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转折点--基于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_哈贝马斯论文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转折点--基于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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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至今)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理论家。他与第一代理论家,尤其是马尔库塞的社会批判理论相比,更注重在感情领域批判之后的理性反思。在其理性化的语言中,负载着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急剧变化的信息,并试图构造一个完整的社会批判理论,以解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谜。

哈贝马斯曾任原联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科学技术生存条件研究所”所长。德国学院派的哲学传统培养了其反叛思想传统的勇气,使其发现这种传统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不协调性。他认为,批判理论的“复兴”必须依赖于为“病态的”、“畸形的”现代社会提供规范行为的合理性和社会合法化的基础。

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竭力论证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处于独特的晚期垄断时期,马克思关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唯物论已经过时,必须作全面的重建。在人本主义的哲学基础上,反对实证主义,要重建认识论;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基础上,指明其特征是功能上的形式合理性和价值上的实质非合理性的二律背反。他把主体的先验性和科技的意识形态性看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一 重建认识论:认识和兴趣

哈贝马斯在理论上的独创性,对法兰克福学派的正统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波。他渴望用一套更为理性、更为思辨的理论来取而代之。这在哲学基础上的关键一步就是重建认识论。

首先,哈贝马斯强调要对实证主义进行批判,以实现认识的反思,从而“防止认识论向实证主义退化”。(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58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他认为实证主义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科学取代认识,以科学论取代了认识论,从而放弃了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问题。那就必然会导致主体“不能从被反思的水平上去理解科学”(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92~93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导致在对经验事实的证实过程中消除关于认识的“先验逻辑问题”。

同时,哈贝马斯指责以恩格斯为代表的马克思的后继者们把经济学家的马克思的理论“狭窄地”作了“纯粹哲学的理解”,从而使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变质了。他主张应使唯物主义返回到认识论的原初形态,即来“研究社会主体自我产生的历史过程,并使这个主体觉悟起来。”(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63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因为,人的“类”的形成过程始终是以生产过程为中介的阶级对抗运动,是以批判为特色的一种“反思运动”。在此,哈贝马斯再次显示出与其前辈的差异性,他突破了传统的认识论范围,而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对认识进行反思。

其次,哈贝马斯进一步强调认识反思中的主体性问题应该同认识的先验性问题结合起来,即把认识的反思建立在先验主义的基础之上。这也标志着他试图摆脱其前辈们受黑格尔主义的影响,而向康德主义转变。他认为“由于康德提出先验逻辑问题,认识论才开始意识到自身,进入到它特殊的领域。”(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88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在此,哈贝马斯主要论及三个问题。第一,“认识可能的先验条件问题”。他虽然强调了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但为了解决认识“先验条件”,他承认有“先验的生活形式”,从而把社会生活实践加以先验化,实践和认识成为彼此先验分离的两大部分。这显然是与马克思的实践观格格不入的。第二,他引入了“先入之见”的概念并强调其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哈贝马斯把以往的经验、知识等作为“先入之见”来反对实证主义盲目追求直接明晰的原始经验,固然有其合理性。然而,他把人们通过实践而以逻辑的格式固定下来的东西当作是“先验的”先入之见,甚至把心理的焦虑、梦幻等都看作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的“先入之见”,再次表明了其认识论中的主体的先验性原则的荒谬。第三,是关于认识价值的问题,抛弃对认识来源问题的探讨。哈贝马斯主要强调了认识主体在决定认识价值中的先验作用,反对实证主义把价值理解为“认识所反映的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115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断定在判定认识的价值时存在着先验的标准——人们基于“主体通性”而作出的“共同同意”的产物。他把检验认识价值的标准先验主义地主观化了。

最后,哈贝马斯在经过批判和反思之后,则着手建立其认识论大厦的基础——“认识和兴趣”的理论。

尽管“认识和兴趣”的关系问题是由来已久,但把“兴趣”作为价值判断的基础,从而具有“指导认识”的作用,则哈贝马斯是第一人。

那么,“兴趣”是什么?他指出,“兴趣”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表现为人们所愿望得到的事物和实际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当然,“不是兴趣以需要为前提,就是兴趣产生需要”,(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245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两者是互为前提的。然而,更进一步,“作为指导认识的兴趣”不是那种由感官对令人愉悦的或有用的东西产生爱好而激起的“经验的兴趣”,而是由理性对受理性原则支配的行为产生的东趣而激起的“纯粹的兴趣”。因此,它不是以行为的对象(即客体的存在)为目标,而是以“交往行为和工具行为为目标”,(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260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它的根本作用就在于确定劳动和相互作用相联系的人类的可能再生产和自我构成的基本方向。可以看到,哈贝马斯的特色就是要把认识和兴趣结合在认识的自我反思中。

