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发生机制——组织制度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利论文,取向论文,视角论文,中国大学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人们的印象中,大学教师是为知识而知识的学术共同体,我们通常在道德伦理层面预设大学教师在知识生产中是不谋利的,然而,现在大学教师知识生产转向功利取向,注重效用和效果。 一、对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发生的已有解释 在国外,许多研究工作都聚焦于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如哈佛大学校长德里克·博克对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很早就表现出一种忧虑,他指出:“技术开发工作的需求给校园带来某种更强有力的影响,与学术研究工作的关系越密切,对大学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也就越大,当然,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大大超过大学教师们惯常所能考虑到的程度……面对差异如此巨大的利益,学术研究的本质和方向可能会发生变化,会变得不同于长期以来鼓励大学教师无私探索知识的精神[1]。德里克·博克并不反对大学教师发挥更多的社会功能,令他不安的是教师的行为会被外界巨大的利益所驱动而损害教学和科研,大学教师的无私探索知识的精神气质亦被外界所改变,从而失去了它本真的意蕴。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学者艾德丽安·S.陈和唐纳德·费希尔通过对过去15年间加拿大学术文化发生变化的诸多内外因素的考察基础上指出:“由于工商业与大学的联系在加强,渥太华大学的学术文化更加商业主义,一种功利主义的要求在大学变得至关重要”[2]。两位学者认为企业对大学科学研究方面的资助导致了渥太华大学科学研究的一种功利主义,同时也导致了大学教师为了竞争研究经费而损害了其他功能。与此同时,美国学者埃里克·古尔德更深刻地从知识经济的角度阐述了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认为:“各大学将自己视为商业市场中的参与者,大学今天是在做知识经济开发人力资本投资的生意。这个市场中的知识明确地变得功利主义,对其交易价值极为重视。很多教员的确享受到了他们作为学术界企业之星的新状态,并且作为顾问获得的收益。”[3]国外学者认为是由于大学与市场过度紧密联结而形成的大学商业化所致,知识的交易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教员的劳动分工发生变化其行为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异化。 在知识生产环境变化的语境下,我国大学教师行为也表现出功利取向,这种功利取向与西方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有一些差异,表现为:①大学教师对应用型研究的偏好;②外部科研资助导引的功利取向;③市场活动的参与衍生的功利取向;④精英主义的等级结构形塑的功利取向[4]。在中国,首先,根据笔者的统计发现,中国重点大学的科学研究主要聚焦在应用研究领域如医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以及信息技术,科研经费和外界的企业资助也要求大学教师参与到一种应用性和竞争性的研究模式当中去;其次,政府对大学进行管理被看作理所当然的事情,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然普遍存在;再次,市场正以各种各样的名目和渠道向大学渗透,教师们为学术奋斗不息,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的心境被损害。再加上知识生产领域的知识生产制度的不完善,如此种种会导致中国大学教师在知识生产中表现出一种功利的取向。 二、中国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发生的组织基础和制度环境 在研究中,我们注意到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与学术组织的科层性有一定的关系。如周雪光所说:集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组织行为[5]。组织中的环境和机制会影响组织中的人的行为方式。科层制是多数大学学术组织选择的运行模式,随着中国大学规模的扩张,大学学术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日益复杂,知识生产成为一种体制化、集体化的活动,学术资源增加、知识交易频繁等等这都大大刺激了学术组织的科层化。科层制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它只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和组织行为的标准化。韦伯认为科层制是最完美的高效率组织,其主要特征为:①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和规章制度。权力是和职位相关联的,并且是非人格化的。它是理性组织,通过规章制度来提高效率。②科层组织内的官员是专业化人员。③科层组织一定是建立在理性-法理权威的基础上,是正式的、理性的组织[5]。总的来说,科层组织核心特征是理性、追求效率,是一种工具理性,是测量人的行为的精密仪器,对人实施一种绩效控制,追求结果。 从组织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反映了学术组织和科层式的管理组织不相兼容的矛盾,是近几年来各种学术评价、资源分配、激励制度诸方面追求“效率”的知识生产制度的设计所导致的未预期的后果。笔者提出三个方面的矛盾来解释这一问题:①权威的科层组织等级制度和“扁平”松散联合的学术组织之间的悖论。②大学教师知识生产激励强度与知识生产目标的背离。③学术资源分配的竞争性与公正性的悖论。本研究围绕这三方面来讨论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发生的制度环境。 (一)权威的科层组织等级制度和“扁平”松散联合的学术组织之间的悖论 在中国大学的学术组织中,大学教师日常的学术工作受到一种合法的科层结构关系的影响。为保证大学学术组织的运行效率,在知识的生产和管理中形成一种层级链式的标准处理程序即下级服从上级的金字塔的结构。从学院一级看,院长、系主任、教师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等级结构,在学院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没有一种保证所有教师享有平等权利的制度环境[6]。大学教师的学术职业也存在职位设置和等级排序,1991年以前教师的分层分级是由“职称”来实现的,之后转变成以“岗位”为中心的分层分级制度,形成了层中有级、级中有层的陡峭的学术职业阶梯[7]。教师们在等级中的位置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工作视野、价值观、工作标准和方式甚至社会地位,再加上由于中国大学影响学术事务的两种组织形式即行政组织和学术组织的通道不同并且还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地方,致使大学教师内部无法形成一种良性有序的竞争,工具主义和效率主义导致学术职业内部的竞争日益激烈,从而诱导出知识生产中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中国大学学术组织科层化的属性与西方大学不同,欧美国家的学术职业也存在一种内部的分层结构,学术职业的职位也有很强的竞争性,但其内部知识生产的制度更能适应大学知识生产本身的属性和规律,有制衡和协调各相关利益者的机制,从而能够处理好知识生产中科层结构与学术组织的矛盾。