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民族大团结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团结论文,中国论文,民族论文,特色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大团结理论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制定、调整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政策的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思想,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和在中国的发展,是中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已成为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好我党三代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民族大团结的理论,对我们坚持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实施“一国两制”的构想,最终实现台湾的和平统一,同心同德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族大团结的主体力量
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族团结的主体也会有所不同。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毛泽东指出:“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第368页。)那时的民族团结,由于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矛盾上升到第一位,国内各民族内对立的阶级也要讲团结。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仍要求:“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 页。)民族大团结之所以谓之大,就是指民族团结的范围更加广阔些,团结的人尽量多些。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1页。)“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6页。)
当我国开始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作为对港、澳、台实行和平统一的基本国策后,民族团结的主体力量,就不仅包括大陆上的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等四项基本原则的各族人民,而且也包括拥护“一国两制”国策的港、澳、台爱国同胞。在世界范围内,我们要广泛地团结一切爱国同胞,团结一切同情、支持、帮助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友好人士,与一切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民族压迫的人民和民族团结起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这和我们在国内坚持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一致的,这也就是我们的国际主义原则。
总之,我国民族大团结的主体力量,是大陆广大各族人民和港澳台广大爱国同胞。
二、民族大团结的基本目标
人的社会行为受支配于人的社会需求。民族团结这一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其原动力是各民族共同的利益需求。民族生存与民族发展,这是民族的基本需求和基本权利,所以民族团结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生存,更好地发展。“我们的方针是团结进步,更加发展。”(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103页。)民族团结进步, 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各民族团结的目标。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人们有不同的具体的目标。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我们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们处理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最终的目的是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如果各民族失去了团结,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不能携手共进,那么我们国家的建设也就落空了。所以,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把民族团结视为我们事业胜利的生命线,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3页。)
邓小平同志强调,搞好民族团结是为了抓发展这个硬道理,特别是经济的发展。他在接见第三世界国家的朋友时指出:“要根据本国的条件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搞好民族团结,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使经济得到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6、290页。)可见,邓小平同志强调民族团结,为的是让全体人民能够携手努力,使国家的经济得到发展。邓小平同志把人民的团结看得重于一切,而团结问题,又是信念、理想、目标重于一切。他说:“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0页。)。江泽民同志对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重要性,也作了极为精辟的概括。他指出:“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事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注: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1992年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 )回顾一下我国的历史,凡是在人民团结、国家统一的时期,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凡是在发生动乱,人民的团结遭到破坏的时期,我们的事业就受到挫折。民族团结事关国家兴衰,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各族人民,特别是各族干部,一定要牢记江泽民主席的要求:“各民族之间一定要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共同奋斗。”(注:江泽民:《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 1990年9月,《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 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总之,我国民族大团结的基本目标,就是各族人民一起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三、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
我国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是什么呢?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政治基础。但不管在哪一个历史时期,各民族的共同社会经济利益,始终是民族团结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各民族共同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政治要求、政治原则,便是该历史时期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我国在新民主革命时期,是“共同的革命利益,使中国(汉族)劳动民众与一切少数民族的劳动民众真诚地团结起来。”(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211页。 )共产党人的最低纲领和经过孙中山重新解释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新三民主义,就成了革命人民实现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在民族阶级压迫存在的社会里,各民族之间没有平等,不仅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之间无平等可言,各民族的剥削阶级之间,各民族的劳动人民之间,也是不平等的。所以旧中国由剥削阶级制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和解政策往往是脆弱的,不能持久的。广泛的持久的牢固的民族团结,只能是无产阶级经过其政党共产党领导的以其民主革命纲领为政治基础的民族大团结。毛泽东同志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211页。)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我们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是什么呢?邓小平同志指出:“只要我们坚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6页。)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我们新时期加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有人认为,当今我国民族团结的基础应该是民族平等。这种看法,原则上也没有错。但要达到各民族之间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上全面的民族平等,那就必须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时期(不只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当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前提,我们也绝不能忽视。我们要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和政策,为实现民族大团结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心理氛围。还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民族大团结的基础。这话也没有什么错。不过,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根本的政治原则,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正是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也只有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自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成为我国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之后,我国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便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是大陆各族同胞同港、澳、台人民的团结基础;一个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一国两制”,这是大陆各地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基础。中央政府对港、澳、台地区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资本主义制度不变,大陆人民要表示理解和支持。港、澳、台人民对大陆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给予充分地理解和支持。在发扬中华民族崇尚统一、“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的条件下,求“爱国一家”之同,存社会制度之异,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和平竞争,不断增加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总之,我国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分两个层次:对于港、澳、台广大爱国同胞来说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于大陆各族人民来说是坚持“一国两制”和四项基本原则。而这两者则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民族大团结的领导核心
民族大团结作为一种社会群体行为,不仅有其主体力量,还有其领导核心。我国民族大团结的领导核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社会革命的任务和领导阶级的不同,有其不同的领导核心。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年~1919年),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是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那时的革命对象、革命主导力量和主导阶级,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大团结核心,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抗日时期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只有经过全阶级、全民族的团结,才能战胜敌人,完成民族和民主革命的任务。”(注:毛泽东:《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1939年5月,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56页。)这就说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核心。到了社会主义革命完成,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也特别强调党对民族大团结的领导核心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8页。)当我们的祖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十年后,我们仍然十分重视党在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事业中的核心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注: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1992年1月10日,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不仅能实现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也将最终实现统一台湾。从1988年以来,在中央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全国已经召开了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特别是在第三次表彰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都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对祖国领土完全统一,民族空前团结的贡献,已经并必将继续载入史册。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领导核心呢?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现阶段社会变革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如新党章在总纲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的那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五、民族大团结的辩证发展
民族大团结的主体力量、基本目标、政治基础、领导核心,这些理论要点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察民族大团结的结论。而维护和发展民族大团结,还要靠辩证法的指导。首先,民族大团结这一社会行为,不是孤立的,它和人们的其他社会行为、社会原则是相联系、相通融的。它与民族尊重、民族平等、民族优惠照顾、民族互助、民族共同繁荣和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是相辅相成的,是辩证统一的。这些政策从不同方面体现着民族团结,又为民族团结创造社会条件。因此,要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必须认真执行这些政策。其次,民族团结是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问题,而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核心问题,是民族利己,不断造成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离心离德。不批判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民族团结就不能巩固和发展。只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民族大团结才能得到加强。江泽民同志针对鼓吹新疆独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发表过一系列重要指示,从理论上指出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阶级历史根源、现实国际背景、实质、危害和旗帜鲜明地与之斗争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在新疆的活动,既有由来已久的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复杂的国际背景。“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势力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 ”(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 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页。)“无论过去和现在, 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想在分裂新疆上打主意。建国以来,敌对势力对新疆的渗透、分裂、颠覆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际国内大小气候的变化,国内外分裂主义势力互相勾结,加紧进行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里分裂出去的阴谋活动,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注:江泽民:《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1990年9月,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我们必须同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注: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1992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 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59页。)“要维护和加强民族大团结, 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这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注:《新疆日报》1998年7月11日,第一版。)江泽民同志强调, 各族群众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真正铜墙铁壁,真正搞分裂活动的人是极少数。他要求:“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要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各民族广大干部和群众。一个民族出几个搞分裂的分子是不奇怪的,丝毫无损与这个民族的人民为祖国所做的贡献。”(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40页。)1996 年中央对新疆稳定工作发了专门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在新疆实行专项集中治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有效地打击了国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渗透和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事业中,运用社会辩证法的高超艺术,取得了举世无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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