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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10)11-0031-09
进入新世纪,随着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重视,在中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国内学术界、理论界也加大了这方面的研究力度。近十年来,多党合作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均比以往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一、多党合作研究概况与特点
近十年来,关于多党合作问题的研究,出版了一批学术著作。其内容既有对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发展历史的研究,也有对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的研究。其代表性的著作有肖超然、晓韦主编《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论纲》,杨爱珍著《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李金河主编《多党合作的历史与现实》,朱维群主编《让历史告诉未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六十周年纪念》,郑宪等著《中国参政党运行机制》,王邦佐著《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周淑真著《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民革中央主编《中国的参政党》,郑宪等编著《中国参政党建设新论》,王小鸿著《多党合作思想史》,张卫江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孙瑞华编著《中国参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杜青林主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陈述涛主编《中国特色参政党理论概论》。同时,有关报刊杂志还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论文。
近十年来的多党合作研究与此前相比,明显呈现出下列特点:
(一)研究成果的数量大大增多
据粗略统计,2000年以来,发表的相关学术著作和论文集有20余种。同时,涉及到政党制度的论文有680篇,多党合作的有1252篇,人民政协的有1195篇,民主党派的有1808篇。
(二)研究成果的质量有明显提高
一是更加注重政党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近年来,随着学术界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体系问题后,一些学者对这一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范围和主要框架等,进行了热烈的争鸣和讨论,提出了比较系统和成型的看法。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对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一些学者探讨了党的历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总结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由此,这一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逐步形成。另外,一些学者还对今天的多党合作提出政策建议。其中,许多研究成果已被新一届中央所采纳和接受。2005年中央颁发的《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006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均吸收了理论界、学术界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还有一些学者倡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行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创新。比如,中国政党制度的功能与价值问题,是近年来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的一项理论创新,也是构建中国政党理论体系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这一研究随着实践的发展,已有了很大的突破。它不仅通过对中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功能和民主价值的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从理性层面确立了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而且通过进一步思考这一制度的哪些功能还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一步强化,为强化这些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哪些政策,从而推进中国政党制度功能的开发和政策的完善。总之,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对制度的完善和有效的实施将会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是更加注重中国政党制度研究的学术性。它主要体现在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和碰撞更加激烈,自由讨论的学术气氛更加活跃,更加宽松。近十年来,全国和地方所召开的关于政党制度的学术讨论会,大大小小不下数十次,学者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同观点的争鸣有力地推动了政党制度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从所发表的论著来看,已从主要解读和诠释党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转向更加注重研究的学术性和科学性。对一些比较敏感的现实问题,也能勇于进行大胆探讨。比如,关于民主党派监督作用问题;参政党的定位和功能问题;加强参政党的政党意识问题;多党合作制度的法律保障问题;多党合作与多党竞争问题;多党合作制度中的中共领导问题;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问题;人民政协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关系问题;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问题;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借鉴与扬弃问题等等。
(三)研究的视角不断拓宽,研究方法更加多样化
从研究的视角来看,由以往仅仅从统一战线视角、党的建设视角拓展为政治文明、政治民主化的视角、政党组织理论的视角、社会生态的视角、现代化发展的视角、中国特色文化建设的视角、党际关系的视角、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以及科学发展的视角等进行研究。从研究方法来看,由以往仅仅从历史研究的方法拓展为政治学的方法、法学的方法、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等等,由单一性走向多样化。
(四)研究队伍和研究阵地越来越扩大
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深入发展,其研究队伍由统战理论研究部门、民主党派的理论工作者、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学者发展为各级党校、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级政协的研究机构等。近年来,政党研究中心相继成立,如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政党研究中心、上海政党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党制度研究中心以及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参政党研究中心等。由于多家政党研究中心的成立,使政党研究工作从过去的分散的、个别的行为,逐渐向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其研究阵地也越来越扩大。从以往的统战部门的理论研究刊物、各民主党派的机关刊物、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发展到各级党校学报、各大学学报以及一些政治类的刊物,如《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政治学研究》、《社会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理论前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国政协理论研究》等。研究者利用这些阵地,每年刊登几百篇的相关文章,从广度和深度上大大推进了多党合作制度的研究[1]。
二、多党合作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
近十年来,学术界围绕中国政党制度问题的讨论和争鸣十分活跃。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只列出一些争论较多的主要的前沿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确立的标志
