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研究——以苏州农村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苏州论文,为例论文,发达地区论文,老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飞速发展,中国在20世纪末迅速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而当老龄化遭遇“空巢”现象时,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便突显出来,空巢家庭及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也便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城市空巢家庭及空巢老人的研究上,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较少涉及,而专门针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经验研究更少(陈建兰,2008)。因此,本文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展开专门的调查与研究,这在理论上是很有意义的。同时,研究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并据此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也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中,在全国范围的大型抽样调查没有展开的背景下,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展开分地区的研究,是比较可行的研究路径。而江苏省苏州市可以作为中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代表之一,2008年,苏州的GDP达到6701亿元,位居全国城市第五位,而同年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680元,远高于全国4761元的平均水平。此外,苏州市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也已经做出了一些领先全国的探索实践,例如,在苏州农村地区,老年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获得每月100元以上的养老补贴。因此,本研究以苏州农村为例,分析中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这不仅对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挑战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中国其他地方也有借鉴意义。
一、资料收集与样本特征
(一)资料的收集
本研究所指的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虽有子女但不和子女共居一处的老人,这些老人年龄都在60周岁及以上。这种空巢老人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只有一位老人独自生活;二是老夫妇二人共同生活。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获得资料,辅以无结构的个案访谈。问卷调查于2008年6~7月展开,由笔者与苏州科技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共同完成。在问卷调查中,以多阶段抽样的方式获取样本:第一步,以分层抽样的方法,将苏州市含有农村地区的区(市)分为新城区(园区、高新区)、新设立的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市区之外的县级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三种类型,从这三种类型的区(市)中随机抽取出高新区、吴中区和常熟市三个区(市)。接着从高新区抽取出通安镇,再从通安镇抽取出5个村庄。同样地,从吴中区抽取出光福镇,再从光福镇抽取出2个村庄;从常熟市抽取出虞山镇,再从虞山镇抽取出6个村庄。 第二步,以整群抽样的方式从抽取出来的13个村庄中抽取研究对象。实际调查了293人,其中,有效样本为283人。问卷调查绝大部分由调查员持问卷上门进行访问完成(夫妇二人家庭只调查夫妇中的一人),只有极个别被调查对象在村委会接受访问。调查过程中,为保证调查的进度及质量,被调查村庄的村委会还给每个调查员安排了向导(例如村妇女主任、村干部等),向导的主要作用是给调查员带路,部分也会充当语言“翻译者”的角色。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典型个案,笔者即会与该被调查对象进行深入访谈,共访谈20多位空巢老人。问卷收回之后,使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11.5进行分析。
(二)样本的基本特征
在被调查的283位农村空巢老人中,男性134人,占47.3%;女性149人,占52.7%。年龄在60~69岁、70~79岁、80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是40.3%、42.4%和17.3%,平均年龄为72.03岁。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空巢老人占89.8%,初中文化程度的空巢老人占8.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8%,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婚姻状况方面,有5人从未结过婚,占1.8%;初婚有配偶者198人,占70.0%;再婚有配偶者3人,占1.1%:丧偶者77人,占27.1%;未发现有离婚及其他婚姻形式(例如老年同居)。在工作状况方面,除了务农之外以前还做过(或现在正在做)其他工作的老人占61.5%,没做过的占38.5%:做过其他工作的老人所做的工作主要为“工人”(26.9%)和“村干部”(10.9%)。此外,目前还常常干农活的老人占25.8%,其余74.2%的老人因种种原因(例如年龄大了、没有土地等)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在子女方面,在所有被调查对象中,有8位没有健在的子女;275位有子女的老人共有子女880个,平均子女数为3.2个。不过,并不是所有有子女的空巢老人都有子女生活在身边(指生活在苏州市区或常熟市),那些身边有子女的空巢老人占有子女空巢老人的94.5%,他们身边平均有2.73个子女。
