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进入发展时期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中国证券市场进入发展时期_中国证券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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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已走过试验阶段,步入成长时期。

●“证券市场等同于泡沫经济”的论点是没有依据的。

●在规范过程中要强调国际惯例,淡化中国特色。

●“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国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一个伟大的历史时期诞生和发展的。在这个时期里,我国正在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转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型经济转向开放型经济。在这个伟大的转变中,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在市场化、国际化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同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相比,社会主义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运作时间不长,但却有着极不寻常的经历。证券市场诞生以来的五年,正是中国高举市场经济旗帜向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公开挑战的时期,正是新旧体制在经济领域各个方面激烈碰撞和较量的时期,正是被卷进市场经济大潮的人们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市场意识、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大大增强的时期,正是深化改革与坚持稳定并重、高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的时期,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处处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

当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五周年之际,我谨就当前人们关心的几个重大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就教于学术界和证券界的朋友们。

一、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度过试点期

早在80年代中叶,一位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认为,中国在20年内不具备建立证券市场的条件。我国国内则有一些同志把证券市场看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反对建立证券市场。针对人们对证券市场的疑虑,1992年初,中国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小平同志这段十分重要、非常精辟的讲话至今将近四年,中国股市试验情况如何?是搞对了,还是搞错了?是仍然停留在试验阶段,还是已过了试验阶段。

我认为,目前我国股市发展已过了试验期,进入相对发展期。理由如下:(一)经过四年发展,中国股市迅速扩容,1992—1995年,上市公司已从40多家增至300多家,股票交易量已从600多亿元增至8000多亿元,参加股市活动的股民已从200万人增至2000万人。 上市公司的地区布局、产业结构、规模结构已有很大改善,逐步合理;(二)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示出来,无论在转换企业机制、筹集建设资金等方面,都已取得很大成就;(三)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平稳接轨,加快了中国走向市场的步伐;(四)市场发育基本健康,没有发生重大风波,没有出现重大失误;没有引起重大震荡;(五)国家对股市的宏观监管措施逐步完善,有效引导股市健康发展,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按照小平同志的意见,对股市“坚决地试”。现在距离小平同志的讲话已经四年,可以下结论了。实践证明,我们“看对了”。

对我国股市所处时期的分歧,即认为仍处在试验期或认为已进入放开或发展期,绝不是概念之争,而是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个分歧的实质在于:对四年的实践能否作结论,中国股市是否存在“关”的问题;当前要不要对股市“放开”?这些都是影响股市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我认为,无论人们的主观判断如何,中国股市已走过了试验阶段是试对了,当前已经不存在“关”的问题,任何力量都不能停止股市的运作;当前的问题是要进一步放开和发展。

二、证券市场不等于“泡沫经济”

我国证券市场诞生不久,有些同志就惊呼市场已出现“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有些同志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把证券市场与“泡沫经济”划等号。

我国社会主义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在股份制改组中,大约有3000多家国有企业转换了机制,界定了产权,实行了政企分开,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要求的经营机制, 其中有300多家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大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获得了大量资金。据估计,这笔资金达2000亿人民币以上;此外,还从发行B股、H股中获得外资达几十亿美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金紧缺的国家来说,是一次很大的输血。股份制改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实践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不是泡沫经济,而是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筹集了资金,盘活了资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我国股市价位虽然发生过大幅起落,但并不具备发生“泡沫经济”的条件。我国企业自有资金很少,流动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不仅利率很高,而且基本上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指标发放,专款专用,不可能动用贷款参加二级市场活动。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信用交易,最高持股量被限制在帐户资金的范围内,难以进行过度投机。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透支现象,但这种情况既是违规的也是个别的。

有人认为,我国股票换手率大大高于各国股市的平均水平,是“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的表现。事实上,股票换手率高,说明了股票流通量不足。按照现行政策,每年上市规模是由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占70%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又不能流通,因此,大量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集中在为数不多的流通股票上。这是造成股票换手率高的主要原因。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

有人认为,我国股票市盈率高,是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的又一种表现。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我国股票市盈率并不高,平均市盈率在15倍至20倍之间。如果考虑到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的情况,实际市盈率还要低。在各国证券市场上,市盈率15倍至20倍属正常状态。至于有些股票市盈率超过100倍,在国外证券市场上也存在,不足为奇。

虽然我国股票换手率高,但股票年交易量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并不高。例如1994年股票年交易量8200亿元,只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7%,而国外一般都达到或超过国内生产总值。

