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与企业有效合作的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机制论文,职业院校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1)0009-0015-03
早在20世纪,关于职业院校能不能独立地培养出满足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问题,一些学者就有过讨论。20世纪20年代,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奠基人黄炎培先生曾指出:“一、只从职业学校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二、只从教育界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三、只从农、工、商职业界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因此,“积极说来,办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的沟通和联络。”世界著名职业教育专家、美国芝加哥大学福斯特(Philip J.Foster)教授也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职业学校固有的且又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决定了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最终难以避免失败的命运”。这些学者对职业教育的论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单纯以职业院校自身的力量难以培养出社会、行业与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实施校企有效合作是职业院校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障。
一、校企有效合作内在机理的系统分析
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供求关系的矛盾运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驱动力量,也是职业教育走校企合作教育之路的最根本的动力来源。职业院校和企业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共存于社会大系统之中,肩负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其追求目标和价值取向存在较大的差异。职业院校是为企业培养合格人才、推进社会进步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中心任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和为企业(社会)服务;企业是以为社会提供生产和服务,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通过这种生产和服务获取回报的盈利组织,其需求之一就是从职业院校招收优秀毕业生,充实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正是二者在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上不一致,才造成了需求与供给的互补。从需求角度看,企业的基本需求是能适应其发展需要的,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能型人才,以及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科研与产品开发问题;职业院校需要的是企业真实的实习环境、技师、资金、信息以及接纳毕业生就业等。从供给角度看,职业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以及各种技术服务等内容,这些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需。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场所、实习活动的指导者、资金、信息等,以及学生就业所需的工作岗位,这些又是职业院校得以生存和发展所必需。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这种互补性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双方有效、深层次合作提供了可能。因此,企业和职业院校具有天然的互补依存关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才能共同发展。所以,促使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积极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效运作,发挥校企合作的整体优势,才能产生最大社会效益。校企双方供求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校企双方供求关系示意
在校企合作系统中,联结校企双方的纽带就是人才、设备和技术。对职业院校而言,应该产生两项成果:人才和技术,以增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对企业而言,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全过程,不仅可以为企业招收未来的优秀技能人才,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和技术的保障。这样,校企双方联系的界面将大为增加。只有校企有效合作的局面形成,校企合作才真正走上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职业院校和企业才能够实现共赢。
市场、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如果一个对象集合中至少有两个可以区分的对象,所有对象按照可以辨认的特定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就称该集合为一个系统。集合中包含的对象称为系统的组分,最小的即不需要再细分的组分称为系统的元素或要素,系统的性能主要由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和结构两个方面共同决定。同时,系统的外部环境对系统的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要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就应当改变和提高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的性能,优化系统的结构,提高系统对于环境的适应能力。校企合作这个系统也同样表现为系统的要素、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
校企合作系统的核心要素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它的外部环境包括市场、政府、中介机构乃至社会大环境。因此,在校企合作系统中,主要包括四个要素,是一个市场、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相辅相成的“四位一体”的复杂系统。其中,职业院校与企业是系统的主体部分,双方在合作运行过程中互为要素,互为动力,互为制约,而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则是合作成功必不可少的保障。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资源分配受消费者需求约束,市场向企业提供目前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商品需求信息;企业是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组织机构,企业通过有效捕捉市场的需求信息,通过系统分析,决定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其生产商品的种类和规模取决于市场(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消费水平,企业生产和服务的种类和规模都是围绕市场需求展开的。市场向职业院校提供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类型、规模、结构和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职业院校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均取决于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其培养的学生是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的一线产业大军。市场也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将需求和发展信息传递给政府;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需求信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控,同时也对校企合作予以规范、引导和监督。
政府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制定有关政策,对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价。其中,“四位一体”机制的构建,必须以法律作为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法规细则条款宜翔实、操作性强、奖罚分明,以保证企业和职业院校均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分享各自的利益。例如,在税收方面,政府可以根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税收上制定不同的减免或增加税收政策。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实质效果的企业应减少税收比例,对于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效果不明显或不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宜加大税收比例,使企业在是否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中选择参与为上策。
作为开放系统的职业院校,必然与企业进行人才、技术、物质和信息的双向传递。职业院校主要任务是培养技能型劳动者,学校是学生进行理论学习的主要场所。学生学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生经过职业技能的实际训练,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做好准备。职业院校还应为企业进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此外,职业院校还应主动承担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并以学校独特的校园文化影响企业,与企业共建学习型组织。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支持者和参与者,责任与利益并存,权利与义务共在。由于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最终要到企业从事技能性工作,所以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培养过程中,才能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胜任企业的工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很广。例如,企业同职业院校一起制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参与课程开发,提供学生技能培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推荐工程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与此同时,企业将从职业院校优先获得优秀毕业生,优先获得科技成果转让权,优先获得学校相关专业的冠名权,以及建筑物、道路、重要标志物的冠名权,并委托学校解决某些技术开发、技术革新等技术和工艺问题。
二、校企有效合作中的顶岗实习分析(或校企有效合作的操作层面分析)
分析校企顶岗实习合作,要从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组织目的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利润包括近期利润和潜在(长期)利润。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一般要在投入成本与获利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利润最大原则做出抉择。职业院校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一方面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另一方面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这种操作层面的合作可能面临四种情况。
其一,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提供完整的实习条件和技师,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职业能力训练。但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不懂得操作技巧,在人、财、物方面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损失远远大于所得,这是企业不能接受的。
其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提供完整的实习条件和技师,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职业能力训练。学生稍微懂得一些操作技巧,可以为企业带来一些收益,但在人、财、物方面,学生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大于收益,这也是企业不愿意接受的。
其三,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提供实习条件,由于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可以替代初级工进行一些基础性的操作,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直接效益。虽然企业经济损失和经济效益基本相当,但是企业存在一定的潜在效益。这种情况下,企业基本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习。
其四,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提供实习条件,由于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较高,可以顶岗操作,为企业减少聘用熟练工人的费用支出,优秀学生可能成为企业未来的雇员,对企业存在潜在效益。这种情况下,企业愿意接收学生顶岗实习。但是,通过职业院校自身努力难以使学生获得较好的职业技能,这种情况发生概率不大。
根据以上分析,校企合作在第三种情况下具有可行性。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标之一是希望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期望企业为学校提供真实的实习场地、设备与技术指导者。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相关职业岗位群需要的职业技能,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提升,并为学生更好的就业提供基础和条件。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前,必须在学校实习基地,经过培训,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使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过程中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直接效益和间接的社会效益。
三、结语
互惠双赢是职业院校和企业有效合作的基础。构建以市场、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四位一体”的现代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机制,是职业院校和企业有效合作与发展的保障。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市场提供商品和人才需求信息;政府依据法律和政策对校企合作进行引导和调控;企业通过接受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学生到企业进行实际训练,可以增加企业的技术力量,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的社会效益,也有助于吸引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前,要在学校的实习基地经历一定的职业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实践,以保障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过程中能较迅速地进入岗位,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学生通过实习活动,能够尽快掌握和提升实际的职业技能,熟悉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就业打下基础,这是企业和职业院校在操作层面有效合作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