二、农村老人家庭空巢的原因分析
关于空巢家庭的形成原因,有两个分析维度:一是宏观的,二是微观的。
从宏观的角度而言,空巢家庭的出现是核心家庭发展的衍生物,而核心家庭又是现代化的结果和标志,因而空巢家庭本身也即是现代化的产物(陈建兰,2008)。可以说,这一宏观分析视角无论对中外还是城乡的空巢家庭都是适用的,只不过不同地域空巢家庭大量涌现的时间早晚不同而已。就苏州的情况而言,曾经红极一时的“苏南模式”见证了20世纪80年代苏州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辉煌,而“新苏南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也再次推动了苏州农村经济的发展(周明生,2008)。无论是“苏南模式”还是“新苏南模式”,都意味着乡村工业的发展,而乡村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不仅是农民收入的增加,还有农村的迅速城镇化,于是就出现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离土不离乡”(宋林飞,2000)的情形。当年轻人进入城镇谋求发展的机会并能立足时,他们在农村的父母家便成了空巢家庭。因此,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是苏州农村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首要原因。
从微观的角度而言,导致空巢家庭出现的原因较多、较具体。本文主要从老人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就老人个人的角度来说,导致农村空巢家庭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自愿空巢。主要是指老人自身追求独立,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手中掌握的经济资源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的养老观念发生了变化,儿孙绕膝已不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他们希望在晚年过自由自在的生活。本次调查数据证实了这一点。当被问及不和子女住在一起的原因时,275位有子女的老人中有近一半(46.2%)的人表示“与子女分开住自由”。与此相对应,在大多数老人(82.2%)与子女关系“很好”或“较好”的背景下,有42.2%的老人明确表示“不太愿意”或“不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还有12.0%的老人表示“无所谓”,二者合计占到了54.2%,超过了“非常愿意”、“比较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的老人(45.8%)。由此可见,相当多的老人是如愿以偿地在过自己的独立生活。这些主动追求空巢的老人大多夫妻健在,身体及经济状况较好,年龄在80岁以下。
二是被迫空巢。主要是指老人因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得不和子女分居两处,独守空巢。这里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那些没有子女的老人,或者虽有子女但因子女不孝而使老人不得不独自生活。调查数据表明,在275位有子女的老人中,有18位老人因为子女不愿意共同生活而被迫独自居住(占6.5%),还有7位老人因为子女之间的相互推诿、嫌弃而不得不独居空巢(占2.5%)。这些老人的经济状况一般不佳。第二种情况是老人希望和子女一起生活,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最终还是选择了空巢。比如,本次调查显示,有32.4%的老人因为不愿跟随子女去城镇生活而形成空巢,还有24%的老人因不想给子女添麻烦而空巢,17.1%的老人因为子女工作较忙无暇照顾自己而独自居住,另有6.5%的老人表示自己年纪大了照顾不动子女了,因而选择空巢。
三、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
空巢家庭或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主要涉及经济状况、日常生活的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
(一)经济状况
本次调查显示,绝大部分苏州农村空巢老人(94.3%)主要靠养老金或养老补贴生活。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养老金和养老补贴还是有差别的,养老金是指那些以往在乡镇、村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村老人(也包括农村干部、农村教师等)的退休金,而养老补贴则是政府对以往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老人的补贴,养老金的数量一般远远高于养老补贴。当然,绝大部分苏州农村老人拿的是养老补贴而不是养老金。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的其他主要生活费来源依次为自己的劳动收入(41.7%)、征地补偿(39.9%)、子女资助(24.7%)和配偶的收入(9.5%)等(见表1)。可见,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要生活费来源还是比较多元的。
农村老人的养老补贴是苏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在2003年4月《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实施的,各地的补贴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并不一致。例如在常熟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的养老补贴,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则增至每月200元;而在苏州的高新区,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140元的养老补贴,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增至每月170元。