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创建平安中国的重要阶段,如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对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消防工作,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党委、政府消防责任,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是“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的《消防法》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4项消防工作原则。通过近8年的实践,在4项消防工作原则中前2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都具有政府主体行为责任的性质,现阶段政府不断加大消防工作的投入、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不断加强。但是“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在现实中由于消防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公民积极参与”的可操作性还不强,消防责任不够明确,落实不够,公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单位和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理解还停留在泛泛的火灾自救、逃生、案例警示教育阶段,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如何有效提高社会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承担应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主张消防安全权益,构建“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探寻的工作之一。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单位全面负责”履职不到位和“公民积极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探寻提升社会单位和公民消防法制意识的切入点,营造“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生态。
【关键词】消防安全责任;现状;消防意识;创新;措施
1.目前社会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现状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适应、不协调、不匹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还十分突出;消防社会化程度低,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不浓,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受经济结构转型和跨越发展战略的强势刺激,一些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公民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致使大量的隐患在管理的盲区和夹缝中累积,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盲目追究效益的经营发展模式在生产企业和社会单位中还相当普遍。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消防安全法制意识不强,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还任重道远。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规模较大的单位、国企以及效益好的单位自我履行消防职责的主动性强,比如金融、电力、通信、烟草等行业。但是小单位、私营企业以及效益相对较差的单位履行消防责任的主动性弱。由于目前消防部门监督力量薄弱、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在许多地方消防部门只能监管一些大的单位场所、消防部门对一些“小、远、散”单位的管理有时也是鞭长莫及,“小、远、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堪忧。
在“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方面:公民基本上只是参与一些简单的消防宣传活动和一些简单的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学习。参与人员还限定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青年志愿者等狭小的范围。此外公民只要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参不参与消防工作是没有任何约束的,群众主动参与消防工作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得到有效建立。
要如何提高“单位全面负责”的自觉性和“公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的切入点和关注点在哪里?如何让“公民积极参与”并促进“单位的全面负责”是当前消防监督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2.“单位全面负责”主动性不强和“公民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2.1“单位全面负责”主动性不强源于社会化消防法制意识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消防管理水平并没有和经济保持同步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单位管理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一些单位、场所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还不强,还停留在“不管不理”的状态,与《消防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监督力量薄弱一些“小、远、散”单位经营者不主动守法。一些单位和群众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后果知之甚少,不利于消防工作的开展和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不利于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2“公民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源于没有找到公民关注消防安全的“关注点”
目前,我国的消防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展开。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正在进步,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效果却不明显,普通群众在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认知还处于待开发的状态。笔者认为出现这种花大力气却收效甚微的原因在于没有找到公民主动关注消防安全的“关注点”
3.找出推动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法治消防意识的关注点和痛点
在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消防宣传在促进公民增强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另一方面全社会无论是社会单位还是公民对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分析这一局面形成的原因说明社会单位和公民对火灾的危害性是有高度认识的。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既然社会单位和公民对火灾的危害性是有高度认识,又为什么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只停留在在泛泛的火灾自救、逃生、案例警示教育的感性认识阶段,没有上升到守法用法的理性认识高度? 分析其中原因,我认为是消防工作者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中如何把握受众接受信息的切入点的问题。因为震撼的火灾画面、严重的火灾后果触及到受众内心对安全的渴望和意外事故的警觉心理。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强制社会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义务的推动力不足,枯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是公民对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的一个很大原因。那要怎样才能提起公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兴趣,把社会单位置于消防法治建设的社会监督之中呢?答案是必须寻找出公民参与消防的关注点和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痛点在哪里?
