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梅曾亮文学思想的核心——兼论嘉道之际桐城文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桐城论文,文论论文,核心论文,思想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光十四年(1834),梅曾亮四十九岁,入京,纳赀为户部郎中。至六十四岁,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出都返家。其间十余年,梅氏在京师,联合同道,讲论古文词,发扬古学,振兴人心,姚鼐桐城余绪赖以不坠。梅氏亦俨然一代宗师。李详《论桐城派》曾谓:“至道光中叶以后,姬传弟子仅梅伯言郎中一人。当时好为古文者,群尊郎中为师,姚氏之薪火,于是烈焉。复有朱伯韩、龙翰臣、王定甫、曾文正、冯鲁川、邵位西、余小坡之徒,相与附丽,俨然各有一桐城派在其胸中。伯言遂亦抗颓居之不疑。”盖道光后期,姚鼐弟子中,姚莹、方东树等已经离京,陈用光、吴德旋、刘开、管同先后去世,只有梅氏居京师重镇,且创作成就、声名令誉俱年岁而日隆,“京师士大夫日造门问为文法”(吴汝纶《孔叙仲文集序》),甚至“自曾涤生、邵位西、余小坡、刘椒云、陈艺叔、龙翰臣、王少鹤之属,悉以所业来质,或从容谈宴竟日”(朱琦《柏枧山房文集书后》)。梅氏侄婿朱庆元为光绪石印本《精刊梅伯言全集》作跋时称:“我朝之文,得方而正,得姚而精,得先生而大。”如果将“我朝之文”改成“桐城之文”,这个评语还是很恰当的,梅曾亮在桐城派的发展过程中,确实起了承上启下、壮大其声势的重要作用。梅曾亮对桐城派的贡献,不仅仅在古文的创作上,在理论上,他也提出过一些重要的见解,如“诗莫盛于唐,而工诗者多幕府时作”(《陈拜芗诗集序》),以及“侔揣物象、穷闲适之趣,乃不得志于时者之所为诗,非古大臣之诗”(《抚吴草序》),等等,这些,显然丰富了桐城派的文学思想。本文不准备展开论述梅氏文学思想之方方面面,仅就其“真”略陈浅见。
一
对梅曾亮的文学思想,前人及时贤多有论述,且各有见地。但我们以为,梅氏文学思想的核心,在一个“真”字。“统观梅曾亮的全部文论,他就是十分强调文学的‘真’。”①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因时”等观点,都须首先纳入“真”的范畴之内考察,方见其文学思想之真谛。
杨钟羲《雪桥诗话·余集》称:“温明叔侍郎及惜抱之门,与梅伯言甲乙科皆同榜,自谓实师事之。谓伯言论诗,以真为贵。”温氏以同年、同门兼师法弟子身份所认识的“伯言论诗,以真为贵”,当是其接触梅氏时闻见与感觉的真实记录,颇具可信度。这个说法,是可以被梅氏著述证实的;而“以真为贵”,于梅氏又不止于论诗,亦不限于论古文,确然可作为其文学思想之全部。
梅曾亮对“真”非常推崇。在《庄子·徐无鬼篇》中有这样一个寓言:徐无鬼因女商见魏武侯,告以相狗马之事,武侯大悦而笑;女商不解地问:“吾所以说吾君者,横说之则以《诗》、《书》、《礼》、《乐》,从说之以《金板》、《六弢》,奉事而大有功者不可数,而吾君未尝启齿。今先生何以说吾君,使吾君说若此乎?”徐无鬼总结道:“久矣夫,莫以真人之言謦欬吾君侧者乎!”梅氏借此寓言申而论之:“吾以是知物之可好于天下者,莫如真也。”继而又称:“吾是以知物之可好于天下者,莫如真也。”(《黄香铁诗序》)他曾明确指出:“夫诗,亦何必不奇、不博、不新、不异者,而必贵乎古人,何也?曰:吾非贵古也,贵古能得其真。”(《朱尚斋诗集叙》)表明他之所以贵古,是因为古诗能得“真”。