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农会史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会论文,述评论文,史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1-0129-05
自从1906年农工商部奏请朝廷设立农会,次年直隶率先成立农务总会以还,中国之农会组织已走过了百年的历程。其间,衍生变异历经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制度体系。大致分为清末民初士绅型之农会;国民革命时期作为发动农民运动之政权形式的农民协会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主要为维系乡村社会秩序服务之农会;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时期之贫农团、抗日根据地之农救会、解放前后之农民协会和文革前后之贫下中农协会及当今正复兴农民专业协会等农会组织。对于农会的概念,有专指和宽泛两种诠释。在各类词典中,多把农会仅专指为国民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本文所论及的农会泛指上述各种农会组织。对于这几类农会组织,学界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但总体上还很薄弱。事实上,这几种宗旨相去、方式有别、效用迥异的农会组织,在本质上还是有着内在的发展逻辑,都围绕农民的动员与控制、农村的治理与建设、农业的发展诸问题而设计的,其发展的脉络与而今农会组织的重建是相连的。现实“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囿于现今,一些问题的答案可以到历史中去寻求。本文拟对农会史的研究略作述评,希起抛砖引玉之功效,引起学界对此研究领域的重视。
一、对清末民初农会之研究
这一时期农会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晚清阶段,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甚少。1980年代末,朱英先后撰写了系列论文,对清末农会的产生、性质及其活动与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清末农会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清末农会是以研究农学、讲求农务、推动农业发展为主旨的新式社会团体,是由地主和资产阶级联合组成并控制的团体,但受到官府的限制和监督;清末农会所从事活动,对于推动近代中国农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突出,但由于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难以从根本上迅速改变中国农业发展落后的面貌②。
王先明、常书红指出,农会兴起前后,士绅阶层从高度自治的基层社会的实际权威,变为近代合法社团的重要分子,其权力功能因而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表现在与血缘因素迅速剥离、对社会进行整合的形式发生变化、权力功能的分化等方面[1]。赵泉民就认为设立农会、办农报、讲求农政、振兴农务,以及农业教育、广译农书是当时重农思潮的重要举措[2]。王笛对四川的农会进行了研究。各农务分会对本地区农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是与商会并驾齐驱的重要组织[3]。2001年,赵朝峰撰写的《清末新政与中国农业近代化》一文,以“农业行政机构专门化,农会组织普遍化”作为清末新政时期中国农业近代化的首要体现,而对农会作了简略的论述[4]。2002年,夏如冰把创办农会作为清政府一个农业政策进行了简略的叙述[5]。何旭艳的文章也肯定了农会在清末新政之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6]。陈安丽、赵朝峰、吴春梅、赵泉民等也论述了清末新政之中农会方面的举措,将之作为农业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③。
最近,李永芳再次论述清末农会,认为“清末农会是一种旨在研究农学、讲求农务、推动农业发展、实现经济自助的近代社会团体,但又难以称得上是农民的自治性组织,而是一种受到官府监督和绅商控制的社会团体。”[7]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农会组织是晚清的延续,可其研究十分难见。王萍在其硕士论文《北洋政府时期的农业政策》中,把农会当作重要的民间农业机构,立足于法规、章程对其宗旨、性质、职责进行了简要的分析[8]。黎文丽、宇文高峰介绍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之期刊《浙江省农会报》,文章虽是剖析该刊物的办刊特色及其社会作用,但透过这些可以发现浙江省农会活动的蛛丝马迹[9]。
二、对国民革命时期农民协会之研究
这一时期的农协与农运的研究粘连在一起。
曾宪林、谭克绳主编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史》,以广东、湖南、湖北等省为主线,阐述了第一次国民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发生、发展的过程,也论及国民党对农民运动的支持并客观分析了农协存在的“左”倾错误[10]。王全营等编的《中国现代农民运动史》立足于河南省,对农会与农民运动之发展历程有较为系统的论述[11]。李吉认为,农民协会具有自治性质[12]。李永芳也认为农民协会是在党领导下的自治性组织[13]。
