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涵
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是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起点和基础,但其具体的概念、内涵学术界对此没有固定的看法,大部分学者主要是针对“基本”对公共服务进行解说。国内学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以刘尚希、杨元杰、 张洵(2008)为代表的是需求论。他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与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和无差异的需求相关联的公共服务,同时李阿萌(2011)也表示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社会公众的低层次或基本的公共需求;二是生存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普适性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基础层次” 柏良泽(2009)。最低层次、最基本的需求,也就是满足人民生存的需求。赵晓、张庆芝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为全体居民在各个基本层次方面提供制度性安排从而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温俊萍(2009)强调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了满足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提供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三是人权论。“基本公共服务是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为主要目的、以均等化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的公共服务” 陈海威(2007)。
国外学者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起步较早,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对公共产品的研究。法国学者莱昂·迪骥在1920年—1930年间,对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念以及政府与公共服务的关系做过研究,亚当斯密(1776)最早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界定,他提出了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国家必须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安全,社会秩序,非营利性公共工程,而且这些公共服务能被每个公民平等享有。
Adolf Heinrich Gotthilf Wagner(1872)在论述公共服务的概念时提出财政政策对社会有重要作用;莱昂·迪骥(1912)认为公共服务应当加以规范和控制而且公共服务应当作为现代公法制度的基础。公共服务逐步形成后,各学者开始研究“什么是公共服务,应该提供多少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上来。这些问题的基础来源于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理论起源于19世纪,在19世纪末期,澳大利和意大利学者把边际效用价值论引入了公共产品理论中来,形成了最早的公共产品成果—1919年的林达尔均衡。萨缪尔森(1954)、奥尔森(1995)、布坎南(1967)、惠姆塞茨(1970)、斯蒂格利茨(1979)等等都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公共产品的概念,后来经济学家认为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就是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这种产品的消费的产品”,论述为最经典的公共产品定义。在此之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产品进行了研究。蒂鲍特(C.M.Tiebout)(1956)对地方公共产品进行了研究;布坎南(1965 )进一步完善了公共产品的概念;贝冢(K.Kaizuka)(1965)率先在研究中引用了公共产品的概念;桑得莫(A.Sandom )(1973)从消费技术的角度研究了混合公共产品。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教授(2000)和丹哈特夫妇对公共服务理念进行了深化,形成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其认为政府在其中不仅仅是掌舵者,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是公共服务过程的参与者、调节者。
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认识,“均等化”又是另一个理论热点。安体富、任 强(2007)指出“均等化的理论基础:福利经济学和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 江明融(2006)从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职责来论述,指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居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刘尚希、杨元杰、张洵(2008)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均等和结果均等两个方面来说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内涵,但是这种均等是以自由选择为前提的。唐钧从需求方面来定义均等化的,他认为均等化就是政府应该尽可能的满足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物质需求。郭小聪,刘述良(2010)提出“均等”需要从过程均等、结果均等两个方面来考虑,黄云鹏(2010)则从机会与权力平等,最低标准的均等和最终结果的相对公平,这四个方面来阐述“均等化”,而张恒龙、陈 宪(2007)、安体富、任 强(2007)、赵云旗、申学锋、史卫、李成威(2010)、常修泽(2007)、项继权(2008)等人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首先表现在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然后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上也应该均等但要以自由选择权为前提,安体富、任强认为结果均等相对重要。赵云旗 申学锋、史卫、李成威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均等”项继权(2008)添加了“能力平”、“需求平等”的均等化含义。赵云旗 申学锋、史卫、李成威(2010)、常修泽(2007)都强调均等化并不是平均化这一论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主义,只是大致相同、总体一致,允许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略有差别。
二、 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卫生、文化、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研究学者对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总结,新增加了医疗、就业、住房、治安、环境等,张启春(2009)又在此基础上添加了国家行政管理服务。常修泽(2007)他提出合理的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应该“横向上,范围要适中;纵向上,标准要适度”。他把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归纳总结为四个方面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基础性服务、公共安全性服务。赵云旗 申学锋、史卫、李成威(2010)研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应该“以人为本”作为指导思想,以人的基本生存权为界限划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他们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和常修泽的基本相同,只不过他们把这些内容和分类应用与城乡中。陈海威(2007)从人民享受到的基本权利出发把基本公共服务分为了包括底线生存服务、公众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基本安全服务在内四部分内容,其在分类内容上和常修泽的基本相同,只不过陈海威在底线生存服务中添加了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两项。常修泽和陈海威分类的详细比较,安体富、任 强(2007)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界定没有这么复杂,他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服务,只要政府提供的服务与民生相关就是基本公共服务,除此以外就是公共服务。吕炜、王伟同(2008)在总结学术者历年来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应该有四个要点:一是基本,即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二是公共,即沿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应该体现公共产品的特征。