在《太乙舟山房文集叙》中,他认为:“见其人而知其心,人之真者也。见其文而知其人,文之真者也。人有缓急刚柔之性,而其文有阴阳动静之殊。譬之查梨橘柚,味不同而各符其名、肖其物,犹裘葛冰炭也,极其所长,而皆见其短。使一物而兼众味与众物之长,则名与味乖;而饰其短,则长不可以复见。皆失其真者也。失其真,则人虽接膝而不相知。得其真,虽千百世上,其性情之刚柔缓急,见于言语行事者可以坐而得之。盖文之真伪,其轻重于人也,固如此。”其在京城时,继承北宋司马光等人的流风余韵,与十馀人结成“真率会”,以“真率”相标榜。在在见出他尚真的文学观。
观其论文之语,“真”字于文学意义十分重要,且“他在论述文学之‘真’时颇有特色,也较为透辟”②。梅氏文论之“真”,具多层内涵,今要而言之,约有以下诸端:
景境真 即再现山川风物之真实情状及人物所历所处环境、情境之真实状态。梅曾亮赏叹厉茶心诗集《衡游草》,“几山水之情状,风雨云日之兴象,皆见于诗,悉力呈露,而不使之稍纵”,特别是其中《过洞庭》诗,使洞庭湖“汹涌滂湃之状,震掉纸上。余虽未尝至,恍然遇之。”(《衡游草序》)这种境界的获得,即深得“真”字诀奥,善于为景物传神。他譬喻说:如果要画家“使山渊易其状,草木变其质,虫鱼鸟兽恢其形”,那是极其简单,人人而能之事;如果使所画“山如履其石,水如临其流,虫鱼鸟兽如抚其鳞甲羽毛柯叶,则非国能者将缩手而不进。”因为前者是一种变形的,不真实的描写,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后者却是写实的,真实的,有山水草木虫鱼鸟兽之实物作为判别依据。这颇类似于画论中画鬼与画人的关系。他认为,作者个人“登临游宦之所得,风俗利病之所经,触于情、感于物者,人人之所同也”,写出这人人之所同,并不难,难在能“适肖其情与物之真”(《朱尚斋诗集叙》)。景境之真,是创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作品生命力所在。但细味梅氏所言,这种“真”,不是简单再现的问题,因为无论登临游览,还是仕宦经历,还是风俗民情,都有着不可避免的相似性,一味地如实摹写,可能会产生古今相似、人我雷同现象,也就不真。真正的“真”,是在人人所同之外,能逼真地反映出特定情境中特定对象之“真”。故梅氏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其实质已经涉及到创作独特性问题,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艺术真实。
情事真 梅曾亮主张作品通过具体真实的事情,刻画人物性格、形象,抒发作者的思想感情。《黄香铁诗序》中,他称赞“今黄子之诗,述家人亲友悲喜之情,生计忧艰,及耳目所近接、可惊欢悲悯事,亦时有物色慢戏绮丽之作,亦不至于淫放。适乎境而不夸,称乎情而不歉,审乎才而不剽窃曼衍,放乎其真,适足而止。此则黄子之诗,非天下人之诗也,可以言真矣”,而认为“称觞贵人之前,美言洋洋,锦屏高张,而读者神不偕来也。”他在这里不是从“欢娱之词难工,而悲苦之言易好”的角度肯定前者,否定后者,而是从事情的真实与否看问题的。对一般人来说,前者更可能发生,故真;后者则往往不会出现,故不真。不真,就不能吸引读者,也就不会产生感人的力量。这种情事之真,有时就体现为细节的真实,琐事的真实。他的依据是:“吾以为观人于微而得其真”(《徐廉峰尺牍遗稿序》),故他服膺明代归有光之为人为文,于其古文善于以小事写人抒情尤其心仪神往:“归熙甫撰《先妣事略》,皆琐屑无惊人事,失母者读之,痛不可止。夸者饰浮语过情,人人同,安知为谁氏子乎?”(《艾方来传》)琐屑无惊人之事,所以感人至深,令失母者读而痛不可止,是因为这些事真实可信,读来历历在目,令人感同身受,从而触动失母者的心弦。否则,如果雕琢文辞,不顾实际地夸大或捏造事实,以求感人,不但不足以感动人,恐怕连让人知道是谁为其母亲记事都做不到。
