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_香港股市论文

香港回归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_香港股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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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后,作为闻名世界的国际金融中心,它在中国经济建设和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香港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为中国筹集建设资金服务,其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将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借鉴。香港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高,因此,它既可以很好地利用国际资金来为中国经济建设服务,还可以在相当长时间内,作为有效地降低外来资金进出中国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的缓冲区。

一、为中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服务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据世界银行估计,今后十年中中国的基础建设投资就需要超过一万亿美元的资金。由于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尚处在发展起步阶段,且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显然不可能靠内地的资本市场满足。因此必须利用海外、特别是香港的融资渠道,发挥其作为中国离岸集资中心的优势,为我国经济建设筹资服务。

1.香港股市作为中国离岸集资中心的条件

离岸金融发端于欧洲美元的存贷,繁荣于欧洲债券的发行,这两种方式因其历史长、规模大、发展迅速而成为离岸金融的主要形式。而股权市场则因其保护性强、风险较高的特点,且常常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兼并收购及监管协调等多种复杂问题,国际化程度远低于借贷市场。一般而言,两地之间若没有特别密切的联系(包括经济、地理、人文社会因素等),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离岸股票市场,欲使某地形成离岸集资中心则更加不易。反观香港与大陆内地之间的关系,在香港的经济成就中,内地因素起了并将继续起着主要和积极的作用;同样,在内地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香港将继续起着贸易伙伴、投融资者、中介人和推进器的作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香港股市成为内地离岸集资中心的最雄厚基础。

“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赋予香港在回归后相当长时间内保持高度自治权。《基本法》第112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这表明在相当长时期内,香港与内地实行不同的货币金融制度,两者仍分属不同的货币金融体系,香港股市对内地企业的集资功能仍是离岸性质。上述法律规定,是稳定香港金融体系,维持香港股市持续稳定发展的保证,也构成了香港股市成为中国离岸集资中心的政策环境。

香港由于社会安定、法制健全、自由的经济制度、优良的国民待遇、简单的税制、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等,使之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资金集散地。香港股市在亚洲排名第二,世界排名亦在前十位之内。香港股市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成熟度和完善性也在不断提高。香港股市监管具有完善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作为世界上最开放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市场之一,与外界联系紧密而广泛,使香港具有较强的国际筹资能力。

2.香港股市作为中国离岸集资中心的特征。

(1)香港股市的金融、法律环境与内地不同, 它是一个高度独立的货币金融体系和法律体系,因而香港股市的运作和监督也是独立的。

(2)香港股市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市场, 投资者和资金来自于世界各地,货币自由兑换,没有外汇管制和资本进出限制。

(3)由于市场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不同货币金融体系, 所以市场资金活动不受资金来源地的管制,也不受主要运用地的管制。资金出入的方便,使香港股市面对各种因素变动时,资本易于抽逃,并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4)资金流向的单向性。在相当长时期内, 香港股市主要担当中国离岸集资中心功能。各国资金呈放射状流入香港,使香港股市形成资金漏斗,再由香港流入内地,而内地资金通过香港股市投资于海外则微不足道。

3.香港在我国未来资本筹集中的地位

香港回归后,成为中国境内的超级金融中心,香港股市必将成为中国境内一个被国际投资者基本认可的比较成熟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在中国未来资本筹集过程中,香港股市能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1)降低筹集外资交易成本。香港股市因其国际性背景, 拥有一大批熟悉国际惯例,能在不同的语言和法律背景下工作的机构和人才,并存在大量潜在的交易对手,因而能在中国对外资本筹集中降低交易成本,担任国际性中介。

(2)为境内大量供应硬通货的场所。 我国传统的利用外资的方式是对外举债和外商直接投资,当这两种方式达到一定规模后,进一步利用外资受风险及成本的限制。在内地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低,不能满足企业利用股权市场对外筹资需求的情况下,香港股市以其广泛的国际性和强大的筹资能力,可以适应内地对硬通货的巨大需求,在境内形成一个通过一、二级市场连续筹集硬通货又无需还本付息的场所。

(3)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的标准渠道和方式。 国际投资者的主力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在决定投资组合时,为有效分散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内部相关性,一般都要考虑跨国投资,尤其是在新兴股市的投资。由于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内地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且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因此,香港股市必然成为国际机构投资者和基金投资中国、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标准渠道和方式。

二、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启示

1.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定位

成立股票市场的基本目的是为企业发展筹集必需的资金,并在特定区域区(如全国或全世界)优化配置资源。但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如果没有较为合理的功能和系统的发展战略,将最终丧失该功能。目前内地沪深两地股市的功能定位较为模糊,存在趋同现象,有明显不合理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两地股市在上市基准和运作机制上大致相同,且两地股市发展又与地方利益息息相关,导致两个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过度竞争,加大了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层次不明显,不能满足不同水平、不同信誉和不同条件的企业上市需要,大大限制了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范围,使其功能十分有限,基本上停留在筹资功能上,却不能优化配置资源和发挥国民经济指示器的作用。