广东是农民运动的发源地和早期中心,其农协研究最为充分。早在历史发生时期,彭湃就在《海丰农民运动》中对亲手创办的农协作了经验和教训的总结[14]。陈万安在1979、1980年就先后写了两篇文章,正面论述了广东农运的历史④。梁尚贤十分注重史料的挖掘,以实证的方式和独特的视角,推出系列论文,对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⑤。最后,在其专著《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中表明,广东农民运动,与这个时期的整个国民革命运动一样,是在国共两党合作下共同进行的,而国民党对广东农民运动的成功或失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15]。黄冬娅指出,农会在最初革命政府还未统一广东,急需打击反对势力因而对之加以扶持时,被允许猛烈地打击地方势力而极大地发展起来,而当广东国民政府作为一个地方性最高政权建立起来后,它要维持其整个执政的地位和秩序以至于对农会最后的镇压[16]。
两湖地区是后期农民运动的中心,其农协也有较多的研究。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宗旨和历史使命进行过恰当的论述,他指出: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里其实表明,农会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且建立了农民武装,它冲击了在传统乡村社会居于主要地位的族权与绅权[17]。唐义方和单竹奚分别对桃江、益阳地区农运作了研究,反映出基层农协的情况⑥。李彦宏客观地指出,“部分农民协会领导分子不纯,自由主义现象严重,干扰了农民运动的健康发展”,是湖南农民运动历史局限性的主要表现之一[18]。范忠程分析了农民协会直接组织下的湖南农运迅猛发展的深刻社会根源和出现幼稚和过火举动的原因[19]。最近,金冲及撰文指出,“湖南的军阀和地主武装势力根深蒂固”,“中共却不做军事运动专做民众运动”的两个严重弱点,导致了湖南农民运动由蓬勃发展到迅速跌入低谷,庞大的农民协会转而迅速瓦解[20]。
关于湖北农协,曾成贵认为,农民协会的组建是湖北农运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1]。谭克绳在《湖北农民运动史(1923-1927)》一书中,较为详细阐述了湖北农协迅速发展的过程及原因,并分析了在湖北农运中的作用,同时指出了一些不足[22]。后又撰文比较了湖南、湖北两省农民运动,指出湖南农协在全国规模最大,而湖北农协发展速度最快[23]。程得红认为,湖北农民协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从而带来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它是中共在农村建立新型政权的一种尝试[24]。笔者也曾写过一篇小文,对国民革命时期湖北农民协会的乡村建设功能进行了探究[25]。
而其他省份的农运史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张淑静、刘英贤、杨树桢等人分别对江西、河南、陕西的部分地区农民运动及农民协会进行了研究⑦。谭庆指出,广西右江地区,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实现了一切权力归农会”,大灭了豪绅地主的威风[26]。江虹考证了广西东兰县农民协会的会员数[27]。关于四川,田若川分析了“一般以农会或农民协会名义号召”的四川农民运动的特点[28]。
三、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会之研究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会之研究起步很早,几乎同步于农会史本身。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的初期,很重视农会组织的建设,以同共产党争夺对农民的领导权,先后在1928、1930年颁布《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和《农会法》,推倒国民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体系,大力重建农会。《农会法》颁布后,如何组织、运用、改进农会等问题,在学术及政策层面上进行探讨。仅1930年,著名农村问题专家杨开道就编有系列乡治著作,直接用于指导农村建设、解决农民问题和开展农民运动,其中有相当篇幅介绍了如何组建农会组织和开展农会活动⑧。贺扬灵的《农民运动》、朱宜凤的《农民运动必读》、王仲鸣的《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等著作,则讨论如何开展农民运动的问题,农会也被作为组织依托纳入其中⑨。其实,这一时期关于农会的讨论是十分热烈的。齐园、刑广益、蔡斌咸等人都曾撰文分析中国农村组织之概况,并就农会等组织与旧有组织进行比较,肯定了农会等组织在动员农民、建设农村方面潜在的制度功能⑩。在一些农村社会学教材性的著作中,如周谷城的《农村社会新论》、冯和法的《农村社会学大纲》、言心哲的《农村社会学概论》,也论及农村社会组织的意义、历史、原则、困难及种类相关问题(11)。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在1938年颁布《各级农会调整办法》,着手整顿农会,以改变过去空虚、消沉、废弛的状况,适应抗战建国的需要。为了有效指导地方农会组织之建设,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农运专家撰写了大量农会指导书籍。著名农村问题专家乔启明长期关注和研究农村问题和农会组织,著有《农会会务与业务》《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其中,前者是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会组织建设最为详尽的专题著作,全面论述了农会组织的任务性质、组建办法、存在的实际困难及解决办法,不仅是当时发展农会组织的指导书籍,对于今日之农会建设及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后者则从农村社会经济学理论的高度,由农村组织的一般功能意义、性质地位、种类、原则、困难及与乡村建设的关系,进而论及农会(12)。另由中国农民银行南京分行印行的《农会之会务与业务》一书实际上也是乔启明所编辑的,具体讨论了农会内部组织建设问题。专于民众组织著述的洪鋆除著有《商会》《工会》之外,还有《农会》(13)。徐则骧认为中国农民具有落后、保守、家族观念浓厚、忠厚服从等特性,必须加强对农民的组织建设,通过农会等组织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及抗战建国之中[29]。
