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研究三议
李 牡 琼
(岭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48)
摘 要: 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应把握如下三点:一是中国古代有着不同于西方形式逻辑的逻辑思想;二是正确理解 “据西释中”;三是将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放在思想史的大背景上进行的同时,我们也要坚持中国古代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本身的独立性。
关键词: 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形式逻辑;比较
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是随“西学东渐”而逐渐开始的,前贤时彦们通过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出版了许多中国逻辑史的论著。笔者通过大量阅读这些研究成果,形成以下三点对中国逻辑史研究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中国古代有着不同于西方形式 逻辑的逻辑思想
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是随“西学东渐”而逐渐开始的,然而在此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却一直存在着分歧。虽然,大部分学者主张中国古代有逻辑,并且认为中国古代逻辑、印度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并称为古代世界三大逻辑传统。如汪奠基、李匡武、周云之、刘培育都主张中国古代有逻辑,并且通过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出版了许多中国逻辑史的论著。
但也不乏持反对意见者,著名者主要有张斌峰和曾祥云,如张斌峰认为“墨家辩学还称不上逻辑学”[1]364,曾祥云认为“所谓的‘名辩逻辑’不过是世纪中国逻辑史界人为制造的一桩学术冤案。在我国古代根本不存在与西方逻辑相类的、以研究推理形式为核心内容的形式逻辑。”[2]405同时,曾祥云为证明其观点成立,首先反驳了周云之、刘培育所著《先秦逻辑史》中“先秦逻辑关于名的理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主要表现在揭示了名的本质、名的属种关系,提出了正名思想、名的约定俗成原则和逻辑分类,以及有关名的定义和划分的思想等”[3]306的观点,他论述说“内涵与外延是概念的最基本的逻辑特征,也是概念论的两个最重要的术语,概念论中的其他问题都是以它为基础、由它而展开。请问对于‘内涵’和‘外延’,我国先贤是怎样表述、如何认识的?如果没有对内涵与外延的正确认识,那么,有关名的属种关系、名的逻辑分类、名的定义和划分,从何谈起又怎能把它们归于逻辑的概念论。”[2]406另外,他还指出中国古代的辞根本不是命题,“命题之所以成其为命题,就在于它是有真、假的,没有真、假的语句,是不能称之为命题的。”[2]409
稻鸭共育是以水田为基础,在水稻田进行家鸭野养的一项生态农业技术,具有除草吃虫、增肥控蘖、提高品质、增加效益、减少污染等优点,是目前较为理想的优质高效技术之一。同时,稻鸭共育技术的实施及示范减少了农药和化肥用量,保护了环境,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满足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需求。为有效控制水稻虫害,提高水稻害虫的控制水平,减少农药在稻米和环境中的残留,保障稻米质量安全,于2007~2011年推广实施稻鸭共育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的确,先秦思想家讨论的名并不完全是传统逻辑中所说的概念,他们也没有对“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的表述,辞也不完全等同于传统逻辑上的命题,周云之、刘培育的观点存在把中国古代所讨论的名与传统逻辑中的概念简单比附之嫌,因而曾氏的反驳有其合理之处。然而,我们决不能狭隘地理解逻辑,不能把逻辑等同于传统逻辑。中国古代讨论名主要是就名实关系展开的,尽管中国古代的名实论与西方的指称论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目的和内容各异,形成的逻辑传统和逻辑思想也不尽一样,但他们存在着许多共同点,二者是大逻辑概念下各具特色的两种逻辑理论。关于这一点,有学者论述已详[4]。另外,对于“辞是不能称之为命题”的观点,我们认为“命题是反映事物情况的思想”[5]。而《墨辩》中对辞的论述是“以辞抒意”即用辞表达思想,辞具有与命题相同的作用,尽管不是完全等同于命题。由此观之,曾氏的论述是不能充分证明“中国古代无逻辑”的。有意思的,在他和林铭钧合作发表的《中国逻辑史研究中的两个理论问题质疑》一文中,又认为“在世界古代历史时期,‘同步’发祥的逻辑传统主要有三支,即希腊逻辑、印度因明和中国名辩。无疑,这三支逻辑传统都属于古代逻辑的范畴。”[6]可见,他自己的观点有时也是自相矛盾的。
