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审美评价:要说什么?_艺术论文

美是审美评价:要说什么?_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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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看佛容易筑佛难。我讲的东西也许有很多漏洞,但时间不留情,催我非讲不可。我就自己所想到的讲讲,其中可能有有价值的部分,也可能有不对的或互相矛盾的。

美学是什么?

我认为美学是一种科学,研究审美现象的基本规律,特别是美的最高表现——艺术——的基本规律的科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审美现象它是很广泛的,艺术建立于人的审美判断上面,艺术不过是审美现象里面的一部分。如果说光是研究艺术,那么,艺术又是从何而来呢?如果我要描写新英雄人物,就是因为他很美,给了他很高评价;若不给他很高评价,就很难创造一篇歌颂新英雄人物的艺术作品。不研究审美现象,光是看到艺术现象,就会使我们对艺术的研究离开生活,好象艺术很特殊,与生活本身没有关系。广泛研究审美现象的基础规律,这是美学的任务。但是审美现象很广泛,如糖果盒装潢很美,也是审美现象,那么美学是否是研究这些东西呢?不是的,而是有重点地去研究艺术。为什么呢?因为艺术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一种东西,来满足我们自己的审美要求,而且是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东西,它的现象更为复杂,所以美学特别地研究美的最高表现——艺术——的基本规律。将美学看成研究一般的审美现象,将艺术的位置摆在不够很重要的位置,那是不对的,应将艺术看作美学研究的最高标准。假如将美学只看作研究艺术,则艺术从何而来,这点还不能解释。所以经过多方权衡和比较,我们一般地研究美的规律,特别是艺术美的规律。我们必须从生活中来研究审美现象,艺术的美是从生活中的审美现象来,否则艺术无从产生。美是集中地高度地表现在艺术中,故美学不能不集中更多力量在艺术的基本规律的研究上面。

美与美感

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首先肯定客观现实是存在的,但不是说,客观现实存在了,美也就存在了。从认识论来说,从哲学来说,客观现实是先于人发生的,但不能因哲学有此命题而认为美也先于人而存在。若说美的存在,是先于人的存在,那就是将哲学上的认识论的命题(物先于人存在)硬套在美学上,是不适当的。这样会抹杀美是作为社会生活现象而存在的这样命题。所以说,美是社会生活现象,意思是说美是在社会生活里面才有的。假如说美不是以人的存在而存在,那么在人没有出生前,究竟什么叫美?我们很难想象人类祖先几千年以前,美的客观性是什么。地球早就存在了,它的美在哪里呢?恐龙在人出世前就有了,那恐龙的美在哪里呢?我们很难想象,离开人去谈物的属性,将美归结为类的典型。那是错误的。马克思的《费尔巴哈论纲》说到许多旧的哲学家将许多事物归结为类,这种寻找的办法,是盲哑的自然性,所以他反对这种旧唯物论。其次将美离开人去谈,会将美的法则抽象化,如黄金比例、和谐对称、色彩调和等等,这会使美成为形式主义的美。画一个图画,说其色彩线条都很好,就是美,这就会失去社会内容而成为形式主义的美。看来好象是唯物证实,实际上却是形式主义。离开人的生活去谈线条色彩是不对的,因为线条在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才有意义,故美不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中,而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美的评价。一个人若是感到某一事物的存在,这是生理的事实,我们看到花,并不一定构成美的现象,我们看到山水田野,常感到有山水田野,并不构成审美的现象。这样看,美作为美感,不仅是感到它存在就美。光是存在,我们并不发生美的感觉。列宁在《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中,说到我们对于某种事物的感觉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的反映。假如这样说,我们也可以说美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审美的评价。

