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影响教育方针四十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方针论文,四十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8年9月13日,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先生在重庆市基础教育学术会议上呼吁:停止评选“三好学生”,因为这样会“过早给孩子贴上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签”。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人们的热烈议论。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不会取消三好生评选。西城区教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小学生的模仿能力很强,三好生的激励作用还是很强的,“任何年代、任何群体都需要他们的榜样,废除三好生的建议太极端。”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评选“三好学生”呢?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下面先考察一下“三好学生”产生的历史。由于“三好”问题与我国的教育方针密切相关,这里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我国建国初期的教育方针。
一、建国初: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确立
1951年3月19日-3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指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教育部钱俊瑞副部长在会议上讲话指出:“现在我们实行的目标就是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四个方面所要求的各条。”[2]教育部部长马叙伦的闭幕词指出:“我们明确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必须符合全面发展的原则,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3]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教育部在北京合并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教育部副部长韦悫在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小学应该实施智、德、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4]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试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第三条规定:“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5]《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6]
此后,党和国家以及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多次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例如,1951年4月14日,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在东北区中小学健康教育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毫无疑问,新民主主义教育所培育出的新后代与建设人才,决不是畸形发展的人物,而应是获得个性解放与个性全面发展的新人。因此它必须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四个构成部分。”[7]1954年2月21日,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讲话说:“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8]1955年5月19日-6月1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指出:“提高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注意学生的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同时有步骤地实施基本的生产技术教育。”[9]
由此可见,建国之初,我国就确立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此后不久,又加入了劳动教育即综合技术教育。全面发展教育由“四育”发展成为“五育”。
二、“三好”的提出与演变,对教育方针的影响
1953年6月30日,毛泽东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共青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时的谈话中说:“我给青年们讲几句话:一、祝贺他们身体好;二、祝贺他们学习好;三、祝贺他们工作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毛泽东这里的“青年”,是指全国各行各业中的青年,如农业、工业、机关、军队、学校里面的青年。因此,最主要的不是指青年学生,而是指工作中的青年。他说:“十四岁到二十五岁的青年们,要学习,要工作,但青年时期是长身体的时期,……尤其是十四岁到十八岁的青年,劳动强度不能同成年人一样。青年人就是要多玩一点,要多娱乐一点,要蹦蹦跳跳。”毛泽东还指出:“工农兵青年们,是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学习和娱乐休息睡眠两方面也要充分兼顾。”[10]同年7月25日,周恩来在欢送出国留学学生晚会上的讲话中,将毛泽东的“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改为“身体好,学习好,纪律好”送给学生。[11]毛泽东和周恩来针对学生所讲的学习,是指各门课程的学习,包括德育课程、体育课程、智育课程、美育课程的学习,而决不仅仅指智育课程的学习。
然而,1955年2月10日,教育部公布的《小学生守则》第一条却提出:“努力做个好学生,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准备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同年5月13日公布的《中学生守则》第一条也提出:“努力学习,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准备为祖国为人民服务。”问题就出在这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不提以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却生搬硬套毛泽东的“三好”,把“学习好”和“工作好”改变成“功课好”和“品行好”。这里没有明确界定“功课”是指哪些功课,当然应当是指学校开设的所有功课,包括德育功课、体育功课、美育功课,但是它把“功课”与“身体”、“品行”并列,就很容易误导人们:功课就是智育功课。事实正是这样,如此后许多人就认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就是毛主席提出的‘三好’,也就是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根据各人不同的条件,在德、智、体三方面得到一定的发展,达到一个基本的要求”,“这三方面是统一不可分的”。[12]