总体而言,社会养老补贴制度的建立使得苏州农村老人每月可以有超过100元的固定收入,每月100多元的收入在城市里也许不值得一提,但在农村老人那里却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它可以解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存问题,而这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人与子女的关系,使老人活得更有尊严。不过,并不是所有苏州农村老人都享受到了政府的养老补贴,比如,在此次调查的283位农村空巢老人中,就有16位老人不享有养老补贴。究其原因,主要是苏州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即:凡是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补贴的老人,其家庭直系亲属必须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否则就不能享受养老补贴。这些老人的子女没有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这些老人也就无法享受免费的养老补贴了。
中国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村老人必须“活到老,做到老”,即干活得干到做不动为止,中国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苏州的农村老人也一样,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养老保障,但目前的劳动收入依然是不少老人主要的生活费来源之一。本次调查显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之一的空巢老人共有118位,其中,男性47人(占39.8%),女性71人(占60.2%)。女性老人做的多为手工活,如刺绣或滚边等,刺绣和滚边都是技术活,不需要太多的体力,所以,即便年纪大了也依然可以做。就年龄来看,这些老人中60~69岁的超过六成(61.0%),70~79岁的占了三成多(34.7%),二者合计共占95.7%,说明目前仍在从事有收入劳动的老人绝大部分为80岁以下的低龄老人和中龄老人。在118位老人中,一年劳动收入最少的为100多元,最多的有50000元,可见,空巢老人的劳动收入差异较大(标准差为7031.549)。不过,总体而言,苏州农村空巢老人每年的劳动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他们的人均年劳动收入达到4976.27元这样一个高水平,难怪老人们的劳动热情会高涨。
关于征地补偿,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本次调查数据显示,有39.9%的农村空巢老人以征地补偿作为生活费来源之一,事实上,享有征地补偿的老人远不止这些。近年来,苏州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因而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为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苏州各地的政府改变了以往将征地补偿款全部一次性地发放给失地农民的做法,而是将征地补偿款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一次性发放的数额较大的补偿款,另一部分则按月发到老人手上,这样可以保证失地老人的生活。另外,苏州目前仍有土地的农村也在尝试对一家一户分散耕作的方式以及对土地耕作的内容进行改革,比如将全村的土地集中起来包给种田大户使用,种田大户可以在这些土地上继续种植粮食作物,也可以种植其他作物(例如高新区通安镇打算将集中起来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水果枇杷),村委会再将种田大户上缴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农民,作为对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无论是按月给失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款还是改变土地的耕作方式,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尝试和创新,但在笔者进行调查时,这些政策虽已基本制定好但尚未落实,所以,被调查对象在回答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时,答案并不统一(有的认为有征地补偿,有的认为征地补偿还未发到手,所以应该算没有),这就是统计数据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的原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不久的将来,征地补偿(或类似的收入)会实实在在地成为苏州农村老人生活来源的一部分。
子女的资助也是部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之一。本文对子女资助的界定是指给现金,不包括子女给老人粮油、买衣服、买日用品等情况。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275位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约1/3(32.0%)的老人2007年曾得到子女的现金资助,另外2/3(68.0%)的老人没有得到子女的现金资助。显然,苏州农村老人得到子女现金资助的比例偏低。而在得到子女资助的老人中,子女资助的力度相对也比较有限,最少的为一二百元,最多的为五六千元,如果分段来看,则子女资助额度在千元以下的占48.9%,资助一两千元的占42.0%,二者合计占到了90.9%。
将农村空巢老人所有的收入汇聚在一起,就构成了他们的总收入。283位空巢老人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有46人,占16.2%;在3000~5000元之间的有68人,占24.1%;5000~10000元之间的有79人,占27.9%;10000~20000元之间的有61人,占21.5%;20000元及以上的有29人,占10.3%(见表2)。对于自己目前的收入状况,近一半的(48.4%)老人觉得“大致够用”,觉得“相当充裕”或“略有剩余”的老人为28.7%,另外有22.6%的空巢老人表示“有点困难”或“很困难”。这种收入的自我感觉和空巢老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大致相称。