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据西释中”自有其合理之处,我们当然可以用西方的传统逻辑也可以用现代逻辑作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工具。“据西释中”与一味比附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使用得当,把握分寸,无疑多了一种有益的研究视野,如陈汉生根据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特别是解释学的方法来分析研究中国古代的语言和逻辑,著成《中国古代的语言和逻辑》,朱前鸿从符号学的角度论述先秦名家公孙龙、邓析等的逻辑思想的《先秦名家四子研究》,王克喜从语言对逻辑的影响入手,研究先秦逻辑推理的特征的《古代汉语与中国古代逻辑》,吴克峰采用数理逻辑的方法研究《易经》中的推类形式的《周易逻辑研究》等都是运用现代逻辑方法以及语言学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所取得的可喜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14]258“据西释中”,即以西方逻辑方法之石攻中国古代逻辑之玉是应该肯定和提倡,而不应该一律加以否定和反对。但是,在运用西方的逻辑工具进行研究时,我们切不能忘记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独自的特殊个性,一定要避免进行简单比附,而是要遵循中国逻辑自身的特征和发展实际,放在中国的思想文化背景中进行研究。
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有着不一样的历史文化背景。首先,中国逻辑的极盛时期在先秦,该时期社会发生大变动,造成名实悖谬、名不副实的现象。其时许多思想家都认为,名实相悖与社会乱而不治有因果关系,有的甚至认为是乱而不治的根源,于是他们纷纷起来辩论,相互诘难,议论时政,各抒己见,其旨在治国安民以求太平盛世。墨家的“辩”也是去乱求治,兴利除害,以达至国泰民安的工具。名家的公孙龙正名实的目的也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7]2其后,汉代《淮南子》中的刑名法术的名实观也是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而董仲舒、王充等人的逻辑思想则更多的是表现在实践运用之中。可见,注重实用,讲求实际功效是中国逻辑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古希腊人则与之相反,他们认为求知乃是人类的一种本性,因而往往纯粹“为知识而知识”。这就决定了中国逻辑相对西方逻辑而言缺少形而上的理论总结。
二、正确理解“据西释中”
其次,语言对逻辑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语言是思维得以外化的工具,思维对客观事物概括而间接的反映是通过语言实现的。而逻辑作为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就必然要受到语言的影响。我国使用的汉语语言文字本质上是一种象形文字,借助可感知的形象符号来标记语言所指称的客观对象,既表形又表意。汉字的这种意会性和具象性决定了它集概念、判断、推理于一身,大大锻炼了汉民族的思维能力。所以李约瑟认为,“中国的语言结构较任何印欧语言更充分、完善地体现了形式逻辑;也可能因为(汉)语言具有深刻的逻辑结构,所以没有编纂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形式逻辑的需要。”[15]335同时,汉字的这一性质还决定了汉民族逻辑推理的推类性、意会性。
20世纪50年代以后,尤其是80年代以后,我国的逻辑史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出版了多卷本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资料选》和诸多的中国逻辑史教材、专著,发表了大量的文章。然而,对中国逻辑史更多地还是采取传统逻辑的方法进行研究,有时存在简单的比附。如有学者把先秦诸子讨论的“名”译成“概念”等,而我们认为,先秦诸子所讨论的名主要是作为指称实的称谓,之所以有“以名举实”的说法,是因为汉字的象形表意性质所约定的。比如汉字的“歪”,通过他的形我们就能明白意,“不正即是歪”,因此并不能认为“以名举实”指的是用名反映实,而应该是用名模拟、刻画实。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据西释中’的方法,是以西方的传统逻辑模式重构墨家辩学,这种方法是按照传统逻辑的原理、概念去对应墨家辩学,至于墨家辩学自身内容的分析及其生成根据的探究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了。”[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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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成药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评价的模式有待于逐步探索。本研究尝试建立了决策树模型综合评估中成药的有效性、经济性及安全性,但在评价过程中仍存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本文仅对骨质疏松症患者的经济性进行了短期的评估,骨质疏松症是长期发病的过程,在未来疗效数据丰富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开展基于Markov模型的药物经济学评价,评估药物超出试验时间的长期成本和收益。其次,患者发生骨折部位的不同,其治疗成本及临床疗效也存在差异,本文未做详细划分,在后续的研究中可具体细分骨折部位,如,髋骨骨折、椎骨骨折、腕骨骨折等,以精准评价治疗药物的临床疗效和经济性。
