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问题的对策--1996年农村工作研讨会综述_农民论文

形势与问题的对策--1996年农村工作研讨会综述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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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农村工作研讨会于9月中旬在我国南疆的广西北海市召开。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新疆、四川、贵州、云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农村综合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段应碧、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肖万钧、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杨雍哲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的同志就当前农村形势、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发展趋势进行了研讨,涉及农村工作的范围广、问题深,不但摆出了问题,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收获颇丰。

一、关于形势

“‘九五’第一年,农业开了一个好头”。尽管还没有到“秋后算帐”的时候,但根据上半年农业生产形势和农村经济的走势,来自地方农村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已经作出乐观的预言。大家一致认为,农业生产出现这种好的局面,是近两年来党中央强调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并实行了一系列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结果。而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活力。

1996年元月上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提出,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力争今年农业有一个好的开局,取得一个好的收成,至关重要。现在看,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运行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粮食生产已两战双捷。夏粮和早稻均已丰收到手,分别增产6.7%和4.2%。秋粮面积扩大,虽然部分地区受灾,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作物长势良好,丰收在望。如果后期不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预计全年粮食总产将超过去年,实现粮食连续两年增产。值得高兴的是,今年粮食生产无论是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都呈增长趋势。江苏省夏粮比上年增长11.9%,为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单产为历史最高水平;浙江省的早稻生产出现三个增:面积增、单产增、总产增;我国粮食主产区的河南省,夏粮总产首次突破200亿公斤,比去年增加27.47亿公斤,达到历史最高纪录。

上半年多种经营的发展也呈良好势头,“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乡镇企业平稳发展。如不出现大的意外,全年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都将是5%左右的增幅。

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形势之所以好,主要原因在于:

1.党中央对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的讲话》中曾谈到:“近几年来,中央反复强调,必须坚持把农业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首位”。人们也的确注意到,对这个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党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农业、关心农业,强调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农业、支持农业;党政一把手部署检查经济工作,要首先检查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在国民经济计划安排上,把农业放在优先地位,使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2.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政策。主要包括:(1)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2)保证农产品收购资金,避免打白条;(3)减轻农民负担;(4)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放开粮食销售价格;(5)提高粮棉收购价格;(6)提出粮食省长负责制和地区平衡政策;(7)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国家储备制度;(8)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9)扶持粮棉生产区发展经济;(10)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11)推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造;(12)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1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14)进行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今年元月份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又提出要着重解决农村的“一低一高一重”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有较大改善。

3.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成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多年来,尽管农业生产也曾出现低谷和带有周期性的波动,但是只要政策到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快就能调动起来,生产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即能走出低谷,甚至恢复和超过历史发展水平。其根本原因在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从根本上改造了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结构。农户作为从事商品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主体,强化了农村基本生产单位的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农业生产的内在动力大大加强。只要外部环境适宜,内在动力就会转化为高涨的生产热情。因此,党中央始终强调,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关于问题

对于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议论起来大家感慨颇多。因为不少问题都已是“ 老生常谈 ”了。当然也有些问题是近年来出现的,还有的则是带有苗头性的。譬如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重、农产品流通不畅、土地被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薄弱、农业信贷资金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等。到会的同志强烈呼吁:要保持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好形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问题。

1.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性,决定了国家必须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保护,这一问题已提了多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农业的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还不完善。主要是增加农业投入的政策落实难。《农业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财政和金融部门对农业投入的要求,但由于监督乏力,普遍存在帐目难算、底子不清、农业资金不到位、到位率低、到位慢、使用效益低等现象。还有一些增加农业投入政策,由于没有定量的规定,也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实际无法操作。投入不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这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我国农民的收入从“七五”开始增长速度急剧放慢,有的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七五”期间农民实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由“六五”期间的14.69%降到4.82%。到“八五”期间进一步降到4.28%。与之相伴随的是东西部农民收入、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农民负担却呈加重趋势。减轻农民负担一直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项十分棘手和复杂敏感的问题。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此非常重视。1989年以前10年中每3年发一个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1990年、1991年每年发一个文件;1992年以来平均每年要发3个文件。党和国家三令五申,而一些地方却我行我素。个别地方甚至以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征收金额,或超越现实条件举办各种事业而乱集资,或举办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而向农民乱摊派。由于负担直接涉及农民的利益,再加上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造成干群关系极为紧张。

3.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一些地方的领导置法律于不顾,将集体土地任意平调、侵占。有些地方政府将集体土地作为政府所有来使用和管理。特别是城镇建设、工业小区开发和兴办企业等,都把集体土地作为政府所有的资本来经营。更有甚者,随意调整或划拨农民承包地,有的低价转让土地,有的把土地转让费挪作他用,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长期圈而不用,等等。

4.近年来党中央特别强调,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解决农村基层“有人办事”、和“有钱办事”、的问题。而当我们筹谋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却又出现了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和流失的现象。不能否认,当前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和管理不健全所出现的不平等竞争,加上集体经济自身素质上的问题,集体经济发展在市场、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遇到了日益激烈的竞争。面对这种局面,一些同志消极地总结多年来乡镇集体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教训,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结为所有制问题,对发展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失去了信心,产生了乡镇集体企业转制就是转私的糊涂认识。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也几乎处于“三无”(即上无法律约束、下无群众监督、干部用钱无人管)的混乱状态中,由此滋生了许多贪污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也制约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5.尽管近几年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生产与流通脱节的矛盾仍很突出。尤其作为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主渠道的供销社、粮油部门等国合商业,多数还没有走出计划体制的老路。而农民自我创办的流通组织仍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于是农副产品流通不畅,大量产品积压、卖难、跌价,仍是当前农村经济时有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大宗农产品就始终突不破“多了少了少了多”的周期性交替的怪圈。

