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的场域割裂与变革前景论文

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的场域割裂与变革前景

俞润泽 许开轶

摘 要: 本文根据网络工程中最基本的分层原理,将网络空间分解为社会域、物理域、逻辑网络域等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场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网络空间,但现有的国际治理机制却在这三个场域中相互割裂地存在着。由于不同场域的国际机制受不同价值观的主导,有着不同的功能目标、成员主体、组织形式、实际效力,结果造成了现有国际治理体系的孱弱。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的发展需要三个方向上的整合:各类行为体相互理解、政治与技术相互照顾、不同场域的机制统一协调。

关键词: 网络空间;场域;国际治理;国际机制

有关网络空间的讨论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网络空间现有的国际治理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权利不平等持续、责任主体不明确、传统国际法缺位、改革进程徘徊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大多从国际关系理论出发,探寻这些问题的成因和解决之道。然而,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到技术的客观属性所产生的政治后果,而仅仅是抽象地搬弄政治理论,就很难充分理解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当前的种种困境,也不能阐明网络空间治理与传统空间治理的重要区别所在。本文将首先从网络工程的最基本原理出发,对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困境做出一个技术角度的解释,然后对未来变革的方向做出原则探讨和路径设想。

一、网络空间的场域割裂

一旦确立从技术原理出发的角度,很自然地就会建立起一个多重场域视角下的理论架构。这不仅是受到网络工程中最基本的ISO/OSI七层模型和TCP/IP四层模型启发,还具有实践上的合理性。如同众多案例所展现的,网络空间的活动可以被理解成各种各样的层次,不同层次中的问题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相牵制。① 军事与国家安全领域的情况,参见Israeli prime ministers'office,Advancing National Cyberspace Capa-bilities:Resolution No.3611 of the Government of August 7,2011,p.1,http://www.pmo.gov.il/English/PrimeMinistersOffice/DivisionsAndAuthorities/cyber/Documents/Advancing%20National%20Cyberspace%20Capabilities.pdf,;王永华:《论网络空间的体系结构和对抗层次》,载《中国军事科学》2017年第1期,第130-132页;法律与产权领域的情况,参见YochaiBenkler,“From Consumers to Users:Shifting the Deeper Structures of Regulation,”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Vol.52,Issue3,2000,pp.562-563;Lawrence Lessig,The Future of Ideas: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New York:Random House,2002,http://the-future-of-ideas.com/download/lessig_FOI.pdf,p.23;信息技术领域领域的情况,参见方滨兴:《从层次角度看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的覆盖领域》,载《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2015年第1卷,第1期,第00001-1页至第00001-6页;国际治理领域的情况,参见Joseph S.Nye Jr.,Cyber power,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2010,p.3,http://www.dtic.mil/docs/citations/ADA522626;U.S.Joint Chiefs of Staff,Joint Publication 3-12(R),pp.v-vi,http://www.jcs.mil/Portals/36/Documents/Doctrine/pubs/jp3_12R.pdf;郎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的比较与应对》,载《战略决策研究》2018年第2期,第90页;张晓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全球混合场域治理机制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第50-61页;刘晗:《域名系统、网络主权与互联网治理:历史反思及其当代启示》,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2期,第525-533页。

可以把网络空间分为社会的因素和技术的因素。社会的因素既包括国内社会也包括国际社会,其所构成的社会域涵盖了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商业活动、人员交往、舆论传播、意识形态较量、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间冲突等问题。技术的因素又可以区分为物理的和非物理的。物理的因素包括: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硬件、电缆、无线电波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物理域。非物理的因素包括:软件代码、数据结构、通讯协议或网络协议、拓扑结构② 简单地说,计算机网络的拓扑结构就是关于节点之间连接方式的数学原理,它既有物理上的也有逻辑上的,这里专指逻辑上的。逻辑拓扑结构对访问权限、系统冗余等有着决定性影响。 等。软件代码和协议最终的本质就是逻辑,再加上拓扑结构对于访问路径、权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把这些非物理的技术因素构成的场域统称为逻辑网络域。逻辑网络域不同于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本质是塑造了网络空间有别于传统空间诸多特性的重要原因。

