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中的过程控制和合同索赔探讨论文_杨文秀

水电施工中的过程控制和合同索赔探讨论文_杨文秀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云南省 671406

摘要:水电施工合同是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货款所签订的合同,是限制和保障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份协议。本文分析了索赔的含义及原则,并对水电工程施工中合同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水电施工;过程控制;索赔

水电施工企业越来越重视合同管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水电施工企业,加强索赔研究与管理,及时发现索赔项目,掌握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策略,已逐渐成为水电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的手段。

一、索赔的含义及原则

1、索赔的含义。狭义的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增加工作或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或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施工索赔包含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一个索赔项目可能同时包含费用和时间索赔,也可能只包含费用(或时间)索赔。一般意义上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施工企业向业主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

2、施工索赔的原则。施工索赔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的原则。索赔要有合同依据,明确说明或隐含条件可以推定此类风险费用应由业主负责,离开合同依据的索赔根本不成立。索赔不仅要有合同依据,还要有造成损失的客观事实。

二、水电工程施工中合同索赔探讨

1、索赔要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是约定承、发包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是承包商组织施工的依据,也是进行工程索赔最重要的依据。承包商在履行合同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合同精神,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在施工中按约定认真履行承包商的义务,保证施工设备和人员的投入,避免因自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包方提出的反索赔。同时,弄清合同赋予承包商享有的权利,当由于发包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或由于非承包商的风险发生,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均有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明确引起索赔的事件和索赔的内容。施工合同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合同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水电施工合同索赔的健康开展对培养水电建设市场、促进水电科学发展、创建和谐水电行业、加强项目内部管理、树立合同履约意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完善合同文本、努力降低工程成本等都有重要意义。施工合同索赔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它不是“拍脑袋”的“科学”。

1)承包商据以索赔的事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发生以下事件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均可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发包方提出索赔:⑴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等导致付款延误;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或因其质量有缺陷而影响承包商正常施工;⑵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方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⑶工程变更;⑷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或要求额外检验或重新检验,且检验合格;⑸实际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⑹发现图纸未标明的人为障碍物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设计图纸错误;⑺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⑻因非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延长或暂停施工;⑼工程量增减超过一定限度;⑽物价波动,包括法规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⑾合同文件本身错误、模糊或自相矛盾;⑿发包方要求加速施工;或发包方风险发生;或发包方终止合同。

2)索赔的内容。①工期索赔。凡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期,承包商一般只能提工期索赔,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凡纯属因发包方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承包商不仅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而且可以提出费用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要分析是否是关键工程工期延误及延误的具体时间,如是,则按关键项目延误的具体时间提工期索赔并修订进度计划;否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②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内容如下:⑴人工费索赔。包括:完成合同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费;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因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延误所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⑵材料费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使材料的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使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所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⑶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使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值得注意的是:台班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进出场费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⑷分包费用索赔。指应将分包商的索赔如数列入总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中。⑸现场管理费索赔。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等。⑹间接费索赔。指工程延误期间总部所增加的管理费用索赔,间接费一般按投标书中的间接费率计算。⑺利润索赔。指因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计算利润,利润率一般按投标书中的利润率计算。⑻税金索赔。指索赔费用中应计算税金,税率按投标书中的税率计算。⑼利息索赔。包括:发包方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

3、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一般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技术难度、合同的严密性、发包方的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配备。对大型工程,一般配备有工程经济专家、工程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合同管理专家等构成的索赔管理机构;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索赔任务。

4、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由于水电工程施工的复杂性、边际条件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因此有大量的信息需及时有效地进行交换和处理。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一是为保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而导致发包方的反索赔;二是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将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以便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索赔。

5、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搞好公共关系。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严格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树立承包商守合同、重信用的形象,同时搞好与发包方、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也是作好工程索赔工作重要的基础,这对道义索赔来讲尤其重要。

三、结语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的必要条件,而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文本,既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利于为索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标的手段之一,合同管理则为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强坤.关于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探讨[J].水利经济,2017.

[2]李婷.水电工程施工中合同索赔分析[J].四川水力发电,2017.

[3]左江虹.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工作的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6.

论文作者:杨文秀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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