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可批评性和科学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评论文,科学论文,方法论文,可证伪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3.92 文献标识码:A
一
自1960年以来,虽然哲学家更多地倾向于否认任何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区别,但都认为保留可靠知识和不可靠知识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劳丹所宣告的“划界问题的崩溃”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他宣称划界问题是一个伪问题,因为我们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很好地形成我们的信念这一知识问题:“我们的焦点将应对准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断言的经验上和概念上的依据。这些断言的‘科学’地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Laudan 1983,125),换句话说,劳丹认为最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即归纳法的问题)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而划界问题则是个伪问题。甚至像Hattiangadi这个赞成波普尔的哲学家也声明对波普尔的划界问题非常迷惑。他说,波普尔提出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仅仅是在做重复劳动。在研究归纳法时,我们发现我们必须讨论罗素(Betrand Russell)提出的一些问题,也就是说,怎样将科学与胡思乱想区分开来?波普尔的回答是,科学与妄想的分界在于它的理论能容纳批评讨论。这一点正是与妄想相对立的。但是如果将科学推测与经验的妄想分离开来的正是这种批评讨论,那么为什么不能让这一点也作为那个问题的解答呢?(Hattiangadi 1985,478)
因此,Hattiangadi似乎认为,波普尔进一步提出划界问题,这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价值的。只有一个问题(归纳法的问题)是有意义的。巴特雷(Bartley)的观点(1968,40—60)是对划界问题的比较温和的反对,他论证,划界问题并不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他贬低波普尔的划界标准,其主要理由是他坚信,一个理论在经验上是否可反驳的问题不如它是否“可批评”的问题那么重要。由于他认为那些不同于经验科学的理论也可能受到批评,于是他主张,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划界不如可批评或可修改与不可批评或不可修改之间的划界那么重要。巴特雷建议波普尔应当看重这个区别而不是可证伪性/不可证伪性的划界,而与巴特雷持同一观点的盖尔纳认为,在波普尔的思想中已经发生了这种着重点的转移。盖尔纳甚至把波普尔的思想发展分为两个阶段:青年波普尔(YP)和后期波普尔(LP)。YP的特点是关于科学的可证伪性理论,LP的特点是强调批评讨论。根据盖尔纳的观点,这个阶段划分的依据是波普尔宣告“我认为重要的一点是把科学方法看做批评方法,这至少是一个初步的近似论述。”(Gellner1985,36)。巴特雷和盖纳尔(Gellner)似乎都认为可证伪性和可批评性是完全不同的原则;但至少对于波普尔来说这种断定是不正确的,他们对波普尔的解释是不可信的。
这里,我将简要地阐述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波普尔认为归纳法问题的探究是“不完全的”,而划界问题是“有重大意义”的?第二,可批评性标准和可证伪性标准是怎样相关联的——它们是不同的理论还是至少大部分理论相重叠?第三,对于波普尔,是否有一个共同方法来刻画不同的科学学科,不仅包括自然科学而且还包括社会和人文科学?