三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的财政能力不断的修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即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是动态的,关于这一点刘尚希、杨元杰、张洵(2008)、项继权(2008)、李阿萌(2011)、曾红颖(2012)也提到这一观点指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需求发生改变,当居民在某一方面上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也随着发生改变即“基本再提高一层”。四是应当针对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合理的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综合分析各学者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观点,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现实性原则,我们在确定范围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从更小的范围来讲应当根据不同地市的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的确定符合各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发展的、动态的原则,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动态的,对促进人民和谐、公平具有重要作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应该蕴含发展的理念,当一项内容得到满足之后应当及时动态的进行调整以便更进一步的促发展、和谐;民生原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为了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需要我们在听取民生、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民的需求来确定,杜绝主观臆断的行为,只有走“群众路线”才能回归群众,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际性原则,国家的发展不能“闭门造车”应当多借鉴国外的经验,借鉴和我们同等发展水平但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高于我国的国家,或者是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国家的优点,取长补短。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以及实证研究
通过前文对“基本”和“均等”的了解可总结如下结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上:第一,均等是指满足人民需求的相对均等,均等不等同于完全相等,是指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文化水平的人拥有不同的均等,但是这种不同的均等是在满足人民需求的前提下完成的;第二,均等不仅仅指的是最后结果的均等,其在起点以及过程中的均等一样重要;第三,均等的标准和要求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的,应该根据人民的需求更新均等的评判标准;第四,不均等的现象应当是逐渐消除的,并最终实现整体的均等。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和衡量主要有如下观点:曾红颖(2012)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水平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一国经济能力强弱;二是均等化目标选择和均等化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陈振明,李德国(2011)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受一国的经济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的影响;王伟同(2009)结合了两者的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要受四个因素影响分别是: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财政收人能力、转移支付、政府对于公共服务支出的相对偏好。我们在实际运行中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国力,根据公共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保障公民个体基本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确定动态的、不同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柏良泽(2009)、张强(2009)。在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底线均等”的标准;李萍、许宏才(2006)在文章中采用了“转移支付系数”,进行研究均等化;曾红颖(2012)采用了平均标准,同时考虑了收入能力和支出能力差异系数;沙治慧、冯国静(2011)、戚学祥(2015)用变异系数来研究四川省的均等状况;马昊、曾小溪(2011)利用变异系数的离散型分析了我国东中西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状况;林闽钢、王增文(2013)利用变异系数分析了江苏省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徐晶、罗宏翔(2012)用变异系数分析总结了云南基本公共服务的变化趋势。变异系数是在实际数据的基础上计算的,属于客观赋权,反应了数据的离散程度,但当选取的指标本身差异不大时,反而起不到相应的评价作用。徳尔菲法以及专家打分法具有太多的主观作用,彭尚平, 谭雅丽(2010)、林闽钢、王增文(2013)等用到了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以及徳尔菲法确定指标权重,这种方法虽然能够集思广益但其致命缺陷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出现的结果缺乏系统的准确的分析。在评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灰色关联度法的应用也得到了一定的普及,翟羽佳(2011)、王新民,南锐(2011)分别用灰色关联度法分析了河南省以及全国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状况,灰色关联度主要是研究两个因素的动态变化,所以说适用于时间序列的分析,刘成奎,王朝才(2011)选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并计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根据其大小判断均等化程度;杨林,陈书全(2011)提出均等化标准的确立方法共有两类:一类是平均水平法;一类是基准法,并采用总量函数模型,用均等化指数衡量均等化水平,张恒龙、陈 宪(2007)提出用地区间财政均等化程度表示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接近于财力均等化的概念。
西方学者实证研究偏多其中主要集中在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评价、公共服务供给模型及效率等方面的研究 。Fort(1981)等在研究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问题时,选用了公共选择的理论模型;国外学者李威斯和布恩斯(Robert C.Levis & Bernard H.Boorns) 认为服务质量是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的关键所在,随后日本管理专家狩野纪昭(Noritaki Kano)(1984)针对服务质量提出了卡诺模型(Kano mode);后来在1988年Parsuraman、Zeithaml和Berry提出了SERVQUAL的五维度感知质量测评模型,并于1991年对模型进行了修正;克罗宁和泰勒于1992年提出了绩效感知服务质量模型(SERVPERF)。Anwar Shah(2007)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标准中引入了绩效评价;Rolf Aaberge(2010),Peter C.Smith、Andrew Street(2005)在研究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效率问题时采用了数据包络法和随机边界分析法。在研究国外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西方学者也对我国的个别方面做了分析。Hofinan、Yusef(1995)认为是由于中央政府对财政资源分配不均等才导致我国区域经济差异扩大;而Jin, Qian、Weingast(1999)通过选择财政分权的标准分析得出是由于财政包干才导致中国区域差距缩小;Wang P,Shi Y从政府调研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的公共服务得出中国的经济会一直增长,但是经济和公共服务的增长都不平衡;DENG Z,ZHANG J,FENG Y 等,利用 DEA-Tobit 模型对我国重庆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我国县级地区的公共服务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等等其他条件密切相关;美国教授汤玛斯·伯尼斯顿(2006)指出我国城乡差距过大是由于一开始的大量资金投向了城市,并且各级政府对中央投入资金使用不当加剧了城乡的不均等。
四、 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状及原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上:
一是区域间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东到西呈现逐级递减且差距较大的现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李峰 、赵怡虹(2012)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刘细良、刘迪扬(2011)采用构建指标体系利用差异系数法;林阳衍、张欣然、刘晔(2014)则利用构建指标体系计算基尼系数;黄莹(2012)通过计算人均各项支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行研究,得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东部优于中西部。章育、南新民(2010)、郭颖莹(2013)用统计数据说明区域间差距的原因是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差距从而导致财力的差距以至于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差距;朱德云、刘玉安(2012)提出除了经济原因导致差距还有历史积累以及自然禀赋的不同也是区域差距的原因。由于区域之间的不均等会影响社会成员对改革成果的分享刘细良、刘迪扬(2011),会导致“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的恶性循环,阻止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章育、南新民(2010)。
二是城乡之间的不均等。城乡问题是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张启春、胡继亮(2008)、谭彦红(2009)、刘长久、周建波(2010)、徐增辉(2012)、耿卫新(2011)、孔凡文、张小飞、刘娇(2015)等人主要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这四个方面用数据比较城乡之间的差距;夏锋(2007)从收入、生活消费水平和财产用表格和曲线图来分析城乡的不均等;彭健(2009)、孙德超、曾媛(2011)、王德炎(2010)认为城乡之间就业机会的不均等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表现。党秀云、马子博(2013)、刘长久、周建波(2010)、夏锋(2007)、吴根平(2014)、陈茜茜、王伟伟(2013)等人,认为是制度原因导致了其不均等,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乡“二元”结构制;张曙光(2003)、唐荣(2004)认为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没有划清;张军、何寒熙(1996)、黄佩华(2003)、王国华、李克强(2003)、李华(2005)、吕玮(2006)等认为是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从而导致不均等。
三是供给和需求方面的不均等。供给和需求的不均等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从而产生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差距,主要介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陈晶莹(2011)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不均等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供给效率和质量低下是主要原因;叶子荣、刘鸿渊(2005)认为,长期以来,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与城市之间实行两套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历史性欠账较多,导致供给严重不足;张曙光(2003)认为导致供给不足的原因是由于混淆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性质,把本应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却让农民承担了;李金荣(2011)、陈凤菊(2013)
认为农村的筹资渠道狭窄,决策体制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计划性供给,从而导致供给量不足;李红霞(2014)认为政府职责不到位是导致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
国外学者也对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表现做出了论述。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地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应量不同;二是相同地区不同群体得到的供给量不同。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国外学者都从各方面对不均等进行了阐述,同时给实现均等化提供了改革方向。Arnott and Gersovitz(1986) 认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差异是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客观因素;Michael Lipton(1977)则认为政治因素是使公共服务差距越来越大的“罪魁祸首”即权利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同时Moore(1993)也强调了权利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重要性;彼德.杰克逊(1999)认为财政收入是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物质因素;特里奇(Rich.W.Tresch,1981)用数理模型分析理论论证了是由于政府不了解人民的需求而导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Susana Cordeiro Gurra(2005)通过分析各国的财力发现在中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地区是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差距过大,从而导致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Wildasin(1988)、Keen and Marchand(1997)经过分析得出财政分析也可能导致政府的供给能力减弱。
除了前文分析导致不均等现状出现的原因外,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均衡发展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上:
一是制度问题。其主要表现在财税体制、转移支付体制、以及城乡二元化体制方面。财税体制保障制度不完善是不均等的根本原因(梁功平、刘方2013),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范围不合理、责任不明确、财力不均等等方面上。陈莹莹(2013)指出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合理阻碍了均等化的发展,虽然自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转移制度得到了相应的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着转移不规范和支付不透明的缺陷。党秀云、马子博(2013)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实现均等化的困境。城乡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的瓶颈,自从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等措施,城乡之间的差距得到了进一步的控制,但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有一段距离。
二是政府职责问题。主要是指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潘心纲、张兴(2014)、周莹(2015)财权、事权不匹配,区域之间 、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是造成不均等的原因之一,安体富、任强(2007)也指出由于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缺少必要的权利,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受到了阻碍。
三是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在市场上当一个商品的供给等于需求时说明到达了市场的均衡,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来讲也是相同的原理,但是在现实中供给量明显小于需求量从而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首先在供给主体上表现为主体单一(潘心纲、张兴,2014),主要是政府;其次在供给量上资源配置失衡,越发达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量越多,在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投入不足需求量远远低于供给量(赵晓,2014)、(周莹,2015)。
五、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和措施
