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再思考_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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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是一个老课题,涉及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原有设想,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及其二者的关系,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以及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同70年代末期以来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对过渡时期总路线,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曾有过结论,认为:“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经过九年的改革开放,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认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定在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又经过十年,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建议,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由原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说,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确实有它的必然性。但我们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又回过头来重新让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那么,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匆忙结束新民主主义,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消灭资本主义,就这一方面来说,究竟是不是“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所以,直到今天,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这个课题仍是建国后党史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一、十三大以来的研究状况

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话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是在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观点之后。

就在中共十三大闭幕后不久,1988年3月19日, 薄一波在中顾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要重新研究一下建国以来特别是50年代初期的历史进程。他说:建国前,毛泽东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曾经设想革命胜利后,要搞一段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但后来事实上新民主主义社会没有搞几年就结束了。对于这一段历史,包括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缺点、问题,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已做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但是,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加以研究。比如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搞的时间再长一点,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社会主义改造如果按照原定时间去搞,搞它15年到20年,也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是否更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健全呢?这些问题,都还可以继续加以探讨。这就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不是存在“早”或“快”的问题。

同年11月,胡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十年来,我们党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的新的理论观点,认识到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有缺点、有错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现在应当从这个理论高度来回顾党的历史。

这些讲话说明,对党的历史,是可以而且应该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的前进,不断地重新研究,以从中吸取智慧和鉴戒,但在实际上又确实是很难的。如:薄一波在1991年出版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过渡时期总路线同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总路线将这两个“转变”融为一体,结合进行。他认为这是根据实践的要求和经验,对七届二中全会的新发展,只是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工作中有缺点:一是当时提出用三个五年计划左右的时间完成“一化三改”,时间还是打得短了一点;二是总路线在执行过程中一再“加速”、“加快”,以至几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过渡,“一化”的任务没有完成,“三改”的工作也做得很粗。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教训。

同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认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是适时的和必要的”。

这些语言表达同《决议》虽有不同,但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说是对总路线提出的历史必然性作了更合理的说明。

与此同时,理论界也发表了许多明显具有个人研究特点的观点,主要有:于光远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中指出: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观点,是以前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没有讲过的重要观点。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到1945年党的七大发展到最高峰。但是,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以后,党对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有了重大的变化。毛泽东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还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进行了批评。这种批评的实质是否定了毛泽东自己创立和在多年中有所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正式放弃”。于光远明确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又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惜的是1953年放弃了这个理论,并且对它做了批评。这不能不看成是一个失误。

1988年10月,薛暮桥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802 期发表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文,其中说道:“现在看来,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似乎提得太早,在经济十分落后的中国应当有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宜匆匆忙忙消灭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又说:“五十年代的新中国,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远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若干大中城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竞争已经相当剧烈,但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仍是国营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在广大农村,包括内地许多中小城市,社会主义还远不能满足生产和交换的需要,私人资本主义还很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章颇有新意,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党的十五大以后, 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 又出现了一次高潮。 1998~1999年,胡绳在《中共党史研究》先后发表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前瞻》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两篇文章。胡绳认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最大贡献,是在中国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划清了马克思主义同民粹主义的界限,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再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正确道路。令人遗憾的是在建国以后,毛泽东很快放弃了这个正确思路,急于消灭资本主义。胡绳指出,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党“基本上没有摆脱民粹主义的种种错误认识”,走了一条弯路。胡绳的文章没有直接评价过渡时期总路线,但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的评述应该是包括了这个总路线在内的。

归纳起来,关于如何评价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大体上仍按照《决议》的说法,认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继续和发展;二是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提早了,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国情;三是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是不同的两种思路,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理论上是一个失误。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怎样历史地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学术界是见仁见智。现在看来,关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与总路线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两种不同思路这一点,大概已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金冲及担任主编,于1998年出版的《刘少奇传》一书,在“高饶事件”这一节的最后评说中,使用了“高饶事件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转变中的一个‘插曲’”的说法,表明总路线的提出,是党向社会主义过渡较之以前不同的一种“战略转变”的判断,已为国内的权威著作认同。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思路是,先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一个发展,以利于发展生产力,实现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然后再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则强调通过改变生产关系,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虽然当时所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目标是一样的,但路子不同。从程序的角度看,恰恰是倒了个个儿。

值得研究的是,在1952年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应该看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客观方面:(1)实行工业化,只有依靠国家的力量, 由国家投资、组织实施、进行管理。(2)国家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 势必与依赖市场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发生矛盾。(3)实行工业化, 要求农业有较快的发展。土改后的广大贫农,当时还缺少进行独立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有进行劳动互助的要求。