时代真 创作要有时代性,能反映时代的风云际会、人情物态。在《答朱丹木书》中,他提出:“惟窃以为文章之事,莫大乎因时。立吾言于此,虽其事之至微,物之甚小,而一时朝野之风俗好尚,皆可因吾言而见之。”认为创作要具有作者所处时代的特点,即使是非常微小之事之物,也要见出那个时代的印痕。他举例说:为文章于唐代贞元、元和之世,而读者从文章中读不出其为贞元、元和时人;为文章于宋代嘉祜、元祐之世,而读者读不出其为嘉祐、元祐时人,都是不可以的,都没有时代感;而缺乏自己时代面目的文章,不真实,因而也就丧失了生命力。正是缘于文章须具时代气息的观念,他对韩愈“唯陈言之务去”的主张,提出自己新的理解:“韩子曰‘惟陈言之务去’,岂独其词之不可袭哉!”质言之,他认为韩愈这句话的精神,在于既反对语言文字的沿袭,又反对思想内容的陈因。《复上汪尚书书》在谈及“君子在上位受言为难,在下位则立言为难”时,他解释立言之所以为难,是因为“立者非他,通时合变,不随俗为陈言是已”。“立言”来自儒家“三不朽”说,“陈言”仍然出自韩愈;而将“不为陈言”与“通时合变”提到同样的高度,同样能见出他强调作品思想内容与语言文字都要积极表现时代特征、反映时代变化的创新精神。
情性真 要求创作见出作者的真情性,真情感,见出真“我”。这是更高的一种要求。诗歌如何达到“工”的境界?如何以一人之诗区别于千万人之诗?梅曾亮的回答是:“肖乎吾之情情而已矣,当乎物之情状而已矣。”(《〈李芝龄先生诗集〉后跋》)他推崇吴清鹏诗歌能使读者得其人之“性情、居处、笑语”,以及“家林之优游,羁旅之感慨,亲爱疾病之悲欢”,乃至“从容于侍从,回翔于卿寺,华不加荣,寂不嫌寞”之品行操守。其内深原因,即在于吴氏能做到“吾一人之性也,性电,使的然呈露于文字声律之间,而人皆以为境如是情如是者,千万人而不得一也。幸而得之,则其人之神理,系万世而不竭。吾之境,非人之境也;情,非人之情也。吾不自肖其情,安知不肖乎人之情?人则舍其情,而以吾之自肖其情者为同乎人之情,此吾所以于先生诗而得其人也。然则诗有不能得其人者,何也?得丧不能齐,而自讳其真也。”(《吴笏庵诗集序》)作家完全呈露其一人之情之性于作品中,而非他人之情之性,这既是千万人中难得其一者,又使千万人感觉到真实可信。相反,创作一旦“舍其情”、“自讳其真”,便失却自家面目。在《杂说》篇中,梅曾亮说:“尧之眉,舜之目,仲尼丘山之首,合以为土偶,则不如蘧篨戚施,伪与真也……太白之诗豪而夸,子美之诗深而悲,子建之诗怨而忠,渊明之诗和而傲。其人然,其诗亦然,真也。”土偶之不如天下极丑之篷僚、戚施(见《淮南子·修务训》),因为籧僚、戚施虽丑而真,有其真情性、真生命在;土偶虽得尧眉为眉,得舜目为目,得孔子首为首,却无真情性、真生命。可见,梅氏已将情性的真实上升到文学生命力的高度。
在论及自然外物山川景观、作家性情才气几者关系时,梅曾亮更强调情性之“真”:“人之境,百不同也。境同而性情不同,则其诗舍境而从心。心同而才力不同,则其诗隐心而呈才。境不同,人不同,而诗为之征象,此古人之真也。境不同,人不同,而诗同焉,是天下人之诗,非吾诗也。天下人得为之诗,而吾代为作之,乌乎真?人情之爱人,必不如其自爱也。吾日为不知谁何之人作之,而曰‘吾甚爱之’,爱乌乎至!”(《黄香铁诗序》)这段表述,可以看出梅氏“真”的观念中,“境”与“性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性情之真显然要高于境真,当境同而人性情不同时,他宁可“舍境而从心”。心(情性)之真,是作品有异于“天下人之诗”、“天下人得为之诗”的最根本因素。此种认识可谓深得创作个中三昧。至于心与才的关系,他并无抑心扬才之意,而是说:在作家心性相同或接近时,“隐心而呈才”,也就是隐淡心性,呈露才情。其实质,是展现才情以显现性情;性情是体,才情是用。故在境、心(人,情性)、才三者关系中,梅曾亮所持乃真情性至上论。
