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民营经济的增加值所占份额超过50%的已经有16个行业。可以说 ,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营资本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 继续保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处于支配地位的同时,可以让民营经济在 一般竞争性的传统制造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从而尽快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引导民营经济对传统制造业投资的主要方向
——鼓励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退出的产业领域扩大投资。尤其在传统制造业集中 、重化工业比重特大的老工业基地地区,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 间 投资有序地进入,填补国有资本退出的空间,或开办有利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的有市场、有 效益的轻加工业。
——鼓励在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方面扩大投资。从总体上来看,民营企业的技术档次与 产品档次一般较低。在市场供求格局、经济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应当鼓励民营经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新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已经没有销路、没有效益的落 后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传统制造业扩大投资的配套政策
目前,90%左右的民营企业分布在一般竞争性传统制造业领域,而这些领域已经普遍存在生 产能力过剩、结构很不合理的问题。因此,促进民营经济扩大投资的配套政策,应着力于支 持传统制造业的改组改造、结构优化升级,而不是单纯扩大生产能力。当前要着重解决以下 几个方面的问题:
——支持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财税政策。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实行专 业 化分工与协作,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 展的格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为此,一些制造最终产品的国有、非国有大型 企业或企业集团,需要与大量专业化生产零部件、配套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中小企业进行 跨地区的联合协作,并由此产生新的投资需求。但现行财税政策不适应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 的要求,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支持技术改造的政策。目前,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贴息贷款、进口设备减免 税等优惠政策,可考虑延伸到重点民营企业,逐步过渡到不按企业所有制而按照统一的产业 政策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对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 ,竞争性产业领域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行为,只要不导致垄断和危害社会公众利益 ,都应当是允许的。优势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非国有企业,优势民营企业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 ,这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目前民营企业在收购兼并国有 企业时还有种种障碍,难以公平地通过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实现资产规模扩张;同时 ,在有些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中,也确实存在有人借机侵吞国有资产、逃废银行 债务和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不同所有制企 业 相互并购的法律规范,在属于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企业领域,像支持国有企 业相互兼并或兼并非国有企业一样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兼并劣势国有企业,依法保障正当兼并 行为的投资权益,防止不正当并购。
四、推进服务贸易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服务业②涉及面很广,市场潜力很大。我国加入WTO之后,服务业作为扩大开放的主要领域 ,将成为竞争激烈的新兴经济增长点,也将成为民营经济主体投资的热点。
(一)民营经济在服务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金融、保险、电信、医疗、教育、媒体等服务业,或者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 的关键性领域,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这就决定了上述领域仍需由国 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民营资本可以参股投资,发挥辅助或补充作用。而在文化娱乐、体育 健身、旅游、建筑服务、社区服务、商贸物流,以及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等广泛的服务 业领域,民营经济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服务业的重点方向
我国城市化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服务业没有发展上去。我们认为,未来服务业的市场空间 非 常之大,除了鼓励民营经济在建筑服务、商贸等传统优势领域继续发展以外,应当重点引导 民营经济向文体、教育、社区服务、旅游等新兴服务业进军。
——大力鼓励投资产业关联度大、能够满足人民精神消费的文体等服务产业。预计北京举 办奥运会将引发2800亿元的社会投资,增加30万人的就业,赚取16.25亿美元的直接收益, 带动交通、旅游、信息、物流等产业的巨大发展,GDP年增长0.3个百分点,民营资本投资体 育产业经营大有可为。
——重点鼓励投资社会需求大、提高国民健康和综合素质起关键作用的教育、医疗等服务 产业。社会上对高等学历教育、证书培训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目前全国 已有76所民办高校获得高等学历教育资格。民营投资经营公办学校的后勤服务设施也成为投 资 热点。同时,由于我国巨大的医疗产业正在扩大开放空间,各地出现了外商与民营经济争相 投资医院的热潮。在绍兴,民营投资3亿元的华宇医院正在筹建之中。
——大力鼓励投资能够产生巨大关联经济效益、满足人民休闲消费的旅游等服务产业。我 国是旅游资源大国,参与旅游产业投资经营的前景十分广阔。加入WTO之后,外资要大举进 入我国旅游业市场,因此,也应当加紧向民营经济扩大开放市场空间,进一步放宽搞活。目 前,民营经济在旅游业中已经占有了较大的资产份额与市场份额,浙江民营旅游已经成为旅 游业的主力军。
——大力鼓励投资社会需求大、解决就业量明显的社区服务等服务产业。社区服务业在我 国是新生的巨大的市场,随着居民投资住宅消费的不断升温,对社区服务业的需求将会越来 越大,民营经济在这方面也大有文章可做。
(三)破除民营经济进入服务业的体制、政策障碍
——调动民营经济投资服务业的积极性。目前有些服务业尚不能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重要 原 因之一是对其公益性部分和非公益性部分未加以区别。例如,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不能转让教育资产。这样,民营 经济主体投资于教育只能作为公益性捐赠行为,既不能赚钱又没有产权。事实上,非义务教 育并非纯粹是公益性事业,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如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其办学条件 和办学质量,必须开设某些公共课程)由民间投资兴办实行产业化经营。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目前我国服务业中有一些行业是由国有经济高度垄断经营的,如 铁路、航空、电信、金融、保险、外贸、国际旅游等。在我国加入WTO后,这些行业也要打 破垄断体制,逐步对外开放。因此,应考虑尽快放宽这些行业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民营企业可以说是真正的“无主管企业”,政府的产业主 管部门往往只关注其所属的国有企业,而在强调“行业管理”时又往往对民营企业进行不适 当的行政干预。这种状况,在服务业领域尤为明显。因此,很有必要发展服务业的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中介、自律、服务功能。如社区服务业可以大量提供就业岗位,美国 目 前已有3100万户从事家庭清洁服务、住宅装璜、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的企业。这些社区服务 企业大多是靠行业协会提供的经营信息获得发展的。我国民营服务业的发展也需要有行业协 会的类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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