股市的发展应包括“数量增长”和“结构的调整”两方面的含义,这在香港和其它一些国家地区的股市发展历史表中已有体现。香港回归后,中国股票市场开始步入高速发展阶段。为使中国股票市场整体效率最大化,内地股票市场结构的调整与功能的完善,应作为我国股票市场新时期进一步发展的重点。考虑到上海在区位、政策及经济方面的优势,上海应成为内地股票市场的“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应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中央证券交易所。而深圳由于在经济实力及发展方向等方面不如上海优越,但在地理上毗邻香港,依附珠江三角洲,具有体制改革的先发优势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外部及内部条件,应该发展成为中国内地的“第二板市场”,内地股市结构调整后,中国股票市场将形成一个具有三个层次、不同规模与功能互补的股票市场交易体系。这种多层次的功能互补的市场结构将展示我国证券业稳健经营的良好形象,对中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市场监管

由于政治、经济环境不同,香港与内地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香港政府对市场采取积极的干预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本身的力量来引导市场的发展,政府花费更多的力量来制定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并积极运用规则来管制市场;而内地证券市场由于发展历史较短,政府更多的是利用计划手段来引导市场发展,管理市场的规则也具有零散性、多变性、滞后性和非系统性特点,我们应了解国际证券市场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运作经验及相关法律规范,尤其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公司收购兼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禁止等方面,更应参考借鉴香港及其它国际证券市场的经验。

3.信息披露

香港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四方面:一是香港会计准则对披露的要求。二是香港会计指南对披露的要求。三是香港《公司条例》对披露的要求。《公司条例》对披露要求大致分为“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集团会计”、“董事会报告”三部分。四是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披露的要求。从内容来看,其与《公司条例》相辅相成,一方面上市规则中明确声明,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必须遵从会计准则来编制,另一方面,一些会计准则也是顺应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而特别制定。上市规则对披露的要求分为九类,它们是业务分析、资本、子公司、董事与主要行政人员、股东、资产与负债、会计与审计、客户与供应商、豁免。

借鉴香港的经验,我国上市场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善也可以从四方面着手:一是会计准则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法》统驭下分为两条平行线:《基本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其一,《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会计制度》为其二。其结果导致不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无论以后我国是否要保留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在具体准则制定中应重视信息披露质和量的要求,尽量规范统一。二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虽然我国证监会颁布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对公开披露信息的重大遗漏问题、虚假和严重误导方面,以及对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出具的公开文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都末有明确的界定。这些问题还需在有关法规中予以解决。三是表外信息的披露。我国目前未制定表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证监会仅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股利分配政策等一些表外信息,以及应在财务报告中提供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而香港披露的表外信息包括预测报告、分部信息、管理当局的分析与讨论、社会责任等。由此,从长远出发,应设法对表外信息的内容、格式等方面加以规范。四是在上市公司披露框架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首先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为应当披露和建议披露两大层次,其次按重要性原则前后排序,再次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披露形式,如图表、脚注、附注、文字说明等。

4.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

目前,我国内地证券市场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存在数量过多、规模较小、素质较低、竞争过于激烈、地区分割严重、运作极不规范等十分严重的问题,这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极其利。如由于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额度审批制度,上市公司资源有限,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拉拢客户,不惜依照客户意志违法行事,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不合法的意见书、投资银行制作带有欺诈性质的招股说明书和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及资产“包装”等等。为此,首先,内地政府积极学习香港有关法律制度,完善有关中介机构证券法律体系。其次,着眼于培养和建立一流的具有国际水平的中介机构,适当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重组,力争为证券业的中介机构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环境。再次,可以与香港有关中介机构联合组建诸如合资投资银行、合资律师事务所等管理科学、素质较高、有能力从事海外上市中介业务的国际性机构,使国内有关机构和人员可以直接借鉴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及从业技巧。最后,努力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

5.金融产品的创新。

自从H股公司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上市后,香港方面就有H股备兑证、红筹股认股权证、红筹股指数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这值得内地证券市场参考和借鉴。例如,在股市狂涨时,可以适时推出某种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的认购权证,在股市萧条时,又可以推出相应的认沽权证,这样既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又使上市公司及券商在一定范围内能有效地获得资金,避免了财务风险。目前内地证券市场的股指期货正在探讨和酝酿之中,相信不久的将来会为繁荣活跃内地股市发挥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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