大多数人的意见是1949年9月新政协的召开是这一制度形成和确立的标志。近年来有人认为,在中国革命形势进入革命力量决战的前夕,即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不仅发表宣言、声明立即表示响应,有的民主党派还主动明确地提出:在联合政府中,中国共产党是当然的领导者,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将革命进行到底。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初步形成[2]。
还有人提出,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法律地位,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形成可以说是在西柏坡[3]。
(二)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类型
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类型,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4]。有的学者使用“有序多党制”的概念,提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类型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序多党制,属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多党制,但又完全超越了西方意义上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序多党制”的基本含义是:一是中国目前包括中国共产党共有九个党派,这些党派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客观存在,并积极发挥着各自的政治和社会作用;二是中国的各党派之间是有序的,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和领导的地位,各民主党派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中国各政党之间是有竞争下的合作关系,合作大于竞争,是亲密友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可叫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序多党制”,而不是属于“一党制”范畴,是特殊的“多党制”,是中国特色的“多党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多党制”[5]。
也有学者使用“一党制”的概念,比如,认为我国的政党制度不属于“多党制”,而归属于“一党制”或“一党制·第二模式”,即“一党制”的另一种模式。说我国政党制度有特色,并无必要否认他也归属于“一党制·第二模式”这一事实;同样,说我国政党制度归属于“一党制·第二模式”,也并非要否认他所具有的特色[6]。但是,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一些国家的多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7]。
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类型归属,不必拘泥于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的类型模式,而应从我国政党制度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将其作为世界政党制度中一个独特的新的类型,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8]。
(三)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价值
关于功能。第一种观点认为有3种功能:社会整合功能、政治参与功能、民主监督功能[9]。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政党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基本功能:政治稳定功能、政治民主化功能、组织和动员功能[10](P143-161)。第三种观点认为有5种功能:政治领导功能、社会整合功能、政治参与功能、政治监督功能、政治稳定功能[11]。《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把我国政党制度的功能概括为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5个方面。
关于价值。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人民民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12]。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追求的民主价值,主要是协商民主而不是竞争民主。因此,协商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13]。3.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民主,决定其体现的民主是协商性民主而不是竞争性民主,其监督方式是民主监督而不是法律监督,其政治参与方式是广泛参与而不是精英参与[14]。4.坚持和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即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一,中国政党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第二,中国政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第三,中国政党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四,中国政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15]。5.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的政治创举,对其他国家和整个政党制度的发展前途具有其示范性的价值,其价值来源包括制度的独创性、先进性和可模仿性;这种示范性价值,是客观的,也是可供借鉴的[16]。
(四)多党合作制度理论
理论形成的标志。1.“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形成的重要标志。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颁发,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的基本形成[17]。
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1)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新民主主义多党合作理论,并为多党合作发展成为一种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2)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3)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进行了实践创新和理论发展。(4)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提出了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新理论和新举措,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的基本思想和科学内涵,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18]。
2.在新中国成立60年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产生了彪炳史册的“三座实践高峰”和“三次理论飞跃”。(1)第一次飞跃——回答了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民主党派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的历史课题。(2)第二次飞跃——回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属性的重大课题。(3)第三次飞跃——回答了如何坚持、完善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课题[19]。
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范围和主要框架。1.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研究内涵,应该对政党制度的基本含义、本质、内在规定性作出界定,并确保其具有周延性。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研究范围就是要确定其研究的外延,比如,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理念研究;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组织结构研究;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研究;中国的执政党、参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研究;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文化研究[20]。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1)人民主权理论;(2)执政党理论;(3)参政党理论;(4)政党关系理论[18]。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大体应涵盖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1)理论基础与历史发展论;(2)人民民主与多党合作论;(3)制度要素与政治协商论;(4)民主价值与政治功能论;(5)制度建设与发展路径论;(6)执政党与参政党建设论[21]。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1)从历史的纵向说明政党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近代出现后是如何中国化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如何植根于中国社会文化的土壤中萌芽、产生和发展;(2)从现实政治发展说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结构特点和有机构成的各种要素;(3)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社会基础、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及民主党派参政特点[22]。