自从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以来,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文献日益增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和谐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项继权(2008)、安体富、任 强(2007)、刘尚希、杨元杰、张洵(2008)研究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财政、财政制度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相互影响。唐钧研究的是实现均等化对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作用。陈振明、李德国(2001)指出均等化和有效供给之间的相互影响。赵云旗 申学锋、史卫、李成威(2010)吴根平(2014)等专门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张恒龙、陈 宪(2007)的和谐社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赵晓、张庆芝的新型城镇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温俊萍(2009)强调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等,这一切的研究视角都说明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第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代世界文明国家社会政策的一个趋势” 常修泽(2007),西方在很早的时候都意识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到了21世纪他们建立了更加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如美国、加拿大、德国都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得到目前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城乡差距过大,东西区域差距过大,我们亟需改变这种“以农养工、农村辅助城市”的发展模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关键”、“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吴根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有效的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缓解社会领域的其他矛盾。可以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践的呼唤”常修泽(2007)。
第三,我国的国内形势总体上是和平的但局部上是动荡的。最近新疆恐怖分子袭击,昆明的持刀杀人案等等,追根倒底发生的一系列抢劫、盗窃事件都是因为自己很穷,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没法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是政府的失职,没做好资源的分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吴根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另一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张恒龙、陈 宪(2007),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实现均等化我们需要从富人手里哪一些钱给穷人,在不减少富人福利的前提下,增加穷人的福利,从而产生帕累托改进,达到资源重新分配的目的。
第四,吴根平(2014)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工业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前提”“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路径”。所以我们应该先从建立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向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就行过度,最终达到城乡共同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融合和流通最后建立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
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内外学者都针对本国的国情,提供了一些建议,通过总结不同学者的观点,大部分举措是相通的,主要是围绕以下几点进行的:
第一,改革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再分配和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张永民(2009)。我国转移支付的制度不合理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我们应该逐步取消“税收返还”的形式(黄云鹏,2010)、(吕炜、王伟同,2008),同时应该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种类(陈海、威田侃,2007)、(李英伟,2014)、(柏良泽,2009)、(党秀云、马子博,2013),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尤其是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付(陈海、威田侃,2007)、(黄云鹏,2010)、(刘尚希、杨元杰、张洵,2008),在此基础上应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李峰 、赵怡虹,2011)、(赵云旗、申学锋、史卫、李成威2010)采用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安体富、任强2007)、(吕炜 、王伟同,2008)、(江明融,2006)、(梁功平、刘方,2013)(潘心纲、张兴,2014)推进转移支付的改革。
第二,强化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各级部门的财权和事权(赵晓,2014)。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完善政府职能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主要的意义(江明融,2006)、(黄云鹏,2010)、(安体富、任强,2007)认为应该改变过去传统的按事务的隶属关系划分,应当根据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范围(吴根平,2014)来划分,黄云鹏(2010)则提出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事权性质来区分,吕炜 、王伟同(2008)指出划分标准不只是简单的法律界定,我有应当根据各级政府的实际需求来确定,采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赵云旗、申学锋、史卫、李成威,2010),合理划分财权、事权是财政改革的第一步,同时在财政体制方面实现“省管县”和“乡财县管”,可以各各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使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江明融,2006)。
第三,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模式,所以我们应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上要转变思想,创新机制,形成需求为导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黄云鹏,2010)、(吴根平,2014)、(潘心纲、张兴,2014)、(李英伟,2014)、(周莹,2015)从而提高供给效率,最大幅度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 国内外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不论国外还是国内对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研究大部分是理论研究,例如: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含义,均等的含义,以及不均等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建议等。各学者关于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为近几年实证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纵观近几年的实证研究,其覆盖了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但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含义没有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实证分析时研究对象千变万化;其次,关于提供多少服务,怎么提供的运营机制没有建立,导致一部分地区不均等依然存在,还有扩大的趋势;再次,促进均等化的建议,没有深度千篇一律,缺乏很大的实践意义;最后,实证研究虽然角度很宽泛但是大部分研究局限于整体的研究,比如说对中国的研究,对各省份或者各区域,各县市的研究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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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赵琪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
标签:均等论文; 公共服务论文; 城乡论文; 政府论文; 需求论文; 差距论文; 产品论文; 《科技中国》2017年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