本文使用“场域”(domain)这个词语来指网络空间的各个问题“层次”或“领域”,并将网络空间区分为物理域、逻辑网络域、社会域等三个场域。对于网络空间的政治问题,既要在每个层次中都展开具体分析,又要在整体上看到层次间的矛盾。一个完整的网络空间应该是各个场域的整合,然而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却是由孤立于若干场域的国际机制拼凑而成的。不同机制作用于有限的问题领域内,各类机制中行为主体、组织形式、运作效力、价值观都有着根本区别。

物理域囊括的是传统物理资产的产权问题,包括各种类别和级别的网络服务设备、网络接入终端、通信电/光缆、无线电等。物理域的国际机制已经高度成熟,因为这些具有物理实体的问题与国家主权范围内地下矿产、地面楼房、汽车轮船的问题并无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判断物理资产的归属权并对它们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不论是在价值观基础还是在实践细则上,都已经被传统的主权国家间国际法所涵盖。稍微更具争议的问题如无线电频谱的国际分配和相关活动秩序、海底光缆的管理等问题当前也已得到了还算妥善的解决。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是一个主要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组织,它遵循《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际法院规约》等国际法原则。在这些国际法原则的指导下,国际电信联盟通过其《组织法》、《公约》、《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等文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际分配和无线电活动的国际秩序做出了详尽规定,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各国普遍的遵守。海底光缆是跨洋洲际通信的基石,相关的国际法甚至在光缆发明之前就已经成熟,1884年《海底电报电缆保护公约》、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和《大陆架公约》和198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对海底电/光缆的产权和相关活动规则做出了规定。所以,网络空间在物理域的治理机制已经非常成熟,传统的国际法已经能够解决绝大多数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物理域的安全是整个网络空间安全的最底层条件。如果移动通信基站被摧毁、通信光缆中断、无线电波受到干扰,那么整个网络空间都不存在了。物理域机制因为已经高度成熟所以常常被忽视,但它确实构成了当今网络空间国际安全的基石和整个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底线原则,也是推动其它场域机制变革的一个动因。

高速公路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 如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的岩后隧道内发生交通碰撞事故并导致甲醇泄漏燃爆,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2015年11月29日,山西省运城到侯马段高速公路,因受团雾影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47辆车连环相撞,共造成3死7伤.

《政府会计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扩大了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在财务会计要素中新增了“其他货币资金”“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研发支出”“应收股利”“坏账准备”“应付利息”“预计负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资产处置费用”“权益法调整”“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在预算会计要素中新增了 “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资金结存”等科目。

表1 逻辑网络域典型治理机制的特征

这个看似死结的困境说明网络主权的建立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难题。一方面,政治机制和技术机制互不来往,前者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后者没有意愿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政治机制内部还存在巨大分歧,国家之间、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尚不能达成共识。

表2 社会域典型治理机制的特征

二、场域割裂的背后:价值观分野

网络空间中的价值观冲突存在于两个维度,一是单个场域中的各类行为体、同类行为体中不同个体之间存在冲突;二是不同场域中的主导价值观之间存在冲突。前一类冲突中表现出的观点、立场在后一类冲突中都有体现,但后者的冲突结构要比前者要复杂得多。总的来说,关于网络空间秩序的各种价值观可以分为两大阵营。

当各类行为体对秩序的需求显现后,自由主义阵营的第二类分化——全球公域理论——应运而生。尽管全球公域理论和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一样反对主权对网络空间的干涉,但是两者之间的一个微妙区别在于,前者并不排斥由一个霸权国或者既有政治组织来维护无主权状态下的秩序。该理论认为,网络空间与海洋、外层空间及南极大陆等同样是一个全球公域,即“处于国家管辖之外的区域和资产”。⑤ OECD,Glossary of Statistical Terms:Global Commons,https://stats.oecd.org/glossary/detail.asp?ID=1120. 从这样的世界观出发,网络空间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应为任何国家的主权所垄断。如果网络空间需要一个国际治理机制,其目的就在于打破传统主权国家的界线,从而实现非国家行为体在国家间完全自由的活动。近年来,美国对中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组织变革的反对,以及对其他国家主导的各类治理进程的冷漠,就是出于这种理论。按照美国的理解,网络空间和海洋一样,如果各国都自立边界,只会危害共同的安全和利益,所以维护秩序最好的办法就是各国都完全开放,至于这么做造成的安全风险,让美国来守护就行。显然,这一理论很容易被指责为“美国网络霸权的傲慢和网络自由说的虚伪本质”。⑥ 杨剑:《美国“网络空间全球公域说”的语境矛盾及其本质》,载《国际观察》2013年第1期,第46页。