2007年,苏州、江苏、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300元、6480元、4140元,而笔者所调查的空巢老人家庭人均收入为5084元,仅为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一半(49.4%),也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这一研究结果与已有的“(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生活质量低于农村人口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研究结论(姚引妹,2006)是一致的。这一研究结果多多少少有点出乎人们的意料,因为它似乎与苏州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称,但仔细想来,这种状况又是能够理解的。老年人口原本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而养老保障制度的缺乏又使得农村老人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当农村老年人口与子女分住时,他们显然又无法分享子女的劳动果实(比如住房、家用电器以及家庭人均收入等),这应该就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生活水平较低的真实原因。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描述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状况时,不仅应该与当地乃至全国的农村居民进行比较,而且更应该与其他地区的农村空巢老人进行比较,这样才能更全面地说明问题。不过,由于目前学者们对其他地区(例如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研究相当少,因而暂时还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
(二)日常生活照料
日常生活照料也是老年人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空巢老人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特征决定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尤为值得关注。本次调查显示,85.2%的空巢老人在吃饭、洗澡、上下楼梯、做简单家务等日常活动中没有困难,表明大部分空巢老人能够生活自理。但与此同时,也有14.8%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困难,其中问题最多的是,有6.4%的老人在室内行走方面存在困难,其他困难依次为乘公共交通工具(5.7%)、上下楼梯(4.2%)、简单家务(3.9%)、上下床(2.8%)、上厕所(2.5%)、洗澡(2.5%)和吃饭(2.1%)。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在室内行走、上下床、上厕所、洗澡及吃饭等方面都存在困难的空巢老人而言,他们几乎已经丧失了生活的自理能力,这时,来自家庭与社会的适时帮助与服务对他们而言非常重要。
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自理状况与其对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大体一致。在对健康状况的自评中,56.0%的空巢老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很好或较好,27.3%的老人认为一般,二者合计占到了83.3%。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与其躯体健康状况并不完全一致。本次调查数据显示,七成以上(72.8%)的农村空巢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或肢体残疾等(可多选),其中近四成(38.9%)的老人患有高血压,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依次为风湿性关节炎(16.3%)、心脏病(13.1%)、糖尿病(8.1%)、白内障(6.0%)、中风(4.9%)和慢性肺病(2.1%)等;此外,还有35%的空巢老人患有胃痛、皮肤瘙痒等其他疾病或症状(见表3)。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的躯体健康状况并不是非常理想。如果说中国农村老人坚强的忍耐精神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强,那么,客观的躯体健康状况又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帮助和照料。
在日常生活照料中,家务活由谁来承担可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调查数据显示,97.5%的空巢老人的家务主要由其本人或老伴承担,主要由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钟点工/保姆、朋友/邻居承担的比例分别为6.4%、1.4%、0.7%、0.4%、0.4%。可见,空巢老人本人或老伴是其家务活的主要承担者,子女等在这方面提供的帮助比较有限。
老年人的机体状况决定了他们要经常去医院看病,而陪老人去医院看病也是对老人进行照料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调查显示,在被问及去医院看病是否方便时,83.7%的老人表示“很方便”或“比较方便”,6.4%的老人表示“一般”,9.9%的老人表示“不太方便”或“不方便”。可见,大多数苏州农村空巢老人去医院看病还是比较方便的。而导致老人去医院看病不(太)方便的原因,主要是(老人自己)行动不便(40.7%)、交通不便(25.9%)、路远(18.5%)以及就诊不方便(7.4%)等。值得一提的是,在表示看病不(太)方便的老人中,没有一个人将“(看病)没有人陪”作为看病不方便的原因之一,可见,在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看病的过程中,“看病没有人陪”并不是一个突出问题。笔者的访谈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访谈中相当多的老人表示,子女在他们看病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而这又是和苏州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及经济发展的现状联系在一起的。如前所述,苏州农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离土不离乡”的人口流动方式,而这一流动方式使得子女离开他们空巢父母的距离并不太远,因此,当父母生病时,子女可以很快赶到父母身边。另外,由于苏州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相当多的农村家庭拥有了汽车,所以,当空巢老人生病之后,子女会马上开着自家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并陪伴左右。上述情况使得苏州农村空巢老人就医相对方便,与此同时,“看病没有人陪”几乎也不成问题。
