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断续续--上一代音符的标点符号_秀才论文

断断续续--上一代音符的标点符号_秀才论文

断而不断 不断而断——前代笔记的标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前代论文,标点论文,笔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人著述,原无标点;今代排印,点句标号,读者称便。但有时会反而感到索解为难,废书不观既不甘心,于是就只得假定这种地方未加标点,揣度其意而重新点句。虽然费时,却也别有收获,读书致疑而终于得释,亦快事也。当然,从标点者那一面说,原非出自初衷,不至于故意“点不断”,试试读者是否“理还乱”。现将读书过程中随手记出者归类分述如下,忘而未摘者不复能忆,亦无线索可寻。

一 因不辨事理而致误

清·欧阳昱《见闻琐录》记马新贻杀降:马先许太平军某将降,并允免罪、保官,“及降后,醉,以酒杀之”。(岳麓书社版,111页。以下凡遇引例出于同一书者,只在首见时注明版别。)这就不懂了:“以酒杀之”怎样得逞?如果是藏毒,该说“以毒酒杀之”;如果是诱使降将酒精中毒,则须说“诱饮大量烈酒以杀之”。细加推敲,都不是,问题出在标点上,似应点作:“醉以酒,杀之。”也就是以酒使醉,乘醉杀之。

清·王士禛《香祖笔记》有云:“俗人传讹袭谬,有绝可笑者。”用作事证的那段记载,被标点为:

兖州阳谷县西北有冢,俗呼西门冢,有大族潘、吴二氏,自言是西门嫡室。吴氏妾,潘氏之族。……(上海古籍出版社版,242页)

所称“大族潘、吴二氏”分明指姓潘、姓吴两大宗族;宗族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幼,怎么可能都是“西门(庆)嫡室”?“传讹袭谬”亦决不至于谬讹到两族之人全都嫁作一人之嫡室上去。而且,“吴氏妾,潘氏之族”亦难明白。也许标点者认为“潘、吴二氏”只作两个妇女解释,她们在争嫡庶,那么姑且撇开小说人物并非生活实有这一点不谈,这两人怎么会从宋代一直活到清初,历数百年之久犹在“自言”?下文还记载“吴之族使演《水浒传》”而涉讼,为王士禛之侄亲见,更可说明上述“自言”的时间性。可见作此“自言”的两造并非两妇,而是清初潘、吴两族,他们把本族之人充作小说《金瓶梅》里潘、吴两妇人的娘家后代,王士禛称此事“绝可笑”,就是两族之人都乱认祖姑太太,因而斗气,竟至涉讼。上引数语,如果改动标点,成为:“兖州阳谷县西北有冢,俗呼西门冢。有大族潘、吴二氏,自言是西门嫡室吴氏、妾潘氏之族。……”在理解上就了无障碍了。

清·夏仁虎《旧京琐记》标点本有如下一小段:

光绪癸卯,张文襄以鄂督述职入都,特派阅卷故事,唯阮文达无以滇督赴都,兆武襄惠以定边将军凯旋,均被此命。(北京古籍出版社版,78页)

依此标点,似乎张之洞(谥文襄)以湖广总督述职入都被特派春闱阅卷,成了清代科举史上的先例,其后只有阮元(谥文达)、兆惠(谥文襄)继踵。然而,阮元为乾隆时人,兆惠为雍正时人,早于张之洞几近两百年,前代如何能遵后代“故事”?著者并无此意,误在标点上,应于“特派阅卷”下句断,再在“故事”下改用冒号,如此则张之洞的受命阅卷,乃循雍、乾时“故事”,就明白无误。至于兆惠的谥号被误成“武襄”,是原书错了还是排误失校,那已逾本文题目范围,读时既未查考,现在也只能姑置勿论。

二 因不知施事者而致误

清·吴庆坻《蕉廊脞录》录有同治冲龄即位之初的一道上谕,其中的一段标点如下:

……该王大臣等受皇考顾命辅弼,朕躬如有蒙蔽专擅之弊,在廷诸臣无难指实参奏,朕亦必重治其罪。(《近代稗海》第13辑64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版)