(五)中西政党制度比较
1.中西政党制度存在3种差异:竞争与非竞争的差异;利益表达功能的差异;政党监督形式的差异[23]。
2.(1)西方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多为平行结构,相互没有主次之分,政党结构总体呈现不稳定性;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主次之分,其结构总体呈现稳定性。(2)中国政党制度的目标表现出同一性,呈现出一致性和稳定性;西方政党制度表现出差异性、不一致性和变动性。(3)中国政党制度的利益表达更加体现全社会利益的整体性,这是政党利益的同一性所决定的;西方政党制度代表不同的利益,这是由多党存在的现状所决定的[24]。
3.从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内部组织结构四个方面对中西政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4.西方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西方国家政党之间以竞争和相互倾轧为主。我国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西方国家执政党与在野党轮流执政,我国是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25]。
(六)关于参政党问题
198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文件第一次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从此,主要围绕参政党的性质与特点、地位与作用以及参政党自身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1.对于“参政党”的理解,学术界尚存较大分歧。孙国华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独执政的,而是领导、团结和联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执政的。因此,执政的主体不仅有中国共产党,还包括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26]。杨海坤认为,要重新认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涵义,即参与执政的党[27]。房广顺指出,应把“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提法改变为“我国各社会主义政党”的提法[28]。黄福寿通过对参政党与执政党基本政治关系的探讨,通过对参政党与中国民主党派的关系和参政党的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变化的分析,提出参政党就是中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自觉接受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在宪法范围内同执政党法律地位平等的社会主义政党[29]。安瑞对于什么是“参政党”?他通过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民主党派参政的要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指出,从《意见》对参政党的定义中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理解:(1)参政党不是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而是置身于其中的。(2)参政党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有发言权的。这种发言权是高层次的,因而受到执政党的高度重视。(3)参政党对国家政权的影响力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而是能够通过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去实现这种影响力的。所以,中国的非执政党,根本不是西方政党制度意义上的反对党[30]。杨爱珍认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含义有三点:(1)以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2)以参加国家政权建设为特征。(3)参政党不是“共同参与执政的党”[31]。吴美华认为,执政党与参政党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她也反对称参政党为“联合执政的党”、“共同执政的党”、“次要的执政党”,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是一种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2](P146)。
2.对参政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也有不同角度的思考。孙伟林认为参与社会整合是参政党在新时期应发挥的重要社会政治功能[33]。蔡永飞认为,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成员,其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界别,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34]。叶国文认为,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民主党派在继续发挥既有功能的同时,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作出调适,在开展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进行现代国家建设方面真正发挥参政党功能。其主要功能有四:一是维护稳定功能。二是政治参与功能。三是社会整合功能。四是民主监督功能[35]。杨爱珍认为,在我国政党理论研究中,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和政党功能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理论研究上,它们有着各自的研究范畴和对象;在实践中,它们更有不同的活动领域。从本质内涵的角度看,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受其本质所规定,是参政党应当具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的反映,也是政党权力的体现;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则是党派职能在实践中的状态和结果,它既包含着参政党所具有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也包含着政党内在的规律性的要求。她认为,从有关中央文件和有关权威的表述来看,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目前已经有了科学的定义和内涵,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而对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的论述则比较分散,目前还处在讨论之中,尚没有完整的内涵规定。她认为,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协调稳定应该是民主党派的基本功能[36]。李志平认为参政党的作用有四:(1)合力作用。(2)协商作用。(3)监督作用。(4)纽带作用[37]。有更多的学者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尤为关注,因此这方面的文章所占比例较大。
3.关于参政党的建设问题方面的研究也比较热络。魏晓文、王刚从参政党建设的必要性、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四个方面对于国内学者的研究做出综述,指出参政党建设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研究展望。该文在参政党建设基本内容的概括上认为,理论界及其实际工作者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在具体划分上却存在较大差异。但大部分学者认为参政党建设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其中思想建设是核心和首要任务,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38]。
(七)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的关系