二
梅氏文学观念中,“真”还是成就作家独特艺术风格的重要因素。前文言景境之真时,已涉及此一问题,今略做申说。盖梅曾亮为人,胸襟本即宏达。他身为姚门高弟,却于汉学宋学之争,并不一味是宋非汉,而对两家长处皆有所认可,予两家短处,亦洞若观火。其《(春秋溯志)序》云:“康熙时,公卿多崇尚理学者。进取之士摹时好以成俗,儒先语录之书遍天下矣,而士或空疏弁陋,立词不根,视经传如异物。有志之士慨然思变之,义理、考证之学,遂判然不可复合。今天下考证之风,如昔之言义理者矣。其设心注意专以为吾学,而不因习尚者,固亦有之,而不可数数觏。然则当昔时而能言考证者,真考证也;当今之世而能言义理者,真义理也。”故他固有菲薄汉学之语,亦有“宋儒说经空虚道术之谈”之说。他出身桐城派,却并不认为一切文章,只以桐城为归。为陈用光文集作序时,他首先肯定陈氏文章之真,“虽没世后,读其文如见其生平言语行事。嗟夫,是岂可以伪为之哉!”接着指出:“夫公之学,固出于姚先生,而文不必同。然前乎先生者,有方望溪侍郎,刘海峰学博,其文亦皆较然不同。盖性情异,故文异焉。其异也,乃其所以为真欤?”(《太乙舟文集叙》)桐城派中,前乎姚鼐者,刘大櫆与方苞文章风格已经“较然不同”,而这种风格之“异”,导源于二人“性情异”;性情不同,各致其文不同,正是真的体现。陈用光之学,出于姚鼐,其文不必同于姚鼐,因二人性情不同。在《蒋松士诗序》中,他评论蒋松士诗歌“至五古,则多慷慨激烈,或凄恻幽眇。盖君所抑遏不出之口者,悉移而注之于诗。其身世骨肉之遭遇,言之累欷而不可尽者,诗则尽抉发之以为快。”蒋氏诗歌之内容,来自其“身世骨肉之遭遇”,其风格之“多慷慨激烈,或凄恻幽眇”,来自其人默言而又重忧之个性,皆是真实之曝露;然“于唐诗人储太祝辈,体格不同。要之,任真朴而无客气,则其趣同也。”梅曾亮认为,蒋氏诗歌之“体格”(风格),与唐代诗人储光羲要自不同;但在率性任真、无“客气”这一点上,二者却又大同其趣。人各以其人之不同入其诗,故其诗人各不同;而在所以不同上,却又相同;其所以同而不同,全在“真”。此即梅氏文学思想之要义。
在语言表达及审美境界上,梅曾亮同样崇尚“真”。
梅曾亮提倡朴质畅达的文风,反对华词浮饰以丧真,反对奇博新异而无真。《马韦伯骈体文叙》是一篇记述他与当时古文大家管同讨论骈体文与古文关系的文献,在文章中他明确提出自己“文贵者辞达耳”的主张。尽管这不是什么新的说法,但它说明了梅氏弃早年颇为下过功夫、且已有相当成就的骈文不做而转为古文的重要原因,“盖骈体之文如俳优登场,非丝竹金鼓佐之,则手足无措,其周旋揖让非无可观,然以之酬接,则非人情。”(《复陈伯游书》)在他看来,骈文不合于“人情”之真,其表达亦非“辞达”。《温廑生遗稿序》在述及温露皋为其早卒之弟廑生刊刻遗稿以资纪念,并著文绍介其行时,梅氏评云:“其爱真,故其词朴;其词朴,故其行昭。”真情是拒绝雕饰的。爱真,勿须华词丽藻;辞达,无暇浮饰雕琢。他认为江宁士人深得当地林壑与秦淮河“清淑之气”之沾溉,“真朴无文饰,有六朝人余习”(《阮小闲诗集序》),从而高度赞赏阮小闲诗歌“清婉恬适如君其人,不以其不得志于有司也而有怨词,有矜气,真德人之音也”。而“辞达”与“词朴”,在梅氏实际是一个要求:文辞不过分,也不窘涩不足。他评人诗,认为其“音节清亮,情词相称,追唐人而从之,非学七子者所能及”(《闲存诗草跋》)。