按标点者的理解,同治上谕中说“朕躬(皇帝自谓)如有”什么什么弊病,将会如何如何。那么,所假设的弊病是什么呢?曰:“蒙蔽专擅。”皇帝还会“蒙蔽”谁?还会发生“专擅”问题?这已经令人生疑了;所举的可能后果是什么呢?曰:“在廷诸臣无难指实参奏,朕亦必重治其罪。”就更奇怪:“朕躬”产生弊病,“朕(即朕躬)”重治其罪,皇帝怎么自己治自己的罪?原来点错了一个标点,“朕躬”应属上句,乃是“该王大臣等受皇考顾命辅弼朕躬”。下句“如有……”的主语承前省略,亦即是说“(该王大臣等)如有蒙蔽专擅之弊,在廷诸臣无难指实参奏,朕亦必重治其罪”。一个标点之误,使同治帝假设顾命之臣的弊病改归自己,把可能治罪的对象揽到自己名下,使同治帝在上谕中表示他有可能做他不可能做的事。

原本属上的“朕躬”因误施标点而被派属下,却也有原应属下的“抚臬”被误归于属上。《见闻琐录》里有一条记事,叙述某秀才之妻遭富商胡姓者逼娶,下舆即自杀,于是某秀才具控,这一小段被标点为:

秀才愤极,具控抚臬,皆其至交,抑而不理,冤气填结,无路可伸。(121页)

这位秀才具状控告,被告是谁?标点者以为他状告抚(巡抚)、臬(臬台即按察使),但抚臬何以成了被告,文中一无叙及;由于“抚臬”被处理为“具控”的宾语,“皆其至交”就缺少了主语,它的主语不可能是承前省略,盖承前省则为“秀才”,特指一人,而“秀才皆其至交”的“秀才”忽然变为泛指众人,不合于承前省的基本要求。下句“抑而不理”也不可能承前省略主语,盖这位“具控”的秀才总不会自己“抑而不理”。主语是什么,亦即施事者是谁,被标点者掩藏了。这里只消移动一个标点,让主语露面,问题就迎刃而解。正位后的标点状况如下:

秀才愤极,具控,抚臬皆其至交,抑而不理,冤气填结,无路可伸。(第一个逗号可用可不用,删去比保留稍胜)

如此则施事者均明明白白:秀才愤极而具控,至于向哪一个或哪一些衙门控告,这里没有说,但由下文可以得知;抚臬都是胡姓富商的至交,他们抑而不理;因此秀才冤气填结,无路可伸。只有将“抚臬”属下,“抚臬皆其至交”为句,才能读通。

三 因不明典章制度而致误

《香祖笔记》述北宋王汾应进士试,取中甲科后的殊遇,排印本标点为:

(宋仁宗)皇祐五年,王汾擢进士甲科,唱名日,左右奏免解,进士例,当降甲,仁宗览家状曰:“汾先朝学士禹偁曾孙。”遂不降甲……(194页)

依上引的点句,“进士例,当降甲”不得其解。莫非北宋有个奇怪的定例:凡中进士者均须降甲?若果真如此,第一甲的进士全都降为第二甲,岂非无人为一甲进士了?其实,宋代并无“进士例,当降甲”的定例,却有“免解进士”的典章制度。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六:“《赣州府志》曰:乡举在宋为漕试,谓之发解,第阶之解送南宫会试耳;试不第者须再试,未阶以入仕也。……按宋时亦有不须再试而送南宫者,谓之免解进士。”可见“免解进士”为宋代特有的科举专名;“免解”虽然与“发解”一样可以单独成词,但按之本条,当以“免解进士”连言为是。所以,该条的标点似须改为:

……唱名日,左右奏:免解进士,例当降甲。仁宗览《家状》……

宋代“例当降甲”的是“免解进士”,并非所有进士都得降甲。如此断句,庶几不违宋代典章制度。

《见闻琐录》有一条记载王鼎(谥文恪)奏保戍新疆之林则徐(谥文忠)治理黄河,未数月而收效,因而具疏,有所奏请。排印本为有关的事语所加的标点是这样的:

文恪以(文忠)有劳绩,为文忠特具一疏,上请还原官,次请复原衔,次请免发遣。(129页)

