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的新视野——2007“科技伦理与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学术研讨会论文,新视野论文,职业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2-8862(2007)10-0073-03
2007年7月16~18日,由大连理工大学、北美中国哲学家联合会、哲学研究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科技伦理与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与会国外学者15人,国内学者50余人。现将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一、应用伦理研究的历史资源
科技伦理与职业伦理是当代应用伦理研究领域的热点课题。然而这方面研究需要将现实问题置于开阔的历史背景上加以认识,充分利用有关的历史资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朱葆伟研究员回顾了技术哲学研究近年来的伦理转向,讨论了技术伦理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强调技术伦理学研究要深入到技术活动之中,与伦理学共同发展,特别要关注实践伦理学提出的问题。中山大学哲学系张华夏教授指出系统科学和系统思想可以成为职业伦理学研究的理论资源。他论述了自组织理论和复杂性科学对于管理伦理学研究的意义,指出了由外部控制者的管理思维转向内部参与者的管理思维的必要性。大连理工大学王前教授从学术伦理、工程技术伦理、生命和医学伦理、环境和生态伦理这四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科技伦理发展进行回顾和展望,提出了完善科技伦理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和道德教化氛围、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系统等对策建议。
在应用伦理研究的历史资源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引起与会学者的极大关注。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成中英教授在会议主题报告中将五行理论同西方管理理论相结合,提出了中西融合的管理哲学。以此为基础,他着重探讨了TTT(Time-Timeliness-Timelessness,即时机—适时—永久)作为经济、商业等职业活动决策模型的伦理学问题。纽约科技大学修海乐(Harold Sjursen)教授在题为“技术伦理、汉斯·尤纳斯和新儒家”的报告中,从中西文化对比的角度,探讨了汉斯·尤纳斯的责任伦理思想与朱熹的理学思想的相通之处,以及二者在当代技术伦理研究中的价值。他特别提到理学家关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对于今天的职业伦理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还有一些学者讨论了西方伦理思想成果对当代应用伦理研究的影响。美国霍普大学的肯特·梯尔(Kent Til)教授讨论了基督教信仰与商业价值观的关系,希望对中国学者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职业伦理的关系有所启迪。上海师范大学陈泽环教授谈到,德国学者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充满爱心的人格,作为一种个人伦理,对于提升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境界具有强烈感染力。施韦泽的有关“自然哲学”高于“思辨哲学”,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而是伦理的思想,也促使人们不断思考科学技术在人类文化中的真实地位。
大连理工大学文成伟教授指出,古希腊神话中的“技术”具有工具性价值,其中充满了智慧和力量,然而“技术”本身又是具有原始性缺陷的存在,道德则借助被赋予了神性的自然力成为规范人性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内在尺度。戴艳军教授指出,拉普的技术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在于,他提出技术哲学要为现实的技术选择提供价值指南;解决技术问题的根本途径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操纵技术的人及其价值观念的转变;技术发展需要伦理规约,即用伦理道德控制人的技术行为和欲望。
二、当代科技背景下的伦理学
技术伦理和工程伦理研究是这次研讨会的一个热点问题。美国技术哲学家卡尔·米切姆(Carl Mitcham)教授对技术伦理学中的欧洲现象学哲学传统和英美分析哲学传统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前者将技术看成是一个整体,其优势是倾向于将理解作为目的,不足之处在于几乎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后者关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技术,其优势在于能够通过实践上的益处来解决具体问题,不足之处在于缺乏一般方向。前者的推广影响到公民道德教育,后者的推广影响到政策上的进步。这两种传统各有优点,又有不足之处,应当彼此互补和融合。
大连理工大学刘则渊教授和王国豫副教授指出,技术伦理学并不等同于职业伦理学和责任伦理学。要达到技术的和谐目的,必须从技术的决策、创造、生产、传播、使用各个环节,从技术的工程过程、经济过程、文化过程各个方面,对技术进行社会建构;这不只是工程人员的责任,而且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这是一种基于技术社会建构论的技术伦理观。
美国洛约拉·马里蒙特大学菲利浦·彻梅莱沃斯基(Philip Chmielewski)教授探讨了工程伦理案例研究中常用的“辨析法”(Casuistry),即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伦理原则,从个案中发展伦理原则,使伦理学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通过这种方法,职业工程师能够学会感知伦理问题,评价技术活动的可能后果,明确自己应如何行动和如何尽到职责。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李伯聪教授讨论了工程伦理学中的团体伦理问题。他指出,工程活动的主体不是个体而是集体或“团体”(例如企业)。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跨越一个从“个人伦理主体论”到“团体伦理主体论”的理论鸿沟,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是不可能建立的。对于工程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决策责任和事故责任等问题,有关工程师无疑有其不可推卸的职业责任。但造成危害的责任主体不是单纯的个人而是某个“团体”和相关“制度”。
