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的环境问题正在不断的出现,并且已经呈现出了相对集中的趋势,并且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如果环境问题在发展趋势上无法得到遏制,今后就可能会发生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旦这样的情况出现,人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难度就会逐渐上升。所以,基于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做好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及时有效的解决突发或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才能够为征服和环保部门减轻管理负担,进而为我国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本文就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建议
一、企业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从来都只是注重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完全忽略了因生产而带来的环境问题,在环保方面从来没有重视过,经过有关部门调查,许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忽略了环保问题,并且在企业环境管理这一方面毫无准备工作,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许多企业在生产方面完全没有制定过一个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甚至有的企业直接将环境应急管理直接列入到了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中,许多管理人员甚至完全不清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到底是什么。
(2)有的企业尽管已经制定了环境应急管理预案,但是,其预案的内容全部都是照抄其他企业的,甚至许多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的内容都是一样的,这就使得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对于许多企业而言,都只是一种形式,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和功能性。
(3)许多企业在制定了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后,就将其搁置一边,一旦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时,才会将其拿出来应对检查,所谓的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只不过是一个应对检查的预案。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但在法律责任部分没有针对应急预案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并且在第八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情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究竟何为“应急方案”,应急方案是否等同于应急预案,没有权威的解释。
(二)管理文件缺乏约束力
2010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都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相关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暂行办法》是以环境保护部文件形式下发,对企业的强制约束力较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暂行办法》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一些重要环节规定不够清晰。例如,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时间没有明确界定,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等提出确切时间要求,导致项目审批部门和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衔接不够,企业缺乏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依据不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可以参照的模板只有环境保护部2010年下发的《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适用范围有限,缺少其他类型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另外,从培训制度上讲,环保部门比较重视自身的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工作,环境保护部每年进行覆盖面较广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组织人员对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进行系统学习。但是针对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尤其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培训普遍不足。许多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对于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比较陌生,对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演练工作缺乏了解,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消极被动。
(三)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
从200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至今,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逐步加强。而对部分企业来说,仍然存在不重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现象。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管理人员存在侥幸或漠视心理,认为只要企业不出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就没有必要,如果企业出事了,有环境应急预案也没用;有的认为环境应急预案就是用来应付检查的,只要编制了应急预案就算完成了任务;有的则认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治理外环境是政府和管理部门的事情,与企业无关;加之目前国家对企业不制定应急预案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二是企业人员素质与岗位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但是目前许多企业缺乏专门或者专业的环保工作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不了解,对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认识不足,有些企业自己编制的应急预案不符合相关规定,难以通过评估和备案,应急预案管理的其他环节也就无从谈起。三是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投入力度不足。因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并非是“立竿见影”的工作,而且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能力建设等都需要资金
三、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首先要扩大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的影响程度,这就需要正在宣传方面做出努力,一定要企业充分的认识到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转变企业对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的态度和认识,并且相关部门还应该投入资源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培训。
(二)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提供制度保障涉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应当做到相互衔接,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当更加规范和严谨。法律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目前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又迫在眉睫,应急预案既充当了既有法律的实施方案,又在后者缺位时及时补位,使其自身也成为应急法律规范体系的一部分。
(三)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是“编”:积极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扫盲”活动,督促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全面编制应急预案,做到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无盲区”。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建立在对自身环境安全隐患详细排查、分析周边环境敏感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充分储备应急物资的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侧重于消除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如何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进行信息上报和通报。
结语: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且系统性极强,其中,企业环境管理预案的制定更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要经过多方努力才能够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只有做好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进而实现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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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孟溪,佟姝霖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6
标签:环境论文; 应急预案论文; 企业论文; 预案论文; 水污染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问题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