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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颁发,表明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标志着党的作风建设进入了一个整体推进、与时俱进的新阶段。《决定》提出了许多新政策、新观点、新要求,也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特别强调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深刻领会和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把好的作风制度化,是六中全会《决定》的一个显著特点
把作风建设制度化,就是要确立一整套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切实管用的办法和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发展民主,加强监督,使得党的作风建设能够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前进。在《决定》中,提出要“坚持”、“落实”、“建立健全”、“改革”、“完善”和“制定”的各种制度有数十处之多,几乎涉及作风建设的每一个方面。这是过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文献中比较少见的,充分反映了中央对通过制度来加强作风建设的深刻认识和坚定决心。《决定》中涉及的各项制度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监督思想真正落到实处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再一个是党内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各项制度。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把制度建设写进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决定》在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指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要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
二是重视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决定》非常注意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配套性,注重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比如在学风建设上,提出“学习制度化是加强学习的有力保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落实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学习的规定等多项制度,并强调要建立健全省区市县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在工作作风上,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提出要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强调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坚持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等。在领导作风上,针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的问题,提出要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建立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的有效机制,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等。在干部生活作风上,针对消极腐败、骄奢淫逸的问题,提出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制度、举报制度;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刹住奢侈享乐之风,改革完善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切实可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等等。可以说,六中全会《决定》在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化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
三是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作风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把选人用人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六中全会《决定》的一个突出特点。实践证明,选贤任能本身就体现着党的优良作风,同时选贤任能又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为此,《决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选作风好的人、用好的作风选人,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决定》要求要推行任职试用期制、市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全委会表决制、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责令辞职制度,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不仅能把选贤任能的优良作风制度化,而且能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是重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重视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针对以往干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重实体性制度建设、轻程序性制度建设的问题,六中全会《决定》在强调要制定和执行各种实体性制度的同时,特别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如要求建立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严格督促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逐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等。实践证明,有了制度不落实,等于没有;制度不落实不追究责任,也等于没有制度。因此,重落实,重责任,是六中全会《决定》在作风建设制度化方面又一个突出特点。
二、把好的作风制度化是在深刻认识作风建设规律、深刻总结作风建设历史与现实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重要结论
六中全会《决定》之所以对作风建设制度化如此重视,我理解,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是对作风建设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党的建设要走制度化的新路子,是党中央对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的一个重要部署。我们党在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历来都把作风建设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创造了一些加强作风建设的好形式好做法,也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有些问题相当顽固,有些问题不断反复,新的问题也还在产生。这就说明,我们要加深对作风建设规律的认识,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从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来思考和解决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端正党风,“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我们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他还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从这些论述不难看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要靠制度。同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要靠制度来坚持,走作风建设制度化的路子。
2、是对80年党的作风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这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应当在继承和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光大,这就需要把好的作风制度化。在党的作风建设80年的历史中,凡是党的制度建设比较好的时期,如延安整风时期和党的七大前后、解放初期、改革开放初期,作风建设也比较好,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起到了相互促进、相互保证的作用;凡是党的制度建设曲折发展或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如王明错误路线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时期、十年“文革”时期等,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受到破坏的时期。这表明要发扬好的优良作风,离不开制度的保证。换句话说,好的制度有利于好的作风的发扬光大。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尽管在作风建设方面也制定了一些制度,由于不够系统配套,加上执行不力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作风建设也没能取得应有的成效。经验表明,加强和改造作风建设,没有好的制度保证不行;有了制度,配套不够、执行不力也不行。制度化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选择。
3、是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作风建设新路子的新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作风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给党的作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丰富了新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提出后,党的建设包括作风建设中各种“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就非常突出。完善各个方面的制度,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都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加以完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也必须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这几年,在党的作风建设上也制定了不少政策和规定,但作风建设的状况很不理想,群众意见还比较大。这一方面是对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的落实抓得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人经常说“36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就是要在制定出相关制度和规定后,既考虑它的适用性,也考虑它的约束力,也即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把好的作风制度化,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三、把好的作风制度化的关键是要保证制度的科学化
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应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努力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制度的科学化,就是指制度既要有系统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体现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使党的优良作风能够得到大力弘扬,使不正之风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为此,一要根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完善已有的制度,过去不细的要细化,随着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新的内容;纠正现有制度中已经过时的或明显不合理的内容;针对过去的弊病和漏洞,根据现实需要,制定出新的制度,使不正之风无隙可乘。二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克服制度挂在墙上、停在纸上、落不到地上的现象,切实提高制度的“落地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要通过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把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找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全面覆盖了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应当把它们全部具体化、规范化。但是《决定》也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当务之急,是应当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把党的宗旨具体化。通过制度建设,彻底解决种种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两个突出问题。这是“三个代表”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推进事业发展,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同时,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彻底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这对党的作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也是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的一项关键性的工作。
三是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使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因此,《决定》强调,要针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就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制,从制度上和体制上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从制度上保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