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媒体实现新的传播&基于技术哲学的传播学思考_传播学论文

从新媒体实现新的传播&基于技术哲学的传播学思考_传播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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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16)01-0066-10

      引言 新媒体与旧范式

      我们正在研究新媒体,我们关注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我们挖掘数据、阐释文本意义、揭示权力关系。总之,我们正在研究新媒体,如火如荼,“乱花渐欲迷人眼”。但我们同时看到,大量的所谓新媒体研究,只不过是在旧有范式中填充入新媒体材料,是不断地在用新材料验证旧理论。如果我们把新媒体视为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的一种延伸,那么这种状态是理所当然的结果,因为范式决定了研究的角度、理念、方法。也就是说,新媒体的“新”,在传统大众媒介的研究范式中,呈现出来的必然是原有框架中某些既有功能的增强,而不是对基本概念、范畴、理论的扩展与突破。当前的传播研究正处在这样的悖论中,一方面,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搅动人类社会的基本方面,引发各种社会关系重构,出现了所谓传播革命;另一方面,传播研究大量沿用既有范式,比如“媒介赋权”的自媒体研究,不过是媒介作为主体功能的加强版解释,仍然局限于结构—功能主义范式。如此,新媒体的“新”,在传播研究中只是体现为材料的新、原有功能的翻新,而不是思路的新、范式的新。传播研究面临的尴尬是:传播正在成为社会的构成性要素,走向社会的中心,但主流的传播学研究仍然在旧范式中打转,呈现高度“内眷化”状态。①新媒体促发传播实践走向中心,并不意味着传播研究、传播学自然成为研究的中心,正如哈特所说,“长期以来,传播这个观念代表的社会现象是多个学科的兴趣所在,这是被广泛承认的现实。”②当前的新媒体浪潮,更是激发了各种路径研究的浩荡洪流,一时间,“互联网”成为各个学科的关键词,传播学的核心命题不断在其他学科的研究中被呈现。传播学的危机与机遇并存于此。如果不能从崭新的传播实践中缔造新的范式,传播学研究不但不能从边缘的、操作性的应用学科走向学术领域的中心,相反有可能极度边缘化。在大众传媒时代,研究“内眷化”的恶果或许只是自成一体、自说自话,与其他学科隔绝。而在新媒体时代,不改变“内眷化”状态,传播学研究恐怕将被淹没在众多学科的传播研究中。

      一般认为,传播学的主流范式结构——功能主义是由哥伦比亚学派确立的,哈特如此说。之后大众媒介的研究主要是在功能主义的思路上延伸,比如,麦奎尔的修正提出所谓的“个体功能主义”,其形式主要是“使用与满足”研究。尽管如此,学界并没有花费许多精力去考虑功能主义的立场。“当代的传播与媒介的分析、大众传播理论的探讨仍然以保存完好的结构功能范式展开。”在哈特看来,“尽管对功能主义的批评日益加重,包括C·赖特.米尔斯对‘宏大理论’和‘抽象经验主义’的抨击,然而,用其他理论命题进行替代的兴趣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成功的。”在此,哈特所举实例为芝加哥学派社会心理学脉络中的巨擘米德。米德符号互动论的重点是“行为主体的首要地位。个体在与群体的关系中实现概念重构,这样的概念重构强调的是互动和符号行为。……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系是传播学兴起的基本要素;传播研究初期提出的问题有:个体如何互动,个体如何运用语言和媒介制度与环境建立关系。”哈特认为,“符号互动论是适合美国情况的理论发展,与功能主义不无相同之处。”因此,“传播研究的主要兴趣始终以功能主义为理论前提,始终处在帕森斯、哈佛大学社会学、默顿等人的研究成果影响之下。”这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功能主义以社会结构和社会为焦点,二是它提供了强大的方法论,三是在此后40年里,相当一部分地位显赫的传播学家是在功能主义的传统中培养出来的。哈特以下这句话甚为关键,“结果,传播学的方法论和理论似乎是由一群深受功能主义影响的学者界定的”。哈特借用迪利亚的观点,揭开了功能主义成为传播学主流范式理论预设的谜底,“一组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兴趣产生了传播学初期的组织,这就使得传播学在一些重要的方面视野狭隘,造成了一些无形的内部紧张,以后的历史由此而定型。”③也就是说,功能主义之所以成为主流传播学的核心预设,不过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偶然,并非是绝对之真理。

      哈特戳穿的传播学研究中的神话——功能主义被奉为不可动摇之基础——遭遇的质疑从未停止。如克雷格在20世纪末发表的论文中,梳理了传播研究的七大传统,呼吁学界对于传播理论中的不同学派与立场给予更多的思考,以反思传播研究的理论前提,进行传播研究的范式创新。④虽然这篇论文获得传播学界的极大反响,获得多个学术奖项,但事实上,传播学研究仍然未能摆脱哥伦比亚学派奠定的功能主义范式。而延森认为,当前以互联网、数字媒体、移动终端为核心的新媒体崛起,为打破既有范式提供了绝佳契机。只有跨越传播领域内部的边界,才能真正反思并打破主流传播研究的理论预设。换句话说,只有在超越功能主义的层面,在更宽广的人文历史视野中,才能理解这样的论断,“无论是对于作为行动者的人类,还是社会实践活动而言,传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⑤因为在功能主义的范畴中研究新媒体,看到的只可能是新媒体如何延展传统媒体的功能。