二
波普尔似乎早就预料到Hattiangadi会提出重复劳动的异议,他说(1985,159):“如果我忽略了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问题,那么我对归纳问题的枝节的探究就是不完全的。”为什么这样认为呢?因为只有依据划界标准,我们才有些理由提出假设并使之受到批评讨论。波普尔想要他的标准承担假说的合理评价的任务:它意味着批评方法是科学的标志。因此,可证伪性至少满足科学理论的(尝试性的)合理可接受性的部分条件。单独的观察并不能总是决定两个竞争理论之间哪个更好:
总之,不仅仅观察是必要的,对两个理论的优点做批评讨论更是必要的。这种批评讨论必须考虑它是否解决了打算要解决的那些问题;是否说明了打算要说明的事情;是否仅仅是转移了问题,如通过一个特设假说转移问题;它们是否是可检验的,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是可检验的。(波普尔1985,55)
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划界问题紧密关联。有些事例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些事例中,
我们的观察与两个竞争理论都相容,尽管各有不同的理由:与一个理论相容,虽然它对于该理论是严厉的检验;与另一个理论也相容,只不过因为该理论是不可检验的——因为无论怎样的观察都与之相容。首先要解决两个理论的说明价值和可检验性问题,然后我们才可以说它们是否真正的是相互竞争的理论,它们是否可以受到判决性实验的检验;这些实验可以决定其中一个理论被否定,从而表明另一个理论“更好”。(同上,65—66)
波普尔完全理解科学和形而上学不可能清晰地分离。但是他又谈到:
尽管这样,我还是坚决主张划界问题是有重大意义的。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有任何内在的品质可以用来给理论分类,而是因为有一些重要的问题与划界问题密切相关;事实上,它与科学逻辑的主要问题都有密切联系。(波普尔1985,161)
波普尔举出了其中的一些联系:归纳法、科学合理性或可论证性问题,以及形而上学陈述和问题没有经验上的可反驳性却有可论证性,它们都与可检验性问题相联系。
当然,划界问题与归纳问题也是紧密关联的:
怎样……在科学理论或信念之中进行选择的问题……导致对一个理论的合理辩护是否可能做出判决的问题;这又进而导致合理理论或不合理信念之间的分界或划界问题;这个问题经常被等同于(或许有一点粗率)……经验的或“科学的”理论与“形而上学的”理论之间的划界问题。(同上,161—162)
这意味着归纳问题的一个方面(区分合理和不合理信念的问题)经常被轻率地等同于划界问题。这似乎意味着波普尔并不完全赞成这一方面的归纳问题就等同于划界问题。
波普尔提出划界标准的目的在于解决1919年严重地困扰着他的一个问题——即将科学同伪科学划分开来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科学经常出错,而伪科学可能偶尔碰上真理”(波普尔1963,33)。那时候科学家和哲学家一样,常常都把经验方法(归纳法)看作科学的特点,由此给科学和非科学划界;但是波普尔恰恰相反,他经常把他的问题表述为区分真正的经验方法和非经验方法甚至伪经验方法的问题,这个伪经验的方法后来被他称为“寻求证实的方法”。他把这个方法看作是典型的伪科学方法,他希望将这种方法与另一种方法尽可能清晰地区分开来,后一种方法就是尽可能严厉地检验一个理论的方法,即批评方法,寻求证伪事例的方法。
于是,这就是认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划界是由(经验的)可反驳性(或证伪性)来解决的;科学方法是尝试反驳的方法。因此波普尔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之间是有联系的。因为可证伪性标准并不等同于科学理论的合理(暂时)接受的标准,所以,虽然二者紧密关联,但这两个问题并不是等同的。因此波普尔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尝试当然不是重复劳动。
波普尔和他的对手都想由科学方法来刻画经验科学;但是,对于科学方法到底是什么,他们各有不同的想法。一方看作科学方法的东西,另一方可能看作伪科学方法。波普尔指出,对一个真正的科学系统,例如经典力学,人们可能采取一种批评的,即科学的态度,也可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如果你相信这是你的职责,