自由主义阵营有“互联网原教旨主义”、全球公域理论和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三种分化。“互联网原教旨主义”以计算机科学家约翰·巴洛(John Perry Barlow)为代表,它强调网络空间独立于传统的国内和国际政治领域,倡导无政府主义和自发性、密谋性的活动。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跃进与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高潮相互推波助澜,巴洛发表了著名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明确表达了对传统国家主权的蔑视,还声讨了美国和其他国家通过建立网络边境哨卡来保护网络安全的做法。③ John P.Barlow,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https://www.eff.org/cyberspace-independence. 早期网络先驱们的极端自由主义价值观,对90年代互联网普及前逻辑网络域中就形成了的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④ 郎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的比较与应对》,载《战略决策研究》2018年第2期,第91-92页。 按照极端自由主义者的设想,网络空间不应该存在国家间政治,如果需要一定的机制来解决什么问题,这种机制应该是由科学家或私营机构的同盟组成。中文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和中文万维网联盟(W3C)松散的组织方式就是这种“互联网原教旨主义”的典范,其结果是,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非物理空间的技术秩序和社会秩序很大程度上属于无政府状态。

为进一步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质量,需要对其实际定位进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除了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测绘地理信息监测,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思路,对统计数据方法进行完善,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整合与优化。为此,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对统计数据工作思路进行协调统一,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人员能够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客观规律,不断提高对统计数据的认知,做好定位后,给出相应指导意见。其二,在选取试点地区时,要具备一定代表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挥示范作用,使地理信息监测更加具有针对性。

第三种分化是多利益攸关方模式,这是90年代流行的政治治理理论在网络空间中的运用,它强调政府、私营机构、个人等多样化的行为体共同参与治理进程。在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影响下,原来追求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也不得不与主权国家协商。例如,逻辑网络域的另一个重要组织ICANN先前也遵循着“互联网原教旨主义”和全球公域理论,直到近年来在各国的压力下才开始有所考虑主权国家利益,向着多利益攸关模式转变。⑦ 刘晗:《域名系统、网络主权与互联网治理——历史反思和当代启示》,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2期,第518-535页。

物联网相关技术在果蔬运输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各类现有的通信网络接入到物联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链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物联网技术并不是一个单向技术,而是多种信息领域的新技术组合。

表3 各个场域中治理机制的比较

最后可以总结出三个场域中代表性治理机制的特点。可见,网络空间价值观冲突的结构是复杂的。一方面,在逻辑网络域和社会域的内部,国家与大公司、非政府组织存在价值观冲突,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立场。另一方面,不同场域之间又存在冲突。在物理域,传统主权原则是绝对的指导原则,相应的治理机制也非常成熟。在逻辑网络域,自由主义阵营居主导地位,结果是各种机制都比较松散,但是技术上的客观需求又使得它们的实际效力很强。到了社会域,价值观多元,组织形式多元,但是机制成熟度和实际效力都很低下。社会域的机制大多停留在理念探讨的层面,缺少技术上的实践支撑。