怎么样才能构成审美现象呢?我不同意朱光潜先生说是感觉加上意识形态的反映就构成审美现象,这样讲,未免过于性急。我认为审美现象首先应从生活与实践中去找寻根源。这就长了,要从原始社会讲起。因为我们要生活,要创造工具,从事劳动,满足物质需要,由狩猎到耕稼时期,……在劳动时,人作用于对象,同时对象也作用于主体。例如,以刀去打猎,那么刀与动物也作用于我们。打狐狸,它跑得快,使我们动作不得不加快。人们为更好地工作,不得不把握客观事物的规律,例如,打猎就不能不研究那些野兽是属于何种性质,我们要认识事物……,要去感知它,描绘它。另一方面,对象对于我们发生各种不同的效果,愉快的、不愉快的效果。因此,人们同时对于对象又发生情感的反映,例如,不容易猎虎,又恐被吃掉,就产生恐惧的感觉。因此,人最初就对对象作了审美的评价。人作用于对象,而对象又作用于人,经过一定程度的反复,这个对象就在我们眼中留下表象,而被确定下来,作为再认识对象的条件。这个表象既是对象的属性,所以,此表象必与此对象相对应。由于有了此表象,更容易将此事物认作对象。由于人不断的劳动创造,接触了不少的对象,接触面越来越广,越来越深,人对周围事物感觉力也增多了,这样就产生了人的主观力量。这个主观力量,可以说是为对象所创造与提高的;同时,它又是对象的对立物,没有对象,也就没有主观力量。从前学过三角、几何,是有这方面的主观力量的,可几十年没有再用,我的主观力量也就消失了。对象产生了人的主观力量的同时,对象又造成了人们对它的需要。例如,吃辣椒,就培养了吃辣椒的能力;有了此能力,也就需要辣椒了,不吃辣椒也就没有了品味辣椒的能力。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的主观力量为什么会不断丰富。也可以说,随着劳动的发达,随着人们对于对象的意义的把握,人的主观力量不断发展,人的情感与审美评价也日益变化。例如,过去看见狐狸要取而食之,知识发达了,我们对对象的情感反映也不同了,而猎取了狐狸来做皮衣。过去对海洋感到很神秘,后来知道可以渡过海洋去到别处,就没有什么神秘。人们过去看到袋鼠很惊奇,后来知道它可以吃,看见了产生喜悦的感情。原始社会,人对于好、善、美很难区别。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碰到胜利,也遇到失败,当人们由于辛苦劳动得到丰收后,感到快乐,这样就会感到这些谷物是美的。人们之间的战争,是有胜有败的,人们总觉得胜利是美的。由于物质上的满足,跟着来的是精神上的满足。人们经历着愉快和情感上的鼓舞,往往是在事情过后,如丰收过后,战争过后,经常习惯了,就希望丰收和胜利日子再来一次,于是产生了绘画与舞蹈,舞蹈也常常是将丰收的动作再重现一遍。

美与美感确实是最难于答复的。物的存在离开我们仍然存在,但美却不能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假如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就归到蔡仪先生所说的是事物本身有美的属性。我这样说,也许有人会说我成为唯心论的俘虏。可如果说美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等于说美可以离开人而存在,但美是社会生活现象,故离开人就谈不到美。列宁说感觉是人对外在世界的主观反映,为什么就不能说美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的把握呢?我认为只抓住哲学上的教条,对美学上的问题是不能解决的。我们承认美是客观事物的在人脑中的主观的反映,并不是说美没有客观性。例如,丰收所得的谷物与狩猎所得到的野兽,原始人都感到快乐,因为满足他们的物质的需要,所以感到是美的。为什么会感到是美的呢?显然这种思想和感觉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这里满足了大家的需要,不由不感到这个事物的美。显然美是有客观性的,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可以假设,任何原始人类放在狩猎到许多野兽的环境下,都会感到这些事物是美的。这样看来,可以说美是有客观性的,但是通过人的意识表现出来的。

