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问题成为目前城乡建设的主要问题。现今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城乡建设发展,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创新。本文主要分析了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下,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并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优化创新农村的土地资源配置。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1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回顾
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在一切独立的咨询合同和经营权的前提下,所有权、合同权利、权利的“分立”的模式。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建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某些重大问题的决定”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权益,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线,提供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和农民拥有、使用、获利和承包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保证承包经营权的权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进一步明晰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方面,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政策要求。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
目前,我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最尖锐、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土地征用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人们的居住用地不断增加,楼盘建筑不断扩增,如居民楼、高尔夫球场、企业办公楼、大型商场等造成了农村的耕地大量流失,直接导致了农民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而其中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利益过低,导致了征地需求不符合征地成本。例如,在杭州城郊区,政府先以低价购买农民土地,然后再以高价卖出,致使征地价格超过了土地原有价格的100倍,农民利益的损失可想而知。除此之外,农民在没有土地之后,其收入来源也没有了保障,农村大量劳动人空闲,农村人口迁向城市,致使城市就业、资源压力紧张,还会对我国粮食产量产生影响。
2.2土地资源分配不合理
目前我国城市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距仍然较大,在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征用上只增不减,虽然被征地的农民在短期内可以得到一部分经济补偿,但从长远的角度上看,农民的实际受偿水平减少,同时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自身发展的空间,这种现象使得城乡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并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造成极大的困扰。
2.3土地规划缺位使“三生一体”混乱
随着我国新土地改革拉开序幕,而其中在土地规划方面,政策较偏向于对城镇发展空间的布局,而忽视了城乡土地的空间结构布局以及农村土地的空间规划,缺乏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的规划设计,导致农村土地产业发展模糊、农民生活空间受到局限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
3.1创新农村土地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征用地的规定制度不完善,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不利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因此需要在确保建设用地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定量但不确定位置的管理方式,建立全新建设用地准入门槛,完善农村的城镇工业化发展,合理规划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并对地下矿产资源进行整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征用的农村土地,要给予农民相应的补贴,且每年提供保障资金,使农民的相对收入有所提高。
3.2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权改革、土地承包权改革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土地所有权与农村整体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来说,应明确农民集体的具体对象,是村组织集体,还是农民集体,还是乡镇集体。为了将土地所有权落到实处,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主体是否有利于土地的监督管理以及使用。无论哪个集体,都需要遵循“权利平等”的土地原则,公平行使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赋予其的权利,从而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城乡土地体系的稳定。对于目前我农村土地的承包经经营权来说,改革应朝着促进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向进行,从而弱化农民与土地的密切联系,一方面使农用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有利于乡村人口迁向城市,为城市提供劳动力,促进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创新改革,需要在城镇用地不再扩增的基础上,与城乡建设用地多少挂钩、土地整改以及科学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改革政策组合使用,对居住区域集中划分,尽量集中在社区和城镇,从而对空闲农村耕地采取整改、还田等措施。
3.3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基层干部要尽快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掌握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保证依法执政。应该做好引导,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加规范,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避免村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造成干预,让农民真正享受承包土地时所具有的自主决定权。农民自己能够对土地流转期间与方法作出决定,在土地补偿款与标准等方,需要双反进行商讨决定。
3.4适时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税和财产税上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用其改革税收和地方公共财政制度,用税收代替土地赠款和其他费用,改变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简化征收,征收房地产交易增值税,主要从土地转让费变动;房地产税因占地面积过大而征收的土地使用税,税率由土地政府决定。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考虑到低收入者的负担,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先征税,然后支付,并对高收入人群和那些有多余土地的人争取额外税务。税收收入主要由地方政府所有,中央政府考虑存入一小部分,用于补充中央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证,转入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中等。
3.4创建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在城乡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因此需要在土地管理过程中促进土地之间的资源流转,一是可以增加农村土地的利用率,避免出现大量土地闲置与荒废的现象;二是可以推动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实现土地流动的保值与增值,实现未来土地管理的科学发展。比如建立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平台,采用地票的方式在区域间或跨区域间实行土地交易转让,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农村用地增减平衡状态,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
结语
新时代下,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背景,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势在必行。想要有效弱化城镇发展与土地间的矛盾,主要从土地的规划、土地的征用以及土地的流转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将继续不断深入研究,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管理制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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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曹申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标签:土地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 城乡论文; 经营权论文; 管理制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