6.经过“更新换代”,农村基层干部已经年轻化、知识化,这对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事业,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缺乏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得他们对于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知之甚少,对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缺乏系统学习,因此政策水平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知道怎样和农民打交道。这往往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以至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种种问题的原因,有的同志归结为八大矛盾: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脱节引起的农业利益流失与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和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矛盾;分散农户的小生产、没有配套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国内外大市场要求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矛盾;薄弱的乡村集体经济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和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的矛盾;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与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矛盾;农业的弱质性与农业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矛盾;农村劳动力过剩与城市化水平低难以消化的矛盾;增加农业投入与各级财政困难的矛盾;农民的隐形负担和社会负担的日益加重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矛盾。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农民与国家、农业与工商业、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利益矛盾。

三、关于对策

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我国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在两个转变的指导思想下确立新的思路,提出相应对策。对此,参加研讨的同志取得一致共识。

1.加大农村改革的力度。目前,农业发展中还有许多关系尚未理顺,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改革滞后于城市和其它领域的改革。特别是当改革措施一触及地方、部门利益时,改革就很难深入下去。江泽民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不能说农村改革已经大功告成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还是一个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确立抓改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提高各级党政领导抓改革的自觉性。对已有的改革政策、措施,继续做好落实、配套、完善工作,使之充分释放改革能量;对一些看准了的改革试验项目,要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步骤予以突破,并尽快在全国推行;对农村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一些紧迫的深层次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类改革试验区示范指导的作用,甚至组织跨地域、多部门重点课题调研,探索改革新路子、新经验。

2.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现农业两个根本转变的过程。对于农业产业化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已经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特别是广大农民期盼农业产业化把他们引入市场,减少或避免市场风险的冲击,直接分享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的增值利润。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和核心是经济利益的一体化。随着产业化链的延伸和专业分工的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向不可逆转。因此,健全利益机制,实现利益与风险一体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和生命力所在。要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1)从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上着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化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宏观指导。(2)按照产业化要求,改革粮棉等大宗农产品购销体制,建立一体化管理新体制。(3)制定扶持政策。(4)建立和完善经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从松散连接走向紧密一体。运用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做法,得到与会同志一致赞赏。认为这种形式的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主体都是农民,上述环节所得利润也归农民所有,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效益低的问题。而且这种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有助于解决集体经济在农村占主导地位的问题,值得大大提倡。当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兴未艾,既然实践已经证明它是振兴农业经济的根本措施,而且它作为一种群众性的创举,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况且产业化工作涉及各个产业、诸多领域,关系产业方向确定、区域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须借助政府行为加以推动。

3.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根本出路在于破垄断,平等竞争。对大宗农副产品经营,要按照“生产向流通拓展”的思路,允许生产部门进入流通领域,享受同等待遇,承担同样义务,建立起包括非国有商业参与的多元化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继续改革外贸体制,赋予农业龙头企业或集团公司出口经营权,鼓励生产者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仍实行出口代理制的也必须做到公开经营,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4.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随着农村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承认并坚持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就能正确引导土地的流转。可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也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合作制农场,力戒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制进行土地集中经营。经济发达地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大势所趋。有的地方提出,要在坚持条件(70%的劳动力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上;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两田制”、“两步走”。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分开,先发展责任田的规模经营,后推进口粮田的规模经营。具体形式要多样化,可以是村办农场,也可以是家庭农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应该慎重,因地制宜。通过倒包反包、入股、转让等形式,扩大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土地的相对集中;通过发育土地市场,租赁、拍卖、招标承包“四荒”资源的使用权,促进其承包权与使用权合一,实现规模经营等等,都是积极、有益的尝试。

5.发展和保护集体经济。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新思路、新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单纯经营企业转为经营企业和经营资产并重,从偏重于单一兴办工业企业,追求产值速度,转为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开拓实业、土地、资金等多种形态集体资产增值的新途径。今后集体经济的发展,尽量引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形式,以转换经营机制。1982年政社分设以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尤其是乡一级。主要是乡镇党委、乡政府和乡合作经济组织三者关系难以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迫切要求有一个健全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全体农民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行使所有权、监督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客观上必须要有一个组织形式,有一个办事机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建立,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一要以法律形式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促其健康发展,实现保值增值。第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第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防止任何资金,尤其是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回收的资金流失。

在研讨会上发言的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顾问赵文欣、浙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顾益康、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党组书记冯灼锋、贵州省农业办公室主任陶性潜、江苏省委农工部部长周福元、副部长张小刚、湖北省农委主任陈庆春、海南省农业厅厅长翟守攻、福建省农办主任刘钦锐、江西省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卢联灿、新疆自治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德宏、河南省政府农办主任卫斌、安徽省农村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唐怀民、云南省委农研室副主任李国华、广西自治区农办副主任韦宣仁、天津市委农工委书记郑守森、北京市委农工委副局级调研员张石林、河北省委农工部巡视员牛爱殷、山东省农委副厅级调研员延增宝、河北省新乐市委常委兼承安镇党委书记王武德、福建省南平市农委主任江世民。中国农村杂志社总编辑周鸿飞做了总结发言。

本文摄影 高冰 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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