就是捍卫这样一个成功的系统,抵制批评,直到它被彻底否证,……那么,[你]所采取的就是与批评态度完全相反的态度。因此,如果我们仅仅依据陈述的形式结构或逻辑结构来刻画经验科学[这里他说的是实证主义],我们就不能从中排除盛行的形而上学形式;把一种过时的科学理论提升为一种不可辩驳的真理,就会产生这种形而上学。(波普尔1959,50)
因此,波普尔的划界标准的真正的重要性在于它允许我们有一种办法反击形而上学和伪科学,并且揭露它们声称具有科学地位的说法是没有得到辩护的。任凭伪科学的教条不受批评地冒充科学,这就等于把合理的理论与不合理的信念相混淆。如果教条主义与科学态度相对立,那么划界问题就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波普尔说,(波普尔1985,11)划界问题和可检验性标准这个答案有着远远超出哲学范围的意义。
但是关于这个标准有一些复杂因素,我不得不在下一个部分中进行论述。
三
关于划界问题,波普尔和巴特雷争论的关键在于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如何关联的问题。巴特雷认定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他指责波普尔把两个不同、应该彼此完全分开的问题扯在同一个名目(划界问题)之下。他认为,至少有两个而不只是有一个划界问题:非科学与经验科学的划界;可批评的理论或信念的划界。波普尔对这一指责感到“震惊”,因为自1937年起,他一直认为“经验的反驳是批评的一部分”(波普尔1968,100)。在波普尔看来,最严厉地检验理论的方法和寻求证伪实例的方法就是批评方法。他说到:“我们可以把可检验性看作一种可论性(即可批评性):可论性以经验论证为依据,而经验论证则以观察和实验为依据。”(波普尔1985,161)他又说:
我相信所谓的科学方法就在于这种批评。科学理论与神话的区别仅仅在于可批评,并根据批评进行不断修改。它们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赋予概率。(同上,7)
波普尔得出结论:
事实上,我阐明了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划界是可批评和不可批评理论的划界这个更广的问题的一个特例,这样,我本人已经阐明,后一划界问题当然是更加普遍的问题。(同上,95)
因此,巴特雷认为的波普尔将第二个问题同第一个问题相混淆,这是没有根据的;他认为波普尔沉迷于第一个问题从而忽视了第二个问题,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巴特雷劝诫说,波普尔的划界讨论已经过时了,科学与非科学或经验与形而上学的划界应该被代之以一个重要得多的划界,即可批评和不可批评、合理和不合理的划界。在波普尔看来,巴特雷的劝诫产生于他对划界问题的曲解。
对不起,巴特雷先生,波普尔思想的后来发展和他的思想在科学以外扩充和应用,显然并没有使他先前关于划界标准和合理性批评方法的观点成为过时的东西。恰恰相反,他强调有意识地进行批评和批评讨论的一般方法,主张经验检验仅仅是批评方法的一部分,这使得他的主要论点特别适合于经验科学以外的领域。并且,他还形成了一套关于整个人类信念和行动领域的统一的批评方法或合理性方法。这一点我将在我的结论部分予以论述。
波普尔思想中的一个缺陷在于他拒绝承认在科学和日常生活中有任何归纳推理。即使根据重复进行归纳的方法不可能成为发现的方法这个论题可以接受,但他否认归纳有任何科学用途的观点是与直觉相背的,因此几乎是不能成立的。所谓的假说演绎法,作为一种辩护的方法,在确证理论中通常作归纳解释。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我不准备加以论述。简单地说,承认归纳的作用并不会颠覆波普尔在方法论上的立场或使之失效。关于划界和合理性批评、经验内容、问题对于理解理论的意义、多种假说相互竞争的重要性、合理性与批评讨论的等同等等,没有他的反归纳主义,其他一切信条都可以充分地予以坚持。如果某个人所寻求的主要是肯定的证据,同时对否定的证据也有考虑,那么,坚持反归纳主义将使他的信念和行为变得不合理,这似乎是荒谬的。
四
波普尔赋予科学方法不同的名称:真正的经验方法,与伪科学和形而上学的伪经验方法相区别;科学的批判方法,与传统信念的非批判的教条主义方法相区别;猜测和反驳方法,与所谓的重复归纳相区别。所有这些名称都只是对同一个基本方法论的不同表述——不同的名称是用来强调不同的要素。盖纳尔把名称误作本质,认为由于波普尔把科学方法等同于批判方法而改变了他的观点。他下结论说,“经过谨慎的考虑,他提出不受约束的批判精神就是科学的本质和认知增长的秘诀,因而取代了先前强调通过否定后件的假言推理来消错的做法”(Gellner1985,36)。这种说法太离谱了,让我们看一看波普尔对一些相同观点的几种新表述:
大胆猜测和巧妙、严格地尝试反驳的……科学方法。(波普尔1972,81)
这样,到1919年底,我得出一个结论:科学的态度就是批判的态度,不是寻求证实,而是寻求判决性检验;即可以反驳受检验的理论的检验,但它们永不可能确立那个理论。(波普尔1982,38)
现在波普尔不仅像他通常所做的那样强调经验的可反驳性,而且还强调批判的讨论和合理的论证,他论证说:
仅靠观察并不总是能决定两个相争理论中哪个更好……一般地说,除了观察外还需别的;同样还需要对两种理论的优点作批判的讨论。(波普尔1985,55)
他立意防范约定主义计策并捍卫可反驳性,正是这种意图导致他强调用批判性的讨论来补充观察。
波普尔对归纳问题、当然还有划界问题的解答要点构成他的方法论的更为完整的表述。用他自己的话说,归纳问题的解答有以下几点:
1.接受下述观点:不仅对于实践科学、而且对于理论科学来说,理论最为重要。
2.接受休谟反对归纳的论证:我们希望拥有肯定的证据使我们可以相信我们的理论,但休谟的论证摧毁了这种希望。
3.接受经验论的原则:根据实验或观察检验的结果来拒绝或采纳科学理论(尽管只是暂时的、尝试性的采纳)。
4.接受批判理论主义:根据合理批判的结果确定科学理论比其他已知的理论更好或更坏,从而拒绝它或采纳它(尽管只是暂时的、尝试性的采纳)。(波普尔1985,33)
因此,我们甚至不能说波普尔把经验方法扩展为批判性方法,更不能说他用后者取代了前者。
但是,毕竟存在一种较大的扩展:即把适合于科学的单纯的经验方法扩展为适合于全部合理思想和行动领域的批判方法。通过合理批判的方法,他不仅统一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且统一了数学和逻辑、艺术和音乐、伦理和道德推理、哲学和形而上学,甚至常识和日常行为。由于经验可反驳性和可证伪性概念已扩展为可修正和可批判的概念,因此这个一般的批判方法现在已把经验—科学的方法作为一个特例包括进来。这个一般的方法就是用猜测和反驳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简化成下列公式:
P1—TT—EE—P2
P1是初始问题,TT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尝试性理论或猜测性的解答。在人文科学中,尝试性的历史解释充当了尝试性理论的角色。理论或解释必须受观察或史料和论据的支持,并继而受到批判讨论。当发现错误时,无论是逻辑错误还是事实错误,都要加以消除(EE)。其特点是留给研究者或解释者一个新的或修正过的问题,于是过程重新开始。
如果经验的—科学的方法与历史解释方法之间存在差别,那么差别何在呢?关键的不同之处来源于历史证据相对于科学证据的不同特点。历史学家依赖于记录,这些记录必定是不完全的;而研究物理现象的学者可以设计新的实验来寻求事实,类似地,研究社会现象的学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创造新的资料。波普尔并没有声称解释不能构成“真的历史知识”,他只是说这样的解释不同于普遍定律,因为它们不能得到严格的检验。但是,就像对相竞争理论进行选择一样,我们仍然可以为选择某些解释而排除其他解释作出辩护:
首先,有些……解释并非真的与业已接受的记录相吻合;第二,如果某些解释想逃避记录的证伪,那么它们还需要若干多少有些道理的辅助假说;另外,一些解释不能把若干事实联系起来,而别的解释能够这样并因此“说明了”它们……此外,在或多或少普遍的“观点”……与具体的或单个历史假说……之间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过渡阶段。极为常见的是,这些解释都可以得到相当充分的检验,因而比得上科学的理论。(波普尔1963,266)
波普尔也声称,通过猜测和反驳解决问题是“关于人类行动的说明性理论”(波普尔1972,179)。一种行动具有某种类型的问题,如了解选择的范围、与科学悖论作斗争、以最有效的方式行动、或达到某种欲求的目标。对于这样的问题,行动者要尝试不同的理论和解释,尽量消除错误,因而可能重新提出问题。但对于那些要解释行动者的行动或问题的历史学家或经济学家来说,他的问题(他的元问题)是理解行动者如何试图理解和解决他自己的问题。于是波普尔下结论说:“为解决理解的问题而提出的理论是一个元理论,因为此理论的部分任务是发现在每一种特定情况下P1、IT、EE和P2实际上由什么构成。”(波普尔1972,177)
通过这种方式,波普尔构造了一种统一的方法,在一个总体框架中把科学和人类行为理论和解释性理解连接在一起。但波普尔承认,在科学统一体中,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的理解至少有“稍微不同的涵义”。并且,当我们考虑所有其他形式的批判的合理思想时,“各处都存在着差别”(波普尔1972,183)。
