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党的社会利益协调与力量整合的功能_中国共产党论文

论加强党的社会利益协调与力量整合的功能_中国共产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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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6)03-0040-04

一、政党对社会的协调与整合功能在革命时期与执政时期的不同指向

政党是社会一部分人为了表达自己的利益而加以使用的工具,这正是政党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这表明,作为工具来运作的政党有两个鲜明的特征:第一,作为“部分”来行动的政党必然要维护它所代表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并为了这种利益与其他政党作斗争、讨价还价。因此,政党是社会中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相抗衡的代表,是组织和领导社会各种不同力量之间冲突的工具。第二,政党是起联合作用的力量,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所谓整合,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社会各个不同的部分、阶级、阶层、群体在保持各自性质和特点的前提下,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完整的整体,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标而“联合行动”。正是基于这个意义,美国著名学者李普塞特把政党称作“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工具”。[1]

我们把上述两个特点分别称为“冲突的功能”和“协调与整合的功能”。如果再把这两种功能作进一步的量化,不难发现,对地位不同的政党(在野党或者执政党)而言,在冲突功能的履行和协调与整合功能的履行这二者之间,侧重点有着很大的不同。作为在野党或反对党,其目的是为了利用社会矛盾来造成对执政党不利的局面,以便取而代之,因此往往比较突出地表现为冲突的功能,这样的政党也往往被称为革命党。当然,这并不是说,不执政的政党或者革命党就不履行整合的功能。事实上,非执政党或者革命党也有集合力量以对敌斗争的需要,这也可以算作一种协调与整合功能,但它毕竟与执政党的整合功能有别,因为这种整合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最终导致冲突(即推翻其时正在执政的政党的统治)。与此相反,执政党则要竭力履行其协调与整合的功能。执政党所掌握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属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所共有。政党一旦执政,就意味着民众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任委托给它,它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都集合起来,共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作为执政党,总要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矛盾,协调各阶级、阶层和集团(其时阶段上应该被消灭的阶级、阶层和集团除外)的利益,以便造成一个和谐的局面,求得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由此而论,具有工具性特征的政党,虽然无论是在其在野时期还是在其执政时期,都有对不同利益、各种矛盾的协调与对各种力量的整合功能,但是政党在其在野时期的社会整合功能与其执政时期的社会整合功能有着不同的指向。前者是为了利用矛盾和冲突而整合力量,以形成联合行动夺取执政地位,后者是为了使国家和社会稳定和进步而进行的协调和整合。因为,不执政时,政党只要得到它所代表的那个群体的认可就可以了,执政党则需要得到社会多数的认可。

二、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强化利益协调与力量整合的功能意识

中国共产党在其八十多年的岁月里,经历过革命和建设两个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作为革命党尽管也在局部地区执政,但主要履行的还是冲突的功能,亦即代表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之外的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并把他们整合在一起,构成推翻当时执政的国民党的统治的联合行动,直至取而代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之所以如毛泽东所说“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2],与其主要表现为“冲突的力量”分不开。夺取全国政权这条分水岭,将我们党的历史分成“破坏一个旧世界”和“建设一个新世界”这两截,[3] 这也标志着我们党主要履行冲突的功能的历史的终结和主要履行协调与整合的功能的历史的开始,亦即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换(应该说明的是,国内学术界有人认为,“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换”这一提法不够严谨,因为革命时期的共产党也在全国部分地区执政,而执掌全国政权的共产党也不可能就停止革命。囿于题旨,笔者不拟对此做出评论,本文所指“革命党”和“执政党”,是就其主要功能而言,故暂以“革命党”和“执政党”之间的转换来说明党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的转换)。这个转换,内在地要求中共树立自觉的执政意识,充当起新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者和各种力量的整合者,以求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进步。

所谓执政意识或者执政党意识,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对于作为执政党所应该担负的历史使命要有清醒而明确的认识,就是对执政地位、执政基础、执政环境、执政目的、执政任务、执政方式等问题的一种深层次的自觉认识。确立执政意识,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都始终从党是一个执政党这个基本事实出发,从当好执政党这个基本理念出发,从原先固有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简言之,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这个紧要问题。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对担负起社会的协调与整合责任有一个正确而清醒的认识。