既然如此,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兴趣”是贯穿在认识的全过程中,它与认识处于一种“独特的交叉关系”;“兴趣先于认识,就像兴趣由于认识才得以实现一样”。(注:哈贝马斯:《认识和兴趣》,1929年,德文版,第258页,参阅《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第100~150页。)他反对反映论的观点,即把兴趣看成是在已构成的认识材料上形成的,并被预先插入以后的认识过程之中;实际上,他认为“兴趣”是一种先验的认识要素,这不仅表现为兴趣与理性在反思运动中的密不可分,也表现为在实践活动中兴趣与经验的密切联系。

可以看到,哈贝马斯把“兴趣”这种主观因素纳入科学认识过程中,从其本意而言,是为了突出主体性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拒绝消极机械的反映论,要求实现认识和价值的内在统一。但是,他以此来否定认识的客观性,否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片面地演绎了“兴趣”的先验化,这是完全错误的。哈贝马斯的认识论完全脱离了马克思的客观的社会实践观,把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认识论”推向极致,从根本上倒向了主观唯心主义,这种先验的认识论也就成为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

二 晚期资本主义特征之一:国家干预

哈贝马斯从先验的哲学理性出发,进入到对现实社会的经验批判。他没有像其理论前辈那样在“福利国家”的问题上涉足过深,而直接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类型来研究。因为,对于现实社会而言,“就是通过操纵媒介而分成交换价值与行政权力的行为制度。”(注:哈贝马斯:《我和法兰克福学派》,载《哲学译丛》,1984年第1期,第75页。)

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原则和结构特征进行了大量的分析,指出“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两种令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的干预活动增强了,而这种干预活动必然保障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密切,而这种密切关系使诸种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注:哈贝马斯:《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化的几个条件》,载《文化与批判》,1977年,第71页。)

何谓“国家干预”?即国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管理,表现为国家对于经济发展过程所作持续性调整,从而形成了国家的活动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功能关系。所以,哈贝马斯认为,以国家政权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力量对经济领域的渗透,必然造成经济和政治界线的消失,造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界线的消失。晚期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这种新特征,是生产过程的投入和产出的日益社会化强制的结果。因此,马克思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理论不适用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已不再是马克思理论所规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了”。(注: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3年,第341页。)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已通过国家干预实现了社会利益的一体化,建立了统一的价值观念和规范。

具体而言,正是由于国家干预的存在,使得晚期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一种新的合法性。在经济上,可以避免“无政府主义的社会化”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在意识形态上,由于国家进行经济补偿活动,成功地以“一种应急原则取代了平等自由交换的意识形态”,(注:哈贝马斯:《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化的几个条件》,载《文化与批判》,1977年,第72页。)赢得了民众的拥护;在政治上,异化已不再表现为经济上的贫困,由于国家实施非政治的工资结构,消除了工资中所蕴藏的权力关系,成功地实行了“民众的非政治化”。

可以看到,哈贝马斯抛弃了法兰克福学派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否定立场和批判传统,肯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这是符合历史现象的事实判断。更进一步,哈贝马斯不是简单地肯定而赋予一种永恒性,而是指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存在着危机的倾向。“然而,今天这部机器突然转动不正常了——经济上和心理上均已失常。”(注:哈贝马斯:《我和法兰克福学派》,载《哲学译丛》,1984年第1期,第75页。)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有四大“特有的危机趋势”: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动因危机。

第一,从经济系统来说,国家干预虽然出现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但它们无法改变其代理人的角色,仍然必须遵循自发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因此,一方面国家干预导致生产剩余价值的方式改变而损害了社会组织原则,另一方面,这种剩余价值的新的生产方式却无法力挽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一方面准政治性工资结构的出现是一种阶级妥协,另一方面,日益社会化的费用的膨胀已大大超过可供使用的价值量的合理限度;一方面人们对于政府的合法性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合法性的问题已降低为资本实现的程度问题。“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危机始终不肯销声匿迹,它不再表现为周期性危机,而是表现为持续性的通货膨胀、不断的生产停滞、严重的财政赤字。