美的原始形态与功利直接相联系,和好、善很难分开。美存在于能满足我们物质生活与精神需要的对象之中,同时也存在于人们为追求人类幸福生活而斗争的生活中。人在生活中经历着苦难和挫折,经历着欢欣与快乐,而这些苦难、挫折、欢欣、快乐与人类的共同事业是有关的;这种生活是被人当作为美的事业,美的传说而传诵而称赞的。例如,人开辟原野为良田,这种奋斗的故事与人的发展是一致的。人总是理想着更好的生活,故人的奋斗史,以整个历史看来,它是有客观性的。

形式美

人在劳动中,随着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日益发达,也发现了美的形式。什么是美的形式呢?例如说,人吸空气时紧张,呼出空气时松散,由于劳动的力动,发现了节奏,从人的身体结构和手脚的对称对工作的方便,发现了比例、对称、均衡,从许多复杂的事物里发现了多样的统一性与统一的多样性。如树叶均是向上的,绿的,这是统一性,但每种树有各种样子,这是多样性。这些都是从生活中经验到的东西。我们就极力地摹绘这些东西,经过不断的制作,形式就固定下来,成为人判断美的形式的标准。对于形式不是一定要这样的比例对称才美,而物本身就有美。例如,画一个人的脚,长短不同就不美,发现要有一定的比例,就发现了形式的美。这是由于人们在生活中不断地接触了事物,而发现了形式的美。

关于形式的美是很难解释的。有人以生物学的方法,如节约原理,去解释形式的美,也很难说通。看一个东西,化很少力气就可以看到全面的东西,你就会觉得美;要化很大的劲,就会感到不美。我认为形式的美必须从人的生理,从劳动,从看到的许多事物中,加以创造,形成艺术,如绘画、雕刻等。而绘画雕刻本身就成为传统,如画牛的四只脚,很平稳,使后来人感到必须如此画它才美,才变成传统。慢慢下来,许多形式就构成了。又有许多东西是由于实用的退化。如清朝皇帝的披风原是战争时为了避风用的,后来不打仗了,慢慢这种披风就变为装饰了。中国戏台上曹操的帽子,也是由实用的东西慢慢地变为形式的东西。这种习惯相沿,就认为只有这样才好看(除非经过强烈的社会变革),使我们对美的评价有一种传统的感觉。如外国老太太将口唇擦得很红,也并不以为怪,若中国老太太如此,则议论纷纷。这是由于传统的习惯养成了我们的美的评价,并不是说外国人如此打扮本身就是美,我们如此打扮就不美。它本身并没有美不美,而是由于生活习惯。

自然的人化

人与自然的关系怎样呢?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智力日益发达,人对自然看法也就不同。人不仅成为自然的一部分,而且自然也成为人的社会的一部分。我们在劳动时与自然发生关系,人也就从这个关系去看自然。例如太阳为自然界的现象,我们对太阳有两种看法,我们将太阳当作自然现象去研究则为科学,若以我们与太阳的关系去看太阳,则研究的不是太阳自然的本身,而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如生关节炎的人感到太阳给了自己无穷的力量,给了无穷的温暖,因此称赞太阳。同时,人对自然的关系也常常是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去看自然,如在乡下江边住,看到星星射出寒光,感到星星非常寂寞,这是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去看自然。人将自己人化了,也将自然人化了。人吃东西已不象动物似的看到什么都吃,而是要切成花样来煮熟了吃。人的眼睛耳朵舌头等也人化了,人的耳朵要听音乐,要能听懂,否则听不懂就会感到寂寞。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化了的人与人化了的自然之间的关系。

关于自然人化,有人问,假如到从未到过人的荒凉地方去,为什么会感到美呢?这是因为我们看惯了人化了的自然,也会以看待人化了的自然的眼睛,去看未经人开辟的自然,由此联想到已经人化了的自然。因为人将自然看成社会的一部分,是我们活动的场所,而我们的生活工具与原料跟着历史时代的发展而不同,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也随之不同,自然对人所发生的意义也就不同,所以,人与自然的历史演变关系,决定于人的生活力。比如,从前五十年看到天上的云,很神秘,现在可乘坐飞机到云的上层去。月球在以往不可想象,现在不久的将来可以飞上去。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生活力的变化,也有不断的变化。又如许多稀有金属在原子能未发现前,没什么用处,由于生产力的变革,要原子能发电,现在发现它的用途。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生活力的不同而有不同,人与人的生产关系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人对自然的看法也有不同。