其实,我们党的这种执政党意识的自觉,始于1949年3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当时毛泽东就指出,共产党将要执掌全国政权,党的工作重心将由农村转到城市,其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都将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他号召全党同志要从革命时期的既有观念和做法中超越出来,以适应执政条件下新的实践,“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4] 毛泽东对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的转换的这种正确认识,在不久以后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得到重申:“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5] 由此可以看出,新中国建立前夕,党的领导人就已经意识到党的地位和任务的转变,并力求自觉地养成执政意识,以适应这一转变。八大前后,毛泽东关于如何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十大关系”的探索、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换的正确论断、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观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一系列理论上的认识,恰好突显了我们党对执政党地位和执政党意识的自觉。然而,始于“反右”扩大化的一系列“左”的倾向,始终贯穿着源于革命党意识的阶级斗争意识,它又表明党对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相应的历史使命并没有真正认识,没能真正从革命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惯性中摆脱出来,也就是没能真正自觉树立执政意识,没能真正履行作为执政党协调各种利益和整合各种力量的功能,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种源于革命党意识的冲突的功能发挥到了极致。相应地,党在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利益协调和力量整合方面,却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中共在建国后的“左”倾错误时期对社会力量没有实现整合。事实上,一系列“左”的错误之所以能够以规模化的群众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本身就说明党的整合作用的威力。只不过,这不是执政党意识指导下的整合,这种整合实际上导致了冲突的结局。换言之,整合是为冲突服务的,因而这种整合的直接目的,并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邓小平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提法和做法,一反晚年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6] 的思维定势,把党从原来的革命党意识中唤醒。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将共产主义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爱国者等各个不同政治层面的群体的力量整合起来,将各个阶层之间和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梳理和对各种冲突加以协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已充分履行了协调与整合的功能,同时也逐步培育和增强了自觉的执政意识。在我们党已经走上执政地位半个多世纪以后的党十六大上,还在重申它的历史方位的“两个转变”:“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7] 这是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意识的再度明确,其重大的用意,就是要唤起全党注意在执政的新时期应该履行不同于革命党时期的功能和执行不同于革命党时期的历史使命;同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利益和力量格局发生了变化,这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诚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8]

以上历程也表明,要使我们党真正摆脱原来革命党的冲突意识的思维惯性,树立执政党自觉的协调与整合意识,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长期的努力。因为整合意味着协调、调和、协商甚至妥协,而过去一直强调政党的战斗性;整合意味着我们党应当努力把社会上的尽可能多的群体吸引到自己周围,而过去它则十分强调自己阶级成分的纯洁性;整合意味着在充分体现阶级代表性的同时兼顾社会上各种利益,而过去是很少承认甚至在实际上并不承认独立的个人利益的。这说明观念的转变有多么重要和不易。

三、协调利益与整合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锤炼执政能力的路径选择

从前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具有明确的执政意识的执政党,它的活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利益的协调和对力量的整合,这正是政党借以锤炼自身的执政能力的主要途径,而群众也正是据此来判断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大小并对其执政合法性做出疏离或认同的不同选择的。对于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说,其主要功能就是对社会各阶层、群体、集团的不同利益和冲突进行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力量进行整合,以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力。因此,强化对利益的协调和对力量的整合功能,便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借以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当然之举。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带来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有着清醒执政意识的中国共产党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进行社会整合。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在地要求我们党要充分发挥这种协调与整合的功能,充分地重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并加以有效协调和正确处理。之所以说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机遇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实这些挑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调整各个阶层、群体、集团和区域之间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如何协调和解决源于这种利益格局的日趋分明和加剧的各种冲突和矛盾,如何将置身于这些冲突和矛盾之中的各种群体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旗帜下整合起来,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力。

构建和谐社会所内在地要求我们党的这种社会整合作用的发挥,要求它的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都要进一步增强。对此,近年来,我们党以一系列新举措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首次以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为主题展开专题研讨并做出相应决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以“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全局的灵魂。[9] 不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是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理念,都是我们党对自己的执政地位和与此相适应的执政能力的进一步认识,同时也是党对发展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和消极后果的一种正视,以及为改变这种局面所作的努力。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各种社会力量尽可能地整合起来,需要以它们之间利益的协调为现实基础,这些利益绝非仅指经济方面的利益,还应该包括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党不但在经济层面上要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10];还要求我们党在社会的其他领域做出全方位努力,“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11]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在地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和对各种力量进行整合,这是我们党执政的主要运作方式,也是我们党以锤炼自己的执政能力的途径,更是人民据以判断中共执政能力并以此对中共做出疏离或认同的不同选择的主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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