学者们已有的研究(例如Tester,1996;夏学銮,1996)显示,国外发达的社区照顾服务在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方面(尤其是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而中国城市社区照顾服务的迅速发展也已给一些城市老年人提供了另外一个选择。那么,中国农村社区在这方面的情况又如何呢?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超过1/3(37.1%)的农村空巢老人需要社区(即村里)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在日常生活的照料方面,这些服务需求集中在物业维修(61.9%)、上门做家务(34.3%)、上门理发(27.6%)、家庭病床(25.7%)、老年人服务热线(19.0%)、陪同看病(13.3%)和日常购物(10.5%)等方面(见表4,可多选)。
37.1%的总体需求比例看似不高,但在经济相对落后、思想相对保守的农村,这已经是一个较高的需求比例了;而从对具体服务项目的需求比例来看,农村空巢老人对社区照顾服务的强烈需求已经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了。不过,中国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使得城市和乡村在社区照顾的发展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虽然中国一些城市的社区照顾服务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村的社区照顾服务却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苏州农村也不例外。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283位被调查的农村空巢老人中,只有13位老人表示他们村里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占4.6%;其余老人都认为村里没有这样的服务。那些认为村里有专门服务的老人所列举的服务项目主要有三项:一是村里组织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二是村医偶尔会上门给老人量量血压、发发药;三是村里开设了老年活动室和党员活动室。尽管这三项服务措施都属于惠民措施,可以让农村老人获益(尤其免费体检更是惠及苏州所有的农村老年人),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并不是真正的社区照顾。即便将这三项服务纳入到广义的社区照顾中去,还是很容易就能发现:对比前面农村空巢老人对社区照顾服务的广泛需求,苏州农村地区的社区照顾服务充其量只能算是处于起步阶段,甚至连起步都算不上!
关于苏州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的总体状况,还可以用如下一组数据来说明。调查中,当问及空巢老人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是否能经常得到帮助时,74.9%的老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23.0%的老人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另有2.1%的老人表示生活中没有什么困难(即没有什么困难大到需要别人帮助的地步)。而在能经常得到帮助的212位空巢老人中,老人们提得最多的帮助者就是他们的子女(47.9%),其次是老伴(20.9%),接下来依次为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11.4%)、朋友/邻居(9.4%)、村委会(5.6%)、(外)孙子女(4.1%)及其他帮助者(0.7%)。上述数据可以说明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近3/4的苏州农村空巢老人在遇到困难时还是可以得到帮助的。第二,尽管空巢老人的子女不能日夜侍奉在老人左右,但对中国农村的老人而言,子女依然是他们最重要的依靠和帮助来源。第三,仍然有近1/4的空巢老人在有需要时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精神慰藉
精神生活是老年人生活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穆光中,2002;刘桂莉,2003),它直接关系着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因而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也是本文要分析的内容之一。
家庭对中国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而空巢老人的家庭关系,尤其是子女与老人的关系,便成为空巢老人精神慰藉的重要内容。调查资料显示,在275位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子女与他们的联系方式主要是回家看望和打电话两种(可多选),两种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97.1%和45.1%。在子女回家看望的频率中,一天一次、一周一两次和一个月及以上时间一次三种情形所占的比例相当,分别为31.8%、33.0%和31.1%;子女打电话的频率,以一周一次及以上的居多(占57.7%),一个月一两次的占26.0%,一个月及以上时间一次的及打电话时间不固定的各占8.1%。可见,子女与空巢父母的联系还是相当密切的。在与子女的交流互动中,空巢老人的情感需求得以满足,精神得到了抚慰。因此,当被问及生活中遇到烦心事通常会向谁倾诉时(可多选),50.5%的空巢老人表示会向子女倾诉,其次是向老伴倾诉,占48.4%(见表5)。