      如何才能突破功能主义的范式?延森说要“与经典交流”。⑥他以身作则,这个身兼“计算机与传播中心”副主任的传播系教授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是从回顾西方哲学思想传统开始的。他梳理西方哲学的几次重大转向,本体论向认识论转向、衔接主客体的语言学转向,等等,在引申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学思想“意义存在于使用之中”后,延森指出,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次交流的转向,“哲学发展的最近一次转向强调了研究中心的再度转向,即从语言作为一种表征的媒介,转向语言作为一种交往的媒介。”⑦只有在这个层面,我们才有可能说,传播正在成为社会的构成性要素,而不是功能主义设定的,仅仅是社会结构之中的系统功能。

      本文试图借鉴延森研究媒体融合的思路,即,不是从传播学既有的研究范式出发,而是在广义的学术思想史层面,观照技术与社会接合的长久历史,在技术哲学的路径中讨论新媒体研究的理论视野与范式变化,拓展主流传播学既定的传播意义。鉴于这个议题非常宏大,本文拟以三个关键词“技术”“语言”“媒介”为焦点,反思主流传播学的理论预设,以及这种预设在新技术崛起时遭遇的挑战,重新思考“传播”的意义,及其与人类生活之根本关联。

      极端而言,结构-功能主义对“技术”视而不见。拉扎斯菲尔德、默顿说:“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⑧他们所言的媒介效果,着眼点是媒介内容对受众产生的影响。⑨这种视大众媒介为中性工具的态度,早已被麦克卢汉讥为“技术文盲”。对于萨诺夫所说“现代科学产品本身无所谓好坏,决定它们的是它们的使用方式。”麦克卢汉斥为“流行的梦游者的声音”,“因为它忽视了媒介的性质,包括任何媒介和一切媒介的性质。”⑩“我们这样的文化,长期习惯于将一切事物分裂和切割,以此作为控制事物的手段。”(11)麦克卢汉指认批判的正是主流传播学的技术观。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对人产生的影响,不能从手段、工具层面理解。“任何媒介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12)这个思想长久以来被主流传播学简单地以“技术决定论”的帽子轻易地打发了。传播学研究一直以“内容”为研究着眼点,直到新媒体出现,仍然是在手段层面考察新技术的特征,并且将技术特点转化为内容影响,如“媒介赋权”视角的新媒体研究,把新技术去中心化的特征,转化为新闻消息来源的多样化、公共空间舆论来源的多元性,最终技术特点仍然是在工具性层面,集中体现在内容上。主流传播学对于技术的认知代表了相当流行的技术观,“通行于世的关于技术的观念,即认为技术是一种手段和一种人类行为,”海德格尔说,这“可以被叫做工具的和人类学的技术规定。”这样看来,功能主义的主流传播学的技术观并非错误,它甚至是非常正确的,只是必须是限于工具性的范畴中。海德格尔因此说,“谁会想否定它是正确的呢?明摆着,它是以人们在谈论技术时所看到的东西为取向的。对技术的工具性规定甚至是非常正确的,”但海德格尔反问道,“假如技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手段呢?”“单纯正确的东西还不是真实的东西。唯有真实的东西才能把我们带入一种自由的关系中,即与那个从其本质来看关涉于我们的东西的关系。照此看来,对于技术的正确的工具性规定还没有向我们显明技术的本质。”(13)也就是说,从工具性理解技术没有错,但仅仅只是对于技术的一种理解而已!主流传播学却把它当成了全部,当成了唯一正确的路径,这才是问题所在。