股票在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也不大。在发达国家,持有股票占居民金融资产20%以上,而在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主要形式是银行储蓄。现在居民的储蓄存款高达27000亿元, 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估计不会超过1000亿元,只占金融资产很少的比重。

凡此种种,都说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的论点是没有根据的。

三、要着重做好规范化的大文章

证券市场牵涉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因此,规范化是当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人们对规范化已发表不少议论。这里着重谈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规范化的标准。什么叫规范化,是按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本质要求和基本标志规范呢,还是按现行政策规范?是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原则规范呢,还是按中国特色规范?这就有很大差别。我认为证券市场具有国际性,我国证券市场正在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因此,应该按照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本质要求和国际通行原则进行规范;也就是说,要强化国际惯例,淡化中国特色。如果按现行政策规范,由于许多现行政策并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就会为今后按照国际惯例规范造成很大障碍,不利于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其二,规范化的关键是政策规范和政府行为规范。证券市场规范化,包括券商行为规范化、交易所运作规范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化等等方面,但最关键的是政策规范化、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监管制度规范化。因为前者不规范,影响面小,较易改进;而后者不规范影响全面,影响整个股市的健康发展。比如,政府监管部门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程序可以宣布交易所暂行交易和恢复交易?监管部门的决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经过一定程度,这才可以避免主观随意性。

其三,规范化的保障是法制化。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证券法律不仅规范一切证券活动,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而且给予当事人以明确的法律保障。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迫切要求,就是尽快制订和公布《证券法》。我们再次呼吁,为了保障证券活动当事人的权益,为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了在世界证券界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形象,为了更好地通过国际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我国《证券法》应尽快出台。

四、面对困境寻求发展途径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作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几年来获得迅猛发展,成为经济领域又一支突起的“异军”。但是由于其他改革措施相对滞后,又成为一支深入旧体制的“孤军”,因而困难重重。但作为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我国证券市场的前景是美好的,对此不应有任何疑虑。

“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道理对证券市场同样适用。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例如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股市长期徘徊、非经济因素对股市干扰较大等等,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逐步解决。

其一,要坚持双向发展。这就是说,既要发展上市公司,扩大股票供给,又要增加股市资金投入,扩大股票需求。几年来,社会公众的金融资产迅速增长。1994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41.5%,1995年1 —10月又大幅增长。股票市场占用的资金,大约只占居民金融资产的3%。 只要股市活动规范,上市公司回报率较高,股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就会有更多股民、更多资金进入股市。同时,供给与需求既是矛盾的,又是互为条件的。需求可以刺激供给,供给也可以刺激需求。证券市场只有在供给与需求双扩容中才能正常发展。

为了发展证券市场,要消除对新股上市的恐惧,证券市场静止不动,不符合发展的要求。当然,上市要有节奏,要符合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不能搞突击,不能凭主观测断。当前人们关心和担心的新股发行,其实没有什么可怕。1995年公布的55亿新股规模,如果与1993年比较起来,已发生许多变化。其一,1993年股市价位较高,一级市场每股溢价6—8倍左右,发行共吸纳资金400亿元,而按目前股市价位, 平均每股只能溢价4—5倍发行,只能吸纳资金250亿元左右。其二,从1993 年至今,人民币已贬值三分之一。现在250亿元, 实际购买力只相当于1993年170亿元的水平。其三,1993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只有13000多亿元,现在已达到27000亿元,超过了一倍以上。因此, 新股发行吸纳的资金在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的比重,已从约占3%降至不足1%。因此,不应对新股上市存在惧怕心理。

为了发展证券市场,还应消除对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的惧怕心理。应该看到,上市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而且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它既不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又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是股市健康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国家股、法人股占上市公司股权70%,如果全盘上市,一步到位,会引起股市大幅波动,不利于股市稳定发展。因此,应根据市场情况,用五年或者更长时间分步骤上市流通。第一步,国家股、法人股在法人之间流通、转让,无论原始股或红股、配股,均不进入公众股市场交易。第二步,鼓励机构投资者(福利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等)参加国家股、法人股交易,把部分股权转为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第三步,在非垄断行业,允许把一定比例的股权转让给国外或境外投资者。第四步,在条件成熟时,国家股、法人股与公众股在统一市场上流通。为了不致引起股市震荡,公股流通必须与股市承受能力相适应,必须逐步进行,不可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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