如美国教授协会、终身教职的存在都是为了保障学术职业安全和学术自由不受侵犯,等级分层的知识生产制度反而能激励学术生活。 伯顿·克拉克指出大学的学术组织结构“遵循的是学科、专门知识和专业化无序状态的逻辑”[8]。大学的学术组织遵循高深知识的逻辑,其组织结构是一种“松散联合的状态”。什么是松散联合?罗伯特·伯恩鲍姆认为:“系统的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但它们仍保持各自的特性和逻辑独立性。”[9]这样的学术组织是扁平的没有复杂层级的,影响大学教师行为的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而是一种学术的惯例和文化。在学术管理中,科层组织的管理与学术组织的松散联合是相矛盾的,在中国主要采取如下的方式来实现两种组织协调和合法化:①通过传统来实现,按照传统的习惯来处理学术事务。在中国,大学中的学术事务如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奖励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对大学教师科研能力的认可和学术事务的管理受“向来是这么做的”思想的支配。“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管理文化把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动机吸引到权力和官位的获得上,这就为大学教师知识生产中行为的功利取向披上了传统的合法外衣。②学术事务管理形成一条完整的科层权力链。中国大学学术事务管理的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支配,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中的权力和职能是有限的,权力线路是科层制的。中国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是一种政治和财力的运作,靠人脉关系获取知识生产的资源和信息。大学教师的地位、声望取决于其权力线路中的社会资本,“马太效应”和“累积优势”在中国知识生产领域日益凸显其负面影响,这样的一种机制势必导致漠视学术标准,强化大学教师知识生产中的行为的功利取向。 (二)大学教师知识生产激励的强度与知识生产目标的背离 如果说行政化的科层制为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提供了合法的组织基础和制度环境的话,那么近年来的大学教师知识生产激励制度的改革是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发生的直接的驱动力。知识生产激励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术评价的绩效考核制度,这些可操作的量化的考核指标提高了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效率,激励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速度,从而更好地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然而,这样的激励机制很难达到制度设计者期待的目的即提高大学知识生产的水平。笔者认为,大学教师知识生产激励制度的改革与大学学术组织本身的属性和逻辑存在着一定的背离,导致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激励制度与知识生产本身的目标不兼容甚至相互冲突。这些矛盾造就了知识生产领域与知识生产的社会功利相悖的利益团体,为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发生提供了利益基础,因此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知识生产的社会功利被基于大学教师自身所产生的利益目标所取代。 绩效考核机制为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基础,它使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可以有更为具体明确的、可测量的指标和手段,但如何防止绩效考核与实际知识生产过程中教师实质的学术劳动相偏离?在制度层面我们却很难找到合法的依据,通过改革的中国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激励制度有着如下三个特点:①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成果有明确可测的指标。如科研论文公开发表的数量、课时数、专著数及科研经费等可量化指标作为对大学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②激励的强度大大增加,重视物质激励,强调效率优先。大学教师的激励制度重视结果激励,对大学教师的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无法激励大学教师内心对知识追求。③教职工的报酬依据的尺度是劳动能力和资历,与大学教师实际学术劳动的质量脱节。现阶段中国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激励以职称的晋升和收入的增加为主要的激励制度,激励机制的结构和要素尚不够合理和健全。 激励机制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学教师致力于追求学问和真理,但如果设计不当,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会引发不利于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组织行为。激励强度原则是激励强度应该与“测量表现的准确程度”成正比,如果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成果难以测量,提高激励强度只能诱发大学学术组织中的非正式关系导致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甚至会发生一些极端功利的行为。如大学教师为了能够在绩效考核中获得较高的分值,他们会注重知识生产的数量而忽视知识生产的质量,致使知识生产缺乏创造性,这就与知识生产本身的目标背道而驰。为什么有时严格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强度的加大并没有带来教师知识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反而会导致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呢?大学教师的激励制度好坏的判断标准是是否能唤起教师一种良好的内心状态,能够使大学教师在知识生产上产生一种自我驱动的力量并在外界的约束和压力下能圆满地完成知识的生产。不公正、不科学的激励制度虽然能够给某些大学教师带来物质上的利益,却无法实现整个大学知识生产环境的自由使大学的知识生产成为一件有吸引力的事情。物质上的激励是知识生产的原动力,大学教师需要通过物质上的激励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公正、科学的物质激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物质激励不能只局限在大学内部,在大学知识生产模式变革的语境中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已经成为与相关利益者的共谋,应该在整个社会分配的体系中去寻找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体系,拓宽大学教师激励的社会空间。 