所谓“情词相称”,即辞足以达情而不溢于情,亦不乏于情。这在他是很自觉的追求。《徐廉峰尺牍遗稿序》评论徐氏作品“当其据案即书,称心而言,岂复有人之见哉!”故能让人于微处“得其真”。《黄香铁诗序》中所说“适乎境而不夸,称乎情而不歉,审乎才而不剽窃曼衍,放乎其真,适足而止”,也是从“真”的角度,对表达加以规范:语言文辞不能不足,也不能“夸”(即过分);要适乎境,称乎情,使“真”得以显现而止。故他最为提倡的表达方式是:“乘兴而言,尽意而止,犹夫鸟兽叫音,情竭者不复怀其响;大块噫气,怒郁者不能收其声”(《柏枧山房诗集自序》)。
对创作中的“新”、“奇”、“博”、“异”,他一向持辩证的态度:重视之,而又坚决反对丧失真实性的“新”、“奇”、“博”、“异”。他激赏“奇伟之士”(《赠汪写园序》),欣赏江宁的随园、缘园“皆有幽篁清池、平台奇石,足以舒烦涤忧,包集群雅”,称道袁枚能“搜奇挹胜,吐纳烟景”(《缘园诗序》),追忆年幼与朋友一起习诗时“往往得奇语,如梦中作”(《汤子燮试帖诗稿书后》),都是从赞赏的角度出发。他还肯定郭羽可借竹“吐其胸中之奇”(《郭羽可竹册》),肯定厉茶心于诗歌“悉吐其胸中之奇”(《衡游草序》),孙秋士、管同等人以作品“一吐其胸中之奇”(《题孙秋士小照》)的必要性。为周仪《夫椒山馆诗》作跋,他直接称赞其诗“有奇气,有逸趣”③。以上涉及奇景、奇境、奇情、奇语、奇气,都是他认可的。但同时,他又批评不顾真实性而过分求新求异。在《朱尚斋诗集叙》中,他一方面指出“山渊易其状,草木变其质,虫鱼鸟兽恢其形,不可以为不奇、不博、不新、不异也”,故奇、博、新、异自有其价值;另一方面,他又极力赞赏朱尚斋诗歌“以吾之性情,合乎唐贤之格调,而于世之标领新异、矜尚奇博者,夷然不屑”,对一味追求新奇,则加以否定。在《桑弢甫先生集序》中,他一面肯定桑氏“以孝义奇伟之性,发为诗文,高奇清旷,有自得之趣”,一面又作补充限制:“非如同时诸人掇拾南宋后之偏词剩义为奇博者比”。则奇、博、新、异,一以性情真实为主,苟物真、事真、情性真,奇、博、新、异有何不可?苟背离真实的原则,则奇、博、新、异,亦无所施其用。
梅曾亮于言文论诗时,提倡那种自然而然、不刻意求工而自工的艺术境界。此即上文引《桑弢甫先生集序》中所说“有自得之趣”。那么,何谓“自得之趣”?他考察了清初以来三大诗歌阵营,指出:像王渔洋(士祯)、施愚山(闰章),专以诗歌著名,而不以考证为学;其以考证为学者,如阎百诗(若璩)、惠定宇(栋)、何义门(焯),于学各有所长,而诗非其所好;兼之者只有顾亭林(炎武)、朱竹坨(彝尊)。顾炎武虽兼得诗人与学者之长,却不以诗人自居。朱彝尊于诗,既求工,而又务为多;然其诗成处固多,但自得者少,未必非其学为之累也。所以,他认为“诗人不可以无学;然方其为诗也,必置其心于空远浩荡。凡名物、象数之繁重丛琐者,悉举而空其糟粕。夫如是,则吾之学常助吾诗于言意之表,而不为吾累,然后可以为诗。”(《刘楚桢诗序》)故“自得之趣”之第一义,就是不以学为诗。诗歌是性灵的宠儿,在诗中堆砌故纸中已经僵化的学问,必然影响自然及人心中“真”的显现。他认为只有像刘楚桢那样,虽是学人,但当其为诗时,能够“磊落直致,或跌宕清妙,怡人心神”,而“凡生平之撰述,一空其迹”。这里出现的“直致”,为传统文学批评术语,指抒情叙事较直接,不用典故,又少蕴藉,如《文镜秘府论·南卷》:“至如曹刘,诗多直致,语少切对。”在梅氏观念中,“直致”恰是“自得之趣”的表现形式:内容洒净,不枝蔓于学问,语言不掉“书袋”。学养厚殖诗人胸襟,诗人不可无学;但创作时,又不可有学,诗人心灵要“空”。这里,可以看出梅氏诗学思想之透脱圆融。嘉道之际,以学问为诗,已渐成盛势,梅曾亮交游中如何绍基等人,亦以是闻名。梅曾亮要求诗人在进行创作时,严分其学人身份与诗人身份,使前者不致成为后者之累,这是需要一定理论勇气的。