      主流传播学遮蔽技术的多元性并非偶然。据斯蒂格勒的分析,“哲学自古至今把技术遗弃在思维对象之外。”自亚里士多德开始,技术是“一直被放在目的和方法的范畴中来分析的。换言之,技术物体本身没有任何自身的动力。”这个情形直到现代才发生改变,“就在工业发展打乱了知识和社会组织的秩序的同时,技术也在哲学研究的领域获得了新的地位。”“虽然目前对技术的认识仍然主要受目的和方法的范畴支配,自工业革命及伴随而生的社会深层的变革以来,技术及其引起的突飞猛进获得了新的内容,对这些内容,现有的知识分类越来越难以把握。”斯蒂格勒分析了海德格尔和哈贝马斯两位学者的技术思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技术观,在哲学层面彻底颠覆目的和方法范畴的技术论。斯蒂格勒认为,海德格尔把技术概念定义为一种“去蔽形式”,“技术不能被定义为手段”:哈贝马斯则是通过提出“和技术行为相对立的传播行为的概念”,以对抗技术规范。“交往行动,它的特色是以符号为媒介的互动。交往行动指向那些和技术规范不同的社会规范:技术规范取决于经验,而社会规范则取决于主体间性。如此,整个人类历史,可以从交往行动与合目的理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史的角度来分析。”斯蒂格勒注意到,他们的不同点在于,哈贝马斯仍然从方法范畴出发来分析技术,海德格尔则在技术中把握形而上学的意义。但他们两人也有一个共同点,“都把语言的技术化视为非自然化现象,犹如一种‘人本’向另一种‘人本’的堕落。混淆这些不同的本质是有害的。”斯蒂格勒认为,“必须更加彻底地重新思考人、技术和语言之间最初形成的纽结。”他提出了惊世骇俗的技术观,“在物理学的无机物和生物学的有机物之间有第三类存在者,即属于技术物体一类的有机化的无机物。这些有机化的无机物体贯穿着特有的动力,它既和物理动力相关又和生物动力相关,但不能被归结为二者的‘总和’或‘产物’。”技术已然变成一种体系,“工业化时代的人本身也依赖技术体系,人与其说是利用技术,不如说是为技术所用。因而人本身成了技术体系的职员、附属、辅助,甚至是它的手段。”(14)如此,主流传播学的技术观——技术是人的合目的手段——被彻底反转了。海德格尔、哈贝马斯、斯蒂格勒等是技术哲学的代表性人物,但技术理论的贡献者决非仅仅这三人。有学者认为,仅就技术哲学论,就有具代表性的四个思想来源,即,“社会—政治批判传统”、“哲学—现象学批判传统”、“工程—分析传统”、“人类学—文化批判传统”。这四个谱系涉及了人文、社科、甚至自然科学自现代性以来最重要的思想家,如马克思、马尔库塞、阿伦特、杜威、舍勒、芒福德、麦克卢汉、德绍尔等等。(15)在“技术”这个现代社会至关重要的概念上,不同路径的研究跨越学科、专业的边界,长久以来形成高度互动的对话与交锋。难以想象的是,以高度依赖技术的大众媒介为研究对象的主流传播学,却置身于这个技术思潮之外。主流传播学的技术观长期局限于手段—工具论的单一路径中,越来越狭窄、僵化,逐渐丧失在技术议题上与其他学科对话的能力与机会。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对自身如此落伍、单一的技术观预设缺乏基本反思。因此,面对当前的新媒体大潮,主流传播学的大部分研究,仍然局限于工具论层面的讨论,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如此,主流传播学的新媒体研究不但无力解释当前纷繁复杂的传播现象,而且也脱离于风起云涌的技术社会思潮,落入“平庸的精致。”(16)这所有一切,也是必然的。

      因此,主流传播学在理论创新上,陷入僵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甚少学术思想的原创性,只能不断借用其他学科的关键概念与理论框架,在操作、技巧层面验证作为一种工具的媒介效果。施密特就此说,“正因为几十年来缺乏具有深远意义的成果,对传媒作用的研究领域了无新意,这就以特殊的方式表明了,用直线式因果关系的作用模式进行研究是走不通的。”(17)技术观的单一,至少在两个方面导致传播学理论的萎缩,其一,割裂社会理论与技术理论的联系。以哈贝马斯为例,主流传播学的征用不可谓不多,哈氏的“公共领域”、“交往行动理论”等等在主流传播学成为一个主导研究框架。但很少有学者注意到,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概念是在与“技术行为”相对立的思路中,旨在实现他对现代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的批判。(18)正如斯蒂格勒所言,“交往行为”概念“主导了他(指哈贝马斯)以后所有这方面的研究。哈贝马斯认为,随着现代技术的诞生,出现了技术力量的倒置:技术由本来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解放人类的力量,变成了一种政治统治的手段。”(19)主流传播学在征用哈氏公共性、交往理性的理论时,忽略了这个至关重要的理论线索,因此,对这些理论的理解大都浮于表面,切断了与人文、社会学科相关议题对话的脉络,当然更无法在新技术背景下推进哈氏观点,进行理论创新。其二,遮蔽了传播的丰富意义,切断了传播与人最根本的联系。以克雷格梳理的七大传统之一“现象学”为例,现象学视域中的传播命题在当今的主流传播学中几乎是湮没不闻的。存在现象学对于“存在”的理解与实证主义截然有别。“对存在主义而言,存在是以具体的特殊性和全然的‘给予性’为特征,这和实证主义思想共有的人性和生活的抽象普遍概念形成对比。”(20)海德格尔认为,“生活或定居意味着有以多样的方式和世界发生关系,而实际的‘牵念’不断让新的自然和人造物体为人所用。”(21)海德格尔的“存有论”“排除来自抽象理论的现实观点,将焦点放在事物于日常先于反思的活动直流中所展现的方式,来恢复事物的原初意义。”(22)承接存在现象学的这一思想,马塞尔、萨特、梅洛·庞蒂重点关注“身体作为人类投身于日常世界的方式。人类以身体占有空间。人类坐落于空间里的特定地点,而这个空间从一开始就是透过身体的参与而组织起来的……自我被视为主动而拥有身体的能动者。而不是(像笛卡尔以降的西方哲学那样)思考的主体、纯粹的意识。”(23)这种观点突出了“存有”的三个方面,身体参与、日常生活实践、特定的地点。离开这些基本要素,就不能体现人的在世“存有”。这个思路与实证主义将自我聚焦于人的意识截然不同。“海德格尔认为人类和世界的根本关系,并不是觉察和自发性意识的关系,而是涉身于世界,以及朝向世界。科学必须形式化、主题化生活世界,将它‘化约’到科学研究领域中,才能获得理论反思的稳定对象。但是地理学和其他领域的人文主义,却认为非客观化才是正宗人文科学的目标:也就是说,地理学处理的应该是由真实的人实际生活着的世界。”(24)存在现象学思想揭开了新媒体研究的一个面向,作为日常生活实践的、伴随身体参与的、落实于具体的空间场景的新媒体使用。而传播与人类生活之根本关联的这些面向,在主流传播学领域中几乎是完全丧失的。与此同时,其他学科(当然不仅只是现象学)的新媒体研究正在以这些多元化思路,渐渐地逼近传播的核心命题。