大学教师知识生产激励制度的核心是知识生产的优先权的激励,默顿认为:“科学优先权的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科学自身制度规范的结果,当科学制度有效地发挥着作用时,对那些出色地履行了自己角色的人,以及那些为公共知识的积累做出了开创性贡献的人,人们的承认和尊敬自然会增加,这样就会看到那种快乐的局面:个人利益和道德义务相符合并且融为一体”[10]。优先权其实质是一种财产权,所以物质激励是无可厚非的。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孔茨说:“激励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感觉的需要出发,由此引起要求或要追求的目标,便出现一种紧张感(即未满足的愿望),引起为实现目标的行动,最后满足了要求。”[11]科学、公正的物质激励会使大学教师把自身的利益和学术的责任融为一体,带来一系列的良性连锁反应,从而实现大学知识生产的繁荣和教书育人的目标。为了发挥激励的示范效应,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如长江学者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这些激励政策推动了大学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物质上的奖励也大大地调动了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积极性,稳定了教师队伍,激发了他们的创造力。但要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制度还面临一些挑战,增强激励的有效性、多样性和科学性,才能有效地防止过度的物质激励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学术资源分配的竞争性与公正性的悖论 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需要丰富的学术资源的支持,大学教师科学研究的资源获得一般采取课题申报制,大部分科研经费以竞争性项目的分配模式下达,这种模式有助于科研效率的提高,但由于分配机制、分配模式以及分配结构和评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亦有可能带来科研资源配置的不合理[12]。学术资源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有其积极意义,但是竞争性的学术资源分配机制也会带来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为什么说竞争性的学术资源分配机制会带来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①忽视了大学教师的课题组或者项目组也是一个利益主体,竞争性的项目经费会强化其功利行为。②“马太效应”可能导致竞争性的科研经费集中在部分教授和大学的行政官员手中,这样就会出现特殊关系影响竞争性科研经费分配的公正性,诱导出一种功利取向。③缺乏对科研经费效用的管理和监督,大学的科研经费没有具体的问责机制。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评估和问责十分复杂,利益、作用、效果和责任之间无法平衡,竞争自然会导致大学教师知识生产中行为的功利取向。④竞争性科研项目的争取会减少大学教师花在教学任务上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教师更具生产性,毕竟在学术领域里做出重要贡献的只是少数的教师。最终的结果让教师只是为争取项目而牺牲掉教学的时间,科研经费的获取成为一种目的而导致一种功利取向。大学教师科研经费和项目的获取需要竞争,但必须控制在恰当的范围内。竞争性经费的支持会导致对数量的关注,注重数量成了大学教师知识生产评估的主要制度,对研究工作质量的忽视势必诱发大学教师知识生产中行为的功利取向。各种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考核指标的数字化、操作化,这些正式制度化的努力理应是为了提高知识生产制度的规范作用,减少人为参与的偏差。但是在实际的学术评价和资源的配置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与此相反的运作过程,为获取科研经费和项目,各个大学花力气经营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非正式关系和特殊关系。于是,在知识生产领域我们观察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关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学术制度不断出台;另一方面非正式关系、特殊关系的纽带在科研管理中得到强化。知识生产中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与这样一种悖论不无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纽带可能会导致大学教师知识生产中对生产资源的争夺而出现一种恶性竞争,恶性竞争会使大学教师以其自身的利益为依据的观念得到自我强化,从而诱导出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在知识生产中判断一种竞争究竟是恶性还是良性有两个判据:①知识生产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学术责任和伦理;②知识生产的结果是否促进了大学知识生产的繁荣和人才的培养。当然,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不能回避竞争,但大学教师为知识争夺生产资源而通过特殊关系的纽带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从而形成一种以“利益”为纽带的教师互动圈,增强了大学教师知识生产资源的依附性,导致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 学术资源分配的竞争性与公正性是大学教师知识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影响着大学教师的职业生涯和学术利益以及教师的行为。为何学术资源分配的竞争和公正在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中难以保全?这与中国目前的知识生产制度和评估的价值标准有很大的关联性,一方面中国政府的科研经费想通过竞争来实现平等,另一方面用知识生产的数量来评价大学教师知识的生产,这种知识制度刺激一种功利行为的发生。当然竞争和公正并非总是非此即彼,它们有的时候是“两败俱伤”或“相反相成”,比如科研经费分配给一些不擅长科学研究的教师,就会破坏大学教师知识生产的积极性,也不可能产生重大的研究成果,从而使科研经费分配的竞争性与公正性在大学教师的知识生产中都没有得到兑现。虽然在知识生产中,有时候资源的分配很难做到竞争性和公正性兼顾,大学教师在资历、学历、职称、地域和学术科研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学教师科研经费分配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的矛盾交织,使知识生产领域出现一种既平等又不平等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大学教师的价值观产生一种二律背反,于是一种功利取向的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大提高。