“自得之趣”的另一要义,是“忽然得之”。他评论朱尚斋诗歌时,分析朱诗“适肖其情与物之真”的特点,即称其诗“若忽然而得之”,并自己加以解释说:“夫忽然而得之者,其词常为千百思之所不能易。”(《朱尚斋诗集叙》)也就是说,具“自得之趣”的作品,往往出自灵心一刹那之闪动:其内容不是、也不需要深刻思虑;其词语无须千雕百琢,也是千雕百琢所不能达到、不能改动的。因为一经思虑,一经雕琢,便不真。“忽然得之”,其实毫不神秘,在梅曾亮看来,它是诗人以一颗赤诚之心,以真我、真情性拥抱真实的客观万物时,心灵所产生的触动。他认为,只有做到使诗歌是“我”之诗,而非天下人之诗,方可以言真。故“真”的境界,就是“忽然而得之”的“自得之趣”,是“千百思”之苦心孤诣,以及雕章琢句所绝难达到的艺术极境。
三
作为姚氏四大高弟之一,梅曾亮“崇真”的理论主张,尤其其中“因时”、重视真情性两个方面,是对桐城派文论的补充,反映了嘉庆道光之际桐城派文论的发展。
前此,方苞高举“义法”论大旗,其“义”偏于儒家正统纲常伦理,一以合乎“醇雅”为标准;刘大櫆倡“行文之实”说,其中“义理、书卷、经济”之“经济”,固是对“义”的一种补充,但仍属于传统“言志”的范畴;姚鼐“道与艺合”中的“道”,以及“义理考据辞章”三合一中的“义理”,则是对方苞“义法”之“义”的回归。尽管我们可以说:方苞提倡“义法”,是康熙宋学兴盛时期时代学术、思想的直接产物,姚鼐“义理考据辞章”也是乾嘉汉学鼎隆期时代学术风气的折光,它们都沾濡时代潮流,但不能不承认:“桐城三祖”恰恰没有提出“因时”、“通时合变”的理论主张,这是一大遗憾。
“梅曾亮所处的时代已与方、刘、姚不同。方、刘、姚处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那是清王朝鼎盛时期;梅曾亮处在嘉(庆)、道(光)、咸(丰)时候,先有嘉庆间的川、楚等地的农民起义,接着是鸦片战争与太平天国运动,这时清王朝的腐朽已经暴露……”④梅曾亮生当清王朝由盛而衰的大转折时期,敏锐地感觉到这个时代“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非同寻常,充分认识到它丰厚的内涵及“新”的意义。他指出:“夫古今之理势固有大同者矣,其为运会所移、人事所推演而变异日新者,不可穷极也。执古今之同而概其异,虽于词无所假者,其言亦已陈矣。”(《答朱丹木书》)这段文字高度精辟地阐述了文学代变革新的必然。首先,观念上,不能再“执古今之同而概其异”,只看到今与古相同、近似的一面,而无视其不同、相异的一面。只有这样充分认识到古今之异,方能立足当今,“通时合变”,使当今“一时朝野之风俗尚好,皆可因吾言而见之。”(同上)。其次,手段上,必须做到“词无所假”而“言不陈”。所谓“词无所假者,其言亦已陈矣”,在要求作品的内容、思想要体现出新时代的特点之外,落实到语言层面,强调语言(语汇)也要代变的重要。这两个层面,对后来“桐城派”古文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由此时的姚门弟子到同治时的湘乡派“中兴”,曾国藩便参“经济”入“义理、考据、辞章”以为四,与孔门“四科”相比拟,而所谓“经济”,即是“在孔门为政事之科,前代典礼政书及当世掌故皆是也”(《劝学篇示直隶士子》),它比刘大櫆的“经济”,时代性、社会性显然都有所增强。而“洋务运动”的反映于湘乡派创作的思想,海外游记中的新奇风物,都给桐城派的古文带来内容、语言的极大新异。再到清末“侯官派”的严、林,翻译西方资产阶级学术著作及各国小说,以古文之规范,传达西学新思想、新概念、新名词。凡此,皆可见出桐城派之发展,而梅氏理论的过渡意义,实不容忽略(曾国藩受梅氏影响更是确然无疑)。可以说,梅曾亮适时地提出“因时”、“通时合变”的新理论,既补充发展了“桐城三祖”关于文章内容的见解,也推动了整个桐城派的向前发展。