2.4.2 土壤酶活性 从表4看出,3种涉及土壤C、N、P养分转化的土壤酶活性在种植后均有所下降,其中蔗糖酶活性的降幅最大,说明淹水环境对土壤酶活性尤其是蔗糖酶活性有较明显的抑制作用。水稻秸秆覆盖处理的酶活性降幅均不同程度低于CK,说明秸秆覆盖能改善土壤性质,缓解土壤酶活性的下降。土壤脲酶活性的降幅处理2略高于处理1,但差异不显著,土壤酸性磷酸酶活性的降幅处理1显著高于处理2,与种植前后土壤N、P含量变化相似。
众所周知,逻辑是以研究推理形式为主要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一种思维活动,不管民族是否相同,作为理性的人,都必须进行思维,因此必然都得进行推理。任何推理都是由命题组成的,而命题是由词项构成的。与之相应,有关词项、命题和推理的理论,就构成了逻辑学的内容。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名辩思想对这三者都有涉及。中国古代所讨论的名是既指称事物又具有意义的词项符号。如“名,实谓也”[7],即名是对实的称谓,是指称事物的。中国古代的辞不能完全等同于命题,但中国古代的辞却具有命题的许多性质,比如“以辞抒意”就是用辞表达思想,那么辞即是表达思想的语句,也即命题。虽然古代思想家们没有讨论辞的真假,但这并不妨碍辞具有表达思想的性质。另外,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推类以及逻辑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主要是就推理而论的。因此,从中国古代名辩学的内容看,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中国古代与西方一样有逻辑。
三、将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放在思想史的大背景上进行的同时,也要坚持其作为一门学科本身的独立性
但是,逻辑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则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正如周礼全先生所说“逻辑作为一个知识体系,总是某一时代、某一民族和某些个人的产物,因而就不可避免地要带有某个时代、某个民族和某些个人的特点。”[8]因此,中国古代的逻辑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形式逻辑。
“据西释中”,作为一种方法,指的是运用西方逻辑工具阐释中国古代逻辑的方法。最早把名辩学当成可以和西方逻辑相媲美的中国逻辑并对其进行研究的是胡适、章炳麟、梁启超等人。他们的研究总体上是采取“西化”的逻辑观。梁启超认为“西语的逻辑,墨家叫作‘辩’”[9]5;“墨子所谓辩者,即论理学也。”[10]304胡适认为“这六篇《墨辩》乃是中国古代名学最重要的书。古代本没有什么‘名家’,无论那一家的哲学,都有一种为学的方法。这个方法,便是一家的‘名学’(逻辑)。”[11]130他们对逻辑的研究促进了逻辑在中国大地的传播。然而他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过于强调逻辑的共性,而忽视了逻辑作为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受到不同的历史文化影响这一要素,存在把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简单比附的嫌疑。正如张东荪先生所说“逻辑是由于文化的需要逼迫出来,因而不是普遍的与根本的,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各种不同的逻辑。”[12]492因此,他们的研究虽然取得一些成果,如胡适的《先秦名学史》,梁启超的《墨子学案》等,但并未能十分准确和完整地把握中国自身文化传统下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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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国古代逻辑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决定了中国古代逻辑有着与西方逻辑不同的体系。同时,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和发展的注重实用的社会文化环境决定了逻辑思想往往总是体现在思想家的伦理政治思想中,而很少从纯逻辑的角度研究逻辑,这点在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徐复观著《两汉思想史》、金春峰著《汉代思想史》等一些思想史论著中也有较充分的阐述。因此,我们认为在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同时有分寸地运用西方逻辑的工具,避免简单比附,把对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放在思想史的大环境中进行,力求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逻辑的成就及其不足。