在当时的一些报刊上也有不少讨论农会的文章,夏文华先后写下系列论文,专门论述农会问题(14)。汪磊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分析了农会组织发展的情形,剖析了农会组织不健全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的办法[30]。此外,各省、市、县农会还办有会刊,如福建省农会创办《农报》、无锡市农会创办《农会年刊》、江苏省宜兴县农会创办《宜兴农民月刊》,乔启明在南京主编《农会导报》,这些报刊作为农会专刊,不仅刊登关于农会建设方面的文章,也刊载农业建设、农村治理方面的讨论文章。
国民政府败退大陆后,其农会政策在台湾延续、发展至今,大陆方面对其原有的农会组织解散,农会的研究也基本停顿,直到近年来才见少量论述。王奇生对于国民党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过程中不要民众、对工商及农民团体进行改造的事态也进行了解析,认为国民党政府在农会方面的政策转变与其在商民运动中的态度变化实际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31]。魏文享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农会组织的分布流变、运作绩效,并通过农会组织探讨了国民党与农民的关系,认为湖北农会虽然初步建立起了国民党与农民之间的制度平台,但由于党治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国民党与农民的联系并没有变得更加紧密[32]。
四、对中共领导下的农会组织之研究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之后,在中共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农会组织仍然作为农村中惟一的权力机关继续存在,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农会权力移交而成为群众性组织,改称为贫农委员会或贫农团。对于这一形式的农会组织,目前国内也少有专门的研究。郭家齐、彭希林在《红安革命史》中指出,快速发展红安县农会肩负着负责参加土地委员会、没收和分配土地,动员青壮年农民参加红军,组织担架队、运输队上火线、转运伤员和军需品,组织农民为红军家属代耕等任务[33]。黄冬娅的《解放前苏维埃区域的社会控制——以农会为个案的分析》,认为贫农团基本上是一个执行政策的组织,中共通过贫农团、农会在根本上发动了农民[34]。这一观点,也反映在其学位论文《从农会变迁看解放前中国乡村社会控制》中。
在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也曾广泛地组建过农会或农救会,为动员农民支援和参加抗战起了重要作用。如晋察冀边区曲阳县农会仅在1938、1939年之交的两个月内,就动员了农民131名参加了部队,87名参加了游击队;共募集慰劳品计鞋子1080双,袜子260双,手套38对,毛巾50条,白麦625斤,花生1560斤,鸡子1200只,猪羊54只,大米6石……[35] 然而,尽管学者们已对抗日根据地史作了较多的研究,至今却难以见到专论根据地农会史的文章,留下了一块较大的学术空白。
在建国前后的新老解放区,贫农团、农民协会等农会组织作为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被中共工作组广泛组织起来,而一旦土改结束,这些农会组织就由于失去存在前提而退出历史舞台。对此,张举分析,新中国初期,农民协会并不是建立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的现代意义上的农民社团,这时兴起的农民协会则仅具有策略性、战术性和暂时性。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制向集体化进一步的发展和农民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农民协会便因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而悄然隐退[36]。唐明勇认为,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农民协会的隐退,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新型的“国家——乡村社会”一体化战略的必然结果,同时又与农民协会“定位的暂时性与过渡性”、“多重性质导致目标模糊、职责不清”的先天不足和“组织上缺乏自主性”、“管理上乏力与混乱”、“参与社会的能力较弱”的后天缺陷密切相关(15)。
在文革前后,“贫下中农协会”在中国长期存在。郭圣福的《贫下中农协会述论》一文认为,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里,贫协是名副其实的阶级斗争的工具,在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得到纠正和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必然消亡,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农会,仍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并且缺乏群众性,注定是短命的[37]。
近些年来,有一大批学者甚至政府官员致力于介绍海外农会组织的经验,基于现今中国农民缺乏为自身利益代言的组织之现状,大声疾呼重建新农会、农民协会及合作社,相关著述甚为丰富,其研究文章远多于历史类。笔者于2006年6月12日检索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79-2006),结果如下表:
诸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需要新农会”、“有了新农会,经济新发展”之类主题的文章实为多见。《中国改革》曾经策划一组文章讨论新时期农会之作用,其综论认为,农会的本质是农村民间协作组织,它不仅协助农民生产、交易和娱乐,而且还教农民依法维权,稳定社会。农会只有在革命年代才与革命相联系,在今天则是推进三农问题解决的途径之一(16)。于建嵘的《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一文,针对一些人对重建农会的种种担忧,指出农会并不必然是一个革命组织,可以成为社会整合组织,并不一定被坏人所利用,取代农村基层政权,让农民成立农会是社会发展和进步必然的结果[38]。就目前农村所兴起的一些农民组织的特征来看,都还不具备真正的民间性和综合性特征,正如李锦顺所指出的,虽然在农村兴起一些农民组织,但他们都不具备严格农会特征,只能看作是新农会的雏形。真正的农会应具有农有、农治、农享的农民组织的新特征。组建农会,从经济上看,建立农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参与国际竞争;从政治上看,建立农会可以有效地减少乡村政府管理的成本,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从文化上看,建立农会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39]。
现实是历史的将来。对当下中国农会组织的研究和实践,无论是呼吁建立新式农会,间或对国内已有农会组织的调查、分析及总结,还是放眼海外农会组织,寻找经验,都不应该脱离中国近现代史上农会组织创办的殷鉴。学界所热衷的台湾和日本经验,其实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会是有历史渊源的,因为台湾农会实际上是日本和南京时期农会的延续,而南京时期的农会组织也吸收了日本的经验。南京国民政府是按照“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来设计农会制度的,尽管由于各种原因,所取得的效果不大,但其经验教训可以为今天所借鉴。
五、小结
前述各种农会存在继承或否定的逻辑关系,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的农会史来加以贯通研究。然而,这种整体贯通式的研究并不多见。《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一书,并未对民国后期国统区和苏维埃区及抗日根据地农会展开论述,还不符史实地认为国统区的农会基本停止活动[40]。于建嵘的《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及启迪》一文,也忽略了中共苏维埃时期的贫农团和贫农会及抗日根据地的农救会[41]。张扬的《中国近代农会组织的历史演变及启示》一文,遗弃了民国北京时期、中共苏区及抗日根据地的农会组织,也回避了建国后曾长期存在的贫下中农协会[42]。
纵观整个农会史研究,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总体上来说,农会史研究相当薄弱,还处于起步阶段,表现在参与研究的学者少,研究成果少,研究空白多。农会史研究人员屈指可数,且单兵作战,没有形成如商会史研究一样的学术团体。就研究成果而言,也谈不上丰富。以专著而论,即使是研究相对充分的国民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也没有直接以农民协会为主题的,从而难以展现农协的完整形态。而其他时期的农会组织还没有相关专著。这样,就留下许多研究空白,像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农会、中共苏区和抗日根据地的农会组织至今还没有见到专题论文。已有涉猎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会与解放后农民协会及贫下中农协会的研究,也只有少数几篇文章。
(2)就已有研究主题和内容而言,比较狭窄和不平衡,需要大力拓宽研究视野。目前农会史的研究,除一些晚清农会史研究论文对农会产生的历史背景、组织系统、性质、社会功能及历史影响等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讨外,其他时期的农会史的研究大半停留在发展过程的叙述和社会活动的罗列上,对农会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其与农村社会及政党国家关系缺少深刻的剖析。农会如何成为农民之会,农会如何在革命、秩序与发展之中自处等问题亟待讨论,如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所存在的问题、国共两党与农民动员、南京时期国民政府农会政策之得失、农会如何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真正现代性社团等都在其列。现实农会组织的研究过多停留于当前海内外经验教训的总结,缺少历史经验的分析。其实,当今台湾农会与民国时期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会有很大渊源关系,可以从历史上找到重建农会的有益启示,今后应大力加强对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研究。
(3)就研究方法而言,还比较单一,缺少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农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但很少见到有论著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框架来进行分析,多数采用的是传统历史学的叙述方式,而国民革命时期的农会研究并未跳出革命史的研究架势,缺乏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对农民协会进行的分析。目前相当多的论著多采用的是宏观的整体式分析,史料来源多是上层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缺乏基层农会具体活动的具体描述性史料,因而就少有对农会微观实证的分析研究成果。另外,采用比较分析法的研究也很少,其实近现代中国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会组织,具有一定可比性,如处于同一时期作为不同制度设计的苏区与国统区农会组织,抗日根据地与国统区的农会组织,在性质、组织功能、不同成效及其原因等方面都可以做出比较,并得出耳目一新的结论来。