但是,梅曾亮文学思想的“真”论,可能与章学诚的史学思想有一定渊源。郭绍虞先生曾从“事与道”、“体与辞”、“义与法”三个方面分析桐城派在当时所遭遇的非难与批评,其中,“由事与道言,桐城文人即遇到两个劲敌,即是戴东原与章实斋。”⑤戴震、章学诚对桐城派颇多批评是事实,但桐城派借鉴二家资源也是事实。戴震(1724-1777)与姚鼐(1732-1815)差不多同时,他三十二岁时撰写了著名的《与方希原书》,提出“古今学问之途其大致有三,或事于理义,或事于制数,或事于文章”的观点,认为为文之弊即在于对三者关系的误解或偏失:“圣人之道在六经,汉儒得其制数,失其义理;宋儒得其义理,失其制数。”此年,姚鼐二十四岁,其后来提出的“余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述庵文钞序》),虽与戴震所言各有侧重,但汉学家戴震的影响难以抹去。章学诚(1738-1801)比梅曾亮(1786-1856)长出一辈,应属姚鼐同辈人,梅曾亮借鉴其思想,是完全可能的。而取资于反对派,也向来是该派传统。章氏以泛史学观点,将古文也纳入史学统序中,而从浙东实学传统出发,认为:“史学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也”(《浙东学术》);“不知当代而言好古,不通掌故而言经术,则鞶帨之文,射覆之学,虽极精能,其无当于实用也审矣。”(《文史通义·史释》)“他鼓吹史学,但是反对仅仅将历史看作是静止的过去,提倡史学家必须‘知时’,史学应当介入‘当代’,通过研究历史,藏往知来,鉴古通今……他提倡古文以史为宗,也就必然地包含对古文家经世致用的期待……这是他对古文价值最简要的概括。”⑥关注现实、现世,是章氏史学之精神所在;梅曾亮强调古文要“因时”、“通时合变”,亦见章氏史学之影响。
在创作上,“桐城三祖”并不缺乏真情实感之作,甚至可以说:“桐城派作家颇长于写作抒情的散文,他们寓抒情于叙事之中,寥寥数笔,情见乎辞。如我们所熟知的方苞的《左忠毅公逸事》即是。此文不是写缠绵悱恻的儿女之情,而是写师生之情,爱国之情,痛恨奸邪的悲愤之情。他如戴名世的《杨维岳传》、《画网巾先生传》及鲁一同的《关忠节公家传》等,爱恨交织,诚挚恳切,都不失为上乘之作。”⑦但在他们的论文文字中,却少见对“情”的关注。方苞“义法”说中之“义”的“言有物”,虽属于内容范畴,但“方苞将圣贤之经传及‘记事之文’、‘道古之文’及‘论事之文’都归入‘有物’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儒家思想的统领下,一切有益于发扬经典、辨析事理、记载史实、通达事务的作品都可谓‘有物’之言,即合乎‘义’的准则,反之则不宜入文。”⑧其中“性情”同样几乎被冷落被遗忘。刘大櫆论文以“义理、书卷、经济”为“行文之实”,标举神气、音节、字句,以及强调“行文自另是一事”和“文人之能事”,其出发点皆在“作文本以明义理,适世用”(《论文偶记》),此外,就是建立在风格认识基础上的“品藻”论,所谓“文贵奇”、“文贵大”、“文贵简”、“文贵远”之类是也。姚鼐论“道与义合,天与人合”(《敦拙堂诗集序》),义理、考据、辞章“异趣同为不可废”(《复秦小岘书》),论神、理、气、味、格、律、声、色(《古文辞类纂序目》),论文章须兼备阴阳刚柔二气,“统二气之会而弗偏”(《复鲁絜非书》),为文之根本、文章之内容、文章之艺术要素,阐述可谓周备,却惟于性情、情感鲜加讨论。也许,以上的梳理过于粗疏,桐城三祖的文论中当有关于“性情”的文字论述,但相较于他们内容上的归依程朱之“道”,艺术上的尚各种“法”,性情的地位实在是微不足道。
