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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教育内部审计在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目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随着教育组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随着权力下放和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各教育单位的经济责任更加明确与重大,经济活动更加频繁与复杂。面对教育经济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必须按照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审计监督,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实践证明,在深化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育内部审计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内部审计是学校领导当家理财的参谋和助手。在学校一些重大经费开支前,审计先行,参与决策,提出可行性的审计论证,提供给学校领导参考,不但可以保证教育经费用在该用的地方,而且还可以防止决策失误和资金浪费。二是内部审计是防止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有效监督手段。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高校这片“净土”已不再纯净。近几年来,一些学校的基建、设备、后勤、校办产业的干部不断出现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的学校一方面是经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又出现资金使用“跑、冒、滴、漏”现象,挤占教育经费,截留、挪用公款,私分回扣,公款私存及乱收费等问题还有发生。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校内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以便使经济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审计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机构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不是有问题或出了问题才进行审计。教育内部审计是加强内部财经管理,规范经济秩序,推行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二、教育内部审计的工作原则、内容与程序
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则,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在主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二要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进行审计。三是必须以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依据进行审计。四是审计机关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五是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进行审计,以便更好地为领导提供综合性的信息和依据,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常规审计,即按有关文件要求,正常审计率一年要达到本单位有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的1/3;专项审计,即对国家下拨的专项经费,如211工程建设经费,进行专门的审计监督;离任审计,即对将离任的主管人财物的干部在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基建、维修、装饰工程审计,即对将要进行的基建工程、维修装饰工程,在动工前后进行审计;违纪审计,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干部进行审计,为查处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
教育内部审计的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而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送上级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十天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要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学校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按照以上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学校各管理部门也应按照程序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以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更大的监督效能。
三、推行制度化基础审计,促进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由一系列政策和程序组成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一个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程度,是其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客观反映,因此任何单位的管理决策层都应十分关注和解决好这一根本性问题。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原则、内容和程序后,还须从推行制度化基础审计着手做好基础性工作。
制度化基础审计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它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着力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在学校推行和实施该项审计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针对内部控制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并积极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努力从根本上改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状况;另一方面,制度基础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的重要方法,可以为实质性审计和其他各项业务审计指明方向,明确重点,避免审计业务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既保证了审计质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针对学校业务及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推行和开展制度化基础审计,应着重抓好三个具体环节:一是有关制度是否真正建立起来,即有无制度建设的空白区。二是所定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管理的原则及要求,即有无控制弱项。三是已经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和真正发挥作用,即有无控制失效事件。
四、增强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审计队伍建设
继续推行和完善部门(单位)负责人聘任制,明确有关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包括他们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并在任期终结时进行考核及奖惩兑现,这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实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可能和必要。高校内审机构应积极参与任期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重点是在任期结束时,通过审计掌握第一手资料,客观地评价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负的经济责任,为学校党政领导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应通过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凡是通过审计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续聘甚至重用,以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
根据高校内部门、单位经营和管理的特点,可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划分为三种类型,并明确其相应的审计重点:一是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核实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审查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考核经营者的管理与决策能力,重点查处为获虚荣或承包奖弄虚作假、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等问题。二是学校财会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有无公款私存、私分利息、挪用公款和公款私贷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教学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查面向社会办学等所得收入的分配、使用情况,重点查处账目严重混乱,甚至不设账目,乘机乱收费、乱开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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