3.1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痛点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现行的《消防法》和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即将进行修改,必将进一步推动完善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消防治理能力,消防监督工作正走上法制化快车道。经过一些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引发的责任追究案例,各级领导、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工作人员对不履职将追责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同时也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重大火灾事故与自己很遥远。不过内心深处还是有普遍担忧的,但这种担忧因无知或因以经济利益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评价体系中被压制了。所以说事故追责是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一个痛点。除了事故追责外能够切入单位和公民内心的应该就是消防行政处罚手段,因为消防行政处罚直接触及单位和公民切身利益。可以说火灾事故追责和消防行政处罚就是促进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痛点。
3.2“公民积极参与”消防法制建设的关注点
对大多数公民来说不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不违法,家里不发生火灾,就没有主动学习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的主观能动性。那要如何才能激发广大公民对消防法制建设的兴趣,营造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环境呢?现阶段公民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都很关注,为什么公民会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别关注?因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系大家的身体健康。那社会化消防工作能不能找到一个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关注点呢?答案是能找到的,就是培养公民安全消费、安全生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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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寻推动“单位全面责任”和“公民积极参与”的有效的方法措施
虽然找到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法治消防意识的关注点和痛点,但培养公民安全消费、安全生活的意识激发公民参与消防法制建设的关注点,促进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法制意识水平的提高,不是我们随便说说就能实现的,还必须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才能把我们的理念付诸实施。
4.1从传播学理论寻找推动“单位全面责任”和“公民积极参与”的有效的方法手段
庞勒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出“断言、重复、传染”是三种有效的传播学手段,被广告传媒学广泛利用。“断言法是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是让某种观点进入群众头脑最可靠的方法之一”。庞勒说如果只下断言,效果往往不会最理想,因此我们还需要第二个手段:重复。那些不断重复的说法最终会进入到大脑中存在的一个无意识的深层区域,到一定的时候,我们会忘记谁是那个不断被重复的主张的作者,认为它来自自己的判断,最终对它深信不疑。比起前两种手段,传染拥有更强大的力量,如果一个断言得到有效重复,再这种重复中再也不存在异议,此时就会形成所谓的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便会于此启动。在广告传媒领域脑白金、王老吉、加多宝等广告成功映入消费者心理就是综合运用了上述一系列的传播学手段。而分析当前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一些社会观念意识的形成也都可以用“断言、重复、传染”这三种传播手段来解释。
4.2从当前开展的一些有效的消防社会化工作中寻找 “单位全面责任”和“公民积极参与”的有效的措施
在消防部门监督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特别是备案抽查和消防中介管理还没有特别规范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失控漏管的单位场所,部分经营者对消防安全抱有侥幸心理。除消防部门外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社会监督还处于空白状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现阶段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时安全消费的维权意识还没有建立,特别是民众在公共场所消费时,没有主动要求公共场所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的意识。
要解决单位履行消防责任的主动性弱和提高公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的问题。一方面是要依靠政府部门强有力的领导和消防部门常抓不懈的监督执法。通过开展强有力的监督执法活动,狠抓消防安全,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实现消防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进行消防监督社会化、透明化尝试,形成消防部门监管和单位、公民自觉尽责的局面。用社会管理创新激发“公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提高“单位全面负责”的自觉性,实现公众对消防法律法规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最终目的。在笔者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历程里,通过分析、总结,沉淀出一点点思路——认为可以尝试通过开展“违法后果警示”唤醒公民“安全消费的维权意识” 以期能够解决 “单位全面负责”主动性不强、“公民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消防部门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重点区域、场所按照要求全面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基本实现消防安全标识化警示、提示,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的工作要求中提出:要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通过开展“三提示”和“标识化”工作以来,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对消防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非常有利的推动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公众如何逃生自救的问题。受消防安全“三提示”和“标识化”工作启发,笔者认为在公共场所、社会单位开展“违反法律后果警示”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目前“单位全面负责”主动性不强和“公民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5、开展“违法后果警示”具体做法--探索运用“断言、重复、传染”传播手段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可能性
在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中,枯燥无味、长篇累牍的内容是难以在普通公民中普及法律法规的一大障碍。如何才能将枯燥无味、长篇累牍的消防法律法规让普通公民接受、运用最终营造“单位全面责任” “公民参与”的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呢?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了找出推动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法治消防意识的关注点和痛点。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痛点”就是追责和消防行政处罚;公民参与消防法制建设的关注点就是培养公民安全消费、安全生活的意识。找出痛点和关注点,我们就要从痛点和关注点入手,传播消防法律法规,才能推动社会法治消防思维的形成。这里就引出用什么方法才能有效的传播消防法律法规,我认为庞勒的提出“断言、重复、传染”三种传播手段是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有效方法。如何把“断言、重复、传染”三种传播手段运用于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呢?各级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三提示”和“标识化”工作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借鉴。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将消防法中的追责和处罚条款运用“断言、重复、传染”的传播方法结合消防安全“三提示”和“标识化”做法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这就是开展 “违法后果警示”。运用庞勒的“断言法”将《消防法》、《消防条例》中涉及处罚的条款和金额,消防部门监督电话,简明扼要的制作成警示牌在社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根据可能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部位粘贴。运用“重复法”广泛在社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以类似“三提示”和“标识化”做法普及张贴告知广大公民。将消防违法后果警示牌普及到一定的程度,人们随时都能耳濡目染,强大的传染过程便会于此启动。就实现在消防部门监督的基础上,唤醒民众维护自身安全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民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达到警示单位、场所、经营者、公民个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目的。
6.开展“违法后果警示”的长远意义
开展“违法后果警示”能够解决日常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有利于提高单位和公众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使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自防自救上升到知法守法用法的层面。二是有利于提高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依据的透明度,为严格规范执法提供社会认知基础;开展“违反法律后果警示”后,消防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将会更加有说服力,让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能够充分认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后果。三是有利于安全消费意识的建立。违反法律后果公开后使社会民众参与消防监督的法律意识和积极性将得到提升。通过“违法后果警示” 唤醒民众安全消费的维权意识,让“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从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上升到公民参与消防监督的社会监督模式的转变。四是有利于警示社会单位法人、经营者、管理者,个体公民让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也实现“公民积极参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的通知》(云公消〔2008〕119号).
[2]《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的通知》(云公消〔2009〕104号).
[3]庞勒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论文作者:李鹏宏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1
标签:公民论文; 单位论文; 消防安全论文; 积极参与论文; 社会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 责任论文; 《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