第二,从政治系统而言,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干预虽然使阶级冲突成为“潜在的冲突”,但它不可能真正消灭财产分配和权力分配上的不平等,从而产生“投入”和“产出”的危机。所谓“投入”,指的是赢得民众对国家的支持和忠诚;所谓“产出”,指的是有效地执行国家行政当局发出的指令和决策。那么,“产出危机”就是合理性危机,指国家、行政系统无法协调和履行来自经济系统的指令,反映了特定利益的社会化生产和驾驶规则之间的矛盾。这种危机的必然结果是国家机器失控而丧失合理性。“投入危机”就是合法化危机,这是“晚期资本主义”政治领域中更主要更严重的危机,指合法化的系统不能顺利地保持必要的群众忠诚来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驾驶指令。这种危机说明单纯依靠行政的手段想要随心所欲地保持或建立有效的规范结构已成为不可能之事。

第三,从社会文化系统而言,哈贝马斯认为,由于社会本身的一体化,国家把社会文化领域纳入直接干预之下,简单地用垄断来掌管文化系统,从而导致文化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意识形态的规范性机能失调,出现了社会文化系统的唯一危机形式——动因危机。这种危机表现为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所提出的对于动因的要求与社会文化系统所提供的动因之间出现了机能障碍,已成为其它诸种危机的根源。哈贝马斯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动因模式是“民众明哲保身主义”(即民众不参与意志的构成)和“家庭—职业明哲保身主义”(即谋求好的职业以确保家庭生活的安逸)的综合症。那么,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产生这两种动因模式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诸如“成就意识形态、占有性的个人主义、交换价值的导向”等等)正在失去其根据,而且晚期资产阶级的文化结构并没有产生其它动因模式来维护这一社会,避免动因危机的道路已被阻塞了。其思想文化失去了为现实辩护论证的功能。

最后,哈贝马斯又强调这四重危机是有内在联系的,它们是一个整体,互为因果而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这四重危机之间还存在着层层推进、逐渐深入的递进关系。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从经济危机开始,进而转入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最后推进到动因危机。所以,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的一切弊端都归结为社会文化系统的障碍。经济危机通过政府的反应性回避活动转移到政治系统,而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能否产生则都取决于社会文化系统提供的动因。

很显然,哈贝马斯较为全面正确地分析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特征——国家干预,向人们揭示了“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依赖的合法性基础是十分脆弱的”;(注:哈贝马斯:《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化的几个条件》,载《文化与批判》,1977年,第81页。)四重危机说则向人们展现了其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精神,既看到经济危机的不可避免性和有计划资本主义的虚假性,又看到社会统治者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对立和统治本身的思想文化基础的丧失。哈贝马斯的批判使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走出了死胡同。当然,哈贝马斯的理论从整体上而言是非科学的,反马克思主义的。他推翻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理论,试图把马克思的学说与马克斯·韦贝尔的理论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其在理论上陷入混乱的窘境。尤其是,他用政治危机、文化危机来淡化经济危机,并把文化危机视为所有危机的根源,把哲学的批判,文化的批判置于经济批判之上,是不符合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的,片面地夸大了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作用。显然,他犯了一个非常重大的错误:把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看成是维持社会统治的唯一支柱,他的历史唯心史观暴露无遗。

所以,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表现出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思想感情。他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表现的是另一种忠诚:帮助它切除毒瘤,诊断病症,以使它更健康地生存。

三 晚期资本主义的特征之二:科技意识形态

既然在国家干预的状态下,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危机四伏,文化系统的“动因危机”则已深入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骨髓,那么,为什么晚期资本主义却是垂而不死,而且反而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局面。哈贝马斯认为,这只有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才能做到,即为了消除危机带来的压力,通过把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内在自然的一体化转变为没有规范验证的社会化,从而提供一种全新的意识形态的源泉。因此,哈贝马斯把科学技术作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二大发展趋势。他强调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并随之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是其整个社会批判理论的“阿基米德”之点,这一趋势既从总体上破坏了资本主义原有的“制度结构”,也破坏了作为“子系统”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原有布局。

首先,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成了第一位生产力”,(注:哈贝马斯:《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1970年,英文版,第100页。)从而导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过时”。他指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到来,科学技术和生产完全一体化,成为促进生产和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强大动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连接机制已完整地呈现在人们面前,毫无疑问,科技已发展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