把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放在思想史的大背景上进行的同时,我们切记也要坚持中国古代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本身的独立性,而不能使之沦为思想史研究的附庸。如汉代以王充论证逻辑为代表的逻辑思想主要表现在实践运用之中,我们当然不能用西方逻辑的标准认为其较少理论构建而否定其逻辑思想的存在,而是应该在注重其思想背景研究时,也要注重其逻辑思想的独立性。如他对同一律的理解和运用,他说“文不称实,未可谓是”。[16]68要求词语、概念准确反映实际事物。又说“必谋虑有合,文辞相袭。”[16]587对说话或论辩明确提出要保持词语、概念的确定性和明确性。同时对违反同一律有切中要害的驳斥,他在《刺孟篇》中对孟子偷换概念的驳斥就是很好的例证。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乎?”,孟子曰:“仁义而已, 何必曰利。”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国?”何以 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易》曰:“利见大人”,“利涉大川”, “《乾》,元亨利贞”。《尚书》曰:“黎民亦尚有利哉?”皆安吉之利也。行仁义,得安吉之利。孟子必且语问惠王“何谓‘利吾国’”,惠王言货财之利,乃可答若设。令惠王之问未知何趣,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违道理之实也[16]206。
孟子见梁惠王,王问孟子“何以利吾国”,孟子避而不答,却向王大谈仁义,推销自己的仁政主张,此事载于《孟子·梁惠王上》,历来颇为有名,为人所乐道,少有人对此产生怀疑,但是锐利的王充却发现了问题所在,即孟子应对失旨,违反了同一律。王充认为,“利吾国”之利有“货财之利”,也有“安吉之利”,而孟子在“惠王之问未知何趣”的前提下,径直理解为“货财之利”,当然就偷换了概念,转移了论题。
可见,王充对同一律的理解和把握是相当准确的,逻辑思想在他这里具有完全独立的价值,这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逻辑史的过程中不能不注意的内容。又如,古代的推类思想,我们不能把中国古代的推类简单比附成传统逻辑中的类比推理。中国古代的推类是以类比为主要形式,同时还包括探求因果等方法在内的推理,比如,两汉逻辑学家对类之可推“以小明大”的运用,虽然在形式上类似于传统逻辑的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但其推理存在着对内容的考虑,是建立在众所周知的类同基础上进行的。如《说林训》曰“见象牙乃知其大于牛,见虎尾乃知其大于狸,一节见而百节知也。”[17]536“牙大则长牙的动物大,尾大则长尾的动物大”,这是生活中的一些常识,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一节见而百节知也”,也即由事物的部分推知整体。这种推理并不等同于简单枚举,但它的结论明显超出前提的范围,我们应充分注意到它的创新性质。
以上只是笔者通过研读前贤时彦的论著后所得的一点体会,希望能引起相关研究者的关注,对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尽到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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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Opinions on the Study of China Ancient Logic Thoughts
LI Muqiong
(School of Marxism,Lingnan Normal University,Zhanjiang,Guangdong 524048,China)
Abstract :Reviewing the studies of China ancient thoughts, we think that three opinions should be paid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first is that China logic ideas are different from the West. The second is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note “explaining Chinese ideas according to the West”. The third is that ancient China logic ideas should be treated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and conduct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ancient thoughts.
Key words :China ancient logic thoughts; formal logic;comparing
收稿日期: 2019-03-12
作者简介: 李牡琼,女,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 B81-09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6-4702(2019)02-0030-05
(责任编辑:刘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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