当然,片面强调科研经费的分配必须公正,完全忽视竞争对大学教师知识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忽视利益的激励是鼓励知识创新精神的有效机制也是一种很极端的观点。阿瑟·奥肯指出:“过度贬低竞争就意味着放弃对个人的激励因素,反过来就会大量牺牲效率,或者找到一种新的激励因素来做替代”[13]。因此,在中国,竞争性的学术资源的分配理应存在,在知识生产领域大学教师之间需要继续竞争,但同时不能伤害大学教师内心对知识的追求,这就需要多样化的学术衡量的标准。在知识生产中,需要在竞争和公正之间找到一种张力,形成一种科学的权衡机制以协调知识生产领域交替于竞争和公正之间。我们有必要思考学术资源分配方式对知识生产的影响,中国大学学术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主要是大学教师获得学术研究机会的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对大学的知识生产只能带来负面的影响,引发知识生产中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因此消除机会的不平等跟大学知识生产效率的提高息息相关。 三、结束语:重新认识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 本研究从组织基础和制度环境对大学知识生产模式变革语境下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发生进行了理论分析,中国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有着独特的制度环境和组织基础。我们把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与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加以对比,以加深对这类组织行为的认识。在伦理学中,功利主义有两个积极的功能:①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功利和幸福;②关注事物结果和效用[14]。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务实的理论,只要信奉它是一个有效的道德理论便能为人们的实际生活提供指导。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在功能上与功利主义有类似的地方,能否发挥这样两个积极的功能与知识生产的制度设计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有两个显著特征:①知识生产中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行为,是特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环境积淀的一种行为,自然生发出大学教师的一种功名情结。②注重事物的功效,往往会忽视知识生产的过程。大学教师为得到体制的认可会迎合体制的需要,在知识生产领域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过程的忽视会导致大学教师极端的功利行为。要平衡中国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发挥出积极的功效,我们要意识到隐藏在这种行为背后的特殊的制度环境以及教师个人无意识的功名情结。从大学现行的知识生产制度来看,它对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没有有效的约束力,无法对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进行规制和导引。中国大学的知识生产制度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的特点都为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的发生提供了合法的基础:①在相应的量化绩效制度的激励下,学术劳动的性质难以准确分辨,为这种行为的功利取向提供了合法的制度基础。②对学术越轨和失范行为没有相适应的惩罚条例,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无法得到有效遏制。③尤其是知识生产组织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一个重要的合法的组织基础。 导致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原因很多,本研究只是从组织和制度的角度提供一种理论解释。本研究指出这类组织行为的存在不能简单地归咎为大学教师的道德品质的好坏,大学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发生是大学知识生产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的产物,是现行的知识生产制度追求效率和结果所导致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知识生产制度设计中激励机制的强化导致的一种非预期的结果。本研究讨论的知识生产制度的问题提醒我们,任何激励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有效性都是有条件的,大学的学术组织与政府的行政组织和其他的经济组织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它有自身运行的逻辑和内在的机理。在中国大学知识生产模式变革的语境下,如对大学学术组织和制度本身的属性认识不够,很多的知识生产制度的改革很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从而导致急功近利的组织行为。在中国大学知识生产模式变革的语境下,大学的知识生产制度要变革必须对其变革后发生的组织行为要有所预期。在以上的讨论中,笔者更多的是从制度不完善的角度讨论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在本研究结束之前,笔者想从另外的角度提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如果从积极意义上来讲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在某种程度上是知识生产的动力之一,只要能从制度层面能够对其有效化解和校正,使其走出工具理性的困境,这种组织行为对于促进大学的知识生产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大学教师行为的取向积极意义的发挥需要中国大学的知识生产制度与各个相关利益者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制度安排。因此,知识生产模式变革语境下大学教师行为的功利取向普遍存在和其某些功能性的意义有着更为深层的组织和制度渊源。中国高校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产生机制--从组织制度的角度看_大学教师论文
中国高校教师行为功利取向的产生机制--从组织制度的角度看_大学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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