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若只分析到这里为止,那只是谈到人与自然的一般关系,对美学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什么帮助。以人与自然的一般关系去解释许多审美现象,就会有许多地方讲不通。如你说太阳很温暖,这是由我们与太阳的关系决定的,那为什么每个诗人对太阳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描写呢?若光以社会科学来解释是不通的。美的事物是具体的,是要通过每个人的感觉才能构成的。因此,美的一般衡量来说,它是有客观规律的,但是每个人对自然的看法,是根据他的生活经验与体验去了解的。在飞机没发明前,很难想象可飞到天上去,但人们将自然拟人化(人格化)时,这个人就常具有个性色彩,常根据他自己的生活经验去体会这个东西。人对自然的反映并不是反映自然事物本身的本质,如同不是将月亮当作卫星来反映,而是通过这个形象表现出人的生活本质,而且是通过人的个性表现出来的。朱光潜先生说,美就是反映物的形象,这在自然现象来说是对的,而不是本质。

对自然现象的美,我们要从整个社会的人去衡量,同时也要从每个人的感性认识去衡量。只是说出一般的规律,并不能解释美学上的问题。说到这里,不能不谈到审美现象中个性的差异的问题。

审美能力

现在先说审美能力。上面讲过,由于劳动的发达作用,我们的对象日益加多,人的知识日益丰富,得到的许多生活经验教养习惯等,逐渐形成了我们的审美能力。这个审美能力并不是由一个美的事物来决定的,而是从生活习惯、知识教养、能力趣味等形成的整体生活结构来决定的。假如这个事物是美的,是否能养成我们的审美能力呢?不!而是必须要通过不断的接触而增加知识和修养,才能逐步养成审美能力。这种审美能力与功利有关,对我们有利的,则产生出积极的审美评价,但当人们脱离了原始状态,当人们生活已得到基本保障的时候,这种审美能力与功利的关系则是间接的、曲折的。或者原来是功利的行动,后来功利作用已经消失,而养成了习惯,这种习惯成为传统力量,还影响到人们的审美能力。故审美能力是在生活中,从不断的审美判断里,从知识的教养里,……不断地养成的。

审美能力很重要。如果没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则即使美的物存在,也不能有美感。有人说美决定美感,好象是唯物论者,实际上美的事物存在,但可能没有审美能力,就不能发生美感。故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有许多问题要更深一步的研究。有了审美能力后,人们生活力发达后有空暇,人们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审美能力,就可以从客观生活中选择美的事件加以描绘,同时也表现了他对这个事物的情感态度。由此采取一定的形式加以组织,这就产生了艺术。故艺术的产生,是从审美能力来的,而审美能力是从许多的审美判断来的。审美判断的反复进行,加上日常生活的知识教养、习惯传统等种种力量,就培养成了审美能力。有了审美能力才能成为艺术,故,如果离开审美的能力与判断,一开始就讲艺术,则艺术从何而来的问题就未能解决。所以,朱先生认为美就是研究艺术,这就是离开生活谈艺术和创作,这是不妥的。艺术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供自己享受的美的事物,艺术描写了现实,同时又表现了人的思想感情——当然这种思想感情又反映了他们的生活。所以说,艺术是有主观的东西,否则就是将艺术简单化。我们所谓的美,实际上包含了人对这个事物的判断。