当然,也有极少数老人(7位)虽有健在的子女,但子女却因种种原因不再和他们保持联系,子女既不来看望他们,也不给他们打电话。事实上,这样的老人和那些没有子女的空巢老人没有太大的差别,这两类老人合起来占全部被调查老人的5.3%。这些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令人担忧,对此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句“远亲不如近邻”道出了中国人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邻居不仅可以在关键时刻提供帮助,而且也是人们宣泄情绪、寻求精神慰藉的对象之一,所以,中国人向来爱去邻居家串门聊天,老年人也不例外。本次调查表明,经常去邻居家串门的农村空巢老人占57.3%,偶尔去的空巢老人占27.2%,从来不去的空巢老人占15.5%。农村空巢老人常去邻居家串门聊天的比例远高于城市7.7%的比例①。可见,农村在这方面更为传统。当然,传统在这里绝不是一件坏事,恰恰相反,它十分有益于老年人的精神健康。
此外,朋辈群体也是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来源之一。本次调查数据表明,45.9%的空巢老人经常和老朋友联系,14.2%的空巢老人只是偶尔或几乎不和老朋友联系,另外近四成(39.9%)的空巢老人表示没什么朋友。那些经常与老朋友联系的农村空巢老人与老朋友联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见面;二是打电话。其中,前者居主导,占78.5%。就联络频率而言,近一半(46.2%)的老人天天和老朋友联络(主要是见面),20.8%的老人一周或两周或一个月和老朋友联络一次,另外33.0%的老人与老朋友的联络时间不固定。从表5也可以看出,当生活中遇到烦心事时,22.3%的空巢老人会选择向朋友或邻居倾诉,可见朋友和邻居在农村空巢老人精神生活中的重要性。
闲暇活动是空巢老人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闲暇活动的场所而言(可多选),农村空巢老人可以去的地方并不多,老人们去得最多的是室外空地(60.8%),其次是村头/村里小商店(35.3%),接下来依次是村里的(老年)活动室(18.0%)、附近的小公园(12.0%)和敬老院(0.7%)等。此外,还有1/5(20.5%)的老人因为种种原因只呆在家里,什么地方也不去,这部分空巢老人应是老龄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就闲暇活动的内容而言(可多选),苏州农村空巢老人排在前四位的兴趣爱好分别是听广播/看电视(66.4%)、烧香念佛(48.4%)、听戏(主要指听苏州评弹)(39.9%)和散步(36.4%)。除此之外,棋牌麻将(18.4)、种花/养宠物(15.9%)、看书读报(13.1%)等也是农村空巢老人比较喜欢做的事。什么兴趣爱好都没有的老人数量相对较少,只占全部被调查对象的4.9%(见表6)。可见,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的兴趣爱好总体还算丰富,不过,这些兴趣爱好所占比例相对较低,说明一些老人虽有兴趣爱好,但其兴趣爱好的种类并不多。
农民职业的特殊性以及农村居住地点的相对固定,决定了农村社区可以在农民的生活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尤其在当前大量中青年外出工作、农村因此出现较多“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的背景下,农村社区更可以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社区可以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社区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方式有很多种,而由社区举办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便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不过,农村社区目前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不容乐观。本次调查显示,当被问及村里是否经常举办文体活动时,仅有9位老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占3.1%),另有241位老人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占85.2%),剩下的33位老人表示他们村里只是偶尔举办文体活动(占11.7%),这就说明,农村社区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很少举办文体活动。此外,表4也说明,农村空巢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对社区也是有需求的,例如对聊天解闷的需求(31.4%)和对村里组织旅游的需求(13.3%)等。不过,很显然,由于苏州农村地区的社区照顾服务尚未启动,因而农村空巢老人在这方面的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在丰富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和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这一方面,苏州的农村社区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总体而言,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精神慰藉)状况可用他们的孤独感来说明。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调查的283位空巢老人中,有211位觉得自己的生活充实、没有孤独感,占74.6%;其余72位则表示经常会感到孤独,占25.4%。这表明,大约有1/4的农村空巢老人精神生活质量不高,至少可以说明这部分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不充实。在精神生活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却有如此多的农村空巢老人精神生活质量不高,这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四、改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的对策建议