当然,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有两个重要标志:其一,价值不再是由劳动而是由科学技术来创造,科学技术可以独立地来创造价值。哈贝马斯强调,在自动化的大生产条件下,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所起的作用降低,提高生产率的主要因素已不再是劳动者的劳动技术和劳动强度,而是科技的运用和革新,价值主要是来自机器体系本身。因此,剩余价值的源泉已不再是个人的劳动,而是科技本身进步的产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前提消失了,也正基于这种认识,哈贝马斯要“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其二,科学技术成为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关键,科学技术的社会职能产生了最彻底的扩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已成为晚期资本主义的最重要的独一无二的“系统变数”。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前景:“社会制度的发展似乎是由科学技术进步的逻辑决定的;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似乎滋生了所有事态必然发展的规律性,而服从于功能需要的政治都必须遵循这种事态必然发展的规律性。”(注:哈贝马斯:《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1970年,英文版,第100页。)哈贝马斯主张“技术决定一切的技术至上论”。

确实,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这是哈贝马斯非常有远见的独创,指明了科技从“一般生产力”向“第一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即科技和生产的一体化。然而,由此而认为,科技的发展导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过时,这是其历史唯心史观的表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并不意味它可以独立地创造价值,它必须渗透到生产力三要素中才能发挥作用;同时,它也不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不是唯一的生产力,劳动和自然同样是生产力的源泉。所以,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97页。)更进一步,哈贝马斯把科技看作决定一切的因素,甚至社会制度的发展也是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这显然不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状况。这种理论根本无法解释在同样的科技水平下,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理论上的失误往往导源于轻率的概括。

哈贝马斯在认定了“科技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的事实判断之后,随之而得出了“科技所起的主要作用是消极否定的”的价值判断。他非常明确地指出:“当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依赖于也具有使政治权力合法化功能的科学技术进步之时,即当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生产力之时,就丧失了解放的潜力。”(注:哈贝马斯:《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1970年,英文版,第113-114页。)在哈贝马斯看来,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技术和科学今天具有双重职能;它们不仅是生产力,而且也是意识形态。(注:哈贝马斯:《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化的几个条件》,载《文化与批判》,1977年,第76页。)科技作为生产力,实现了对客观世界的统治,科技作为意识形态,则实现了对人的统治。哈贝马斯正是通过把科技看成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展开了对科学技术本身的批判,形成了其社会批判理论的又一特色。

哈贝马斯与其法兰克福的前辈们一样,都认为科技理性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原则,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的批判向科学技术本身的批判,但其独到之处是,他强调只有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才成为意识形态,执行意识形态的功能。因为,科技技术只有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才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从而也就必然用科学技术的合理性来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辩护,科学技术也必然成为证明现有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合理性的意识形态。

那么,科学技术是怎样来履行其意识形态的职能的?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具有麻痹批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非政治化,从而遏制社会质变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整个社会滋生出一种抬高技术问题,从而把政治问题重新界定为技术问题的倾向,这就意味着人们致力于实现人与客观世界之间关系的合理性,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合理化。人民群众就会产生“明哲保身主义”,认为只要发展了科学技术,生产了足够数量的物质财富,该社会就是合法的,值得认可的。这就是说,原有的合法化危机一下子就消除了。

哈贝马斯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技作为意识形态比起“公平交换”观念来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易操纵性。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功能已渗透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直接“侵袭了人类要求解放的欲望本身”。(注:哈贝马斯:《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1970年,英文版,第104页。)其二,更直接性。科技的进步导致了人遭受全面的奴役,在和谐美满的假象背后是人的本质的丧失。其三,更具辨护性。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摆脱了曾经作为“资本——劳动”关系被制度化了的强权关系,更使“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获得了新的“合法性”。

无疑,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实质上是对科技异化、理性异化的批判。它是想告诉人们,科学技术转化为人统治人的工具,是科学技术的悲剧,导致了国家社会政治民主化、人际关系健康化和个人的全面发展进程的严重受挫。遗憾的是,哈贝马斯对科技异化的批判,最终未能摆脱对科技本身进行谴责的窠臼,直接把科学技术产生的“负面效应”归罪于科学技术本身,从而陷入悲观主义的技术宿命论的窘境。这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10月,第372-373页。)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消极作用,并非是科技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是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哈贝马斯的理论错误则促使人们更多地反思这个问题。

总之,哈贝马斯所奠定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是属于唯心史观的,那么,他在“破”之后想要通过“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来重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另将拟文论述),也无法摆脱“乌托邦”的困境。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的两大基础,已很明显地表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传统开始向右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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