审美个性

现在讲审美个性。现代社会,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日益增加,在丰富性里显出人的个性。例如,在封建时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少听说因个性不合而离婚的,总之,个性很难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提倡个性(尽管其制度在其没落期又限制个性的发展),人从其本质的丰富性里显示了他的个性,人的知识越广,经历越多,个性越突出。故审美的现象又带有个性的色彩。人是社会的存在,社会有各个集团、民族,这个社会存在,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思想意识、趣味习惯,因而会使同一阶级或同一阶层的人,常会有大致相同的审美能力,或审美标准。大致相同,故可以得出客观规律,并大致地看出社会存在的思想倾向。但是审美能力又有个性之别,故审美现象不同于科学,科学只要得出公式后,则人人必须承认。有些人完全将审美现象中的个性色彩抹杀掉,认为承认了个性就没有发展规律了。

那么,个性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奴隶社会时期,奴隶处于被奴役的状态,没有很多的审美生活,也不允许有自己的意志,他只在艺术品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而这种艺术品只是根据其主人的审美判断和标准来制造的,表现他们自己审美生活的艺术品是极少的。到农奴时代,农奴较为自由,他们可以用歌唱来表现自己的精神状态。到资本主义社会时,由于资产阶级要普及教育,使有补于生活,工人阶级得了些文化教养,产生了表现自己审美观念的一些艺术品。

一般说来,人们有了审美能力后,则会进一步形成了一种审美观。就是说,这种审美观与其有系统的知识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审美的观点。当然,人们创作艺术品,并不完全依据审美观。但实际上,他的艺术品适合于一定的审美观,这就说明他有审美判断的能力。有的人有一定的审美观,但他的艺术品不一定按照其审美观来制造。故其间是有矛盾的。作为一个批评家来说,审美观更为重要,而作家不一定有个明确的审美观才能创作。批评者在批评时则必须讲出一定的道理,故要有一定的美学观。

这种审美能力,特别是审美观,不能不受社会存在的影响。当阶级斗争激烈时,其审美观有浓厚的阶级色彩;有时斗争处于缓和状态,各阶级生活在同一时代中,各阶级的趣味就会相互影响,虽然影响的程度不同。教养不同,阶级不同,美的评价也会不同,但无论哪个阶级,审美评价是通过个人而表达出来的,因而一定都带有个人的情绪色彩。

审美判断、审美观不仅受到社会存在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其它意识形态的影响。比如哲学、宗教……等等。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文学是在宗教的强烈影响下形成的,故其文学虽然带有若干阶级的烙印,但主要表现的却是强烈的宗教色彩。这也同时表明其时欧洲社会虽然黑暗,阶级斗争却并不激烈。有的时代由于共同抵抗民族敌人,其审美观即带有强烈的民族色彩。也有时作者受到某种哲学思想的影响,想以作品去证实哲学思想,因此其作品就表现出强烈的哲学旨趣。因此艺术作品可以从当时整个时代的社会生活风尚和思潮来作出客观的评价,但这个评价一定带有个性色彩。

艺术美

生活中有没有美呢?有。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对于各种事物作出了审美的判断。例如,我们说中山公园的牡丹很美……不仅如此,人们在从事各种工作时,这种工作可能对人们有着极大的贡献,但自己没有意识到。科学家、工人尽管他们没有意识到,当人们仔细去研究、观照和领会它的时候,会感到这种生活是美的。他们自己可能不会表现出对生活的歌唱,而我们从进步人们的生活角度去看,这种生活本身是美的。这种美不是意识形态的美,而是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但也有一种生活中的美是属于意识形态范围的,即如有的人有意识地要为社会主义革命,为了事业,为了和平和真理,有意识地去斗争,这种生活是激动人心的,它本身就是美的。所以说,生活中是有美的,这种美存在于社会阶级本身。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生活都是美的。

艺术是什么呢?艺术有些是模仿生活的,这是常说的写真人真事;有些是再创造的(将许多生活综合进来重新组织),写出了对生活的评价。如保尔·柯察金的形象,他认为人生应该如何如何。后者其实写出了人类生活的评价,又写出了艺术家对人的审美生活的评价。故说,艺术既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美,又反映了艺术家对生活对艺术的评价。