      语言、媒介

      将语言与媒介放置在一起,或许在主流传播学看来有点奇怪,但在人文研究者视野中是顺理成章的。如文化研究者霍尔,在讨论表征问题时申明,“‘语言’一词在此是以一种非常概括和广义的方式被使用的。很明显,一种特有的语言的书写系统或者口语系统两者都是‘语言’。但是,各种视觉形象,当它们被用于表达意义时,不管它们是用手、机器、电子、数码还是某些其他手段生产出来的,也都是如此。……任何具有某种符号功能的,与其他符号一起被组织进能携带和表达意义的一种系统中去的声音、词、形象或客体,都是‘一种语言’。”(25)媒介、大众媒介无疑也是一种语言、一种表征系统。在霍尔看来,科学实证主义主流传播学预设的语言观,是属于最传统的一种路径。一般而言,关于如何用语言表征世界,有三种不同的理论路径——反映论的、意向性的和构成主义的。“在反映论途径中,意义被看成是置于现实世界的客体、人、观念或事件中的,语言如同一面镜子那样起作用,反映真实的意义,就像意义已经存在于世界了。”而构成主义则认为,表征是经由语言对意义的生产。“在表征中,我们运用各种不同语言符号同他人做意义交流”,“在语言和现实世界之间,不存在简单反映、模仿或一对一相称的关系。”“意义是由关系而定的。”(26)霍尔从语言与文化之关系入手,揭示了文化研究与实证功能主义的理论分野。“意义和表征似乎不容置疑地属于各种人文和文化科学的阐释方面,其题材——社会、文化、人的主体——并不受实证主义方式(即寻求发现有关社会的科学规律)的支配。”(27)以霍尔为代表的文化研究的语言观,揭示了功能主义主流传播学隐含的重要理论预设:属于现代性范畴的反映论,认为世界是先在于媒介的,世界与媒介的关系是现实与反映的关系。如此,传播必然难逃主体之工具的命运。文化研究认为,“表征是在我们头脑中通过语言对各种概念的意义的生产。它就是诸概念与语言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我们既能指称‘真实’的物、人、事的世界,又确实能想象虚构的物、人、事的世界。”(28)因此,语言(也就是媒介)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反映现实”,它还是建构现实的强大力量。文化研究指认的主流传播学预设的“反映论”,在传播学研究中具有霸权地位,正如斯科特·麦奎尔所说,迄今为止大部分的媒体研究都是建立在这种“反映论”的表征理论上的,它的假设,“媒体的作用是提供外在世界的表征——忠实的或不忠实的,”(29)媒体是与“真实世界”相分离的。(30)但麦奎尔与霍尔的不同在于,他强调媒介形态的变化,特别是影像媒介的全球流动,致使“反映论”的表征理论开始崩塌。这个不同非常关键,它表明,媒介形态会根本性地改变语言和社会的关系。这又开启了研究新媒体的一个新思路,作为广义的语言形式——即媒介形态的重要意义。