三、场域割裂与现行治理体系的失灵:以网络主权为例

一般的国际关系理论认为,不成功的国际机制大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搭便车”和国家对相对收益的关切造成的。⑫ 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166页。 然而,简单地以观念冲突理论来解释网络空间是不够的,因为网络空间的观念冲突不仅发生在行为体之间,更作用于场域之间,有时不同场域之间治理机制的分割比行为体之间的冲突更有决定性。一个例子是建立网络主权的困难。主权是当今国际社会中最起码的国际法原则,也是绝大多数国际机制得以运作的基础。这个当今国际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并不是一个天然存在的概念,而是在近四百年的国际冲突与和平的进程中逐渐建构的。⑬ 参见 David A.Lake,“The new sovereign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03,Vol.5,Issue 3,pp.303-323.然而,在网络空间,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直难以得到承认,更加高级的机制也无从谈起。

很多国家要想将主权拓展到网络空间,他们必须在三个场域中同时取得成功。首先,“国家主权的虚拟性行使离不开物质性的力量”,⑭ 杨嵘均:《论网络空间国家主权行使的正当性、影响因素与治理策略》,载《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第39页。 物理域的诉求不难实现,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地上铁塔、地下矿产、汽车等并无二致。现在,各国家对物理域主权都高度重视,并且已经取得的实质性控制。例如,各大国都出台法律,规定网络设备和数据库的物理实体应当置于领土范围内以保障安全;⑮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俄罗斯:不断出台新的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中国社会科学网,2015年9月18日,http://www.cssn.cn/zt/zt_zh/zkzt/hlwaq/wlaqzl/201509/t20150918_2403899.shtml;The White House,Improving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ybersecurity,Executive Order 13636,Feb.12,2013,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3/02/19/2013-03915/improvingcritical-infrastructure-cybersecurity. 甚至,2018年以来,一些奉行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将中国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列入黑名单;更极端的是,2019年,美国利用其全球金融霸权对中国电信企业进行跨境实体制裁。

可是,虽然国家对以物理实体形式存在的网络设备拥有无可置疑的主权,但行使物理域主权的前提是要能够对网络行为体的物理身份和地址进行识别和定位,尤其是他们的国籍,这就把问题导向了逻辑网络域。目前逻辑网络域是不存在国家主权的。要实现逻辑网络域的主权,在技术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TCP/IP协议对主权原则的兼容。美国对ICANN有着重要影响力,但它认为其它国家在逻辑网络域的主权诉求是过分的,因此不愿意对这一机制施压,令之作出重大变革。就算未来在各国的压力之下,美国放松对ICANN的控制,但ICANN的技术体系也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如果要对整个技术体系进行重构,还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解决了IP资源分配的问题,另一个重要矛盾是将域名解析为IP的DNS服务。众所周知,全世界13个DNS根服务器中的9个都位于美国。如不能在物理上控制这一关键基础设施,显然没有资格谈论DNS服务的主权。所以,这些逻辑网络域的机制导致了主权的诉求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满足。

于是,一些国家又把问题的焦点转向了社会域,希望先就网络主权达成国际法共识,然后在此基础上推进逻辑网络域的技术迭代。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就体现了这一思路。互联网治理论坛意识到了场域整合的重要性,并希望为多元行为体提供对话平台,最终搭建公共政策和技术政策间的桥梁。不过,虽然该会议成功举行了很多年,也得到了多元行为体的认可,但对技术领域仍然没有实质影响力。所以,当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们试图对社会域问题达成共识时,他们又发现由于自己对技术的无力而难以作为。最后,问题又回到了技术领域。