由于把毛泽东的“三好”机械引入教育领域,并逐渐演变为德、智、体“三好”,于是,美育开始逐渐被人们忽略、忽视。例如1954年4月8日,政务院第212次政务会议通过的《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指出:“中学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今后我们的中学教育,既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又要重视系统的科学知识的教学,同时还要注意体育卫生教育。”这个指示不再提美育了。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上讲话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毛泽东这里只提到德育、智育、体育,没有提美育,很显然是沿袭了当时教育部部分领导和人们几年以来一贯的提法。而“三育”一经毛泽东提出,就具有了无上的权威。由“三好”演变成的“三育”教育方针,影响深远。一直到文革结束以来,我国仍然长期坚持“三育”方针。例如:1979年5月5日,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在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三好’的原则……坚持‘三好’原则,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需要,而且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的需要。”[13]1979年8月25日,教育部就重新制订、颁发《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发出的通知指出:“制订《守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三好’的原则,……”[14]1979年9月5日,教育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再次提出:“要坚持‘三好’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做到‘三好’,即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是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资本主义教育的根本之点。”该《纪要》还提出:“要把‘学雷锋、创三好’的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制度。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要制定‘三好’学生的标准和评选、奖励办法。高等学校招生,对连续评为‘三好’的学生,应注意优先录取。”
四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教育方针里面再也没有出现美育了。一直到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里面才恢复了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
三、评选“三好学生”的利与弊
自1955年教育部颁发《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以后,全国许多学校就开展了评选“三好学生”的活动。例如北京市教育局1956年的一个报告中就说:“在我们中学中,已出现了三百多个优秀的班集体,涌现了大批的‘三好’学生。”[15]尤其是1963年3月5日,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以后,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了“学雷锋、争三好”活动。即使在“文革”时期,这一评选活动也间或进行着。[16]1978年9月22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应该授予‘三好学生’的称号。”[17]同日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也有同样规定。1979年3月1日,共青团中央公布《关于在全国青年中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的决定》,规定:“大、中学校开展这项活动,要按照以‘三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的要求,评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18]
毫无疑问,开展评选“三好学生”活动,能够激励、鼓励和引导一部分学生勤奋学习、追求上进。但是我们必须一分为二地、辨证地看问题。评选“三好学生”活动,确实是有利有弊。其“弊”主要有:
第一,“三好”的评选率只占学生总数的10%。剩下的90%的学生中,通过努力有望获得“三好”的学生,大约只占10%。80%的学生即使通过努力,也很难达到。因此,受到“三好”鼓励的学生,只占20%。80%的学生,他们对获得“三好”不抱希望,对“三好”望而却步,甚至“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嫉妒“三好学生”,自己感到自卑,评选“三好”会挫伤他们的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可见,就受益学生比例而言,评选“三好学生”是利少弊多。
第二,以“一好”代替“三好”。这应该说是最主要的问题。现实中的“三好学生”的评比,实际上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劣来确定的,只要一个学生成绩冒尖,又没有犯过什么严重错误,那么他的“三好学生”称号是铁定的。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三好学生”变成了“学好学生”的事实早已铁板钉钉。因此事实上的“三好学生”的评比一直在误导着学生,使学生误认为在学校读书只要成绩好就一切都好了。
第三,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实际中的“三好学生”评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腐败”现象,受“钱”、“权”、“关系”等左右。不少人反映:当官的孩子评上“三好学生”的居多,有钱家的孩子评上“三好学生”的几率也较大。以至于有些学生说:“个人表现好不如出身好”,“个人三好不如父母有钱有势好”。[19]
第四,“三好”标准本身存在缺陷。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恢复了美育在教育方针里的地位。今天,如果继续提倡和评选“三好”,那么美育将继续受到轻视、忽视。继续评选“三好”,将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这一弊端早在20世纪50年代“三好学生”评选之初就被许多教育工作者发现了。当时任教育部小学教育司司长的吴研因就指出:“有些人要求儿童智、德、体、美、生产劳动(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必须样样都好,甚至用选拔‘三好’、‘五好’的学生来刺激、鼓励儿童,那就未免是希望儿童个个平均发展,没有一个例外了。其实儿童的个性不同,很难个个做到样样都好的。而且由选拔而至于竞赛,使受者骄傲自满;未被选的自暴自弃或者对少数‘三好’、‘五好’的学生侧目而视,甚至发生嫉妒之心。这就不免造成了许多流弊……流弊所及,许多儿童不但呆若木鸡,缺乏独立思考,更不能灵活创造。”[20]
第五,评选“三好”不符合新课程改革精神。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精神倡导的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合作能力,要求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等等。这些要求多数是难以量化的,“三好”标准难以全面反映学生这些方面的素质水平。尤其是国务院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而评选“三好学生”的一个最重要方面就是学习成绩。现在规定不公布考试成绩、不得按成绩排队,那么“三好学生”的评选如何操作呢?
由上可见,“三好”的产生是违背我国的教育方针的,它误导我国教育方针四十多年。评选“三好学生”是弊大于利。评选“三好学生”不符合新的教育方针,不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精神。因此,应该果断地叫停评选“三好”。应该另外寻找更科学、更全面、更能鼓励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奖励方式。