      麦奎尔的这个观点在技术哲学路径中有非常众多而重要的表达。以“图像”为例,研究者给予大量关注,出发点各有不同,但都聚焦于作为一种技术形态的图像与人类之关系。海德格尔将世界的图像化过程称为“现代之本质”,他在《世界图像的时代》一文中说,“从本质上看来,世界图像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31)“图像”这种语言已然改变了人与世界的关系。鲍德里亚则从人类对真实的理解来阐发图像的意义。他认为,图像经过了四个阶段:它是某个深度真实的反映;它遮盖深度真实,并使其去本质化;它遮盖着某个深度真实的缺席;它与无论什么样的真实都毫无关联,它是自身纯粹的拟像。(32)这即是鲍德里亚所说的“拟像的进程”。“这就是拟仿,它和再现是对立的。再现产生于符号与事实的等价原理。相反地,拟仿产生于等价原理的乌托邦,产生于对符号等同于价值的根本否定。”(33)图像这种当今时代最强势的“语言”,缔造了一种人与世界的新关系。“当世界通过视觉机器都变成了纯粹的表征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在这个世界里,不再有本质与现象、真实与表象之分。表象就是真实,并且是一种比真实还要真的‘超真实’。”(34)这种人与世界关系的改变是颠覆性的,它突破功能主义框架,直抵语言与主体之关系。在波斯特看来,反映论之所以回避语言与主体的问题,是因为反映论依赖的“印刷文化都将个体建构为一个主体,一个对客体透明的主体,一个有稳定和固定身份的主体,简言之,将个体建构成一个有所依据的本质实体。而印刷文化的这一特征与现代制度下的主体型像是同系的,这些制度包括资本主义市场及其富占有欲的个体、法律体制及其‘理性的人’”(35)等等。波斯特分析说,尽管马克思、韦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回应,“构筑了一套通过阶级斗争解放理性个体的理论,”(马克思)批判了“僵化不变的社会机构中的工具理性”,(韦伯)“但两者都忽略了交流在构建这类主体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且两者对主体构建过程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在波斯特看来,“当电子交流成为理论家理解主体的一个因素时,语言就能被理解为述行的、修辞的,被理解为能主动对主体进行型像化和定位。”如此,语言与现实、主体的关系被改写了,“语言不再表征现实,不再是用来强化主体的工具理性的中性工具:语言变成了,或者更确切地说,重构了现实。”“因此,是语言构建了主体,而不是主体构建了语言。”波斯特将其称为“主体新立场”,即将主体理解为“社会交往中主体的新位置。”(36)语言(媒介)的交流成为建构主体的核心力量。

      一些研究者认为,人类思想史的“语言学转向”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转向,即“交流转向”(延森)、“媒介转向”(克莱默尔)。(37)对于语言的考察更多地从交流中展开,这意味着,语言研究更多地将其作为一种媒介来看待,媒介构筑的交流正在成为社会的构成性要素。对于“媒介”的理解,主流传播学仍然局限于“媒介的内容”而并非媒介本身。这一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梅洛维茨针对当时的新媒体“电视”的研究就指出,“在美国进行的电视研究中,绝大多数延续了早期大众媒介的主流传统,注重于信息的内容。不同类型媒介的潜在的不同影响被完全忽略了。……无论考虑多少中介因素,绝大多数的媒介研究都未能摆脱最初的假设,即媒介将某种东西注入给人们。……如此,关注的焦点是媒介信息,而并非是不同媒介所产生的不同信息流动模式。”(38)梅氏的这番话在当下依然击中了主流传播学研究的软肋。梅洛维茨认为,主流传统下的电视研究,“将电子媒介仅仅看成是原已存在的环境之间的新联系。也就是说,这些研究忽视了这种可能,即电子媒介一旦被广泛应用,它可能会创造出新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重新塑造行为的方式可能会超越所传送的具体内容。”(39)几年过去(1998年),德国柏林大学教授克莱默尔在她的学术语境中非常肯定地说,“目前对于传媒研究的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个共识:人们相信,传媒不仅服务于信息的传达,更重要的还在于传媒本身——以各种方式——必然地参与到信息的内容中。正因为传媒从根本上被赋予了参与生产意义、而不仅是传递意义的力量,它也就被当作精神和文化科学工作的令人感兴趣的研究对象。”(40)我们遗憾地看到,在美国主流传播学以及中国传播学的语境中,不但未能达成克莱默尔所说的共识,恐怕连这个问题都没有被明确地意识到,最新的新媒体研究仍然是在“信息”内容上大做文章。正因此,克莱默尔关注媒介本身意义的研究对我们有巨大的启发性。她将传媒研究分成两个路径的理解,作为技术器具与作为装置的,“器具被使用,并被留下来,它与被生产的对象是完全外在的。相反,如果我们接受一个信息,那么它是‘在’一种传媒中被给予的。这里某种东西浸入到传媒中,完全被传媒所浸透,以致它在传媒之外根本不可能存在。”这后一种情形描述的就是作为装置的媒介,它“并不只是影响了那些人们没有装置也可以做的事情,而是打开了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在人们的创造中还未曾有过先例,并且我们可能还完全没有一个尺度来衡量这样的创造。作为工具的技术只是节省了劳动;而作为装置的技术则产生出一个人工的世界,它开启了新的经验,并使新的方法得以可能产生,而没有装置这种方法不只不会起作用,而是根本不会存在。不是效率上的提升,而是世界的产生,这才是传媒技术的生产意义。”(41)依照这个思路,毫无疑问,主流传播学对于技术的理解是在器具维度上的。这也决定了主流传播学研究在面对新媒体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即,用大众媒介的功能、受众、效果的传统理论范式套用新媒体的新经验,所看到的当然只能是既有功能和效果的增强、扩大,而无法揭示新技术条件下传播与人之关系的崭新面向。正如克莱默尔说,“任何把传媒当作信息的外在运输工具和载体来理解的理论,恰恰都没有抓住传媒的非器具性维度。”而“单纯用行为理论来确定我们的解释性和构造性的世界关系”是有局限性的。……在我们与世界关系的建构性传媒特性中,那种即使增加“行为”也还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东西开始显露出来。传媒“无声地”、历史地在物质结构上提供了变换着的区别可能性的储存物,只有在它的范围内,符号才能被构成、确定和传达,我们的符号行为在时空上也才能够真正完成。(42)简而言之,在非器具性的、非信息内容层面重新理解媒介,将会开辟新媒体研究的崭新路径。