保守主义者则简明地主张,在网络空间需要重构一个传统的主权国家间国际体系,并以主权国家间为主体建立一个健全的国际机制。这一主张基于对自由主的不良后果而提出。第一,自由主义者模糊了网络空间不同场域的区分和相互间巨大的本质差别。全球公域理论并不能适用于物理域的资产,例如,无线信号发射塔、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等就显然是有明确的主权归属,而不能被认为是公域的资源。⑧ Joseph S.Nye Jr.,Cyber power,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2010,p.3,http://www.dtic.mil/docs/citations/ADA522626. 再强大的虚拟行为体都不能违背停电的强制力,如果物理基础都被釜底抽薪,逻辑网络域和社会域的自由主义诉求根本无法实现。实际上,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也都限于ICANN等逻辑网络域的组织,面对物理域(如物理资产保护等)或社会域的问题(如互联网跨国犯罪、网络战争等)时,就缺乏作为。⑨ 参见张晓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全球混合场域治理机制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第51页。 第二,全球公域理论的初衷确实是为了解决对无主的自然资源实现有效管理,避免“公地悲剧”发生。然而,网络空间既不是零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也不存在由于物权不明确而造成过度开发的问题;相反,网络空间正需要明确责任者以不断地建设与开发。例如,下一代互联网中重要的IPV6技术建设缓慢,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只有少数国家在国内推动,它们之间缺乏协调合作。第三,与国际政治现实的矛盾。早期科学家们在鼓吹网络空间自由的同时却忘记了那个理想的无政府地带正是政府创造出来的:当年美国发展网络技术的初衷正是为了保护军方的重要资产。而且,今天的全球公域理论恰恰同样出自政府和军队之口。⑩ 2005年,美国的《国土防御与民事支援战略》(The Strategy for Homeland Defense and Civil Support)首次将网络空间视为全球公域的一部分,此后数个版本的《四年防卫评估报告》(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赛博空间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to Secure Cyberspace)、《参联会联合出版物》(Joint Publications)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做出了类似的强调。 因此,科学家公认的自由原则在国际政治中遭到了广泛质疑。第四,就技术因素不谈,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本来在政治学上也有缺陷。虽然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在国内政治中有着广泛实践,但在国际政治中,对治理主体的淡化会导致规则缺失、私营机构利益扩张、代表者与责任者模糊、不公平加剧等问题。⑪ 张新宝,许可:《网络空间主权的治理模式及其构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第146页。

逻辑网络域中各个机制的问题导向都很明确,它们单一地致力于解决技术问题,而且仅限于技术问题中的一小块领域。然后,如果仅从效力上来评价,逻辑网络域的机制也已较为成熟,他们的各项决议都被主导着网络技术发展跨国公司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严格地遵守着,这是计算机代码、标准、协议的极端严谨和网络对互联互通的本质追求所必然决定的。最后,遵循着共同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这些机制在成员主体和组织形式上与传统的国际机制大相径庭,它们大多组织松散,并且排斥国家的介入。社会域所关心的问题是传统政治问题在网络空间的复现,网络犯罪、网络主权、网络战争、意识形态和舆论冲突等都是这个场域的热门议题。网络空间在社会域的治理机制也很多,它们的功能目标、成员主体、形式、价值观多样化,但是制度化程度和实际效力都很低。从议题看,有些专注于社会域的特定问题,有些同时涉及技术和社会方面的关键争议,还有些议题宽泛不明。从成员主体上看,这些机制有些包括了多样化角色,有些仅限于主权国家政府,有些多边,有些双边。从组织形式看,有些是定期会议,有些是不定期会议,有些是“严肃”的国际法,有些是“轻松”的讨论。从价值观看,有的遵循自由主义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有的遵循传统国际关系的原则,但是没有极端无政府主义或者全球公域理论指导下的成果——因为这两种思想本来就是反对国际机制存在的。从成果的约束力上看,大多数机制都没能达成有足够约束力的成果,仅《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在理论上有很强的国际法效力,但实际作用还有待检验。

逻辑网络域的国际机制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协议(protocol)和标准(standard)的制定,以及IP地址、MAC地址、域名等资源的分配与相关服务的管理。

四、未来体系的构建:全场域的合作

造就了今天网络空间的技术先驱们身处60年代,他们的创造带有很多乌托邦幻想的性质,这也造就了逻辑网络域机制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尽管这些机制在逻辑网络域运行良好,但是先驱们没有能够料到,网络空间会如此迅速和“真切”地与现实社会融合,逻辑网络域的秩序很快与物理域和社会域出现了矛盾。

“2017年,江苏全省退养还湖的任务总量为9万亩。高宝邵伯湖在水体总量占比很小的情况下,完成了6.65万亩的退养任务,完成率占全省退养总任务的73.9%;2018年省政府下达高宝邵伯湖扬州市境内退养还湖任务是2万亩,目前已完成2.6万亩,完成比例130%。”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副主任索维国介绍说。

