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伦理规划的道德哲学基础_现代性论文

现代伦理规划的道德哲学基础_现代性论文

现代性伦理谋划的道德哲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伦理论文,道德论文,哲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8)04-0029-04

伦理谋划是古典资产阶级伦理学家的重要特征,他们之所以热衷于此,原因在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需要。道德主体的碎片化及道德生活的不确定性需要对人的共同生活进行理性的安排与管制。现代社会中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时空鸿沟也需要通过伦理谋划、通过建构一套被认为普遍拥护和遵守的伦理规范来承担道德责任。然而,当用这套伦理谋划指导社会实践时,却导致了现代社会的伦理危机及道德生活实践的悲剧。在此,我们必须对伦理谋划的道德哲学基础进行合理性追问:现代性伦理谋划赖以确立的本体论基础是什么?现代性伦理谋划得以展开的方法论依据是什么?现代性伦理谋划得以实现的社会路径又是什么?

一、“无根的自我”

人性是现代性伦理谋划的出发点和本体论基础。近代古典资产阶级伦理学在宗教改革、科学革命、文艺复兴三股社会浪潮的推动下开始了自己的伦理建设。这一时代的许多伦理学家希望为道德立法,为适用于普通理性的、有良知的人的道德知识建立一个基础,以实现道德自主性和道德性。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一书中对现代性伦理、现代性伦理谋划的本质给予了深刻的揭示,认为现代性伦理努力的共同之处在于,所有“思想家们共同参加了构建道德有效论证的运动,即从他们所理解的人性前提出发,推出关于道德规则、戒律的权威性结论”[1](P67)。但由于这些道德规则、戒律与人性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因此,任何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论证都必然失败。

近代古典资产阶级伦理学理论的出发点是抽象的人性,而它们关于人性的理解都是从人和动物的比较中抽象地加以把握的,当然也有从感性经验、情感直觉或理性出发的。这些伦理学家依据他们对人性理解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伦理学理论,有经验主义、情感主义的伦理学;也有直觉主义、理性主义的伦理学。纵观古典资产阶级伦理学理论,也即三百年来现代性道德哲学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为道德进行的合理性论证的现代性道德哲学理论都惨遭失败。狄德罗将道德的合理性论证基础诉诸于人的欲望和激情,但他却无法回答在众多的欲望中哪些欲望被作为行为的合理指导,哪些欲望又应受到禁止或约束,这就使他在人的生理本性中发现道德基础的努力受挫。休谟强调人的情感机制在道德行为中的特殊作用,在其代表作《人性论》的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人的行为的最终目的不是理性而是与人的智力毫无关系的人的情感和爱好,以“同情”来架构个体与类、特殊道德境况与普遍道德原则之间的桥梁,但这种同情也只是理论的虚构。狄德罗和休谟诉诸于欲望和情感进行伦理谋划的失败促成康德诉诸理性。康德将道德合理性的基础放置于人的理性,认为理性的本质就在于制订普遍的、无条件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原则,然而,康德从普遍理性出发所作的道德合理性论证也是一种虚幻的理论假设,在现实中根本没有指导力,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2](PP211-212)

从抽象的人性出发,往往使本应完整的个人裂化为片面意义上的“单向度的人”,不仅使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判断成为纯主观、情感性的,也使个人的道德选择成为一种没有客观依据的主观选择。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丧失客观的、超个人的权威使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标准出于个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喜好选择自己的行为。这种没有任何社会规定性的抽象人性,即不具有社会客观内容和社会实际身份的自我,导致了道德的解体和道德的相对主义,产生了当代社会道德的危机。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是道德权威的危机,从传统习俗、宗教上帝那里解放出来,人们试图从人自身来寻找道德合理性的权威,但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人们无法对道德合理性给予充分论证。

二、“理性的不理性”

理性是现代性伦理谋划的方法论依据。现代社会将理性作为一切行为的根据和权威,以取代传统社会中的经验及神学世界中的上帝。这里的理性,实际上是人的代名词,“理性”被确立为人的根本。所有关于现代性的理论话语都推崇理性、讴歌理性,将其视为知识与社会进步的源泉。

现代性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理性化,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理性化的过程。现代社会的理性存在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就是理性或精神获得了一种自觉性或反思性,人们力图将理性原则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构起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恩格斯曾经对这种以理性为根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建构方式作过精彩的描述,他指出,“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那时,如黑格尔所说的,是世界用头立地的时代”[3](P404)。这种理性被视为世俗世界中独立、自足的东西,是认识之源、价值之源。

前现代社会,理性只是一种相对于感觉、高于感觉、能够把握事物本质与普遍必然性的认识能力。现代社会,理性有了一种不同于前现代的特征,这时的理性不仅仅是一种认识能力,且是认识之源、价值之源,甚至是一种发生本体。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开始,现代理性主义宣告诞生。随着18世纪启蒙运动的推进,哲学家们对理性的作用更为强调。康德将理性的能力与作用进行了系统的思考,主张人通过理性为自然及道德立法。在康德看来,理性不仅是认识的最高根据,也是道德的最高根据,具有至上性。康德之后的黑格尔将理性概念推向顶峰,他不仅认为理性是所有人类精神意识的最高成就及表现,并将这一成就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据和标准:“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4](P11)到韦伯那里,理性成为衡量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准,现代社会的“合理性”往往指形式方面的合理性,造成的结果是一种“工具合理性”,即运用某种手段以达成某种特定目的,而不顾及行为的“实质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韦伯对现代社会的理性分析,突出了现代社会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或“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和分裂。事实上,这种丧失了价值理性的工具理性不具备自足性、独立性,它已走向理性的反面,成为一种非理性的东西。

现代理性主义这种对工具理性的盲目乐观以及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导致了试图对未来社会的秩序和模式进行一系列人为的设计,这些基于理性基础上的人为设计与努力也称为现代性的谋划。传统社会一切“道法自然”,现代社会一切“道由人立”,我们不禁要问:单靠这种工具理性我们能否建立一个人间天堂?