解永强认为: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统一战线,形成团结合作的关系,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根本依据;我国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双方的新型关系以及在政体中的作用决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是我国政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39]。
陈惠丰通过考察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论述我国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的关系。他指出,这项制度始终与人民政协紧密相连。人民政协一开始就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这项制度的确立。建国初期,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许多活动都在人民政协中进行。新时期以来,随着这项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被进一步明确为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2004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特别增写了这方面的内容,规定人民政协富有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这一制度特点和优势的职责[40]。
邱永文认为,参政党的制度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完善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来进行。人民政协是参政党发挥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只有依托人民政协这一重要的参政议政平台,参政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政党的主要职能,促进参政党的制度建设[41]。
徐佩瑛从5个方面论述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党制度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一是从历史形成看,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二是从性质地位看,人民政协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重要机构;三是从政党关系看,人民政协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四是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看,人民政协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五是从工作的主题和职能看,人民政协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42]。
周淑真认为,人民政协制度与多党合作制度有着与生俱来的关联性。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合作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的各种国家机构中,只有在人民政协,各党派主要是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组织名义提出建议、提案和发言等,人民政协为这种合作性政党关系结构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43]。
(八)政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黄福寿认为,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投票选举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通过表决决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的重大事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应该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统一,但从实践模式看,前者注重于民主的结果,后者则侧重于民主的过程。因此,可以说人民政协的制度安排和政治实践,不仅弥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和实践上的不足,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要求,而且与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是侧重于程序民主的政治运作模式[44]。
朱世海认为,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选举民主,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色。这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能够产生巨大的政治功能,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决策的正确性[45]。
杜青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必须充分发挥这四项制度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功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46]。
曾立坤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两会”),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载体,已经逐步定型为我国民主政治体制中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两种主要制度形式(简称“两会制”)。作为“两会制”一部分的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我国人民中的威望越来越高[47]。
(九)关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思考与今后走向
1.存在的问题
(1)在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一多一少”,即:仿效上级多、落实在制度少。二是“两个脱节”,即:与干部培训相脱节、与国民教育相脱节。三是“三热三冷”,即:上热下冷(中央和省级热,市县冷)、内热外冷(统一战线内部热,统一战线以外冷)、党外热党内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热,共产党基层组织冷)[48]。
(2)多党合作制度程序缺失[49]。
(3)多党合作的运行机制存在着随意性[50]。
(4)在政协组织中就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和理性讨论相对缺乏[50]。
(5)协商式政协委员推选制度带来的问题。一是各界别在安排委员的具体人选上,只注重党内外比例、界别构成和代表性平衡,而对于被推举人参政履职必备的知识素质和技能水平往往重视不够,致使个别被推选的政协委员实际履行职能的能力不强。二是推选中的“荣誉化”和“待遇化”倾向明显。对政协委员的职责和义务认识不清,造成推选过程中,只注重推举典型人物,而忽视考察被推选者自身的综合素质,导致出现个别政协委员成为“名誉委员”、“挂名委员”。三是缺乏委员履行职能的监督制约机制。
(6)政协委员的构成代表性不足。一是委员阶层分布不均,许多新出现的阶层中缺少能与其联系的政协委员。二是联系弱势群体和体制外利益群体的委员数量较少。三是委员构成中精英化倾向明显。现在政协委员组成中呈现出新人多、明星多、将军多、老板多、冠军多的特点[51]。
(7)政协提案质量参差不齐。
(8)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比较“软”,从而使民主监督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52]。
(9)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相对薄弱。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一是思想建设、政治教育滞后,没有解决好建什么样的参政党、怎样建设的问题。二是组织建设。政治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53]。在组织建设上,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第一,民主党派的趋同性影响党派的特点与特色。第二,参政党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客观实际需要。成员老化严重。部分新一代党派成员缺乏对本党派的认同感。第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活动难以开展。第四,参政议政人才明显不足。第五,新时期参政党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第六,部分执政党成员对参政党作用的认识不到位[54]。
2.今后走向
白凤玲针对新时期多党合作面临的新变化提出3点思考:(1)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2)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3)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55]。