车尔尼雪夫斯基指出生活高于艺术,这是对的。因为生活中有许多东西,艺术中没有表现出来,故说生活高于艺术。而周扬说艺术高于生活,这话也对,因为作家对生活必须加以评价与提炼。艺术与生活之间有矛盾又有统一。

美的事物引起我们的美感,丑的事物在艺术中也可形成美,引起人的美感,这是作者对丑的事物加以厌恶和批评。这种斗争就可引起人们的美感,所以丑的事物是由于我们对它的批判所引起的美感。美的事物有时很复杂,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复杂。艺术作品与许多形态、生活经验、声音线条结合在一起也很复杂,故只有具备一定审美的能力的人才能感到美。那么,这个事物客观上究竟美不美呢?只要具备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就会感到美。因为它客观上是美的。贝多芬的交响乐只要有音乐的耳朵就会感到它是美的,并不因为有些人听不懂,而否认其美的客观性。但贝多芬的交响乐有个人的风格,即有个性的特征,每个人听到的音乐,有共同的感觉,也有差异的感觉,这也是辩证的统一。

从以上所讲可见,艺术一定带有主观性,说艺术都是客观的,则是抹杀事实。但艺术本身也有客观性,如莎士比亚的戏剧是美的,这是客观的,但不能抹杀其个性。

艺术是意识形态,但不完全是意识形态。有些是属于感觉的不明确的,如《春莺曲》,过去的人听与现在的人听,都感到快乐,这并没有阶级性,故艺术要看哪一种艺术。如音乐,更为形式化,其社会内容不明确,只是表明一种情调,因此在音乐中它的阶级性常表现为情调而已。文学则不同,它的社会内容很明确。但这只是一般地说,亦有少部分的,如抒情诗歌颂山水,描写花鸟……,带有时代的色彩,但没有明显的社会意识形态那种上层建筑性,为一定的阶级服务。故将艺术一概送入意识形态范围里是不妥的。其次,感觉事物时,是否都是以意识形态去反映呢?并不一定都是如此。例如衡量一个人,感到他讲话有些庸俗,你说这是意识形态去感觉吗?不是,这里已经是思想渗透到感觉中去了。党性就是在感觉中体现出来的。有些人理论是工人阶级的,但感觉不一定是。思想与感觉渗透在一起,理性与感性溶合在一起,才能成为完整的世界观。如何合在一起呢?这需要长期的生活锻炼。我们看事物不论以意识形态去反映,还是用感觉,都已经包含了思想。

最后,谈谈艺术的特点。一般地说,艺术是形象性地反映生活。但这样说不够。这并不是艺术的特点,别的东西也要形象思维。如工程师画一个圆,也要形象思维。艺术一方面是社会性的(包括阶级的、民族的)、客观性的东西,但它必然也包含有个性。通过个性来表现社会的客观性,其间又包含有个性色彩。这两者之间有矛盾,但是在矛盾中的统一。如果光是本质没有个性,则不能动人。如果光为个人写而没有写出社会本质,那是资产阶级的文学。其次,艺术一定是感性的具体的,同时又是理性的。光是感性的话,你一接触到悲哀就写出悲哀的诗,人家却不感到悲哀,这是由于没有一定的理性指导。但光有理性的东西没有感性的东西,则不能激动人心,这等于是政治报告,不是艺术。

过去只重视理性,要求艺术表现出社会发展规律。这很对,但缺乏感性。艺术要求形象与思维的统一,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统一。光有形象思维不行,还须有结构。否则,这些形象又怎样表现出时代的意味呢?另一方面艺术思维也要求感性的激情。如果没有激动的感情,就不可能有形象的思维。形象与情感是交替的刺激。光是冷冰冰的形象思维,不能解决问题,照相也是形象,但不是艺术。故艺术的特点,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形象性的反映现实,还要看有没有个性,有没有情感的激动,然后才讲有没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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