如前所述,尽管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总体而言还不错,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甚至是较为严峻的问题。例如,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老人们的躯体健康状况并不非常理想,而他们对社区照顾的广泛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此外,农村空巢老人闲暇活动的场所较为缺乏,社区在丰富农村老人精神生活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为,1/4的空巢老人精神生活不充实,等等。针对苏州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1.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在苏州全市实施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纯农人员为参保主体、政府财政给予较大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即“新农保”),它和20世纪90年代初由民政部推出的“老农保”有较大的差别(孙文基,2006)。可以说,“新农保”代表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它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陈喆,2005),亟待完善。在农村老人的养老补贴方面,新制度亟需完善的地方有三个方面:一是让农村老人人人享受养老补贴;二是让农村老人真正享受到养老补贴;三是不断提高养老补贴的标准。
2.加强对农村空巢老人子女的家庭养老意识教育。就苏州农村空巢老人目前的状况而言,在经济供养方面,同时出现了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这三种养老方式。其中,社会养老是新出现的养老方式,它表现为绝大部分苏州农村空巢老人都享有社会所提供的养老金或养老补贴;而家庭养老指的是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已经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其突出表现就是成年子女对空巢老人的经济供养较弱;自我养老则是指部分空巢老人拥有劳动收入等。现在的问题在于,养老补贴并不足以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农村空巢老人都能够自我养老。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还是应该加强对农村空巢老人子女敬老养老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子女的家庭养老意识,使空巢老人的子女履行对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尤其要求子女在经济上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以使老人能够过一种相对有质量的生活。
3.尝试启动农村的社区照顾服务。农村社区照顾服务的启动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财政支持。就苏州农村地区的财力而言,可以针对农村特困老人展开一些基本的社区照顾服务。这些特困老人包括五保老人、无子女老人、无子女生活在身边的空巢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独居空巢老人、重病空巢老人等,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上门做家务、上门理发、物业维修、陪同看病、陪同洗澡、帮助购买日用品等。在农村社区照顾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可以尝试走和城市不同的道路,在实施之初,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互助的潜力,让特困老人的邻居、朋友等为老人提供服务,再付给这些人少量的经济报酬,这样一方面为老人提供了服务,另一方面又节省了费用的支出。此外,也可以将农村医生、水电工、理发师等专业人员纳入到这一服务体系中来,以便为老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在苏州农村的社区照顾服务启动之后,除了给特困老人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服务外,还可以针对经济状况较好的空巢老人,提供一些低价的有偿服务。
4.高度关注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首先,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加入到为空巢老人服务的志愿者行列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农村空巢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农村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的建设。要动用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增加农村社区的文体设施及场所建设,给老年人提供活动及交流的场所,以增进老年人之间的感情交往。社区现有的设施和场所(例如村里的活动室或老年室)也要充分利用,不能成为摆设。再次,社区要经常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例如,平时可以组织老年歌舞队、腰鼓队、拳操队等,而在特定的节日(例如老年节等)则可以组织一些关爱老人的活动,例如组织老少联谊会和老年人旅游,开展老年人运动会及其他趣味性的比赛等。最后,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多关心和多探望空巢老人,尤其要经常探望那些因种种原因不常出门活动的空巢老人,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尽可能予以帮助。要特别关心独居及高龄空巢老人。
注释:
①城市空巢老人经常去邻居家串门聊天的比例仅为7.7%,这一数据来自于笔者2008年初对苏州城市空巢老人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