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核算工作质量“四环管控”模式分析论文_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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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费核算工作是电费回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电费核算、计量的基础。因此,必须要提升对电费核算工作的重视程度。本文对电费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险进行了分析,然后对电费核算工作的“四环管控”模式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给同行业工作人员带来一些启示。

关键词:电费核算;电费回收;四环管控

1 电费核算问题的主要成因

1.1 电力商品自身特点

由于电能具有无法存储的特点,在传统的营销工作中长期实施的是“先使用,后交费”这一制度,无法实现“钱货两清”,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就为电费核算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时间风险,在这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状况很多,且无法准确预测、把握。

1.2 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1.2.1 电费核算人员责任心低,服务态度差

工作效果与工作人员的态度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时间尚短,电费核算人员对于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责任心,自身业务水平低,且服务意识差。在实际工作中,态度不认真,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错抄、估抄、漏抄,造成用户应缴电费与实际不符。甚至为了完成规定任务,天天上门催促,极易造成客户的逆反心理,激化双方矛盾,抹黑企业外部形象。

1.2.2 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传统的电费收取工作主要是依靠用户主动缴费,并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在行业改革的前期,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适应新的变化,在工作中漏洞百出,无法按期圆满完成电费核算工作。

1.2.3 计量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

在用户电力进线侧装设的电能计量表,是属于供电公司管辖的设备,用户无权自行拆装检查,当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无法准确计量,而供电公司又未能及时得到故障通知采取维护措施,最终将会导致很大的计量误差,通过对用户应缴电费进行追补,往往数额较大,在企业效益较差的情况下会造成很大负担,极易造成呆坏账。

1.3 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当电费核算工作出现问题时,法律是最好的保护,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设立不完善,对于可能遇到的情况考虑不足,在需要法律保护供电企业自身利益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如有关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 日经催交仍未交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规定停电.”这一规定导致用户用了两个月的电后,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在这段时间里,会有很多问题发生,电费是否能够核算都无法确定。

2 强化电费核算的一些有效措施

2.1 强化内部管理

为了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公司内部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考核、赏罚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同时也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将绩效考核与电费核算成效进行挂钩,来强化员工核算工作的积极性及主动性,进而避免由于员工应责任心不强、内外勾结而导致的回收风险。对于用户日常电费的核算及企业用电数据要加强审核,避免由于失误而造成的差错,保证所收电费与用户应缴电费相符,且要将相关数据反馈到用户,从而有利于供、用电双方对于电能的管理。

2.2 提高服务质量,差异化服务

电力用户可以分为很多类,在供电时应施行差异化的服务,供电公司要对用户生产运营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并根据用户的自身特点提供恰当的服务。同时在服务过程中,核算人员要改变以往的服务理念,更加积极主动,热情的为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必要时还要根据各个用户以往的电费核算情况,对企业信誉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来提供不同的服务。

2.3 依赖法律手段

目前在电费核算工作中,已经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保证供电公司权益,对于核算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费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公司权益。同时也应积极发现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意见,使得相关法规得到不断的完善。

2.4 建立风险监督、预警系统,实时防范核算回收风险

为了应对用电大户由于经济效益下滑而出现的拖欠电费风险,应及时的对相关企业生产运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督预警系统,根据企业不同的运营情况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1)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对于合同双方各自应尽义务及职责要明显,对于电费的核算方式、周期、截止日期及违约责任也要明确。(2)建立《电费核算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对企业以往经营效益及缴费信誉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按照周、月、季、年不同周期对用户可能出现的回收风险进行分析,并相应的制定风险控制措施。(3)对于一些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可能会倒闭、破产及高耗能企业,在电费收取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分期结算,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期电费可靠回收。

3“四环管控”模式的应用效果、推广意义和局限性

3.1 四环管控模式设计

(1)第一环层:结对子互帮互查制度。在结对子互帮互查机制中,每两个班员形成互帮互查对子,相互一一检查对方核算基本电费的结果。如果核算员A 发现计算结果有差错,则发起内联单反馈给抄表班或业务班处理,相关班组处理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在内联单注明核算意见传给核算员B 复核。如果核算A 认为计算结果无差错,在内联单注明核算意见传给B 复核。

(2)第二环层:班员专责复核制度在该机制下,结对子班员复核完另外一个核算员的核算意见后,要由部门电费专责再次把关复核,以进一步检查。

(3)第三环层:重要事项复核制度。在该机制下,部门电费专责C 接到核算员B 传来内联单后,按照内联单上的意见,检查核算员A 和B 的检查结果是否准确,然后把检查意见传递给核算员A 处理。经过核算员A、核算员B 以及部门专责C 等3 个人复核,基本电费变化的常规核算复核流程基本完成,基本电费出差错的概率基本为0,构成一个完整的3 人核算复核机制。

(4)第四环层:定期抽查制度。为了整体上保障全部班员的电费核算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基本电费的核算异常信息,班级设计一项定期抽查制度,即班长每周抽查全体班员的基本电费核算内容,检查基本电费核算结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准确无误,并形成每周抽查报告,反馈给班员进行整改。

图1 四环管控设计示意图

3.2 效果分析

电费核算工作质量“四环管控”模式的关键核心是“3 人核算复核机制”,重要保障是“重要事项复核制度”和“定期抽查制度”。该管控模式是否有效仍需要经过实践检验、试错并完善。电费班试点把电费核算工作质量“四环管控”模式融入到基本电费变更异常的核算工作中,经过7 个月的实践,发现基本电费核算异常率下降明显,对电费核算工作质量水平有显著的提升作用。然后,电费班总结试点经验,把电费核算异常类型分为基本电费变更、止码小于起码、总表小于分表、换表电量小于0、倍率变、改电价、有工作单、新装增容等电费核算必核异常类型,把该管控模式推广应用到电费核算必核异常类型核查工作后,电费核算异常率下降明显,取得明显成效。

4 结束语

通过对造成电费核算问题的分析,能够使供电企业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来避免风险或降低风险影响。四环管控模式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费核算风险,但是由于电网公司系统各地市供电局电费班的人员数量编制不同,电费核算工作质量管控模式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在推广过程中,可根据实际人员编制情况,兼顾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地制宜地确定管控层级,以有效地降低核算差错风险。

参考文献

[1]朱锋.电费核算工作质量“四环管控”模式研究[J].广西电业,2016(z1):57-59.

[2]薛丽娟.电费核算在电费管理中的作用[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48):58-58.

[3]杨红俊.电费核算管理的提升举措分析与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15):210-210.

论文作者:张莹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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