梅曾亮之重视真情性,应主要源于对归有光的重新“发现”。终有清一代,桐城派之宗崇归氏,从未间断;师归氏为文,乃其不二法门,所谓“近代时文家之言古文者,多宗归氏”⑨即指桐城派而言。然梅曾亮对归氏的认识,与早期方苞颇为不同。方苞《书(归震川文集)后》云:“震川之文,乡曲应酬者十六七,而又徇请者之意,袭常缀琐,虽欲太远于俗言,其道无由。其发于亲旧,及人微而语无忌者,盖多近古之文。至事关天属,其尤善者,不事修饰而辞情并得,使览者恻然有隐,其气韵盖得之子长,故能取法于欧曾,而少更其貌而。”平心而论,这段话对归有光的论述,还是相当中肯的,但其结论却是:“震川之文,于所谓有序者盖庶几矣,而有物者则寡焉。又其辞号雅洁,仍有近俚而伤于繁者。岂于时文既竭其心力,故不能两而精与?抑所学专主于为文,故其文亦至是而止与?此自汉以前之书所以有驳有纯,而要非后世文士所能及也。”他首先是将归氏定位为一个制艺大家,其次看重其行文之“法”,最末者才是文之“情”。梅曾亮与之相异:一是整体上高度认可归氏品性操守,如《赠汪写园序》中称“熙甫所以宁自居于文人之畸,而不欲以功名之庸庸者自处也”,以及“熙甫所以为熙甫”在以“文章复古道为事”,还有其它作品中又称赏张岳骏、吴敏树、王少鹤等人能学归氏;二是对归氏文善于通过日常琐事发抒人伦真情加以发明,如前引《艾文来传》赞言:“归熙甫撰《先妣事略》,皆琐屑无惊人事,失母者读之,痛不可止。夸者饰浮语过情,人人同,安知为谁氏子乎?”反对夸饰,一以真事真情为文,这是归有光创作的特点,也是梅曾亮的认识。正是对归氏创作的贴心体会,对归氏的重新“发现”,梅曾亮为桐城派文论补上了性情这一重要环节。
注释:
①黄霖《近代文学批评史》,第1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本文的撰写,受到黄先生此书的启发,谨于此表示感谢。
②黄霖《近代文学批评史》,第1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③见笔者与胡晓明整理本《柏梘山房诗文集》卷首梅氏手跋稿本《夫椒山馆诗》插页(苏州图书馆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④吴孟复《桐城文派述论》,第120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版。
⑤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第581页,新文艺出版社,1955年版。
⑥邬国平、王镇远《清代文学批评史》,第5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⑦何鹏《为桐城派恢复名誉——关于“五四”时期对桐城派批判的批判》,载于《桐城派研究论文集》,第144页,黄山书社,1986年版。
⑧邬国平、王镇远《清代文学批评史》,第4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⑨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三《文理》,中华书局,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