在物理域,现行国际法已基本涵盖了主要问题,物理域内各行为体之间的共识已经形成。但因为它事关整个网络空间最基本的安全,所以物理域的原则应该作为整个体系最基本的原则而坚守,其它场域的规则不能危害物理域的安全。

面对网络空间愈发“真切”和尖锐的矛盾,现有治理体系难以应付,变革成为了迫切需求,问题在于向着什么方向去改变。以下三点动因将推动着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的发展。第一,不同场域间割裂的治理结构不能胜任日益凸显的矛盾。网络空间不同场域的国际机制表现出了多样的价值观、组织形式和成员主体,但是这种割裂的结构导致了治理效果的低下。第二,经济基础是推动上层建筑变革的根本力量,政治的统治必然会顺应社会经济活动需求而诞生。网络空间越来越“真切”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国家提供现实的法律规范。⑯ 参见 Patrick W.Franzese,“Sovereignty in Cyberspace:Can It Exist”,Air Force Law Review ,Vol.64,Issue 1,2009,p.29.现代金融业已经高度依赖互联网运行,甚至未来的很多金融活动都要被人工智能取代;网络社会的社交、舆论传播等活动也已经和传统空间中的这些活动同样成为了国家间互动的一种形式,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成为了国家间较量的新战场。第三,各国在网络空间面临的“真切”威胁迫使他们开展安全合作。尤其是,至少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网络威胁具有进攻方的优势。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在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时都是脆弱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相互之间形成安全合作。⑰ 参见 Patrick W.Franzese,“Sovereignty in Cyberspace:Can It Exist”,Air Force Law Review ,Vol.64,Issue 1,2009,p.13.所以,未来的合作应该遵循三点原则:一,多元行为体之间要形成共识;二,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要相互照顾;三,不同场域之间要相互协调,既是技术上的也是价值观上的。

逻辑网络域的困难是巨大的。现行体制中,逻辑网络域的价值观与物理域有明显冲突。虽然国家希望形成以主权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合作机制,甚至希望能由主权国家相互协商,制定新一代技术体系。但是,逻辑网络域的技术发展确实长期由非国家行为体推动着。所以,逻辑网络域最可能的前景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其它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充分合作,相互照顾,在兼顾各方利益、技术规律和商业便利的前提下,进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在此过程中,逻辑网络域机制的构建要充分考虑在其它两个场域中产生的后果。

根据单因素试验结果,选择乙醇浓度(A)、浸提时间(B)、浸提温度(C)和浸提pH(D)4个因素,采用Box-Behnken Design响应面分析法确定最优提取条件(表1)。从表 2可知,方案15的提取量最高,为4.94 mg/100g;其次是方案7和方案18,提取量分别为4.77 mg/100g和4.72 mg/100g;方案26的提取量最低,仅为2.73 mg/100g。对试验结果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拟合分析得提取量(Y)与各因素间的二次多项回归方程:

社会域的主要挑战是国际法的完善。非国家行为体的商业活动依赖国家的保障作用,所以社会域内的各类行为体建立共识的难度要小于逻辑网络域。这一过程或许就像过去几百年中的国际商法、国际海事法的完善一样。然而,国家间的矛盾比不同类型行为体之间的矛盾更尖锐。不同国家之间因网络军事实力的差异而存在着现实主义的冲突,享有实力优势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接受明显的权利界限。为此,一方面,观念的磨合自然必不可少。另一方面,能够弥合现实主义冲突的力量或许还是来自于现实主义本身,网络空间的攻防不平衡有可能产生基于“相互脆弱性”的恐惧。这类似于冷战的战略平衡,尽管美苏之间充满敌意,但仍然达成了一系列战略军控协定,正是“相互脆弱性”构成了美苏战略稳定的基础。