      当语言、媒介与人的关系在“建构主体”、“作为装置”的层面被理解,主流传播学的“媒介”定义(也是主要研究对象)也必然要改写。正如施密特所言,对于媒介,“大多数人已经依赖日常生活语言的使用,而把报纸、电视、收音机和最近的计算机或互联网标记为‘传媒’。……但如果要在一个更严格的传媒理论的意义上来说明传媒的话,那么对‘传媒’这一概念的使用说明则是必要的。”施密特提出的传媒定义是,“我把所有这样的物质都当作‘传媒’。只要它能够被系统地作用于生活系统的规则化和具有社会意义的符号(以及象征)化耦合。”(43)这种媒介定义将理解媒介的核心从技术形态、组织机构转向更加抽象的层面——连接主客体的中介。由此,传播的意义也被颠覆了。

      结语 重构传播

      基于以上针对主流传播学的反思,本文认为,应对新媒体浪潮,传播研究不能局限于既有主流传播学的功能主义理论框架,必须进行范式创新。(44)在此简要提出三个想法:其一,传播的涵义必须拓展;其二,新技术崛起促使学术思想界正在经历传播的“中介化”转向;其三,在当前人类社会实践中,传播正在成为社会的构成性要素。我们看到,这些想法在其他人文、社科研究中或有涉及,但却始终未能进入传播学研究的核心视域。

      重构传播,是范式创新的一个重要起点。传播再也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主体人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传递信息的过程。传播是编织关系网络、中介化的社会实践。(45)将传播理解为“中介化的社会实践”究竟有何意义?简言之,是试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当前传播的“中介化”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一种学术转向(turn),一个可以与本体论向认识论转向、语言学转向、空间转向、视觉转向等等相提并论的学术思想史中的拐点。在主流传播学领域,“中介化”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提出,当前再提有何新意?这不仅仅是因为当前的新媒体促使传播的“中介化”状态发生巨大变化,更为关键的是,在主流传播学视野里,新媒体背景下的“中介化”,只是突出了媒体(大众媒介或自媒体)引发的传播过程,将研究重点从相对静态的“媒介”,转为动态的传播行动。(46)如果只是如此翻新,那还是遭遇上述的老问题,所谓的“中介化”仍然在功能主义范式以内打转。如此,传播的“中介化”命题还远远算不上是一个转向,因为它还是仅限于传播学内部的变化,与其他学科或者社会思潮的革命,没有大的相干。

      事情当然决非如此简单。普通大众借由日常生活经验都能体验到,当前新媒体掀动的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基座,冲击所及远远不是现有主流传播学所能涵盖的。“中介”这个概念的丰富性是如此之强,以至于在人文、社科、自然学科中都有很多涉及。赛尔因此说,“媒介本来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东西。我们在光的媒介中看,我们在声音的媒介中听,我们在语言的媒介中交往,我们在货币的媒介中交易。”(47)非常清晰地,这里的媒介不是主流传播学惯常理解的大众媒介。它好比阿伦特笔下那个降神会上神秘的桌子(in-between),作为中介,它的力量在于使人们既联系又分开。(48)德布雷解释了哲学意义上的中介(mediation),是“处于中间介入两者之间的、使两者发生关系的第三者,如果没有这个中介,这种关系就不会存在。”(49)赛尔也以为,传媒的核心,说穿了,就是“一般的中介性”,“因此传媒不是这样一种工具,我们用它们可以获得或者通向某个东西,又可以用它获得另一些东西。传媒对于行为是建构性的,行为在它的要素中被实现。没有光我们什么也看不见,没有语言我们什么也说不了。一句话,传媒就是要素,没有它也就没有在传媒中清楚表达的东西。”(50)德布雷说,“因为没有媒介的信息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其实它们就是一回事。”(51)这与主流传播学理解的“中介化”有天壤之别。