李建敏提出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要在5个方面下工夫:一是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工夫;二是要在改进合作协商模式上下工夫;三是要在尊重各民主党派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上下工夫;四是要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合作共事中出现的意见分歧和各种问题上下工夫;五是要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工夫[56]。
杨爱珍分析了政党制度的发展与公民意识的关系,提出进一步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需要培育公民意识[57]。
顾文浩对于提高中国政党制度合法性,巩固中国政党制度安全性,提出了三点思考: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二是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必须大胆借鉴世界各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58]。
张献生提出要切实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他认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程序化建设还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党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丰富和完善民主的实现形式,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都需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程序化建设。切实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要革除重实体、轻程序的偏见,准确把握程序化建设的原则,明确程序化建设的重点,增强程序的“刚性”[59]。
薛留增专门对进一步完善政协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提出建议。第一,以会议文件的形式确定每次召开专题协商会议的时间。一般每年举行2至3次专题协商会议为宜,而且把专题协商会议的时间相对固定下来,以确保会议的严肃性、规范化、制度化,避免随意性。第二,每年年初确定好专题协商的主题。主题的提出,可以采取预先征求常务委员的意见,汇集常委们较为集中的意见,然后交由主席会议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确定。第三,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专题协商给予足够重视。在专题常委会举行时,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应出席,直接听取专题常委会议上的发言,会议结束后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每一个发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反馈意见。
李静提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态势,日益呈现出政党制度文明化、党际关系和谐化、参政议政网络化、党的建设互助化、任职安排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我国多党合作前景更加广阔[60]。
三、多党合作研究的现实思考和展望
从上述理论界、学术界关于多党合作的研究状况可以看出,近十年来,这方面的研究已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但也应看到,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同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突破的空间。
(一)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上述的前沿热点问题,有很多也是这一研究领域的难点问题。应该说,一些重大的理论难点问题还没有研究深透,还没有得到完全具有说服力的回答。比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为什么说不具有法律监督性质、为什么说只是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究竟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领导的现实合法性?如何认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执政党和参政党到底是什么关系?如何看待中国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与发展民主政治的关系?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中国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政党制度?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解疑释惑,深入研究。
(二)重大的现实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
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比较成熟,但也应看到,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适应、需要完善的方面,如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亟须研究者通过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为中央决策部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
(三)研究内容和视角有待进一步拓宽
今后的研究,从内容上看,应克服就制度而谈制度的局限,除研究制度本身之外,还需进一步研究该制度与其他政治制度的关系;该制度与国外政党制度的区别和借鉴;该制度与中国文化传统、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关系;该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关系,等等。从研究的视角上看,中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时间比较短,其运转的机制不够完善,制约了政党制度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开拓新的视角,对政党制度中某些尚未涉及到的话题进行研究,有益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由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在原有研究角度的基础上,继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的视角、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视角、社会结构变化的视角、社会变迁的视角、政党能力建设的视角、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的视角,等等。
(四)研究的方法有待进一步多样化
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属于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因此,其研究方法不应拘泥于某个学科,更应多样化。在运用已有的历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哲学、比较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借鉴口述学、新制度经济学、计量学、统计学等研究方法;在进行宏观研究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实证研究、个案研究,即通过实地调研和对亲历者的访问,对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部门多党合作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带有共性的东西,用以指导多党合作的实践。
(五)研究的价值取向有待进一步明确
多党合作制度研究既是政治理论研究,又是学术研究;既是历史研究,又是现实问题研究。这就决定它的功能价值既有政治功能、又有学术功能,既有政治价值、又有学术价值。这就需要研究者正确处理好政治宣传和学术研究的关系,做到两者的辩证统一。既要重视对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制度有关文件与政策的宣传和阐释,为中央决策部门提供政策性研究;又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客观、理生、深入的学术研究。同时也要敢于面对敏感的现实问题和学术问题,进行大胆争鸣。就学术争鸣而言,要探索,要创新,就需要有思想的碰撞与交流,有激烈的讨论与批评,这是提高学术含量的必要条件。
总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一领域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渐增强。尽管目前这一研究仍然存在着困境和一些问题,但我们相信,只要有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有宽松的学术环境,有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多党合作研究一定会有更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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