当代高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问题也成为会议热烈讨论的话题。美国克莱姆森大学凯利·史密斯(Kelly Smith)教授提出,当代科技的不恰当应用可能给人类带来各种灾难,包括大气污染、战争、流行病和其他至今尚不完全清楚的可能发生的灾难,如温室效应、地磁场不稳定或新技术造出可能危害人类的“怪物”。这是一个需要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承担伦理责任的国际性课题,特别需要专业伦理学家的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治立教授重点讨论了基因科技的二重性及其伦理张力。他认为基因科技在认识论上具有线性和非线性二重本质,在本体论上具有遗传与变异、形状确定与不确定、网络系统简单与复杂的二重性。在伦理学上,基因科技二重性要求保持相应的伦理张力,即基因研究的自由与干涉、优生的合理性与限制性、基因科技政策“生态”平衡的对立统一。华中科技大学韩东屏教授探讨了“永生不死是否可能当求”的问题,认为通过“克隆转忆”可以使人死而复活,但需从伦理角度探讨其利弊得失。
哈尔滨工业大学叶平教授指出,人类从“征服自然”转向“协调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观念和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发展方式。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赵媛媛也提到,要从伦理学视角看待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型的必然性,而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建立相应的生态伦理观。大连海事大学史兆光教授讨论了海洋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如海洋科技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不公正、不平等。
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问题也涉及科学界自身的学术伦理。厦门大学哲学系徐梦秋教授根据科学规范调整的对象、科学活动的阶段或目标、科学家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的抽象程度或强弱程度,提出了科学规范的具体分类,并阐述了其各自的功能。华南师范大学江雪莲教授指出,科技伦理不仅仅是一种德行伦理、职业伦理,也是一种制度伦理、社会伦理。当今中国科技伦理建设需要实现科技伦理的社会化和制度化。
三、全球化时代的职业伦理
美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重要奠基者、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D.J投资咨询公司总裁大卫·施沃伦(D.A.Schwerin)博士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狭隘自私的利己主义行为只能导致不公正、不稳定,以至于不可避免自拆墙脚。关于幸福感的错误信念驱使一些人以不道德的手段获取更多的东西,全然不顾其他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资源的轻率的消耗。全球化使我们从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各个方面不可抗拒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某个地区做出了一个以自我为中心、无视其他地区人们利益的狭隘决定,每个人都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瑞士联合银行金融业务有限公司副总裁亨利·古德斯皮德(H.Goodspeed)先生倡导由怀特海奠基的过程哲学,即强调事物之间内在的相互联系,注重这种联系变化的过程。他指出,西方经济学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提倡通过“看不见的手”发挥市场的魔力,通过鼓励个体来实现赚钱的目的,将个人凌驾于群体之上。在全球化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审视以往的动机和行为。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要求我们构建人类和谐美好的关系,维持社会有机体的活力。美国过程研究中心罗纳德·费普斯(R.Phipps)先生认为社会发展可分为离散式发展和整合式发展,前者造成不和谐、不公平、资源浪费,而后者导致和谐、合作和进步。整合式发展是由经济全球化决定的,它依赖人们伦理观念的变革,破除狭隘的实用眼光,进行长远的考虑。
美国克莱姆森大学丹尼尔·维斯特(D.Wueste)教授强调需要关注企业实际经营中的伦理问题,而不是仅仅注意修辞的或公共关系的伦理学。企业中的伦理并不是一种强加于人的规范。遵守企业伦理的要求,能够支撑企业发展,使参与其中的人们得到真正的成功。企业中的伦理规范具有跨文化的特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商务咨询经理艾瑞克·阿恩特(E.Arndt)先生讨论了中国商贸活动的职业伦理问题。他认为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面对全球化、国际化趋势,需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国际企业界合作开展伦理教育,了解和遵守国际上通行的企业伦理道德标准,调整行为规则。他还提到媒体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避免贸易活动中的歧视性报道。
如何从职业伦理角度看待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也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关注。南京大学哲学系肖玲教授认为,对于科技活动的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伦理道德要求。科学家作为个体,只能承担初始阶段研究的责任,并预测科学成果可能造成的影响,但不能要求他们承担科学成果应用中的所有社会责任。大连理工大学洪晓楠教授也谈到,在“科学—技术—经济—社会一体化”背景下,科学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职业。科学家在进行个人科学行为选择时,会面临从国家、社会、企业、公众等不同角度进行角色选择的困境。科学家选择哪种角色,就意味着要承担起该角色所带来的责任。华南农业大学高菊教授讨论了科学实验活动的自由边界与道德判断问题。她指出,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广泛,对科学活动进行伦理干涉的必要性已成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合理有效地对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干涉。科技活动的伦理底线应该经过多方面协商,而不应由官方单独确立。科技评价的手段与方法应该不断创新,使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