      突破主流传播学视野的“中介”概念,至少有两个关键点。其一,“中介”不仅要呈现媒介本身(形式)的特点,而且须进一步取消内容与形式的两元对立,将信息(内容)与媒介(形式)统一在“中介”里。其二,必须突破现代性范畴的主体观,在“主体”的历史发展中讨论“中介”及传播诸问题。斯费兹将“主体”历史作为考察“传播”意义变化的基本线索,他将人类迄今为止关于“传播”的思想概括为三个范式:再现式、表现式、混合式。再现式:传播在此是发出者通过渠道传递给接受者的讯息。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和实在的。事实是客观的、普遍的,外在于再现它的主体。这是一种被笛卡尔所珍视的二元论观点。笛卡尔图式假定了两种不同物质间的关系:肉体与精神、主体与客体、人与世界。再现是保证主体与自然之真实性的唯一方法。再现模式“是所有传统传播理论的根源”,传播的功能因此在于:“监视,信源所发与信宿所思的和谐一致,社会遗产代代相传。”表现式:在这里,不存在主体发出者向客体接受者发送信息。传播是一个复杂性主体向一个复杂性环境的融入。主体是环境的一部分,环境是主体的一部分。主体继续存在,但是与世界融合在一起。这是一对主体/世界组合,二者不停交换。混合式:讯息、发出者与接受者主体消失。主体事实、世界事实,继而个体间的互动事实被取消。所有指向主客体的笛卡尔式再现的参照被取消。同样,所有指向斯宾诺莎式的表现以及复杂主体向复杂环境微妙融入的参照也都被排除。在此,传播只是一个主体科学中无休止的相同重复(同义反复)。(52)以上“中介化”的讨论有一个共同点,即,将“中介化”放置在“主体”的历史发展中,这样才能开掘主流传播学未曾涉及的、传播对于人类文明的重大意义,并以此拓展传播学研究与其他人文、社科研究的对话可能。直抵“主体”,传播与人类生活之根本关联,才有可能超越结构—功能主义,向我们敞开崭新景象。在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中,传播涵义实现了重大拓展,从主—客体联系的工具,转向主体间性的互动(哈贝马斯),但这仍然属于现代性范畴,传播仍然没有摆脱主体的行动、目的的手段的位置,主体、客体对于传播仍然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先性。在打破现代性主体观的“中介化”范式中,传播与主体、客体的关系反转了,传播是主体的“存有”方式(海德格尔),是构成主体的方式(福柯、利奥塔),是主客体得以显现的实践场域。现代性范式对于传播与人之关系的论断——没有主体、客体,就没有传播;可以反转为——没有传播,就没有主体、客体。基特勒倡导的“媒介本体论”则走得更远,他将“中介”理解为一种本体,一种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形式—内容的本体论意义上从未涉及的第三元——“中介关系”(mediatic relations)。(53)这种不同于主流传播学旧有“中介化”的“新中介化”范式,突显了传播作为一种中介化实践的重要性,传播渗透在所有领域,是人类社会的构成性要素。只有在这个层面上,“中介化”才能被理解为延森所说的,人类学术思想史上的一次“交流的转向”。在这个视野中,新媒体不是在原有范式中给予加强版的解释(如媒介赋权、拓展社交网络、建构虚拟公共领域等)。新媒体打破了诸如主体—客体、真实—虚拟、内容(信息)—形式(媒介)等等延绵了2500年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基础上的两元对立,开拓了人与世界关系的一种崭新尺度。

      或许有人要问,将传播研究扩展到如此人文的领域是否走得太远?头上顶着好几个头衔(诸如“麦克卢汉之后最重要的媒体理论家之一”、“数字时代的德里达”)的基特勒是一个绝好回答。有人形象地描绘,他左手撰写人文研究论文,右手进行计算机编程,“心安理得地居于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裂隙之处”。(54)基特勒这种横跨人文、自然、社科领域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传播、媒介研究中。或许这正是因为新技术激发的媒介变迁已突破既有的学科划分,传播研究正在迈进一个大时代,传播学研究范式的重构正当此时。

      ①李金铨:《传播研究的典范与认同:一些个人的初步思考》,载《传播研究与实践》,台北:世新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4年,第4卷第1期。

      ②[美]汉诺·哈特著,何道宽译:《传播学批判研究:美国的传播、历史和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序言与致谢”第2页。

      ③[美]汉诺·哈特著,何道宽译:《传播学批判研究:美国的传播、历史和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6页。

      ④Craig,R.t.,Communication theory as a field,Communication Theory,1999,9(2),pp.119-161.