虽然目前看来,国家主权仍然被限制在物理域,逻辑网络域的技术规则阻碍着网络空间政治秩序的重构。但技术是不断迭代的,主权是历史建构的。没有理由认为眼下这个仅存在了三十年的技术体系会一直延续下去。随着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未来互联网技术规则的制定必然不再是技术专家的禁脔。如此下去,一种可能的结果是,大国为了维护主权而各自构建了一套隔绝于它者的网络技术体系,正如中国、俄罗斯和一些欧洲国家正在做的那样;网络空间将面临“巴尔干化”的危险。⑱ 参见 A.Cattaruzza,D.Danet,S.Taillat and A.Laudrain,“Sovereignty in Cyberspace:Balkanization or Democratization,”2016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yber Conflict(CyCon U.S。),Washington DC,IEEE,2016;“Internet Fragmentation Exists,But Not In the Way That You Think”,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June 12,2017,https://www.cfr.org/blog/internet-fragmentation-exists-not-way-youthink. 这样做的结果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利的,所以,各国还是应该建立基本共识,以健全的国际机制进行合作。鉴于各国间、各类行为体间的价值观差异,新一代技术体系的重构进程或许应遵循以下共识:(1)现行的主权原则在物理域不被动摇;(2)逻辑网络域内各种重要资源的分配和技术标准的制定由多元行为体合作进行,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行国际法原则在此过程中被尊重;(3)高级地址的全球分配能够体现主权的界限;(4)各国在其国内进行低级地址分配和管辖的权利不受干涉,他们亦可选择放任自流的国内政策,但在国际上必须对来自于其内部的不法行为负责;(5)网络空间的国际法立法过程与技术体系迭代过程相互协调、同步进行。

五、结论

网络空间是一个完全由技术创造的人造空间,因此网络空间的国际政治问题不仅受到政治现实的影响,更被技术的客观属性所决定。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技术原理在于,网络空间是一个多重场域重叠的空间。可以把网络空间理解为物理域、逻辑网络域、社会域三个相互重叠的场域。不同场域中的问题性质存在本质不同,同时一个场域中的问题往往被另一个场域所牵制。在这样的一个特殊空间,现实与虚拟、技术与社会相互交织,因此任何政治问题都被多个场域所缠绕。要深入理解当今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中的种种困境,必须站在全场域整合的高度。

网络空间的价值观的冲突不仅存在于不同行为体之间,更存在于场域之间。网络空间的国际机制在政治价值观上大体可以分为自由主义阵营和保守主义阵营两类,在不同场域中,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价值观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物理域被传统国际关系原则支配,其中的国际机制已经非常成熟。但物理域的传统秩序正受到来自其它场域的侵蚀。逻辑网络域的机制深受自由主义影响。这些机制是在网络空间成熟以前就塑造了的,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价值观成为指导技术先驱们建立网络乌托邦的信仰。这造成了逻辑网络域机制与主权国家体系的格格不入,进而导致了传统国际秩序在网络空间的失效。随着网络空间社会域的发育成熟,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都开始意识到重构国际秩序的紧迫性,他们开始了社会域的秩序重构。然而,由于技术机制和政治机制在价值观上的冲突,这种努力常常受挫。最后,网络空间的国际治理体系的矛盾似乎成为一个在不同场域间来回缠绕的死结。

管道沿线是冲积平原地貌,土壤主要以壤土、黏土、砂壤土和盐渍土为主,据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土壤电阻率在3.16~20.00 ΩM范围内,管线长43.98km,占管线长 67%,具有强腐蚀性;电阻率在 20.10~50.00 ΩM 范围内,管线长21.82km,占管线长33%,具有中等腐蚀性。

不过,日益发达的网络商业活动和各国对自身网络安全的担忧终将推动着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的进步。为此,各种行为体之间、技术与政治之间、网络空间的各个场域之间必须协调共进。理想的结果是,在多元行为体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容纳各方的机制,这个机制既能推动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和国际秩序的维护,又能避免网络空间“巴尔干”化的不良后果。未来机制的成功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整合:第一,各类行为体,同类行为体的不同个体之间相互理解;第二,政治与技术相互照顾;第三,不同场域的机制统一协调。

作者简介: 俞润泽,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许开轶,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政治安全视阈下的网络边疆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6AZZ0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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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的场域割裂与变革前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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