注释:
①如《汉语大词典》(香港商务印书馆2002年电子版)的“农会”条释义为:“农会即农民协会”,而“农民协会”条释为“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群众组织。以贫雇农为核心。简称农会或农协”;《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7页)只有“农民协会”词条,释义为“农协或农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以贫雇农中的积极分子为领导核心,以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及贫苦知识分子为成员。”
②朱英关于晚清农会系列论文为:《清末直隶农会述略》,《中国农史》1988年第3期;《清末广东农会述论》,《学术研究》1990年第1期;《清末全国农务联合会述略》,《贵州社会科学》1990年第10期;《论辛亥革命前的农会》,《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③参见陈安丽:《清末新政时期的实业政策与措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赵朝峰:《清末新政与中国农业近代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吴春梅:《清末新政时期的农业改革》,《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赵泉民:《政府的制度供给及其社会绩效-论晚清新政时期的农业政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④参见陈万安:《不可磨灭的奇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宁农民运动的作用》,《郑州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广东农民运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
⑤梁尚贤关于国民革命时期广东农会的系列论文为:《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之崛起》,《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关于“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广东党史》2001年第2期;《国民党镇压广东农民运动及其影响》,《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国民党与广东民团》,《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6期;《“彭湃把持农民部”说辨析——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馆所藏档案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5期。
⑥参见唐义方:《大革命时期的桃江农民运动》,《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单竹奚:《大革命时期益阳地区的农民运动》,《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89年第1期。
⑦参见张淑静:《大革命时期的江西农民运动》,《江西农业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刘英贤:《大革命时期的郑荥密农民运动》,《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杨树桢:《大革命时期陕西地区的农民运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
⑧杨开道著有:《农村社会》《农村问题》《农村政策》《农村自治》《农村调查》《农村领袖》《新村建设》《农民运动》,上海世界书局1930年。
⑨参见贺扬灵:《农民运动》,中央党务学校1928年;朱宜凤:《农民运动必读》,长沙民治书局1929年;王仲鸣:《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上海平凡书局1929年。
⑩参见齐园:《中国农民组织问题》,《民权旬刊》1930年8月;邢广益:《中国乡村组织之比较研究》,《民众教育季刊》1935年1月第4卷第2期;蔡斌咸:《中国农村固有组织分析》,《文化建设月刊》1936年3月第2卷第6期。
(11)参见周谷城:《农村社会新论》,上海远东图书公司1929年;冯和法:《农村社会学大纲》,上海黎明书店1931年;言心哲:《农村社会学概论》,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
(12)参见乔启明:《农会会务与业务》,重庆正中书局1944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
(13)参见洪鋆:《商会》《工会》《农会》,上海中华书局1938年。
(14)参见夏文华:《农会经营农贷事业实施的商榷》,《中农月刊》第2卷第90期,1940年11月1日;《浙江农会发展组织田川区研究会事宜》,《东南》1940年12月;《农会组织与农业推广的跃进》,《时事》1941年3月;《农会应如何经营农贷事业》,《中农月刊》第2卷第4期,1941年4月30日;《论中国农民组织与农会》,《中国农民》第2卷第5期,1942年12月。
(15)参见唐明勇:《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民协会隐退的原因分析》,《史学月刊》2005年第6期;《试论建国初期的农民协会》,《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6)参见刘老石策划:《农民需要“新农会”》,《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