波普尔还把猜测和反驳的方法称为试错法或从错误中学习的方法。借助于试错法,人类获得常识性的知识,所有的动物也想借助于它获得知识,科学方法只不过是试错法的提炼。从很早的时候起,波普就相信人类知识是动物知识的特例;对他来说,科学知识是由动物知识自然发展而来。预料会遭到反对,波普马上补充说
当然,不能把试错法简单地等同于科学的或批判的方法——猜测和反驳的方法……其区别与其说在于试探,不如说在于对错误采取批判的、建设性的态度……批判性的态度可以说成是有意识地努力让我们的理论、我们的猜测代我们去经受适者生存的竞争……这样通过消除不适应的理论,我们就获得了我们能够得到的最佳理论……我并不认为这种程序是非理性的,也不认为需要对它做进一步的合理辩护。(波普尔1963,52,着重号乃笔者所加)
引文的最后一句意味着:试错法,从错误中学习的方法与根据重复进行归纳的方法形成鲜明的对比——前者在生物学的生存竞争领域可以得到实践上的辩护,因而是合理的,而后者需要加以辩护,并且不能得到合理辩护。但无论是休谟还是现代的归纳主义者都会认为“归纳法在实践中自我辩护”——这是波普尔承认的。于是问题就尖锐的摆在面前:如果对归纳法的辩护与波普尔对试错法的辩护之间存在差别,那么差别何在呢?波普尔回答说:
相信归纳方法的人与我有一点共同之处:我们都认为获得知识的事实或步骤以某种方式与一些合理性标准紧密相连,在这点上我们都不同于休谟。然而他们相信事实(或他们所认为的事实)是自我证明的,并制定了他们自己的归纳合理性标准,而我猜测,合理性标准(我认为这些标准是批判性的,即逻辑标准)很可能大体上决定了我们的[认识]步骤。(波普尔1985,22)
然而,是生活事实决定了试错的方法或从错误中学习的方法,而非演绎逻辑意义上的逻辑标准,这是显而易见的。它是否指“情景逻辑”?
波普尔宣称,达尔文主义的选择和他自己提出的理论的自然选择,都是情景逻辑的特例。一旦人们认定生活及其框架构成了我们的“情景”,“那么这种总体情景使达尔文主义思想成为一种情景逻辑”(波普尔1982,168)。波普尔的选择亦如此:
在对知识进行自觉的科学研究中……描述性的、论证性的语言的出现导致新的特殊因素的产生……这种语言的出现将使我们再次面临概率极小的、或许是独一无二的情景……但一旦有了这种情景,通过猜测和反驳这种有意识的步骤来获得身外知识的增长的理论就“几乎”是逻辑必然:它既成为情景的一部分,又成为达尔文主义的一部分。(波普尔1982,169)
波普尔的哲学从一开始就有生物学取向。他认为,在个体有机体的层次上,个体的适应或直接的解决问题主要是通过试错法、或对试验或理论的自然选择进行的,一旦动物开始生活就会出现这种方法。在人的层次上,适应通常是一种特殊的能动过程:如果有机体是能动的,那么他们只能从经验中学习,第一步是有目标和有选择,这样就可以产生有意识的期望;第二步是对目标、选择进行试验,如果它们与实在的某些部分不一致就予以抛弃。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适用于人对未知和知之不多的东西进行科学研究,它可以用先前提到的图式:P1—TT—EE—P2来表示。这样,科学发现的方法就类似于动物解决问题,它的根据在于生活进程。我的问题是:能否通过这种方式来保留事实和标准的两重性,或者说,这不是把合理性自然化吗?①
(Jiang Tianji,“Falsifiability,Criticizability and the Method of Science”载于Popper in China,Jiang Tianji and W.H.Newton—Smith ed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2,译者工作单位:广州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校者工作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注释:
① 在早期学术论文《习惯和规则》(“Gewobnbeit und Gesetzerlebnis”,1927)中,波普尔描述了儿童和年轻人与新事物的关系。对年轻人的行为的描述与后来人类文化学以儿童心理学的发现相当吻合。波普尔阐明了情景限定如何影响年轻人的最初行为的塑造,因而影响他们的原型反应和教条推理的确定。波普尔经常谈到:儿童的行为显示,他们好像进行了从“是”到“应该”的推理;从存在判断“它是如此”到规范判断“它应该如此”的推理。有趣的是,波普尔认为,教条推理和批判思考的形成根源于心理因素。这似乎接近于奎因后来的立场:认识论只是心理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