      ⑤[丹麦]克劳斯·布鲁恩·延森著,刘君译:《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⑥[丹麦]克劳斯·布鲁恩·延森著,刘君译:《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页。

      ⑦[丹麦]克劳斯·布鲁恩·延森著,刘君译:《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

      ⑧[美]保罗·拉扎斯菲尔德、[美]罗伯特·默顿著,黄林译:《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载《传播学》(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世界新闻研究室编,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页。

      ⑨[美]保罗·拉扎斯菲尔德、[美]罗伯特·默顿著,黄林译:《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载《传播学》(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世界新闻研究室编,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第161页。

      ⑩[加]H.M.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载[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加]弗兰克·秦格龙编:《麦克卢汉精粹》,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231页。

      (11)[加]H.M.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载[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加]弗兰克·秦格龙编:《麦克卢汉精粹》,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6页。

      (12)[加]H.M.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载[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加]弗兰克·秦格龙编:《麦克卢汉精粹》,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7页。

      (13)[德]马丁.海德格尔:《技术的追问》,载吴国盛编,孙周兴译:《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1、302页。

      (14)[法]贝尔特·斯蒂格勒著,裴程译:《技术与时间1.爱比米修斯的过失》,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第1页;导论第2、3、13、14、15、16、20、28页。

      (15)吴国盛:《编者前言》,载吴国盛编,孙周兴译:《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16)李金铨:《传播研究的典范与认同:一些个人的初步思考》,载《传播研究与实践》,台北:世新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4年,第4卷第1期。

      (17)[德]西格弗里德·J·施密特著:《传媒、传播与认识的结合》,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18)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载吴国盛编,孙周兴译:《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4页。

      (19)[法]贝尔特·斯蒂格勒著,裴程译:《技术与时间1.爱比米修斯的过失》,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3~14页。

      (20)Richard Peet:《现代地理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5页。

      (21)Richard Peet:《现代地理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7页。

      (22)Richard Peet:《现代地理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64页。

      (23)Richard Peet:《现代地理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7页。

      (24)Richard Peet:《现代地理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96页。

      (25)[英]斯图尔特·霍尔著,徐亮、陆兴华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19页。

      (26)[英]斯图尔特·霍尔著,徐亮、陆兴华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27、28页。

      (27)[英]斯图尔特·霍尔著,徐亮、陆兴华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2页。

      (28)[英]斯图尔特·霍尔著,徐亮、陆兴华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7页。

      (29)[澳]斯科特·麦奎尔著,邵文实译:《媒体城市:媒体、建筑与都市空间》,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0页。

      (30)[澳]斯科特·麦奎尔著,邵文实译:《媒体城市:媒体、建筑与都市空间》,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0页。

      (31)[德]马丁·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林中路》,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6页。

      (32)[法]让·鲍德里亚:《拟像的进程》,载雅克·拉康、让·鲍德里亚等著,吴琼编:《视觉文化的奇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33)[法]让·鲍德里亚:《拟像的进程》,载雅克·拉康、让·鲍德里亚等著,吴琼编:《视觉文化的奇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34)吴琼:《视觉性与视觉文化——视觉文化研究的谱系》,载雅克·拉康、让·鲍德里亚等著,吴琼编:《视觉文化的奇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35)[美]马克·波斯特著,范静哗译:《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36)[美]马克·波斯特著,范静哗译:《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86、88、90页。

      (37)[德]西皮尔·克莱默尔著,孙和平译:《作为轨迹和作为装置的传媒》,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38)[美]约书亚·梅洛维茨著,肖志军译:《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页。

      (39)[美]约书亚·梅洛维茨著,肖志军译:《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40)[德]西皮尔·克莱默尔著,孙和平译:《作为轨迹和作为装置的传媒》,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4~65页。

      (41)[德]西皮尔·克莱默尔著,孙和平译:《作为轨迹和作为装置的传媒》,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4、75页。

      (42)[德]西皮尔·克莱默尔著,孙和平译:《作为轨迹和作为装置的传媒》,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4、80页。

      (43)[德]西格弗里德·J.施密特著:《传媒、传播与认识的结合》,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44)黄旦:《整体转型:关于当前中国新闻传播学科建设的一点想法》,载《新闻大学》2014年第6期;孙玮:《为了重建的反思:传播研究的范式创新》,载《新闻记者》2014年第12期。

      (45)孙玮:《传播编织关系网络——基于城市研究的分析》,载《新闻大学》2013年第3期;孙玮:《城市传播:重建传播与人的关系》,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7期。

      (46)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载《新闻学研究》第121期,2014年10月。

      (47)[德]马丁·赛尔:《实在的传媒和传媒的实在》,载[德]西皮尔·克莱默尔编著,孙和平译:《传媒、计算机、实在性——真实性表象和新传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5页。

      (48)[德]汉娜·阿伦特著,王寅丽译:《人的境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5页。

      (49)[法]雷吉斯·德布雷著,刘文玲译,陈卫星审译:《媒介学引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2页。

      (50)[法]雷吉斯·德布雷著,刘文玲译,陈卫星审译:《媒介学引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6~217页。

      (51)[法]雷吉斯·德布雷著,刘文玲译,陈卫星审译:《媒介学引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6页。

      (52)[法]吕西安·斯费兹著,朱振明译:《传播》,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3、54、93、94、129页。

      (53)[德]弗里德里希·A.基特勒著,胡菊兰译:《走向媒介本体论》,载2010年4月《江西社会科学》。

      (54)陈静:《走向媒体本体论——向弗里德里希·A.基特勒致敬》,载周宪、陶东风主编:《文化研究》(第1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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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媒体实现新的传播&基于技术哲学的传播学思考_传播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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