“人道化工程是更多的无人性”这一现实悲剧,揭示出丧失价值理性的工具理性所具有的局限性。这种工具理性只是一种认识事物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它需要指涉对象,本身不具有自足性。现代理性主义哲学中的理性,大多是从“纯粹理性”角度使用的。这种“纯粹理性”是与感性生命相分离的抽象理性,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这种理性主义的局限性在于把理性绝对化、凝固化,割离了其与感性生命、生活世界的联系,成为一种“空洞”的极权。韦伯认识到理性化的非理性存在的危害,指出理性化的非理性存在是文明社会的症结所在。

三、乌托邦的谋划

“乌托邦”近代社会现代性的道德哲学有两个主要倾向:一是高扬个体道德主体性的地位,强调个体在道德生活实践中的作用;二是推崇社会道德工程化的方案,认为道德的社会是人类理性自觉创设的产物。作为一种特殊历史类型的道德哲学理论,资产阶级伦理学肯定了个人主义的社会风尚,同时认为现实社会中的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人的理性的积极作用来消除,现代社会的伦理秩序可以通过伦理的谋划使理性个体的自治与理性管理的他治相结合。

尽管古典资产阶级伦理学具有各种各样的理论模式,但它们共同关注的是如何通过道德将各具不同需求的个人团结成为意见一致的联合体,并且其理论模式都具有唯心、乌托邦的特点。这里,以对法国大革命有着直接思想影响的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为例,对具有乌托邦特征伦理谋划进行系统的分析。

(1)关于现代性的伦理谋划或伦理创制的人,卢梭将其视为半人半神,也就是韦伯所说的“奇理斯玛”型的人。在卢梭看来,一般的、普通的人无法进行立法,能进行立法或进行伦理创制的人是超人,“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5](P53)。他认为伦理谋划的依赖对象是有着神秘色彩的人,大众在伦理创制和谋划中不起主要作用。这种英雄、精英人物创造历史的观点易跌入唯心的泥潭。

(2)与前一问题相关,卢梭将现代性伦理谋划的根据放置于抽象人性的基础上。“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5](P54)。在卢梭看来,自然人性与社会人性相对,只有抽掉人类自然人性也即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建立道德理想国;或,只有建立在抽象人性基础上才能建立具有道德合理性的伦理实体。关键问题是,抽象的人性如何才能建立具有伦理精神的伦理实体?

(3)卢梭以“公意”来暗指伦理精神,把伦理实体的建立作为现代性伦理谋划的目标。卢梭希望以有道德的整体生命替代孤立的自然生命,并将这有道德的整体生命称为“公意”。体现公意的共同体为道德共同体或伦理实体,这种共同体、实体是公共的大我,有着公共人格。在建构的道德王国中,全体迫使个人服从公意,使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一致。因此,现代性伦理谋划的目标是用一种道德救赎、道德理想国的建立来解决现代性社会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尖锐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公意如何形成及如何把握?

(4)现代性伦理谋划的关键是把握公意。卢梭认为公意是指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公意如何形成又如何发挥作用?卢梭在其著作中以极其简约的方式对此给予了说明,“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5](PP24-25)。在此,他未能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小集体与大集体的关系、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间的关系,他只是用了神秘的“一瞬间”便凌空蹈虚、轻松跳过。这里我们必须追问:如何理解“一瞬间”?什么样的“一瞬间”?“一瞬间”遗漏了什么?理论的虚构必然招致现实的重创,法国大革命的失败证明了这点。

总之,现代立法者和现代思想家之所以热衷于现代性的伦理谋划,原因在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需要。当社会时空背景发生根本转换,传统道德哲学范式无法解释并解决现代社会所产生的道德问题时,就需要进行道德哲学范式的创新。面对现代性伦理谋划的失败,学界开展了争执:人类究竟应该继续完成现代性的伦理谋划,还是应该终止或超越现代性的伦理谋划?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以积极的态度看待现代性谋划,认为现代性是一项未完成的谋划,应当继续推行;新自由主义理论完全支持现代性,对现代理性抱有极大的信心,继承了洛克以来的社会契约论传统,将现代性伦理当作一种谋划;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则反对现代性谋划,认为目前的道德状况是现代性谋划失败的证明。麦金太尔指出,实际上从休谟开始强调“是”与“应当”两分就宣告了现代性伦理谋划的墓志铭。争论目前还在继续……。面对争论我们不妨换个思路,我们暂且不追问伦理谋划是否需要继续的问题,而来审视一下现代性伦理谋划的方法、目标及方案的合理性问题,并进而探寻现代性伦理谋划的新途径。后现代视域的伦理谋划应建立在历史具体的人性、与实践相关的理性、以及复合建设路径的选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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