在这里,“特具一疏”者是王文恪公鼎,非常明确;提出三“请”者是谁?依断句看,乃是“上”,亦即道光皇帝,于是问题来了:道光帝向谁“请”呢?向臣下请求吗?当然不是。他不像后来的光绪帝,并没有太后主政,“上请……”就难以理解了,我以为,文中的“上”不是名词,而是动词,指的是“疏上”。这一条的标点,似应点作:

文恪……为文忠特具一疏上,请还原官,次请复原衔,次请免发遣。

三“请”应非“(皇)上”所请,乃王文恪公鼎疏中所请,以疏上达,始合当时典章。

又记清代捐官,“凡捐有例,例不合者不能捐,且止道府以下”。而晚清别有所谓“报效”者,情形有所不同,标点本点其句为:“惟报效则例不准,开复者亦得开复,例不能越得者,亦可越得。”(131页)既然“惟报效则例不准”,那么一切都不必说了,何以有“开复者亦得开复”那样的废话,还有“例不能越得者,亦可越得”的奇事?莫非“不准”纳银“报效”的结果,却是照例不能越次升官的亦可越次而得?然而晚清之有“报效”,已是定制,因“报效”而开复原官、越次升官的事实又史不绝书,其捷实优于捐官。这是因为“报效”的银子动辄数万两,且又不入户部国库而入于皇家内库之故。此数语似应点为:“惟报效,则例不准开复者亦得开复,例不能越得者亦可越得。”

四 因不审文意而致误

《香祖笔记》叙述著者自己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任内一项政绩。先说都察院“台规不肃,为日已久”,台是御史台,即都察院,台规不肃之弊表现为:“各道御史掌道,论俸之先后一定不易,唯协理则总宪批委,遂多趋避。”这是可以明了的:各道御史遇有出缺,一律按俸次先后简选,唯有副职(协理)则由掌院者批委,于是就有人走门路越次得选或者因不愿到贫瘠之地去而走门路逃避。但接下来一句却不懂了:“予为掌院,凡协理一按,俸次先后不许越次。”(232页)什么叫“协理一按”?“俸次”乃官俸高下之序,它怎么会“越次”而劳掌院“不许”?原来也是一个逗号错位,应点成:“予为掌院,凡协理,一按俸次先后不许越次。”“一按”是全按的意思。此言全按俸次先后委派,语无可疑。

清·全埴《不下带编》标点本有这样一段:“一说阙里始于鲁恭王,宫有双阙,故名存考。”(中华书局版,84页)所称的“一说”管到哪里?从标点看,要管到段末,但从文意推测,只能管到“故名”。末了的“存考”是著者转述这“一说”完毕以后所表示的看法,所以应当在“故名”之下句断。这里如果只用逗号而不用句号隔开,已经不妥,更何况一无标点。

《见闻琐录》的两处文字作如下标点:

(江苏巡抚丁日昌于正月初旬命人请藩、臬两使,抚院差役)数人骋至,曰:“中丞已坐堂皇,请速往,毋误时刻。”(133页)

予拦舆具控,马不唯,掷状不受,且痛骂予无耻。(112页)

前一例中的“中丞”为巡抚的别称,“中丞已坐堂皇”则殊难明了:“堂皇”既非坐具亦非处所,怎么能“坐”?可见“堂皇”应非一词,亦不相连属,标点有误。若将逗号移置“堂”下,成为“中丞已坐堂,皇请速往”,便可通顺。“皇”是“遑”的通假字,同书第194页就有“何用如此张皇”句,“张皇”即“张遑”;此处“皇请速往”就是急请速往。

后一例中,“马不唯”不知所云。马指封疆大吏马新贻,他并无“不唯”的表字别号。即使是人名,也不能成句。若去此一逗,即可成读:“……马不唯掷状不受,且痛骂予无耻。”“不唯”与“不但”同,“不唯……且……”应配合使用,在“不唯”下点断,实在令人大奇。

替前人加标点,比自己撰文时使用标点要难得多。时代不同,生活迥异,文思更是隔了一层,需要细读原文、多查史料,尽置避免当断不断、不断而断的情形。诚能如此,庶几无憾于前人,有益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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