主观方面:(1 )夸大了“五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消极面(这与把市场发育不健全产生的消极面也归之于资本主义有关),因而得出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结论。(2)把当时国营企业的生机与私营企业的困难绝对化, 认为这是社会主义较之资本主义优越性的本质反映。(3 )误认为贫农的互助要求是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表现,把劳动互助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绝对化,并以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历过工场手工业阶段用来作理论论证——得出简单协作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结论。(4 )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看成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认为只有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改造成为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并将它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才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既适应国家工业化的要求,又符合建立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

当时认为,这样做也已具备了条件:(1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已获得巩固。(2)在整个近代工业中,国营工业的比重1952 年已超过51%,占据了优势。(3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4 )已经找到了逐步改造个体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渡形式。

这样,就以为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已具备消灭私有制经济,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

以上表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有历史原因的。毛泽东提出不是十到十五年以后再开始过渡,而是从现在就开始过渡的设想以后,并且很快得到其他中央领导人的赞同,最根本的原因是对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搞社会主义经验的共识。如果有条件早搞社会主义,当然被大家认为是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总路线的提出不是迟和早的问题。因为或迟或早照抄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都不符合中国实际,都不利于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

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一般只讲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两个方面。实际上应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

政治方面,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写进第一部宪法,标志着我国由以新民主主义为立国的基础,转向以社会主义作为国家的政治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从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也从此转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上来。

科学教育文化方面,也都按照总路线规定的总任务规定了相应的方针、政策:明确了科学工作在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和我国科学研究的体制;确定了高等教育要与国家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的需要相适应,首先要保证重工业、国防工业和基础建设对技术干部的需要的办学方针;确定过渡时期文学艺术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以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作为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基本准则,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文学艺术,以社会主义精神教育人民,鼓舞群众努力参加国家经济建设。

工业化建设方面,以苏联援助的156个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 “一五”计划建设的完成,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实现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奠定了初步基础。

总的来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这一时期党中央尤其是毛泽东关注的重心。

在讲到社会主义改造时,人们往往会发出一种感叹:如果按照原定的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将会要好得多。问题是何以会不断加快?是不是既有实际工作中的原因,也包括有指导思想上的原因。

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是,1953年、1954年农业连年因灾歉收,直接影响了工业化建设的发展速度:1953年30.2%,1954年16.3%,1955年 5.7%。当时认为,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一般能提高15 %~30%,这是陈云和邓子恢都讲过的。这既成为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因,也成为认为农民能够接受的一个重要理由。

指导思想方面,一般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是1955年夏季以后的事,但在这以前就曾不断发生过。如:1953年就纠正过急躁冒进,1955年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停、缩、发”三字方针也是为了纠正急躁冒进。在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也多次出现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在占领市场方面前进过快,造成公私关系、城乡关系紧张的情况。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总路线宣传提纲曾明确指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就是使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成为我国唯一经济基础的时期。同时解释说: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共产主义”,基本力量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无产阶级”。因此,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死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基于这种理论认识,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 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总路线时就讲到要使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在10月和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又强调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并提出一切工作都要以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为“纲”。

既然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那就只有前进,不能后退;能今天消灭,就不必等到明天。这种思想始终指导着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1953年,毛泽东在谈到农业互助合作问题时说: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合作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又说,合作社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并一再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所谓右倾。到1955年10 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时, 毛泽东总结说, 从1954 ~1955年一年来,在反唯心论的斗争、镇压反革命、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四个方面,我们给了资产阶级以沉重的打击,打击了资产阶级的反抗和进攻,取得了主动。1955年夏季以后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正是在这种人为阶级斗争形势下掀起来的。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共八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所以“急”和“快”,同把向社会主义过渡看成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不能说没有关系。

研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四年的历史,在总体上应该看到,从民主政治建设,工业化建设的进展,科学教育文化艺术的发展,到人民生活的改善等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有它辉煌的一面。这是要充分、足够地肯定的。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具体的改造形式有自己的创造,1955年夏季以后的改造“高潮”,虽然出现了“四过”,但并未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和生产力的破坏,在短时期内生产还是有增长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社会变革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问题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在总体上走进了苏联模式,并长时期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进程。这表明当年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带有那个年代的历史局限。

至于能不能把消灭私有制说成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今天看来不能这么说。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相矛盾的。不能把先消灭私有制,然后再搞多种所有制经济,说成是搞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在解释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时说:“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版,上册,12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这就是说,1956年我们虽然已经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按邓小平的说法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此,我们把它称之为还只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WW马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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