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出现的土壤取样不规范、个别分等因素取值主观性、土地污染重视不够等问题,提出了规范评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尽量消除评定工作的主观人为因素,为耕地占补提供准确的等别结果。
关键词:土地整治 耕地质量 评定
1.耕地质量内涵及评价类型
耕地质量的内涵应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耕地的土壤质量;二是耕地的环境质量;三是耕地的管理质量;四是耕地的经济质量。即耕地质量是耕地土壤质量、耕地环境质量、耕地管理质量和耕地经济质量的总和[1]。根据耕地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不同,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有:
1.1农业生产能力评价。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和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对农业生产诸要素综合投入所形成的、可以相对稳定实现的农业综合产出水平评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小,既取决于土地、生产资料、机械和人力投入的多少,也取决于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和农业抗灾能力的强弱。
1.2土地潜力评价。根据现有的土地自然属性以及社会经济属性条件和开发程度和对土地未来利用的评价。
1.3土地适宜性评价。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进行。根据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可对一定地段的土地进行评价和分级,用质量和数量来表示,可以分为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分级和潜在的土地适宜性分级。
1.4土壤及环境质量评价。在研究土壤环境质量状态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对土壤环境质量的高低优劣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评价,分为土壤环境质量的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依据其评价的内容又可分为土壤环境污染评价、土壤生态评价和综合评价。
1.5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土地利用持续性是土地适宜性在时间上的扩展。土地适宜性是指对于一定的土地单元,评价其是否适合于某种利用方式及其适宜程度,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现状的评价。而土地利用的持续性是评价一块土地在更长时期内是否适合于某种土地利用方式。
1.6农用地分等定级。分等定级是国内常用的土地质量评价方法。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利用、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耕作制度,在测算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形成覆盖全国的、连续的“土地质量背景值值曲面”的基础上,分区域选取土壤、地形、土地利用等因素,通过测算土地自然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进行土地自然质量、土地利用状况和投入产出水平的逐级订正,按照乘积法计算全国可以的分等指数,以此划分耕地质量等[2]。本文提到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也是采用该方法。
2.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评定总体情况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客观分析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揭示了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据此,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政策。
2014年以后,各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作为开垦项目、整治项目、复垦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必要件,委托的资质的编制单位开展了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总体来说,各地都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下称“规程”)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方法步骤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但在土地整治项目评定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影响评定等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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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评定存在问题
3.1土壤取样未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绝大部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仅具有土地规划资质,大部分人员专业背景为土地管理或水利专业,农学专业背景的人员相当少或是没有,再加上未开展土壤取样培训,造成取样不符合要求。主要不合理做法有:一是未认真分析项目区土壤类型、肥力等级和和地形等因素,没有划分采样单元,随意采样;二是未考虑取样路线,取样不足,不能正确反映土壤PH和有机质实际值;三是故意在有机质高的位置进行采样,造成土样检测报告数据失真。
3.2耕地质量分等因素取值受主观性影响较大
耕地质量分等因素按取值来源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性因素,如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盐渍化程度、土壤酸碱度、障碍层距地表深度等,这类因素的取值来源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或土样检测报告或实地挖剖面,不同的编制单位取值基本相同;另一种是主观性因素,如排水条件、灌溉保证率、地表岩石露头度等,这类因素评定标准在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中有明确的阐述,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各编制单位评定的档次会稍有差别,造成耕地等别也差1个等。
3.3对土壤污染重视不够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3]。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污染的,如矿区开采复垦新增耕地项目,则需要检测重金属含量,如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类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可确认为耕地。从上文的公报显示,土壤环境形势污染的形势较严峻,尤其是耕地质量污染更严重,但目前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对耕地质量污染评价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除矿区复垦等项目外,一般土地整治项目是不进行污染评价的。
4.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评定的建议
4.1配备专业人员,按规范取土样。
编制单位应配备农学专业人员,根据《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2006),采样时应沿着一定的路线,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按规范取样[4]。
4.2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培训和成果检查。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培训,细化如排水条件、灌溉保证率、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分等因素的评定标准。分等因素取值要按实际情况按规范进行取值,各地国土部门也加强对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的检查,对分等因素取值不合理的成果要立即纠正,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4.3涉及土地污染的整治项目要进行检测污染物质含量。
在做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前,编制单位要收集耕地质量评定的相关资料,尤其耕地污染情况的资料。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时,根据耕地污染情况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重金属等检测,在报告中不仅评定出质量等级,还要评定出污染等级。评定结果不仅要反映耕地质量等别的高低,也要指出是否受污染,污染的等级情况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陈印军等.中国耕地质量状况分析[J].中国农业科学,2011,44(17):3357.
[2]程锋等.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2):77-78.
[3]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404/t20140417_270670.htm);
[4]《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2006。
论文作者:杜金龙1,韦理会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4
标签:耕地论文; 质量论文; 土地论文; 土壤论文; 评价论文; 分等论文; 项目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